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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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值班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人员及职责
1. 值班人员:矿级领导、调度指挥中心、机电科、救护队、行政办公室、各一线
业务部室及生产区队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2. 职责:
(1)矿级领导:全面负责企业应急值班工作,协调处置值班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事件,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正常。
(2)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做好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管理,要求24小时有调度员在岗值班,负责企业生产调度及应急响应工作。
(3)机电科:负责做好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监控员管理,要求24小时有监控员在岗值班,负责企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管理工作。
(4)救护队:负责企业应急救援值守工作,要求值班室24小时有救护队员在岗值班,并时刻保持1名指挥员与1个救护小队在矿战备值班,负责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5)行政办公室:负责车队司机值班管理,要求24小时有车队司机在矿值班,负责企业应急救援车辆的运行管理。
(6)各一线业务部室及生产区队: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应急值守工作安排,要求24
小时有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在矿值班,负责分管业务及作业地点的异常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值班要求
1.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2.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和处理相关信息。
3. 值班人员应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
4.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跟踪处理结果。
四、应急响应
1. 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 矿级领导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3. 值班人员应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核与奖惩
1. 对值班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值班纪律、应急处置能力等。
2. 对表现优秀的值班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值班纪律、应急处置不力的值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