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检察院中的职位

检察院中的职位
在检察院中,有各种不同的职位,每个职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察院职位:
1. 检察官:负责调查和起诉犯罪嫌疑人,以及维护司法公正。
2. 检察长:负责指导和管理检察官的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助理检察官:协助检察官进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起诉,也可担任陪审员。
4. 法律顾问:为检察院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确保检察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司法警察:负责维护法庭和法院的安全和秩序,保护法官、检察官和证人的安全。
6. 文书:负责记录法庭和法院的审判过程,以及检察官的调查和起诉过程。
7. 罪案分析师:负责分析犯罪案件的证据和情况,帮助检察官制定调查和起诉策略。
这些职位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不同职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内容也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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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职能+受案范围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精选资料】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一、协助检察长处理日常事务检察院办公室是检察院的综合性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协助检察长处理日常事务。
具体包括协助检察长召开会议、起草会议纪要、筹备重要活动等。
二、管理行政事务办公室还负责检察院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这包括制定行政管理规定、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协助处理来文来电等。
三、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要负责组织协调检察院内外的工作。
例如,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推动工作的协调进行;组织安排检察院的重要活动,如庆祝活动、会议和培训等。
四、保密管理办公室还负责检察院的保密管理工作。
这包括制定保密制度、组织实施保密教育和培训、审核涉密文件及信息等,确保检察院的工作安全和保密。
五、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检察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这包括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类信息资料,提供信息查询和服务,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协调外事工作办公室还负责协调检察院的外事工作。
这包括接待和安排外事来访,处理外事函电,组织和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等。
七、管理办公设备和资产办公室负责检察院的办公设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
这包括采购和维护办公设备,做好资产登记和管理,提供办公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八、协助处理信访事务办公室还负责协助处理检察院的信访事务。
这包括受理来访信访群众的信访材料,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回复答复,维护社会稳定。
九、协助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公室协助处理检察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这包括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参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协助准备相关材料等。
总结起来,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协助检察长处理日常事务,管理行政事务,组织协调工作,保密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外事工作,管理办公设备和资产,协助处理信访事务,协助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通过这些工作,办公室为检察院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检察院组织架构

检察院组织架构检察院是我国司法机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公诉事务、审查逮捕、执行判决等任务。
在此背景下,检察院组织架构也非常重要,下面我们来具体探讨一下。
1.组织机构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层面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而地方层面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各职能部门。
2.职能部门在中央层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1)案件审查厅:主要从事对重大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2)反贪污贿赂局:主要从事打击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工作;(3)网络监督管理处:主要从事网络犯罪的打击工作;(4)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进行监督管理。
(5)外事办公室:主要协调中央政府与国际合作的事宜。
在地方层面,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1)案件审查部门:主要从事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等工作;(2)公诉部门:主要从事针对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3)执行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判决、裁定等工作;(4)监督部门:主要监督司法执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3.人员配置为了保证检察机关的职能完成,其人员配置也显得格外重要。
一般情况下,中央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是由公务员或检察官担任。
同时,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是由公务员或检察官担任。
此外,各级检察院都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工作助手和聘请专家等。
总之,作为我国司法机关中的一员,检察院组织架构不仅是治理国家社会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支柱,也是司法公正的保障。
接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检察院的组织架构也会不断地适应社会的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
检察院中的职位

检察院中的职位检察院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监督执法、起诉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等工作,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院内部职位分工明确,不同职位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使命。
下面介绍一些检察院内部的主要职位。
一、检察官检察官是检察院的核心力量,是负责起诉罪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业。
他们有执法权力,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检察官必须具备高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检察工作的规范和要求,保证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二、办案人员办案人员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协助检察官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检察工作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负责一般的办案工作。
办案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调查、证据采集和案件分析等能力,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三、抗诉人员抗诉人员是检察院内的专业法律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司法行为、检查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公正、保障审判的正确性。
他们是检察院旗下观察司法公正的眼睛和耳朵,必须具备高超的法律技能和审判经验,能够做出专业的抗诉意见和建议,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四、司法警察司法警察是检察院的执法保障力量,主要负责保障检察工作的安全和效率,执行司法行政任务,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他们必须具备出色的体能、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能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确保检察工作的正常执行。
五、律师律师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合作伙伴,他们作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代表,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
律师需要具备优秀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六、行政、文秘等职位检察院内的行政、文秘等职位则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后勤保障力量,负责行政管理、资料处理、档案管理、信息收集等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协调性和沟通技巧,确保整个检察工作的顺畅进行。
总之,检察院内部的各个职位都是不可或缺的,他们协同作战,共同致力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

△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文档模板范本:△检察院有哪些部门,都是干什么的?一、检察院部门分类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设立的机构包括:根据差别原则划分,检察院的部门可以分为以下4类:1.纵向管理部门:包括检务部门、统计计算中心、财务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机关的决策和规定,把握机关职能,规范机关行为,确保全机关按照预定目标运转。
2.业务支持部门:包括研究室、法律援助中心、人事部门、宣传部门、装备处等,主要职责是为机关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文化、技术、材料、设备等全面支持,确保整个机关高效有序地运转。
3.业务生产部门:包括侦查监督部门、公益诉讼部门、特殊职务诉讼部门等部门,主要职责是直接承担巡回检察、侦查监督、公益诉讼、控告诉讼等专业业务的执行。
4.综合管理部门:包括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女工委等,主要职责是为机关全面性的综合管理和党建工作提供服务。
二、各部门职责1. 检务部门:(1)制定、组织实施检察工作的规划目标和任务计划;(2)指导检察工作的业务研究和质量控制,全面监督检察活动的开展;(3)组织核查和评估检察工作风格、工作纪律和业务水平的检查工作;(4)组织和协调重大案件、疑难问题的处理工作;(5)管理公证和涉外法律文书认证的工作等。
2. 统计计算中心:(1)负责全局统计计算工作;(2)开展统计信息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3)负责机关信息管理、信息保障系统的维护;(4)负责机关电子邮件、传真、公文和文献的管理和归档等工作。
3. 财务审计部门:(1)负责预算管理、财务审计和会计工作;(2)制定调控机关经费的管理规程和程序,确保机关经费的安全、有效、经常、合规流转;(3)组织编制机关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和中长期财务计划,掌握机关的收支状况;(4)组织并监督机关的财务审计工作,保障公共财政的合规合法、规范运转。
4. 纪检监察部门:(1)负责规范机关行为,保障政治生态的健康和安全;(2)监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防范和查处工作中的行为和业务方面的违法违纪现象;(3)无效化不良思想,防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和事件,发现和夺取违法犯罪的瓜纳巨头;(4)组织和协调失信人和失信行为的惩罚和公布及其有关的审查;(5)承担机关政法教育、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他职责。
检察院职能职责工作内容

检察院职能职责工作内容一、监督执法1. 监督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
监督范围涉及警务行为、案件侦查、诉讼活动等方面,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维护公民权益。
2. 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检察院对发现的执法渎职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保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
3. 检察建议对于发现的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存在不严密、不力等问题,检察院有权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执法机关完善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二、审查起诉1. 刑事案件的审查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证据是否充分、指控是否成立等,确保符合起诉条件后再依法提起公诉。
2. 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要严格依法审查案卷、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诉工作1. 提起公诉检察院依法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在提起公诉前,要充分收集、审查、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确保被告人得到公正审判。
2. 依法行使检察权在公诉工作中,检察院要依法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提出罪名、证据、罪责和刑罚建议等,保障司法公正。
四、法律监督1. 司法活动监督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判决的合法性、审判程序的公正性等进行法律监督。
2. 行政活动监督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1. 参与相关法律制定检察院可以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为构建法治国家提供法律参考和建议。
2.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促进通过参与司法解释,检察院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促进司法公正和一致性。
检察院在履行职能职责工作内容过程中,一方面保障了广大公民、法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
检察院的职能职责工作内容与国家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运行密切相关,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一、检察院部门概述•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实施。
•检察院的各部室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协同合作,共同完成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1. 办公厅•组织协调、研究决策等工作。
•承办案件审查监督工作。
•编写、发布《简报》、《通报》、《通知》等重要文件。
2. 立案监察厅•受理案件投诉举报。
•审查案件立案及不立案决定。
•监察各级检察院办公厅、立案监察厅和分管自检室等部门的工作。
3.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督促、检查各级纪委案件办理情况。
•组织召开纪委工作会议、培训班和座谈会。
4. 公安检察厅、企业检察厅等•负责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刑事检察工作。
•受理、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
•监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三、地方各级检察院1. 纪检与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所属检察机关纪检工作。
•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组织开展纪律检查教育和警示性教育活动。
2. 检务部门•负责案件分流、指导检察工作。
•统筹安排案件审查、提起公诉等工作。
•撰写工作报告,分析研究检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 司法救助部门•协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申请司法救助。
•负责撰写司法救助证明材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工作标准。
4. 领导机关、综合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管理所在地区检察工作。
•组织制定检察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情况。
5. 司法警察部门•维护检察机关内部的安全和稳定。
•负责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看护工作。
•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刑事侦查活动。
四、各级检察院各部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各部室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部室应互相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各部室应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数据和文件等支持。
五、检察员的职责•提起公诉,行使刑事诉讼监督权。
检察院职能职责工作内容

检察院职能职责工作内容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职责包括:1. 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司法监督。
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包括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参与审判等环节,保证刑事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监督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检察院通过督促各类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3.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通过接受检举、控告、申诉等途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依法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
4.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院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
5. 参与立法活动。
检察院参与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法律修订和制定建议,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6. 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检察院通过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氛围。
检察院的工作内容包括:1. 刑事案件审查。
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刑事侦查阶段的实质性审查和诉前程序的监督。
2. 公诉工作。
负责提起公诉,起诉犯罪嫌疑人,参加审判,维护公诉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监督执法机关。
通过对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执法机关的督促检查,保障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预防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4. 对国家财产的保护。
负责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财产利益。
5.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接受社会举报、控告等,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6. 参与法律宣传教育。
通过组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7. 参与立法工作。
参与相关立法活动,提出法律修订和制定建议,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总之,检察院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内容主要涉及刑事司法监督、执法监督、维护公民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
检察院各岗位职责

检察院各岗位职责1、检察长工作职责一、主持本院的全面工作。
二、依法行使检察权,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上级党委、人大、检察院的指示、决定,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三、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
五、主持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及时研究处理行政管理工作。
六、主持召开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各个时期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及有关事宜。
七、监督本院检察人员的检察活动及其它有关法律的执行,保障检察人员严格执行,秉公办案。
八、严格干部任免和检察官晋升、晋级,依照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做好对本院检察人员的考核工作。
九、组织指挥和参与办理重大案件和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积极依靠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排除干扰,秉公执法。
十、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带领全院干警自觉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争创一流佳绩。
十一、坚持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日制度,受理重要罪案举报,处理告急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结合检察业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勇于改革,不断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
十三、依法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十四、履行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2、副检察长职责一、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检察长负责,协助检察长工作。
二、对分管的工作实施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报告。
对日常工作,定期向检察长作全面汇报。
三、受检察长委托或指定,召集和主持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干警会议等。
代表本院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根据授权范围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五、接受委派或指定主持本院工作。
六、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七、完成党组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检组长工作职责一、对市纪委、院党组负责。
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工作安排,负责制定、安排纪检工作计划和总结纪检工作。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统计、会务、文印、打字、接待和档案管理。
二、侦查监督处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三、公诉处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法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四、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五、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和侦查二处侦查一处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侦查二处承担辖区内部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负责协查工作;负责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控告申诉检察处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受理应由本院负责刑事赔偿的各类案件;承担其它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七、民事行政检察处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八、监所检察处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发生在监狱、劳教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统计和数据分析;负责文秘、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检察院各岗位职责

检察院各岗位职责1、检察长工作职责一、主持本院的全面工作。
二、依法行使检察权,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上级党委、人大、检察院的指示、决定,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三、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
五、主持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及时研究处理行政管理工作。
六、主持召开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各个时期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及有关事宜。
七、监督本院检察人员的检察活动及其它有关法律的执行,保障检察人员严格执行,秉公办案。
八、严格干部任免和检察官晋升、晋级,依照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做好对本院检察人员的考核工作。
九、组织指挥和参与办理重大案件和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积极依靠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排除干扰,秉公执法。
十、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带领全院干警自觉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争创一流佳绩。
十一、坚持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日制度,受理重要罪案举报,处理告急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结合检察业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勇于改革,不断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
十三、依法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十四、履行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2、副检察长职责一、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检察长负责,协助检察长工作。
二、对分管的工作实施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报告。
对日常工作,定期向检察长作全面汇报。
三、受检察长委托或指定,召集和主持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干警会议等。
代表本院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根据授权范围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五、接受委派或指定主持本院工作。
六、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七、完成党组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检组长工作职责一、对市纪委、院党组负责。
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工作安排,负责制定、安排纪检工作计划和总结纪检工作。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设立了各部室,每个部室都有其特定的职责范围。
一、刑事部刑事部是检察院的核心部门,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 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3. 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4.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二、民事行政部民事行政部主要负责对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2. 对行政案件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3. 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起诉。
三、公诉部公诉部是检察院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 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3.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四、监察部监察部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3.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和教育。
五、反贪污贿赂部反贪污贿赂部主要负责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3.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预防和教育。
总之,检察院各部室都有其特定的职责范围,通过各自的工作来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廉政风险和防范措施

检察院各部门职责廉政风险和防范措施一、党组。
职责: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及检察机关的指示、决定,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实施意见;讨论研究全院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讨论本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和决定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聘用等事项;研究制定本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实施计划;研究决定党总支、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和决定涉及全院性的其他重要工作。
廉政风险:1、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检察机关的指示、决定理解不深、不透,可能会出现不能完全贯彻执行甚至出现执行走样的廉政风险;2、因调查研究不够,可能会出现工作安排、人事任免等不尽科学、不尽合理的廉政风险;3、因部门利益、好人主义等私心、私利思想,在队伍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不能严格管理、严格处理的廉政风险;4、因保密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原因,可能出现对议事内容不能保守秘密的廉政风险。
风险来源:1、学习不够,导致不能适应检察工作的新形势与新任务;2、工作作风不够踏实,调查研究不够全面、不够深入;3、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还不够强。
在队伍管理上对“严是爱、宽是害”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4、坚守原则,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风险防范举措:1、加强学习,大力加强班子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2、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真抓实干;3、最大限度地扩大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4、进一步完善对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机制;5、广纳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各类批评监督,查找自身的不足,改进自身工作。
二、办公室。
职责:结合检察业务,研究中央有关政策、方针和国家法律以及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做好参谋助手。
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文件和简报、信息、重大问题的请示、批复以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文稿。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对分流到举报中心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
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2、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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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txt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不能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作回忆。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