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外观质量评定标准_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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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ICS9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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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DB XX/ XXXXX—XXXX 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
检测与评定规程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发布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 术语……………………………………………………………………………
5 项目划分……………………………………………………………
6 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7 外观质量评定……………………………………………………………
8 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附录A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
附录B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
附录C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条文说明……………………………………………………………………………………
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1范围
范围:重庆市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建筑物外观质量检查及评定。
本规程规定了水利工程外观质量项目划分的原则、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外观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及内容等。
目的:为提高水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外观质量得有效的控制,统一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外观质量评定工作,实现外观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认定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质量监督机构行使政府监督外观质量的依据,也是检测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制定外观质量抽检方案的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SL638-20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 80/1-2004)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JJ/T-9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3总则
3.1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外观质量检测及评定。
3.2本规程规定了外观分部的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
3.3本规程规定的外观分部之外的其他分项,其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4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分为优良、合格两个等级。
3.5外观质量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处理。
处理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处理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复核合格,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重新进行评定。
重新评定合格的,可作为合格等级带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外观)评定表中;重新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继续制定方案进行处理直至合格;或经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认为可不再处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6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必须与外观分部的检测与评定同时进行。
3.7单位工程内所有的外观分部全部评定且外观单位也有评定结论,是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不可缺少的部分,外观分部及外观单位没有评定的,或者评定为不合格的,不能进行单位工程评定与验收。
3.8按本规程评定的外观单位为优良者,在(SL176-2007)规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外观质量”拦填入得分率86%;外观单位为合格者,在(SL176-2007)规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外观质量”拦填入得分率71%。
3.9本规程规定的外观分部之外的其他外观分部,其外观质量评定项目、检查检测内容、质量标准、检查检测频率与方法,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规程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
3.10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外观单位质量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11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外观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4术语
4.1 外观质量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4.2外观单位
对存在外观质量的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的外表尺寸和形状进行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4.3外观分部
按材料设备、工种、部位不同将外观单位对应的单位工程(建筑物)分为不同的外观分部,是组成外观单位的部分。
外观分部是进行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的基本单元,是日常外观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5项目划分
5.1 项目划分原则
5.1.1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
项目按级划分为外观单位、外观分部等两级。
5.1.2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的招标,与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同时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外观质量评定,划分出的外观单位要与所属的单位工程相对应。
5.1.3外观单位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1.3.1 枢纽工程,对应的独立的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一个外观单位,例如:大坝、溢洪道、取水塔各为一个单位工程。
5.1.3.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单位工程)为一个外观单位。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外观单位。
5.1.3.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单位工程)为一个外观单位。
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外观单位。
5.1.3.4 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整治内容,并结合单位工程划分对应划出外观单位。
5.1.4 外观分部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5.1.4.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以外表部分(有外观质量问题)的分部工程划分外观分部;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外观分部。
5.1.4.2 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
分部工程以外表部分(有外观质量问题)的划分外观分部,按按材料、工种、部位、功能划分。
5.1.4.3 除险加固工程,分部工程以外表部分(有外观质量问题)的划分外观分部,按加固内容、部位、功能划分。
5.2 项目划分程序
5.2.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与工程的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同时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5.2.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外观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及示例见附录A。
5.2.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外观单位、外观分部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建设单位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6 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6.1 施工单位按照质量监督机构批准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并根据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进行自检,自检后报监理单位复核。
施工单位的报告应包括外观质量检测资料和评定过程资料,并经监理单位复核确认,设计单位可结合现场设代工作,采用目测、观察方法对照评定表各项标准考核监理单位的结论,符合者签字同意监理意见,有一项或几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请施工检测单位复测,凡是复测不合格者,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外观分部评定由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等级。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见附录B。
6.2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进行自检,自检后报监理单位复核。
设计单位可结合现场设代工作,采用目测、观察方法对照评定表各项标准考核监理单位的结论,符合者签字同意监理意见,有一个或几个外观分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请施工检测单位复测,凡是复测不合格者,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处理,外观单位评定由建设单位最终确认等级。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见附录C。
6.3 参加外观分部和外观单位的评定的人员,施工单位应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应是总监(或总监代表)。
设计单位是现场设代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在外观分部评定表上是现场代表,在外观单位评定表上是技术负责人。
6.4 建设单位应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抽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据本标准对工程外观质量的评定项目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标准后,组织外观质量评定。
6.5 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督机构的人员参加。
参建单位各方对外观分部及外观单位检测与评定质量等级分歧意见很大时,可请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7 外观质量评定
7.1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的质量标准:
7.1.1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使用仪器设备测量并有测点记录的:
测点合格率≥85%,属一级者为优良,评定为优良;
测点合格率<85%但≥70%,属二级者为合格,评定为合格;
测点合格率<70%属三级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
(测点合格率=测点合格点数/总测点数)
7.1.2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用观察(目测、触摸)方法检测的:
属一级者为优良;属二级者为合格;属三级者为不合格。
(外观分部的检查(测)项目用观察方法的质量标准,在本规程在专项质量评定表列出了各种外观外观分部的检测项目的质量要求。
)
7.2 外观分部评定质量标准:
所检查(测)的项目全部合格该专项评定合格;其中优良检查(测)的项目的优良率为70%以上该专项评定优良。
7.3外观单位评定质量标准:
所外观分部全部合格该外观单位评定合格;其中优良外观分部的优良率为70%以上该外观单位评定优良。
8 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
8.1 外观质量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
其规格宜用A4(210mm×297mm),外观分部评定表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一份,外观单位评定表上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二份(其中一份报质量监督站一份核备)。
8.2.外观质量评定表的内容及数据填写可用电脑机打,但签名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盖章必须是鲜章。
8.3 外观分部对应的单元工程或分部工程完工后, 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遵守随机取样原则现场检测结果,记录检测资料,及时做好外观分部评定工作,如实填写《外观分部评定表》。
8.4 合格率、优良率。
用百分数表示, 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如果恰为整数, 则小数点后以0表示。
例如:86.0%。
8.5 检查(测)记录或备查资料名称。
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
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
记录及资料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手签)日期。
8.6 《外观分部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 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的施工, 则该项不参加验收评定,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
8.7 表头填写。
8.7.1外观单位、外观分部名称, 按施工程外观质量验收评定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
8.7.2 施工(评定)日期:年—填写4位数, 月—填写实际月份(1~12月), 日—填写实际日期(1~31日)。
8.8 表尾填写。
8.8.1表尾所有签字人员, 必须由本人按照身份证上的姓名签字,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由其他人代为签名。
签名时应手签写填写填表日期。
8.8.2 施工、监理单位的鲜章可使用单位在现场任命的项目部的印章。
附录A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示例
附录B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专用评定表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附录C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
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条文说明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总则………………………………………………………………
4 术语……………………………………………………………………………
5 项目划分……………………………………………………………
6 外观质量评定组织与程序……………………………………………………………
7 外观质量评定……………………………………………………………
8 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基本规定……………………………………………………………附录A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附录B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
附录C 外观单位质量评定表……………………………………………………………
1范围
近年来我市(含区、县)在长江及中小河流上做综合整治(堤防)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这些工程对建筑物外观要求高,有的是城、镇市容景观的一部分,但多数水工建筑物外观质量差,与环境不相协调。
新建的水利工程外观质量又是影响安全、使用寿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例如石柱万盛坝水库工程的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在施工期面板表面发生230条裂缝,形成大坝渗水、腐蚀钢筋的安全隐患,花了很大的代价去处理;又如奉节青莲溪水库工程在施工溢洪道闸室的排架横梁,位置尺寸控制测量失误,偏差超标,致使闸门不能启闭,只好将梁打掉重做。
目前,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主要集中在竣工验收阶段中,以单位工程进行笼统的检测与评定,外观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得不到控制和改善,致使多数工程外观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
再有参建单位组成的评定组到现场存在着凭主观评分的情况,无完整外观质量检测和评定的施工过程的数据资料,评定的结果随意任大,必须统一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程序和方法,使做好外观质量有章可循。
因此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方法、程序只适用于水利工程,不适用于非水利行业的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但只要是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内容)里的路桥、房屋、绿化等,这些工程的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属本规程范围。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指的是反映水利工程的外表质量,因此,地基开挖、地基处理、基础工程、地下防渗工程、地基排水工程、地下建筑工程等所有在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不做外观质量评定。
3总则
3.1本规程实现特定目标的外观质量要求、标准,又有参建单位前后相继的检测与评定程序行动,两者组合,标准、要求贯彻于工作程序中,实现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外观质量的认知及评定。
3.2与(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以下简称“SL176-2007规程”)相同,设置优良、合格两个等级。
合格等级是必须达到的等级,政府验收时,只按“合格”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或执行合同约定而设置。
3.4体现了外观质量的过程控制,避免在分部工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外观质量的工程代入到下一级单位工程中去
3.6在SL176-2007规程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级优良者,要求外观质量评定也为优良,表现在得分率达到90%以上。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合格者,要求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90%,外观质量评定合格,因此,本规程评定的外观质量为优良者,放在SL176-2007规程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中外观质量,就是得分率为91%,在这里写为90%~100%的任何数值,都是一样的结果。
满足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中外观质量评定要求
3.8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是参建各方(其中主要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的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职责。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3.10是根据“SL176-2007规程”在附录A.2.4 、A.3.4、A.
4.4、A.
5.4四条款里都一致的规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而来。
4 术语
4.1检测外观质量的方法一是目测、体验观感,一是用仪器设备测量。
4.3划分单位工程一般以独立发挥功能的建筑物,本规程定义建筑物(单位工程)外表质量为外观单位,也就是说外观单位是单位工程的外观质量。
4.4无外观质量要求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的,例如地基开挖、地基处理、基础工程、地下防渗工程、地基排水工程、地下建筑工程等所有在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作为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的,就不存在外观分部,单元工程指的是单元工程类型,不是每个单元工程,例如工程的外观分部应是混凝土单元工程类型,每一仓单元工程的外观检查不是本规程的外观分部,而是(SL632-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4.7外观质量检查。
5.1.3划分外观单位是产生于单位工程,是与单位工程对应的,有单位工程才有外观单位,外观单位不能无中生有。
外观分部是产生于有外观可检测与评定的分部工程及某些单元工程类型(例如:梯步、栏杆等),是与分部工程及某些单元工程类型对应的,有分部工程及某些单元工程类型才有外观分部,外观分部不能无中生有。
5.2.1 本条是依据SL176-2007规程3.3.1及附录A.1.2、A.2.2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的技术标准,提出评定外观质量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5.2.2本条文与SL176-2007规程3.3项目划分程序3.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的要求相同相同。
5.2.3本条文与SL176-2007规程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的要求相同。
6.1外观质量施工单位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复核与SL176-2007规程的程序评定一致, SL176-2007规程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脱离了设计单位,到单位工程参加外观质量评定设计单位常常是被动的,其实设计上对外观质量是有要求的,但是在SL176-2007规程中没有让设计单位说出意见的机会,本规程就给了设计单位提出意见的机会,是促进搞好外观质量的办法,同时,也未增加设计单位很多工作量,一是由现场的设代人员采用目测、观察方法考核,二是用意见表达,比较独立自主,避免合格、优良等级硬性强加在他们身上,三是用现场的设代人员签字。
8.1检测记录资料根据本规程(初稿)在我市秀山县隘口水库枢纽工程对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工程三个单位工程的外观单位检测与评定,用的现场外观质量检测、观测记录表格格式可供参考。
1. 检测记录表格式可供用仪器测量土建工程的记录采用;2.现场观察记录表格式可供用目测、观察方法的记录采用;3.安装工程现场检测记录表格式可供用仪器测量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记录采用。
检测记录表
工程名称:检测日期:年月日
外观单位名称:天气:
外观分部名称:起止时间::~:
检测依据:《重庆市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现场观察记录表
工程名称:检测日期:年月日外观单位名称:天气:
外观分部名称:起止时间::~:
检测依据:《重庆市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安装工程现场检测记录
工程名称:检测日期:年月日外观单位名称:天气:
外观分部名称:起止时间::~:
检测依据:《重庆市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检测与评定规程》
附录A 各类水利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划分示例
案例重庆市鲤鱼塘水库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划分与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划分
注:1.
附录B 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
表B1 石方明挖工程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石方明挖工程的外表部分的外观质量评定,例如土石坝岸坡石方开挖工程、堤防岸坡石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渠道工程等。
2.石方明挖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应为轴线、高程、几何尺寸、边坡坡度、坡面局部超欠挖、轮廓线、曲面与平面连接。
表B2土方填筑工程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的外表部分的外观质量评定,例如土石坝土方回填、提防陆域(土方)回填、渠道填方(土方)。
2.土方填筑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为轴线、高程、几何尺寸、边坡坡度、平整度、轮廓线、曲面与平面连接。
表B3 石方填筑工程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石方填筑工程的外表部分的外观质量评定,例如土石坝石方回填、提防陆域(石方)回填、渠道填方(石方)。
2.石方填筑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为轴线、高程、几何尺寸、边坡坡度、平整度、轮廓线、曲面与平面连接。
表B4 砌体工程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砌体工程的外表部分的外观质量评定,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使用天然石材、混凝土砌块、普通烧结砖等的砌筑工程。
2. 砌体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为底部高程、顶部高程、表面平整度、护坡坡度、轴线位置、墙面垂直度、轮廓线、排列和砌缝、变形缝、放水孔。
表B5 混凝土工程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混凝土工程的外表部分的外观质量评定,例如土石坝、堤防、渠道工程中混凝土工程及其他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外观质量。
2. 混凝土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为几何尺寸、轮廓线、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大角方正、曲面与平面连接、扭面与平面连接、变形缝和结构缝、麻面和蜂窝、表面裂缝、表面污染、表面钢筋割除、孔洞、夹渣、错台、跑模、掉角、色泽与色差等。
表B6 金属结构工程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金属结构工程的外表部分的外观质量评定,主要包括各种闸门、钢管、启闭机、拦污栅等。
2.金属结构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项目为:焊缝、涂层、表面、闸门止水、安装等。
表B7 机电设备工程外观分部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机电设备工程的外观质量评定,主要包括水泵及水轮发电机、电(泵)油气水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