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GPS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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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GPS定位系统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GPS定位系统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GPS定位系统监控管理制度1、为加强车辆运行过程管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高科技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车辆必须安装GPS车载定位系统,无GPS车载定位系统不允许运行。

3、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1)矿调度室负责车辆GPS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调度联系维修商。

必须遵守矿有关GPS定位系统规定驾驶车辆。

4. 管理要求(1)出车前应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最高限速值50km/h时,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监控中心会发出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4)车辆在行驶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监控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5)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5. 监控内容、信息发送和程序(1)实时监控全矿运行车辆,实时警告和纪录违规车辆。

(2)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设定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3)指导和督促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

(4)调度室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根据公司管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效法规和管理信息。

(5)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GPS使用管理制度

GPS使用管理制度

GPS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全员使用GPS设备的行为,以提高GPS设备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请全体员工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制度。

2. GPS设备申领与归还2.1 GPS设备申领流程1.员工在需要使用GPS设备时,需提前提交设备申领单并由上级审批通过。

2.设备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将指定的GPS设备提供给申请人员。

2.2 GPS设备归还流程1.GPS设备使用完毕后,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归还给设备管理员。

2.设备管理员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并在设备归还记录中进行登记。

3.若发现设备损坏或其他问题,员工需要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

3. GPS设备使用原则3.1 合法使用1.员工在使用GPS设备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隐私。

2.不得将GPS设备用于非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追踪他人、窃听、监控等。

3.2 安全使用1.员工在使用GPS设备时,应注意个人安全和设备安全,并遵循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2.在使用GPS设备过程中,应避免操作干扰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3 省电使用1.员工在使用GPS设备时,应尽量减少电量消耗,合理利用设备电池。

2.在不需要使用GPS功能时,应关闭设备的定位功能以节省电力。

4. GPS设备维护与保养4.1 设备保护1.员工在使用GPS设备时,应妥善保护设备,避免碰撞、摔落和水潮等损坏情况的发生。

2.不得私自拆卸或修改设备,如出现设备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

4.2 设备保养1.GPS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设备干净,避免灰尘、水滴等杂质进入设备内部。

2.定期清洁设备外壳,并使用适当的清洁剂进行清洁。

5. 违规处理措施5.1 违规行为行为将视作违反本管理制度: - 私自转借、出售或丢失GPS设备。

- 未按规定时间归还或损坏设备。

- 未经授权使用GPS设备或进行非法操作。

- 故意破坏、拆卸设备或篡改设备配置。

5.2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 警告或纪律处分。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

第三条 GPS监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GPS监控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 GPS监控管理中心的职责:(一)负责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二)负责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负责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对驾驶员进行GPS监控管理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驾驶员的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GPS监控管理;(二)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三)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四)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三章监控内容与要求第七条 GPS监控内容包括:(一)车辆位置:实时显示车辆当前位置,便于调度和管理;(二)行驶速度:监控车辆行驶速度,防止超速行驶;(三)行驶轨迹:记录车辆行驶轨迹,便于分析车辆运行情况;(四)油耗:监测车辆油耗,防止油耗异常;(五)驾驶行为:监控驾驶员驾驶行为,防止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八条 GPS监控要求:(一)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后,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卸、更改或屏蔽;(二)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擅自变更;(三)驾驶员应自觉接受GPS监控管理,不得故意干扰或破坏监控设备;(四)GPS监控管理中心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对违反GPS监控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九条对遵守GPS监控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GPS应用管理制度

GPS应用管理制度

GPS应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GPS应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数据安全,确保GPS应用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GPS应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个人用户及合作伙伴等。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专门的GPS应用管理部门,负责GPS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GPS设备的购买、安装、维护等事宜。

四、管理内容1. GPS设备的购买与安装(1)GPS设备的购买:公司统一购买GPS设备,保证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并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购买数量。

(2)GPS设备的安装:GPS设备采购后由专业团队进行安装,保证设备安装正确、稳定。

2. GPS应用的使用(1)合理使用GPS应用:用户在使用GPS应用时,应当合理使用,禁止私自更改设置或使用方式。

(2)使用GPS应用获得授权:用户在使用GPS应用时,需经过管理部门的授权,才能够使用。

3. GPS数据的管理(1)数据安全:所有的GPS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并且只能授权人员查看和处理。

(2)数据备份:GPS数据需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4. GPS应用的维护(1)设备定期维护:GPS设备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应用升级:GPS应用需要定期升级,以提高系统性能和功能。

五、管理流程1. GPS设备购买与安装流程(1)申请购买GPS设备:用户向管理部门提交GPS 设备购买申请。

(2)审批:管理部门对购买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购买数量。

(3)购买设备:管理部门购买GPS设备。

(4)安装设备:专业团队对GPS设备进行安装。

2. GPS应用使用流程(1)使用申请:用户向管理部门提交GPS应用使用申请。

(2)审批: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授权。

(3)使用GPS应用:用户按照授权使用GPS应用。

3. GPS数据管理流程(1)数据备份:管理部门定期对GPS数据进行备份。

(2)数据加密:管理部门对GPS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GPS使用管理制度

GPS使用管理制度

GPS使用管理制度GPS使用管理制度1. 前言GPS(全球定位系统)是一种利用卫星信号来确定地理位置的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GPS已经成为许多行业和个人不可或缺的工具,如物流运输、地理勘测、导航系统等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GPS设备,确保其合法、安全、高效地运行,制定GPS使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目的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制定GPS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组织内的GPS设备的使用,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保护设备安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GPS设备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和合作伙伴。

4. GPS设备的申请和分配4.1 GPS设备的申请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部门、等基本信息- GPS设备的数量、型号、用途等详细信息- 申请理由和需求4.2 GPS设备的申请应通过统一的申请渠道进行,申请部门需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3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部门的需求、设备库存情况等因素,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并及时回复结果。

4.4 所有GPS设备的分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分配时应记录设备的序列号、归属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备案。

5. GPS设备的使用规范5.1 GPS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用于非法活动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5.2 GPS设备的使用应遵守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密规定、设备保养维护规定等。

5.3 使用GPS设备的人员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方式正确使用设备,并妥善保管设备和相关配件。

5.4 GPS设备的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6. GPS设备的归还和报废6.1 使用GPS设备的人员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设备,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6.2 GPS设备的报废应符合组织相关规定,并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进行记录。

6.3 GPS设备的报废应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方式,并尽量回收利用。

gps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gps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gps使用管理制度范文GPS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GPS(全球定位系统)的使用,提高使用GPS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GPS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GPS设备的使用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GPS设备应用于以下领域:车辆定位监控、物资运输管理、人员位置实时监控、船舶定位监控等。

第五条使用GPS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妥善保管设备,防止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六条使用GPS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保密设备的相关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第七条使用GPS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将使用GPS设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日常工作之中。

第八条 GPS设备的使用记录要根据相关规定保存一定时间,并定期检查和整理。

第二章 GPS设备的申领、使用和归还第九条 GPS设备的申领由单位负责人或个人提出申请,须提供使用地点、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申领GPS设备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签署相关承诺或保证。

第十一条 GPS设备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到期后可以提交申请进行续期,但总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GPS设备的使用期限内,如发生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或更换,不得私自修理。

第十三条 GPS设备的归还应在使用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进行设备清理和保养。

第三章 GPS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第十四条GPS设备应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分发、回收、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十五条 GPS设备应按照管理人员的指导进行正确使用和操作,不得进行非法操作或篡改设备设置。

第十六条 GPS设备使用期间的数据应及时上传到指定的服务器,并保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七条 GPS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如更换电池、清洗设备外壳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GPS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数据上传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 GPS设备的安全和保密第十九条 GPS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止被盗窃、损坏或丢失。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三篇)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三篇)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系统的运行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 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3. 负责对监控设备进行巡查和检修;4. 负责对GPS卫星定位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5. 组织定位监控系统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条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的目标是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 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在岗时应做到: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2. 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和滥用监控数据;3. 熟悉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做到熟练、规范;4. 做好设备的巡查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监控设备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确保设备稳定、通畅,不受外界干扰。

第六条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巡查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

第七条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报修,并在维修期间提供备用设备。

第八条监控设备的保养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包括定期做好清洁、检查、校准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九条 GPS卫星定位数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超范围或滥用。

第十条 GPS卫星定位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监控数据的存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工作必须及时、全面。

第十二条监控数据的使用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目的,不得用于非法或违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止数据泄露或被非法获取。

第十四条监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数据和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监控设备的安全保护必须做到位,防止设备的损坏和非法操作。

gps定位管理_工作制度

gps定位管理_工作制度

GPS定位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水平,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营运车辆的GPS定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 GPS定位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方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营运车辆GPS定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GPS定位系统的安装与维护第五条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内部,不得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第七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应保持清洁,避免因灰尘、潮湿等原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的数据传输线路应固定牢固,避免因线路松动等原因导致设备失效。

第十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三、GPS定位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第十一条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由GPS定位设备自动采集,并实时传输至监控平台。

第十二条监控平台应实时接收并处理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十三条监控平台应具备数据存储功能,保存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至少六个月。

第十四条监控平台应具备数据查询功能,方便管理人员查询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

第十五条监控平台应具备数据分析功能,对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四、GPS定位数据的监控与使用第十六条监控平台应实行全天候监控,确保营运车辆的行驶安全。

第十七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GPS定位系统的操作和监控方法。

第十八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随时关注营运车辆的GPS定位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GPS使用管理制度[3]

GPS使用管理制度[3]

GPS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GPS(全球定位系统)的使用,保障公司车辆和员工的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GPS使用的管理标准第一条 GPS使用范围1.公司所有的车辆均安装GPS设备,并使用该设备进行车辆的实时定位和监控。

2.公司员工需要使用公司车辆时,应以安全驾驶为前提,并且车辆行驶轨迹和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和监控。

第二条 GPS使用责任1.公司负责为所有车辆安装GPS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2.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使用GPS设备进行行车导航和监控,严禁私自关闭或拆卸GPS设备。

3.公司管理人员监督GPS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提供准确的定位和监控信息。

第三条 GPS使用权限1.公司内部设有GPS使用权限的人员为管理人员和特定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保障车辆和员工的安全和管理需求。

2.私人员工不得随意获取和使用GPS信息,GPS信息仅用于公司管理和车辆监控。

第四条 GPS使用保密1.GPS定位和监控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

2.公司车辆的行驶轨迹和相关信息仅能由授权的管理人员查阅,不得随意向外部人员提供。

第五条 GPS设备管理1.公司负责为所有车辆配备、安装和维护GPS设备,并且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新。

2.GPS设备严禁私自拆卸、损坏或修改,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尽快安排维修。

3.GPS设备使用期限过后应及时更换,并进行设备的回收、销毁或退还。

第六条 GPS数据存储和保留1.公司负责GPS数据的存储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GPS数据的保留期限为6个月,超过期限的数据将会进行及时清理和彻底删除。

第七条 GPS数据使用1.管理人员和特定职能部门在需要使用GPS数据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使用。

2.GPS数据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任何人不得将GPS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或泄露给公司外部人员。

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是指一种通过GPS技术实现对车辆、物品或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对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所有使用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违法使用GPS监控管理系统。

第六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系统的操作方法和使用规定。

第七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系统,不得私自操作或泄露监控信息。

第八条使用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用户协议,不得超范围使用系统。

第九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系统,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或参数。

第十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人员需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修复系统故障。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每个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不得私自更改系统设置或参数。

第十二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管理员必须授权合格的使用人员使用系统,并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审核。

第十三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管理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管理员需做好系统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对监控信息进行加密和保护。

第十五条 GPS监控管理系统管理员需负责处理系统的故障和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对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系统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对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检验,对违规使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监督部门对GPS监控管理系统管理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不合格者进行整改或停止使用。

GPS管理办法

GPS管理办法

GPS管理办法GPS管理办法1. 引言全球定位系统(GPS)是一种用于确定地理位置和时间的卫星导航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GPS已经成为许多行业和个人不可或缺的工具。

然而,由于GPS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些管理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GPS管理办法对于保障GPS的正常和安全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套全面的GPS管理办法,旨在规范GPS的使用、保护GPS设备安全以及保护用户隐私。

2. GPS使用规范2.1 使用权限管理为了确保GPS设备的正常使用,需要对使用GPS设备的人员进行权限管理。

在企事业单位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GPS 设备的分配、登记和审批。

个人用户在购买GPS设备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设备厂商的使用规定。

2.2 GPS设备登记所有使用GPS设备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将设备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设备的型号、序列号、使用人员、购买日期等信息。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跟踪、查询和维修。

2.3 GPS设备使用指南在使用GPS设备前,用户应仔细阅读使用指南,并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操作。

禁止对设备进行任何非法改装或擅自解锁,以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或造成安全风险。

2.4 GPS信息安全保护在使用GPS设备时,用户应注重保护GPS信息的安全。

禁止将GPS设备信息泄露给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另外,用户在设置设备密码时,应选择难以猜测的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3. GPS设备安全管理3.1 设备存放和保管GPS设备在不使用时应妥善存放,避免长时间暴露在高温、潮湿或极寒的环境下,以免影响设备的寿命和性能。

在设备存放时,应选择干燥、通风、安全的地方,并采取防盗措施,防止设备被盗。

3.2 定期维护GPS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准确性。

维护内容包括检查设备是否损坏或有问题、更新设备软件以及校准设备的时间误差等。

在维护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器材和工具,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制度GPS监控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车辆行驶情况的监控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通过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设备,可以实时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行驶轨迹、里程数等数据,从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违规情况、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一、GPS监控设备的安装与使用:1.所有公司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设备安装位置应选在车辆固定部位,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行性。

2.安装完成后,必须对GPS设备进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二、GPS监控数据的使用:1.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查看车辆的位置信息、行驶轨迹、里程数等数据。

2.管理人员应遵循必要性原则,即在不违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获取并使用车辆的GPS监控数据。

3.禁止将车辆的GPS监控数据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三、GPS监控报警与处理:1.GPS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或发生故障时,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2.当车辆发生超速、越界、碰撞等违规情况时,监控系统会自动报警,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报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四、GPS监控数据的保存: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存储机制,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一般情况下,GPS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六个月。

五、员工隐私权的保护:1.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期间享有一定的隐私权,员工个人信息和行车数据不得被滥用或泄露。

2.除非存在合法正当的调查需要,否则禁止对员工的个人行车数据进行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披露。

六、违反制度的处罚:1.对于故意破坏、篡改或删除GPS监控数据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2.对于滥用GPS监控数据、违规操作、泄露数据等违反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七、日常维护与更新:1.定期对GPS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制度应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以适应公司管理需要。

总之,GPS监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能够加强对车辆的监控与管理,并能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违规情况和事故的发生。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新)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新)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QHSE-GL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办法第二条监控中心对公司所有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三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驶持续时间、里程和次数、不按规定路线或时段行驶等违章信息情况,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备份存档,便于随时查询。

第四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情况每月整理、核实、汇总,及时同交警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并对处罚情况张榜公布。

第五条监控中心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及台帐:(1)岗位职责;(2)GPS车辆终端安装档案台帐;(3)车辆每日安全运行情况监控记录表;(4)GPS监控管理系统月报表。

第六条监控中心车辆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仅限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安全等部门进行查阅(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熟悉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并能熟练进行具体操作,及时应对事故的相应处理。

第八条GPS车载安装在监控中心存档,监控人员要做好所有原始记录资料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认真负责地做好监控工作,监控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1)车辆被盗抢,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车属部门报告,要求详细报出被盗抢车辆的车号、车型、车身颜色、准确位置及被盗抢时间。

(2)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或者驶出监控地段的,监控中心值班员应及时给予驾驶员语言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对无视劝告强行违规的,应同时向监控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监控主管领导及车属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GPS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车辆GPS 监控系统管理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强化监控人员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GPS监控系统的管理功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GPS监控系统、车载GPS终端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实行总调度室总体负责质量设备科、安全环保科、修保厂及各有车单位协助配合的原则。

相关单位、科室要严格管理、精心维护有效发挥车载GPS的作用。

第三条对车载GPS设备的检查是车辆进出场检测的重要内容安装车载GPS的车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1、车载GPS的检查由质量设备科归场检验员负责检验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于当天22:00以前报总调度室。

对存在GPS故障的车辆要及时通知GPS维修人员维修不得安排生产任务。

如因紧急生产任务需要派车的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

2、车载GPS检查项目包括:设备供电是否正常手柄有无显示卫星信号是否正常手机信号是否正常网关和SIM卡设置是否正常相关线路及保险是否正常外部的天线和手柄有无损毁或遮盖物设备各部件是否固定得当等内容。

3、质量设备科质检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车辆归场和进出厂车辆GPS检查工作如因失职、疏忽等原因造成漏查、错查致使车辆GPS带故障运行的对质检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4、驾驶员要配合检验人员进行GPS的相关检查如实上报GPS的异常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第四条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GPS故障车辆的上报工作当天20时以前必需报总调度室。

第五条总调度室GPS监控人员要24小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发现车辆GPS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通知车队。

如因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驾驶员要严格按照GPS终端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关闭GPS监控系统。

对擅自关机或监控中发现“自动恢复”现象的一律视为人为故障对当事人给于2000元、对单位给于5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因违规操作造成终端损坏的对当事人按其原价的200%罚款;发现人为损坏车载GPS接收装置、手柄、电源、线路等行为或采取其它方式造成车载GPS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并给于当事人500元、车辆所属单位5000元的罚款。

2023版GPS使用管理制度

2023版GPS使用管理制度

GPS使用管理制度GPS使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组织或个人使用GPS设备或服务时,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管理流程。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制定GPS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例如,可以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和员工,并用于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情况。

2. 权限和责任:规定谁有权使用GPS设备或服务,以及使用人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只授权特定的员工使用GPS设备,并要求使用人妥善保管设备,并在必要时提供使用记录。

3. 隐私保护:明确对于使用人的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

规定GPS设备不得用于追踪员工个人活动,只能用于监控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情况。

规定使用人不得私自禁用或损坏GPS设备。

4. 数据安全:规定GPS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要求使用人妥善保存和管理GPS数据,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5. 使用规范:规定使用GPS设备或服务的规范和操作流程。

例如,规定使用人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和速度限制行驶,并禁止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方式或其他干扰设备。

6. 违规处理:规定对于违反GPS使用管理制度的处理措施和惩罚。

例如,对于未经授权使用GPS设备或滥用数据的人员进行警告、停职或解雇等处理。

7. 故障报修:规定GPS设备故障时的报修流程和责任。

要求使用人及时报修设备,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8. 审查和改进:规定对GPS使用管理制度的定期审查和改进的流程。

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GPS使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和管理GPS设备或服务的使用,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司利益。

通过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车辆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通过使用GPS追踪技术,可以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与状态,便于管理部门对车辆的调度和监管。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车辆使用规范,提高运输效率,减少事故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车辆、个人车辆、租赁车辆等。

三、具体要求1. 所有机动车辆须安装GPS追踪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

2. GPS追踪装置需接入管理平台,管理部门能够查看车辆位置、行驶轨迹、速度等信息。

3. 车辆驾驶员须配合管理部门对GPS追踪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4. GPS追踪装置的数据需进行备份和存档,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验和数据分析。

5. 存在异常情况(如盗窃、事故等)时,管理部门需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 违反追踪装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四、责任和监督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制度,监督车辆的GPS追踪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合规运行。

3. 相关部门应配合管理部门对GPS追踪装置进行监督和维护。

五、附则1.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任何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为《机动车辆GPS动态追踪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凡涉及具体操作细节和实施方案的事项,将由车辆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并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GPS管理规定(修改稿)

GPS管理规定(修改稿)

营运车辆GPS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车辆安全动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率,推进企业安全管理科学化,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公司营运车辆GPS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扼制违章行车、预防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营运车辆GPS监控管理采用逐级授权,分级管理模式运作,公司在安全消保部(以下简称“安保部”)设立GPS网络控制管理中心,各车属单位建立GPS管理分控中心。

第三条安保部负责GPS网络控制管理中心的值班、监控、台帐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 GPS分控中心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监控管理;公司安保部负责对车属单位GPS分控中心及车载终端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四条营运出租车辆安装GPS车载终端及拍摄设备,由出租公司负责出租车呼叫中心的GPS三方通话工作。

各出租公司自行负责车载GPS终端的安装、运作及维护管理。

第二章安保部网控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第五条安保部设立监控管理平台,安排专门监控人员,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确保监控平台的稳定、高效运行。

第六条 GPS系统的监控以实时监控为主,事后分析为辅。

安保部实行适时监控,每车每日不少于2次、列为重点班线的车辆每日不少于3次;公司安保部定期对所监控车辆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各单位车辆总数的10%。

第七条安保部应实时分析、处理监控情况,及时处理违章报警;登记、统计各种违章行为。

第八条车属单位承担紧急报警信息的第一时间处置责任,突发紧急报警事件立即核实并同时启动“紧急报警处理程序”。

第九条车辆单位和安保部建立GPS监控专项台帐,对每日监控的信息资料进行记录,台帐记录准确真实、完整有效;月度监控信息汇总表于当月21日前上报公司安保部。

第十条 GPS管理系统的硬件、软件及配套设施属于专项使用设备,应正确使用杜绝违章操作,不得利用其进行GPS监控工作以外的其它公务办公作业,不得利用数据传输接口连接无关移动存储设备,禁止利用网控设备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玩游戏和播放音乐等。

GPS管理办法

GPS管理办法

GPS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全球定位系统(GPS)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开始使用GPS设备来实现各种目标,如车辆追踪、位置导航等。

由于GPS设备的广泛使用,存在一些管理和安全隐患,需要制定相应的GPS管理办法,以确保GPS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

本文档旨在规范GPS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护设备的安全和隐私,并提高GPS设备的效能和稳定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所有使用GPS设备的组织和个人。

三、管理办法1. GPS设备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国家有关GPS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要求。

2. 组织和个人应对GPS设备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设备的型号、序列号、采购日期、使用部门、责任人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做好档案管理。

3. GPS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4. GPS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规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设备。

5. GPS设备的使用范围必须明确,严禁私自调整设备的参数或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6. GPS设备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尊重个人隐私,严禁非法搜集和使用他人位置信息。

合理使用设备,避免浪费资源和滥用权限。

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行为。

禁止将设备用于非法窃听、跟踪和其他违法活动。

7. 组织和个人应建立完善的GPS设备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8. GPS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止信息泄露和环境污染。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五、附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GPS设备管理部门所有,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和修订。

GPS使用管理制度

GPS使用管理制度

GPS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GPS相关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凡属我公司管理的全体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

2、GPS的功能及使用操作程序①、紧急报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受到威胁或可能受到威胁时的紧急报警。

如:发生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到驾驶员及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时。

②、求助呼叫驾驶员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求助时,可以使用手柄上方的三个快捷键(分别是医疗求助、交通求助、纠纷求助)发送求助信息。

按下所需的快捷键,驾驶员就能向GPS运营中心发送求助信息,GPS运营中心可根据不同的求助信息对驾驶员进行帮助。

③、车辆监控和查询当车辆被盗、驾驶员载客到外地、对营运车辆行驶过程的监控或查询等情况时,GPS监控中心可对为其提供车辆监控、查询车辆行驶轨迹、查找当前位置等帮助。

④、开关油电路当车辆被盗、遭遇抢劫、紧急报警、长时间不使用车辆需对车辆进行限制时,本公司驾驶员可要求GPS监控中心为其车辆提供远程断油断电或恢复油供电功能。

⑤、电调系统正常运作当宾馆客人电话召车、单位临时召车、预约用车等情况时,GPS 运营中心会向客人附近的出租车发送召车信息并以语音读出,为驾驶员提供更多的营运载客机会。

⑥、导航指引在驾驶员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GPS运营中心值班电话要求提供适时车辆位置及行进方向指引。

⑦、摄像头拍照针对营运出租车辆,在计价器压表或紧急报警时,摄像头将自动拍下副驾驶座及后排位置的影像,如需要,GPS监控中心可能通过摄像头对车内情况进行适时拍照取证。

⑧、提醒当车辆驶出规定营运区域,车载平台应设置区域提醒和预约提醒功能。

⑨、功能测试公司应定期与驾驶员联系,进行报警、求助等功能测试,以确保各项功能模块正常运作。

3、GPS平台使用规范及责任①、出租汽车GPS移动多媒体平台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均由GPS服务中心所属专业维修人员或授权人员负责。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GPS车载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发现紧急报警装置、遥控的柄、显示屏等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与GPS服务中心联系维修,不得私自改装、拆卸、修理,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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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道协…2008‟5号广安市道路运输协会关于印发广安市道路运输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池县、邻水县、武胜县分会、城市客运工作委员会,驻渝办事处,广安区、华蓥市道协,各会员单位(全市客运企业、危货企业):现将《广安市道路运输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抄送:省道协,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市民政局,各区市县运管所。

广安市道路运输GPS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管理的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告、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道路运输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各级监控中心相关设备、通信网络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条广安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中心(以下简称市监控中心)、各区市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分中心(以下简称监控分中心)、运输企业、汽车站及安装了道路运输GPS 动态行驶记录仪的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广安市道路运输协会指导设立市监控中心,各区市县运输企业设监控分中心。

各运输企业要对共同设立的监控分中心予以大力支持,按本企业安装GPS车台数的比例出人、出资。

第五条市监控中心设主任1人,业务主管人员1人,监控管理人员4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六条各监控分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业务主管人员1人,监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危货运输企业监控分中心要设主任1人,业务主管人员1人,监控管理人员2人,实行运行监控值班制。

第七条市监控中心、各监控分中心人员工资、加班补助和相关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具体标准由市道路运输协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市监控中心职责一、市监控中心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和完善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载平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调GPS运营商向各监控分中心和道路运输用户提供符合省交通厅(川交函运…2004‟597号)文规定要求的GPS监控管理系统软件。

同时协调GPS运营商负责向各监控分中心提供系统软件的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

三、协调GPS运营商提供或指导企业购置符合省交通厅(川交函运…2004‟597号)文规定技术条件的车载设备。

四、协调GPS运营商进行GPS监控管理系统和车载设备的售后服务、日常维护工作及按要求设定企业营运车辆的分段限制速度。

五、监督各监控分中心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实效性。

六、指导、监督全市各监控分中心的使用、管理,督促各监控分中心实时监控运行车辆,录入驾驶员黑名单,统计分析全市监控管理情况。

每月5日前向市运管处报送上月的监控情况分析报告。

协调GPS运营商负责对企业监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各监控分中心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信息、保险信息等,按要求设定企业营运车辆的休息停留点,并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理等。

第九条各监控分中心职责一、各监控分中心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和完善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载平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二、实时监控企业运行车辆,实时警告和记录违章车辆,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对市监控中心下达的《车辆违章处理通知书》承接办理。

三、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信息、保险信息等,按要求设定企业营运车辆的休息停留点等。

四、指导和督促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车载设备,对企业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数。

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并迅速排除存在的问题。

发现GPS车载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GPS运营商和相关部门,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现象要及时报告企业或运管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五、协同企业有关部门对GPS动态行驶记录仪进行有效的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向市监控中心报告,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向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六、汽车站在未得到市监控中心的处理证明前,不得安排违章车辆应班。

第十条市监控中心、各监控分中心监控人员岗位职责一、熟悉掌握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要领,负责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联系GPS运营商及时排除,保证监控中心运转正常。

二、认真负责做好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发送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信息,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和因GPS动态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工作的车辆停班记录。

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和违章情况等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严禁将监控设备交与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的电子邮件及信息。

四、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不得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同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一条各运输企业职责一、督促本企业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车辆须记录在案。

二、对因违反本办法被市监控中心处理的本企业车辆驾驶员进行统计,并计入企业建立的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三、对因违反本办法被市监控中心处理的,由驾驶员所属企业每月组织学习教育,学习教育内容须记录在案。

四、认真落实监控分中心转办的市监控中心发出的车辆违章处理通知。

第十二条营运驾驶员职责一、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动态行驶记录仪,保证正常、安全运行。

不得擅自拆装、断线、屏蔽和修改程序。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动态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运转,须及时报告公司联系GPS运营商维修。

二、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超员、超时疲劳驾驶。

三、严格执行市监控中心、各监控分中心发出的指令、信息。

四、营运车辆在运行途中若发生超速、跨线、超区域行驶时,在收到各级监控中心的警示信息后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五、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各级监控中心发送紧急救助信息。

六、除向各级监控中心发送紧急救助信息外,不得向各级监控中心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各级监控中心正常工作。

七、为保证安全,在车辆停止运行时,方能操作使用动态行驶记录仪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电话,车辆进入加油、加气站时,禁止接听、拨打电话或操作液晶屏。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各监控分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对监控数据开展每周、每月、每年的安全统计分析。

第十四条各监控分中心要指导运输企业加强对参营车辆驾驶员GPS相关知识的学习教育。

第十五条各监控分中心要加强日常检查,严禁人为拆卸或破坏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私自给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电源开关、用水或其他液体直接清洗或故意冲刷设备、私自取出其中的SIM卡另作它用等行为。

对发现上述情况须及时向当地运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各监控分中心要指导运输企业教育营运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对GPS车载设备进行检查,并向监控分中心发送确认信息,以确保监控分中心随时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

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运行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第五章处理规定第十七条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的,报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第十八条对违反GPS运行管理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车辆当日超速报警1次的(以省运局GPS监控中心数据库记录为准,下同),予以训诫,并处20元。

二、车辆当日超速报警2次的,予以训诫,并处50元。

三、车辆当日超速报警3次的,发重要短消息予以警告,由驾驶员写出书面检讨,处200元。

四、车辆当日超速报警4次以上的,处300元,并待岗参加安全学习一天。

五、当月超速报警累计达到20次的,处500元,并待岗参加安全学习三天。

六、不按规定行驶线路运营的,对其进行教育并处300元/次(属包车、加班车的,车属企业报监控分中心备案)。

七、不按规定时间超时疲劳驾驶的,对其进行教育并处200元/次。

八、违规进行异地发班营运的,对其进行教育并处200元/次。

九、违规超载营运的,对其进行教育并处200元/次。

十、当月错误报警次数在1次的,对其进行教育并处30元/次。

十一、当月错误报警次数在2次以上5次以下的,对其进行教育并处50元/次。

十二、每月错误报警次数在5次以上的,处100元/次,并待岗参加安全学习1至2天。

第十九条对驾驶员违规行为的处理,由市监控中心发出《车辆违章处理通知书》,各监控分中心收到《车辆违章处理通知书》后,督促运输企业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理。

其违规处理费上缴各监控分中心,各监控分中心每月全额再上缴市监控中心。

第二十条对GPS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操作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各级监控中心通过劳动用工合同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章工作考核第二十一条各级监控中心须接受道路运输协会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车辆GPS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作为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经营资质、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各种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对本企业车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定期向企业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并落实车辆考核与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和重要信息通报(报告)制度。

强化对本企业车辆及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确保车辆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正确使用。

对严格遵守本办法,全年无违章记录的车辆驾驶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对违反本办法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市监控中心的考核指标有:监控系统在线监控时间、对监控分中心的监管情况、业务指导情况、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日常监控记录、监控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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