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相关法律法规汇总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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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AQ3025—2008
2008-11-19
2009-01-01
国家安监总局
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6—2008
2008-11-19
2009-01-01
国家安监总局
9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7—2008
2008-11-19
2009-01-01
国家安监总局
10
2009.3.31
2009.12.1
国家质监总局
1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11—86
1986.5.31
1987.2.1
国家标准局
17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1995.7.26
1996.2.1
国家标准局
18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8196-2003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010.1214
2011.2 1
国家安监总局
2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2011.7.22
2011.12.1
国家安监总局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2号
2011.8.29
1989.12.26
1989.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
2008.06.01
2008.06.01

危险品法律法规

危险品法律法规

危险品法律法规危险品法律法规1. 简介危险品是指由于其物理、化学、放射性或生物性特性,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伤害、损失或污染的物质。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危险品法律法规,对危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和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 国际法律法规2.1 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建议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建议(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是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下属的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制定并不断修订的国际性法律法规。

该建议规定了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和运输要求。

2.2 联合国危险品分类制度联合国危险品分类制度根据危险品的性质将其分为不同类别,以便于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管。

常见的危险品分类包括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放射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等。

2.3 国际海事组织法规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简称IMO)制定了一系列相关于海上危险品运输的国际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国际海洋危险品规则》(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Code)等,旨在保障海上安全和防止海上污染。

3. 中国法律法规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中国国内针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法规,于2017年颁布实施。

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注册备案、安全生产许可、储存和运输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强化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3.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法规,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装卸、运输标识和车辆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3.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用于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者行为的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危化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性、腐蚀等危险特性,可能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危化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危化品管理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处置的各个环节应该遵守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

例如,必须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等。

对于管理不善、违法行为,还明确了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惩罚措施。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化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基本规范。

按照该办法,所有危化品经营单位都必须申请并获得许可证,以开展危化品经营活动;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危化品经营相关活动。

该办法同时规定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核程序,以及发证后的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3.《危险货物运输规则》(UN Model Regulations)UN Model Regulations是联合国制定的危险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则。

这个规则是全球公认的标准,包括了危险品的分类、标记、包装、装载、运输等方面的规定。

各国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适用。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规范。

它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例如货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培训,货车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技术标准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证申请、发放、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办法是危化品管理条例的配套办法,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了补充和解释。

如规定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规定了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一、法律法规概述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使用和储存变得日益频繁。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国内常见的危化品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简要介绍,以供参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本条例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条例明确了危化品的分类、标志、包装要求以及企业的许可、备案、报告等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其中包括了危化品安全评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现场应急救援等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门针对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危化品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救援责任和措施,强调了事故警戒区的划定、人员疏散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要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了危化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生危化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掌握危化品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品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针对含有环境危害物质的化学品进行了管理和保护。

条例明确了相关企业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可行性研究,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控制化学品的排放和释放,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维护消防安全,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危险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危险物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本清单旨在提供危险物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法规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日
- 主要内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等活动进行管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许可和备案等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
- 法规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6日
- 主要内容: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驾驶员和运输单位进行管理,规定了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规范和安全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法律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发布时间:1998年8月29日
- 主要内容:规定了消防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责任,提出了
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
- 法律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2日
- 主要内容: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危险物品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拘留、罚款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法律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 发布时间:1989年12月26日
- 主要内容:对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规定了对危险物品
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放限值等要求。

以上法律法规仅为部分危险物品管理相关的规定,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和个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析

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析

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析危险物品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

为了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本文将对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一、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1. 《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危险物品运输规则》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则,用于指导国际航空运输中危险物品的管理。

该规则详细规定了危险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装卸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以保障公众的安全。

3. 《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提供通报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提供通报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提供行为制定的管理法规。

该办法对非法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相关执法、追责和处罚措施,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

二、危险物品管理的相关政策1.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是我国用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管理政策。

该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类和级别划分,明确了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并提出了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等措施,以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办法》《危险物品运输管理办法》是我国用于监督和管理危险物品运输的政策。

该办法规定了危险物品运输许可证的颁发与撤销、运输单位和人员的要求、安全管理责任的划分等内容,以确保危险物品运输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3.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办法从危险物品的分类、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和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危化品行业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为确保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等环节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以及事故应急预防和处置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暂行规定》是我国危化品行业专门针对经营单位的法规,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是否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以及如何申请和管理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经营者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危化品行业的核心法规,包含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化品的使用和储存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企业应对危化品进行分类、编制危险化学品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此外,该法规还规定了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试行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试行办法》是针对危险化学品行业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管理的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分类方法以及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应对其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并根据危险性程度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营。

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我国危化品行业针对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的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

危化品常用法律法规危化品是指能够产生爆炸、燃烧、爆炸和毒害等危险的物质,由于其具有很高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为了保证危化品的安全运输和使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危化品常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中国危化品管理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分类和标志、使用和储存要求、检验和监测、事故应急和管理等方面,是全面规范和细化危化品管理的重要依据。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企业必须对自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

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危险源并采取相应行动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的标准,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危险货物的装卸和运输等方面,是保障危化品道路安全运输的基本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此法律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了违反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的处罚,为危化品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保障。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紧急救援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一般性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及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等,为防止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指南。

6.《应急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应急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开展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等,并且规定了违反应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惩罚措施。

7.《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规程》该技术规程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规程,是企业生产和使用危化品时应遵循的实施指南。

总之,危化品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并且安全风险较高,因此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危化品常用的法律法规,不仅在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方面加强了管理,也为危机事件的应对提供了指引,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企业和个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化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和风险。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物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五条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和标识。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第七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出入库的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

第十三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运输第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规定,并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十五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六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上停放,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危险物品的经营和销售第十八条经营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高风险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高风险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高风险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清单1. 国家环境保护法- 简介:国家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 高风险物质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禁止向环境中排放高风险物质,如有必要排放的,需事先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 第十六条:企业涉及高风险物质的环境排放活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2.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简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预防污染的法律法规。

- 高风险物质相关条款:- 第十条:禁止将高风险物质作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至环境中。

-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对产生的高风险物质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并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安全生产法- 简介: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

- 高风险物质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企业必须建立高风险物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

- 第十五条:禁止未经许可使用高风险物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 防灭火条例- 简介:防灭火条例是我国防火和灭火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 高风险物质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企业必须对高风险物质存放场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防火安全。

-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制定高风险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消防器材。

5. 毒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简介:毒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毒性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 高风险物质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高风险物质进行标识、包装和储存,并记录重要信息。

- 第二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高风险物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培训并设立应急装备。

以上是一份高风险物质相关的法律法规清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险物品相关法律法规汇总最终版

危险物品相关法律法规汇总最终版

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7)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3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 (36)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37)1本篇内容是关于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条2 本篇中用红色标记的是直接和海事机构相关的法条,用绿色标记的是直接和港口行政部门相关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2010-10-21
2007-01-01
2002-12-21 2007-5-2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32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 号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3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85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86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
业安全规范
87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 堵作业安全规范
8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 间作业安全规范
89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 修作业安全规范
9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91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GB6441-86 GB18218-2009 HG/T 20675-1990
序号 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文号
颁布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
8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
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
GB 12348-2008
GBZ 2.1 和 GBZ 2.2 GB/T15499-1995
卫生部 国家质监总局
GB6442-86
国家标准局
2003-6-3
2009-03- 31 2010-04-12
2009-06-21 2008-12-30 2008-12-15

危险化学品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危险化学品企业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
第十九条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技术部
安环部
生产部
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7
国务院
第397号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技术部
安环部
生产部
14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2000.6.1
国家经贸委
GB16483-2000
全文适用
生产部
15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1999.12.1
国家经贸委
GB15258-1999
全文适用
生产部
16
危险货物品名表
2005.11.1
GB12268-2005
2012.7.1
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第十九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危险物品相关规定

危险物品相关规定

危险物品相关规定第一节通则第177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符合《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的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但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也应遵守上述法规条例加强管理。

第178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第179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防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180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

第181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作业的有关人员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定岗从事操作。

第182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第183条禁止利用民用地下建筑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184条车间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185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加工后的起爆炸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炸药和雷管,不得将炸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186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其操作人员必须落实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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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相关法律:1.《安全生产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二十九日通过,并以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对于加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它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维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以国务院以344号令的形式颁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意义。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8月26日以国务院第445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于2002年5月12日以国务院352号令的形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于2003年3月11日以国务院第37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总则、特种设备的生产、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几部分。

8.《工伤保险条例》于2002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第493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品法律法规

危险品法律法规

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七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第七十三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第七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我国化学危险品物流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我国化学危险品物流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附录1 我国化学危险品物流相关法律法规汇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1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1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号)1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1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1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36号)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监局令17号)18.《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第170号国际公约 )19.《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国际公约)2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6944-86)21.《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90)22.《高毒物品目录》 2003版23.《剧毒品明录》 2003版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25.《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第11号令)2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27.《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2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 (1999年版)3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31.《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0-2000)3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91)3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99)3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定》(GBJ 140-1990)3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994 )3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3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3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3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41.《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42.《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43.《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4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1990)45.《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46.《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47.《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1999)4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90)49.《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2000)50.《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6944-86)5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7231-87)52.《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89)53.《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401-2003)54.《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85)5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91)56.《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92)57.《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95 )58.《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17265-1998)5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l2158—1990)6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61.《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1 – 1999)62.《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63.《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3 – 1999)64.《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88)65.《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44-85)67.《有毒作业分级》 (GB 12331-90)68.《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 13746-92)6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70.《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7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10号令)7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7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74.《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交通部)7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7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7号局长令)7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7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79.《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报批稿)8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6944-86)81.《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93)8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83.《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第177号建议书)8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85.《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8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8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8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0号令)8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90.《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9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危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

危险品的相关法律法规
分类
危险品通常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特 性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爆 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 燃固体、自燃物品、腐蚀品等。
危险品的特性与危害
特性
危险品具有不同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如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等,这些 特性决定了危险品的危险程度和处置 方式。
危害
危险品可能对人员造成烧伤、爆炸伤 、中毒等伤害,对财产造成损坏,对 环境造成污染。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要求危险品储存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 保储存设施和设备完好有效。
分类储存制度
要求危险品储存单位按照危险品的性质和危 险程度进行分类储存。
应急处置制度
要求危险品储存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 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
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运输许可制度
承运人资质要求
规定危险品运输单位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方可从事危险品运输。
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
企业应制定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救援程序和资 源调配方案。
预案的备案与审查
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定期审查,以确 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预案的演练与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危险品事故的能力 和意识。
危险品事故现场处置法律法规
现场警戒与疏散
在危险品事故发生后,相 关部门应迅速组织现场警 戒,疏散周边人员,防止 事态扩大。
紧急救援与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和 处置措施,降低事故损失 。
现场信息报告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情况,并按照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公开。
危险品事故责任追究法律法规
事故调查与处理
国际危险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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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7)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3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 (36)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 (37)1本篇内容是关于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条2 本篇中用红色标记的是直接和海事机构相关的法条,用绿色标记的是直接和港口行政部门相关的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三十四条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五条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五十三条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违法批准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者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或者违法批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违法批准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港口经营许可或者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的;(三)、发现取得经营许可的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而不及时吊销许可证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行为,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行为,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危及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八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本款规定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七节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第五十六条本节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

第五十七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验合格;(二)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三)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四)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

第五十九条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船舶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前款所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下列情形:(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救援设备和器材;(二)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出港口,不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三)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擅自在非停泊危险化学品船舶的锚地、码头或其他水域停泊;(四)船舶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五)船舶装运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或意外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或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六)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国家标准的情形。

第六十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不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或者不遵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的,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下列行政处罚:(一)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设施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职务证书3个月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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