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后酒店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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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后酒店业税收筹划
作者:王巍
来源:《中国经贸》2018年第06期
【摘要】2016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酒店业从平均5%营业税变更到平均6%的增值税,对企业的整体税负产生了较大影响。

本文在分析我国“营改增”背景及其给酒店业带来的影响基础上,深入探讨了“营改增”后,酒店业务销项分类及其对应税率,以及进项税额的优化取舍;并具体提出了酒店业顺应“营改增”改革的税收筹划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酒店业;税收筹划
一、引言
2016年3月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提出2016年将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本次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的营改增,被认为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迈出了税制进步的重大一步。

这意味着营业税从此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对于传统的生活服务业——酒店业,营改增后,因税种的变动,对企业纳税核算、筹划工作及税负承担带来了诸多变化。

如何进行合理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成为酒店也面临的迫切问题。

二、“营改增”后,酒店业务销项分类及对应税率
酒店业在日常经营业务中主要经营内容是客房与餐饮,根据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所属的税率为6%。

但具体到明细业务,实际上包罗万象,由诸多业务构成,常见的业务分类如下:
1.税率为6%的业务
属于酒店服务业基本税率,客房收入、餐饮收入及物业服务均属于该税率。

2.税率为17%的业务
(1)属于买卖商品业务。

如客房内迷你吧内物品使用、餐饮外卖糕点、月饼、粽子、年货大礼包、大闸蟹礼盒、香烟、康体中心及小卖部零售泳帽、泳衣等。

实践中,部分客人在餐饮消费时对月饼、粽子进行堂吃,可参照餐饮服务-食品6%税率进行缴纳。

香烟业务有部分酒店以前混在餐饮服务中按6%税率缴纳,但像上海市,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新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室内场所将全面禁烟,所以不存在堂用的现象,应严格按照货物买卖17%的税率缴纳。

(2)属于租赁业务。

如宴会厅婚宴会议提供LED灯附加服务,属于对外租赁使用。

应分类到有形动产租赁。

(3)属于能源-电转售业务
主要是对酒店内租赁户按电表读数结算电费。

实践中,有部分酒店不再按电表结算电费,而是按租金的约定比例加收租赁单位的物业服务费,从而套用物业服务的6%税率进行缴纳。

3.税率为11%的业务
(1)交通运输业务。

酒店车队运输客人去机场等地方发生的交通运输费按11%缴纳销项税。

(2)属于能源-电转售业务。

主要是对酒店内租赁户按水表、燃气表读数结算水费、燃气费。

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转售水费、燃气费的税率从13%下降到了11%。

实践中,有部分酒店不再按水表、燃气表读数结算电费,而是按租金的约定比例加收租赁单位的物业服务费,从而套用物业服务的6%税率进行缴纳。

4.税率为5%的业务
办公楼租赁。

正常不动产租赁的税率为11%。

但因与原营业税下5%的税率相差过大,且基本无可抵扣进项税额内容。

为减少纳税人税负,根据税务总局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从而达到了不增加各行业税负的目的。

三、酒店业进项税额的优化取舍
1.原材料采购
(1)如果采购含税单价相同,能提供专用发票比提供普通发票更优,税率高的比税率低的更优。

(2)如果普通发票单价小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一般选择普通发票供应商更为有利。

(3)如果普通发票单价小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一般选择普通发票供应商更为有利,但考虑到未直接付款的且可抵扣的增值税附加税,实际应比较货物不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4)如果普通发票单价小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一般选择普通发票供应商更为有利,但考虑到所得税税负、未直接付款的且可抵扣的增值税附加税,实际应比较货物不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附加税税率×(1-所得税税率)】
(5)如果采购物资用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则进项税不可抵扣,必须转出,所以普通发票单价只要小于专用发票含税价,选择普通发票供应商就更为有利。

2.工程维修类
酒店业实际业务操作中,按维修内容,日常相关内容可分3种:
(1)修理:适用增值税为17%。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主要修理对象是动产,如汽车、设备等。

(2)修缮:适用增值税为11%。

修缮服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主要修缮对象是不动产,如建筑物、构筑物、电梯等。

判定建筑业修缮和修理修配是属于增值税的哪个税目,关键在于修理或者修缮的对象是什么。

如果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则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的范围;如果修理的对象是货物等动产,则属于修理修配劳务的范围。

(3)维保:适用增值税为6%。

维保属于日常生活服务业,也就是日常检测、维护、保养,使之干净、整洁、运行正常等等。

所以在日常维修项目时,酒店各业务部门应在了解业务细分的基础上,积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确保高税率的增值税专票的取得。

四、酒店业顺应“营改增”改革的税收筹划措施
1.销售项目的合并归纳
例如对代收水电燃气等能源费根据历史数据金额按租赁收入的固定比例通过签订物业服务的方式打包收取,减少在高税率项目上的收入,从而减少税额支出。

2.合理规避视同销售的风险
根据租赁单位的入驻装修,通常酒店业会给予客户1-2月的装修免租期。

但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办公楼免租期仍将作为视同销售缴纳税额。

通过在合同中将免租金额折算到整个租赁期,减少租赁单价的方式,即整个租赁期收入不变,但均衡各期收入,可减除免租期存在的无收入但视同销售进而缴纳税额的风险,从而减少税负。

3.进项发票的及时取得
2016年5月“营改增”实施后,当月笔者酒店的应缴增值税占含税收入比率约在5.6%,比营业税下5%的税负有较大提升,经认真分析,主要原因是酒店因每日厨房等日常经营的零星进货,基本上由供应商根据每日采购订单提供货物,在月末汇总货物品种及金额并与供应商核对,因此大部分在第二个月的月中才能取得购买货物发票,致使当月无法有足额进项抵扣发票,抵扣额度有时间性差异。

通过调整汇总及核对周期的起止时间点,将发票的取得纳入实际购置月度,能有效的减少当期缴纳税额。

4.抵扣供应链的完整
2016年5月刚开始实施营改增,部分供应商无法及时开具专用发票,如部分培训发票,起初培训机构均不积极配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致使抵扣链条不完整。

经逐步梳理及沟通,到2016年底,进项税额的取得开始逐步趋于正常化。

5.拆分不同税率的业务
如自行采购工程材料一般比包工包料的施工更为有利,外购材料一般为17%税率,而全包的建筑业可能打统账,仅取得11%的进项抵扣。

6.变更经营的模式
在酒店的主要成本中,人工成本约占据了28%~33%,但人工成本主要是付给员工支出,无进项税额抵扣。

但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对非酒店核心工种,如客房打扫、客衣清洗、外围保洁、车库安保等可采取业务外包的形式,从而一是减少人员编制及工资总额;二是通过获取社会化专业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达到抵扣税额,减少税负的目的。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只要做好销售上分项明细分类,核算上落实各项主营税率不混淆,并做好办公楼租赁等简易税率合理使用,同时狠抓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取得,通过酒店上下全员对全业务增值税专票狠抓严纠,目前酒店业在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占含税收入的平均实际税负比率在2.5%~4%之间,比营业税的5%的税负有了较大的减轻,比较圆满地落实了李克强总理强调改革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设想,可以说较好地享受了税收红利,为酒店业更好地经营注入了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聂群.营改增对酒店行业的收益影响及税务筹划浅析[J].商,2016(28):2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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