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遗珍:山西牺盟会《租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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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遗珍:山西牺盟会《租地合同》
这是一张民国二十八年(1939)十一月十二日的牺盟会《租地合同》(见图)。
牺盟会全称“山西省牺牲救国同盟会”,1936年9月在太原建立,各县设有分会。
它是以抗日救亡为宗旨,以各阶级、各界抗日爱国人士为主体的群众抗日团体。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推动和帮助,牺盟会在山西的抗日战争中起过重大作用。
山西军阀阎锡山为维护其在山西的统治,曾对牺盟会表示支持并亲任会长,后因害怕这一团体壮大起来后会危及他的利益,于是又在1939年12月发动“晋西事变”,攻击牺盟会的抗日决死队和八路军晋西独立支队,解散了牺盟会。
这张事变前的《租地合同》,便留下了牺盟会弥足珍贵的身影。
合同宽14厘米,纵37厘米。
该合同的内容和格式由牺盟会统一设计。
合同上方为《减租规则》:一、地色:水地为上地,平地为中地,河坡滩地为下地。
二、租额:最高额上地七斗,中地五斗,下地三斗(十四斤官斗),以米为标准。
三、出租原则:⒈平地按四一减租;⒉欠(歉)收按四六或三七分粮;⒊收成特差的多减或免收。
四、租期:立年至五年,在限期内陆主不得强行收回。
五、地主特别穷者例外。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巩固扩大统一战线,把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封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
减租又称“二五减租”,即规定地主的地租一律按照原租额减收百分之二十五。
从这份合同规则看,合同双方“当日言明每年出租石二斗现按四一减租应出石一斗五升按年交清不得拖欠如年成欠佳得酌情按四六分或免收”。
这个地租率既符合牺盟会《减租规则》,也符合“二五减租”规定。
可见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得到了牺盟会的响应和支持。
这不仅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
也有利于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此外,在合同左边的骑缝处,有倒写的“牺字伍弍號”编号;上盖大印,印中的“區”字尚清晰;下又倒盖村公所红色印戳。
这裁去的另一半,或许是给另一位立合同人的,也可能是存根。
骑缝处的字倒签、章倒盖,非常独特和新奇。
由上可知,这份《租地合同》为研究牺盟会组织、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政策以及国民党的抗日态度,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是一份不可多得的抗日战争珍贵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