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 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出国(境)费用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各单位应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
第三条各单位出国(境)人员应履行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出国(境)费用不得报销。
国际合作部负责学校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规模、控制出国(境)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第四条财务处应加强对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报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第二章短期出国(境)费用管理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境)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和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
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各单位选派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参加会议、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
因公短期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境)外进行90天(不含90天)以内的业务培训。
主要费用包括:国际交通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交通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培训费是指出国(境)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境)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控制,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管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第二章差旅费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前,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差旅费申请,明确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关键信息。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对差旅费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出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在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六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和出差计划,对差旅费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定差旅费预算额度。
第七条教职工在出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差旅费预算使用费用,不得超支或挪用。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与核算第八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差旅费相关票据和资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需提供完整的票据原件,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伙食补助费凭证等。
票据应真实、合法、有效,并注明出差人员姓名、出差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进行认真核算,核对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报销费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核算完成后,财务部门将差旅费报销款项及时支付给教职工,并保留相关核算资料和记录。
第四章差旅费标准与限额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出差地点、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差旅费标准和限额。
第十三条交通费标准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优先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方式。
第十四条住宿费标准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住宿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优先选择价格合理、服务良好的住宿场所。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标准应根据出差地点和出差时间的长短而确定,确保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六条差旅费标准和限额的调整,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确保差旅费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ltXX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苏教财[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离开XX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市),下同)开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校内单位)要切实贯彻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原则,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院士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二)正、副校级领导,正高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以下简称厅级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三)其他人员乘坐火车硬席和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
第五条院士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公务)舱,凭据报销。
第六条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除厅级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确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凭据报销。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可以乘坐直达特快全列软卧列车,其中,厅级人员及其随行一人可乘坐高级软卧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卧席,凭据报销。
第十条严格控制出差人员使用专车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出差不得使用专车。
学校旅差费实施方案
学校旅差费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差旅费报销范围1. 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2. 交通费包括车船费、火车费、飞机票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3. 食宿费包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和伙食费用。
4. 其他必要费用指出差期间的通讯费、会议费等必要支出。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1. 交通费的报销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2. 食宿费的报销标准按照当地物价水平执行,超出部分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3. 其他必要费用的报销标准需提供有效凭证,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1. 教职工在出差前需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提交差旅费预算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结束后,教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差旅费报销申请和相关费用凭证提交给行政部门。
3. 行政部门收到报销申请和费用凭证后,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四、差旅费管理1.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差旅费预算和报销进行严格审核。
2. 教职工在出差期间需按照规定使用差旅费,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3. 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教职工,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差旅费报销责任1. 教职工需如实提供差旅费报销申请和相关费用凭证,不得虚报或冒领。
2. 行政部门需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六、附则1.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对于特殊情况,学校行政部门有权对本实施方案进行解释和调整。
学校旅差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旨在规范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学校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希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本方案的规定,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报销,共同维护学校财务秩序和形象。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差旅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需要、使用公用经费外出参加的公务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二)业务相关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I、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三)其他必要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差旅禁止安排如下活动:(-)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国内差旅;(三)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校交流、考察调研;(四)重复性考察;(五)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举办的一般事务性活动;(六)其他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事务性活动。
第五条国内差旅管理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严格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对赴外地出差调研、参观学习、培训考察要注重实效,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事项,尽量不安排出差。
第七条国内差旅出差人员应当为公务活动必须参加的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出差人员范围,不得携带家属同行;出差时间应当以履行公务时间为准,不得随意延长出差天数。
第八条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出差期间本单位工作安排,确保至少一名领导在单位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审批制度。
国内差旅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大学国内差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明确出差内容、时间、人员、预算、经费来源,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国内差旅审批权限(一)书记、校长出差的,应当提前相互告知;书记、校长一般不同时出差。
(-)副职校领导出差的,应当报书记、校长批准,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的,应当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应当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承担教学任务的,还应当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履行请假手续。
遇有学校重要公务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外出。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管理,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时间,按照当地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并保存好相关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交通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类型,按照学校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合理、经济的交通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自行负担伙食费用,并在报销时提供伙食补助费的合理凭证。
四、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真实、完整、清晰。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票据和凭证,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要求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等。
对于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为准。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参加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填写《出差审批表》。
第五条《出差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二)预计差旅费用;(三)出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填写《出差报备单》。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费:1. 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硬席、软席或高铁二等座;2. 乘坐飞机: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经济舱或公务舱;3. 乘坐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1.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职务级别和住宿条件确定;2. 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1.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实际用餐情况确定;2. 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四)市内交通费:1.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50元;2. 出差期间确需使用出租车、租车等,需经审批后凭据报销。
(五)通讯费:1. 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每人每天30元;2. 报销通讯费需提供通讯费清单,并注明用途。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后,应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差审批表、报销单、发票、行程单等。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xx省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参照《XX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财行〔2014〕49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市内交通费在据实报销和定额包干两种方式中自行选择,但每次出差只能选择一种。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各二级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或项目)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或项目)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差旅费报销管理,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计划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为确保出差活动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出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各类性质的出差活动应按规定程序履行出差审批,填写《XX大学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
学校各类人员出差审批程序如下:(一)学校领导出差按省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二)各单位(部门)正职出差按党务和行政分别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审批;(三)各单位(部门)副职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四)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含学生)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批;(五)项目或者课题组人员出差由项目或者课题组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出差应由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先审批;(六)如果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的,按领导干部审批程序执行,但经费标准可按科研经费报销规定执行。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确保差旅费报销的合规性、适时性和精准性,提高差旅费使用的透亮度和效益。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及相关考核。
二、定义和缩写•差旅费:指教职员工因公务差旅所发生的交通、留宿、餐饮、通讯、杂费等费用。
•申请人:指教职员工提出差旅费报销申请的个人。
•审批人:指学校规定的负责审批差旅费报销申请的人员。
•财务部门:指学校负责财务管理的相关部门。
三、管理标准1. 差旅费报销申请流程1.教职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申请差旅费报销。
2.申请人应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供给相关票据、发票、行程单等文件作为凭证。
3.申请人应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凭证交给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
4.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5.审批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凭证由申请人提交给财务部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2. 差旅费报销审批标准1.差旅费报销申请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
2.差旅费应合理、真实、有效,且与公务差旅任务相匹配。
3.差旅费报销申请应供给清楚、完整、规范的票据、发票、行程单等凭证。
3. 差旅费报销考核标准1.差旅费报销申请的适时性:申请人应在差旅费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
2.差旅费报销申请的精准性:申请人应精准填写申请表,并供给真实、有效的凭证。
3.差旅费报销申请的合规性: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要求。
四、差旅费报销流程图graph LRA(申请人) -->|填写申请表及凭证| B(所在单位负责人)B -->|审批通过| C(申请人)C -->|提交申请表及凭证| D(财务部门)D --> E[差旅费报销完成]五、责任追究对于有意违规、虚报差旅费报销或滥用差旅费的行为,学校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员工对本制度应进行知晓、理解并遵守。
西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 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由于科学研究的需要,出差人员确需自带交通工具或租 用交通工具并使用科研经费报销的,按项目预算执行。
若由事业经费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租用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汽 油费。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报销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依照实际出差天数, 在包干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或选择按标准包干补助,不报销相应票 据。
(二)正副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 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 人自理。
(三)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 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四)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随 乘坐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 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订票费、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应与当 次交通票据一起凭据报销。
800
480
330
100
7 大连
800
490
340
100
8 吉林
800
450
310
100
9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1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11 江苏
800
490
340
100
12 浙江
800
490
340
100
13 宁波
800
450
330
100
14 安徽
800
460
310
100
15 福建
学校的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事项产生的差旅费用。
第三条学校差旅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合规、节约、高效;(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三)强化预算管理,控制支出。
第二章差旅审批与计划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学校差旅费申请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五条学校年度差旅计划由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教职工出差前,需向财务部门提交《学校差旅费预算表》,详细列明预计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第七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学校差旅费报销单》;(二)出差审批单、预算表;(三)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票据;(四)出差期间工作总结。
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距离等因素,按学校相关规定报销;(二)住宿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三)伙食补助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凭发票报销;(四)市内交通费:凭发票报销。
第九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如需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应尽量选择经济舱或硬座,避免乘坐豪华舱位。
第十条教职工出差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报销等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差旅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差旅费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差旅费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差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规、合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差旅制度管理
一、引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内部及学校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差旅活动成为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校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
三、审批制度1. 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2. 出差审批权限:副校级领导出差由正校级领导批准;副处级及以上和直属科级部门及以上领导出差由主管校级领导批准;其他教职工出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费用标准1. 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凭据报销。
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和住宿条件,实行限额报销。
具体标准如下:(1)副校级领导:实报实销。
(2)中层管理人员:最高限额180元/晚,凭住宿发票报销。
(3)其他人员:最高限额120元/晚,凭住宿发票报销。
3. 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一定标准发放,具体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当地消费水平确定。
4. 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
五、报销流程1. 出差人员回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票据按规定粘贴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财务审核。
2.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票据齐全、金额准确。
3. 审核通过的报销单,由财务部门报主管领导审批。
4. 审批通过的报销单,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六、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差旅费管理小组,负责差旅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差旅费管理小组定期对差旅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差旅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差旅制度管理,有助于规范学校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学校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差旅费支出,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原则1. 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确保差旅费支出符合规定标准;2. 节约开支、提高管理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3. 审慎决策,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4. 加强差旅费监督和审核,确保差旅费使用合规。
第三章差旅费用支出标准1. 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2. 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和学校规定范围内支出;3. 差旅费用支出必须提交报销单据,凭有效票据报销;4. 差旅费用支出经过审核,由学校相关部门发放。
第四章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1. 差旅费用申请应提前提交,报销时应提交相关支出明细;2. 差旅费用报销必须凭有效票据,有关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3. 差旅费用超出预算需提前申请审批;4. 差旅费用报销时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支出明细,不得虚报或冒领。
第五章差旅费用审核和监督1. 差旅费用支出需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发放;2. 学校设专门部门负责差旅费用支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监督;3. 对违规报销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 学校鼓励节约支出,防止奢侈浪费。
第六章差旅费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差旅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2. 对差旅费用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预算控制;3. 加强对差旅费用报销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支出合规;4. 定期对差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差旅费用问题处理1. 对违规报销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2. 对不符合规定的差旅费支出,学校将要求责任人退还超支部分;3. 学校将加强对差旅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保障差旅费用使用合规。
第八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相关部门所有。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高校差旅管理行为,保障师生出行的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行政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师生因公外出办理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工作所需差旅活动,适用于学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
第三条差旅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确保出行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差旅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要求办理,不得私自组织或变更差旅计划。
第五条差旅活动中的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不得违规开支。
第六条差旅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出行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学校差旅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八条出差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备案等环节。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出差申请,说明出差地点、出差目的、行程安排、出发及返回时间、与出差相关的费用预算等。
第十条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出差申请,核实出差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根据出差内容和目的进行评估审批。
第十一条审批通过的出差申请应提交学校差旅管理部门备案,并向出差人员下发出差通知,注明出差事宜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进行出差活动的,一律不予报销出差费用。
第三章出差费用第十三条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餐饮费用、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一般包括往返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车票、船票、机票等费用。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一般包括差旅期间的住宿费用、Wifi费用等。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餐饮费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一般包括差旅期间的餐费、伙食费等。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在差旅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报销,如差旅期间的通讯费用、材料费用、邮寄费用等。
第十八条出差费用报销应提交相关凭证和报销单据,如原始发票、收据、报销单等。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差旅费的管理,确保差旅费的有效使用,提高差旅效率,保障学校利益,加强差旅费的审计和监督,以保证学校差旅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以及学生在学校差旅费的相关事务管理中的的所有行为。
三、管理标准1. 差旅费预算与审批1.1 差旅费预算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经过预算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1.2 预算申请中需明确列明差旅费用的具体项目、金额以及出差目的、时间、人员等相关信息。
1.3 预算审批程序由申请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做出书面批复。
2. 差旅费报销2.1 差旅费报销申请应包括真实有效的费用凭证(如发票、收据、机票、车票等)以及相应的报销申请单。
2.2 报销申请单应详细填写差旅费用的项目、金额、出差事由、时间、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
2.3 报销申请单应在差旅事项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给财务部门。
2.4 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报销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3. 差旅费限额3.1 差旅费限额分为国内差旅和国外差旅两种情况。
3.2 国内差旅费用在预算内的情况下可按实报实销,超出预算部分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3.3 国外差旅费用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出规定部分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4. 差旅报告和归档4.1 差旅费支出应在差旅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差旅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差旅费使用情况、实际费用、差旅成果及其他相关事项。
4.2 差旅报告应存档备查,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四、考核标准1. 预算合理性考核1.1 预算合理性考核主要根据差旅预算和实际差旅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
1.2 若发现预算超支或低效的情况,由财务部门跟进核实原因,并与申请部门进行沟通和改进。
2. 报销申请准确性考核2.1 报销申请准确性考核主要根据差旅费用凭证和报销申请单的一致性进行比对。
学校的差旅管理制度
学校的差旅管理制度学校的差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学校差旅活动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学校差旅行为,制定本制度。
二、差旅范围差旅范围包括教职工因公务需要而离开工作地点的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教育培训、考察调研等。
三、差旅计划1. 每年初,各部门和单位应编制差旅计划,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学校。
2. 差旅计划应注明差旅目的、差旅人员、差旅费用预算等信息。
3. 学校应根据各部门和单位的差旅计划,合理安排和调度差旅资源,确保差旅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四、差旅资金1. 差旅费用从学校的综合经费中支出。
2. 差旅费用的核算和报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
3. 差旅费用应按照合理、经济、适量的原则进行预算和审批。
五、差旅报销1. 差旅人员在差旅结束后应及时提供差旅报销单及相关票据,如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
2. 差旅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不得擅自调整差旅费用标准。
3. 差旅费用的报销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经部门或单位主管审核后,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和支付。
六、差旅安全1. 差旅人员在差旅活动中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差旅人员应提前了解差旅地的安全信息和紧急救援措施,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
3. 差旅人员在差旅期间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并按照学校指示行动。
七、差旅报告1. 差旅人员在差旅结束后应填写差旅报告,详细记录差旅的过程、收获和存在问题。
2. 差旅报告应及时提交部门或单位,供学校了解差旅情况和改进管理措施参考。
八、差旅行为的监督和评价1. 学校差旅管理部门应对差旅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差旅活动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 学校差旅行为的监督和评价结果应及时通报差旅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供参考改进。
九、附则1. 差旅活动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或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处理,但需要事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范本
高校差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高校差旅费用的管理,规范差旅费用的报销和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报销管理工作。
第三条出差原则1. 出差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力求节约差旅费用。
2. 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前办理出差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3.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形象,严格遵守出差纪律。
第四条交通费用1.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按照相应的标准报销。
2. 出差人员凭有效票据报销交通费用,机票、火车票等原始票据应完好无损。
3. 出差人员因公出行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和距离计算。
第五条住宿费用1. 出差人员住宿按照协议价格和标准报销,住宿费用的报销上限按照目的地城市等级分别制定。
2. 出差人员应在入住前向财务部门报备住宿酒店信息,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改住宿酒店,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报告。
3. 出差人员住宿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住宿发票和行程单等相关凭证。
第六条餐饮费用1. 出差人员餐饮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凭有效票据报销。
2.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地公务活动中就餐,如有特殊情况需在非公务活动中就餐,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报告。
3. 出差人员就餐费用报销时,应提供餐饮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七条出差补助1. 出差人员按照实际出差天数和标准领取出差补助。
2. 出差补助的报销应与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一并报销。
第八条审批程序1. 出差人员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出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2. 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出差申请办理借款手续,借款单应详细列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时间、费用等内容。
3. 出差人员回校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销差旅费用,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第九条监督管理1. 财务部门负责对全校差旅费用的报销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确保费用报销的合规性。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大学生差旅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然而,在差旅活动中出现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1.经费申报经费申报应在课程负责人、学院领导和校方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督下进行。
申报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经费数目必须与项目需要的费用一致。
对于每项项目,不得存在高估或低估经费的现象,并严格限定每位学生出行的最高经费额度。
经费申报需要提前至少2周提交,并确保在项目开始前得到批准。
2.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允许超支或者未经批准的支出。
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齐全,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3.差旅报销学生及其家长应知晓有关报销流程及标准,并定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清单,如有未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学校。
当发现违规报销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纪律处置机构汇报。
4. 实地考察差旅活动中的实地考察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针对需要去往危险较大的地区的差旅项目,需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教育其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5.责任追究如果在差旅活动中出现腐败、浪费现象,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者,应受到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和处理。
三、结论为了避免差旅活动中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必须对差旅费用进行细致管理。
通过严格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清晰的差旅费用清单、安全可控的实地考察以及责任追究,可以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差旅效益,促进学生成长。
高等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的差旅费报销。
第二章出差审批第三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四条出差审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二)出差人员姓名、职务、职称;(三)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预算金额。
第五条出差审批原则上应提前三天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交通费用第六条交通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乘坐火车、高铁、动车等,原则上按硬座、二等座、二等卧标准报销;(二)乘坐飞机,原则上按经济舱标准报销,特殊情况需乘坐公务舱或以上舱位,需经主管领导批准;(三)乘坐长途汽车,原则上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第七条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改变交通工具,应提前向审批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住宿费用第八条住宿费用报销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国内出差,原则上按经济型酒店标准报销;(二)国外出差,原则上按国际惯例标准报销。
第九条出差人员应选择经济、便捷的住宿方式,合理控制住宿费用。
第五章伙食补助第十条出差人员可享受伙食补助,标准如下:(一)国内出差,每人每天50元;(二)国外出差,每人每天按实际产生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凭发票报销伙食补助,不得重复报销。
第六章其他费用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公出差产生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等,凭发票报销。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不得报销因私事产生的费用。
第七章报销流程第十四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门报销。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西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依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出差人员要切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超标部分自理。
项目预算有规定的,可依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据实报销。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正副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四)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随乘坐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订票费、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应与当次交通票据一起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科研项目预算有规定的,可依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据实报销。
(一)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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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依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出差人员要切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超标部分自理。
项目预算有规定的,可依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据实报销。
(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正副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四)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随乘坐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订票费、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应与当次交通票据一起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科研项目预算有规定的,可依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据实报销。
(一)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
(二)赴省外、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别见附则中的附表一、附表二。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八条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一)。
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第九条公务出差应有一定的时间期限。
长期公务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超时累减方法计算。
出差时间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伙食补助费依据正常标准发放,超过30天至60天(含60天),伙食补助费减半执行,超过60天以上
的,伙食补助费按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
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教育的学习,不报销学习期间的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
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由于科学研究的需要,出差人员确需自带交通工具或租用交通工具并使用科研经费报销的,按项目预算执行。
若由事业经费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租用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汽油费。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报销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依照实际出差天数,在包干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或选择按标准包干补助,不报销相应票据。
第六章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需持有会议、培训通知。
交纳了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会议统一安
排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到外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按照本规定执行;在外单位工作或支援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3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
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俱等托运费凭据报销。
与工作调动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差旅费和托运费依照本条上述规定执行;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搬迁时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依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调动单位所在地的,由调动单位依照第十八条规定报销。
第二十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学生实习及调研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教学生产实习费用报销参照教学生产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本科生实习经费及研究生调研费实行定
额包干。
第二十二条学生出差由学校教学经费报销支出的,外出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硕士生,本科生出差,凡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一律依照规定标准的票价报销。
第二十三条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由导师科研经费报销出差费用的,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由导师审批,可在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支出标准限额内执行。
第九章财务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报销凭据应按出差人员姓名、行程顺序分别粘贴。
报销时,出差人员必须出示由西安出发,最终返回西安的完整行程证明,住宿费及发生其他费用的票据时间应在出差期间。
如丢失火车票、飞机票,应有随同人员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学校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一律按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其他无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
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如有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减少一般性的公务出差借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校内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校内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校内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西北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校发〔2008〕财字4号)同时废
止。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附表二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