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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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溪镇科协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镇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镇科协)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组成的群众团体;是镇党委、政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县科协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业务上受县科协的指导。
第二条镇科协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积极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和乡企业发展,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镇科协的主要任务:
1、围绕本地区的生产建设实际,开展和指导群众性的科学实验,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科技新成果,促进农业生产和企业经济发展。
2、积极开展农村科普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科学知识,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3、开展科技教育,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培养农村各业人才,组织科技人员和技术骨干开展技术交流,传播生产技能和成功经验。
4、开展对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的宣传、发动、
申报工作,使他们成为农村群众性科技队伍的骨干力量。
5、巩固和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做好服务工作。
6、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关心会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向党委、政府反映有关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工、副、教、卫等的科技人员及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和热心科普事业的干部,经本人申请,镇科协批准,即可成为科协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取得本会印发的各种科技资料和优先参加有关专业培训。
4、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
5、在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要求本会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带头钻研科学技术,带头勤劳致富,并经常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帮助村民致富;
4、向本会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会员可申请退会。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经教育不改,会员大会讨论,宣布取消会籍。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镇科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其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其他有关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通过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的委员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科协委员会是执行机构,主持科协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科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定期向委员和上级科协通报工作情况;
四、主持召开下一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九条镇科协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在委员中民主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十条镇科协的一切活动都应是面向群众、服务于“两个文明”建设。
有关活动经费来源:
一、镇财政拨款;
二、举办科技服务收入;
三、单位、团体、个人捐赠;
四、会费收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土溪镇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镇科协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