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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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作者:朱赛敬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02期
摘要: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可以充分利用税务亏损降低项目投资主体的融资成本和投资成本,然而这种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却不多。
因此,分析了这种融资模式运作机理,在此基础上主要分析这种融资模式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障碍,并结合国情和现状提出建议。
关键词:项目融资;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税务优势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091-02
一、杠杆租赁融资模式运作机理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导向的现代融资方式,被广泛运于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等项目中,具有有限追索、表外融资、风险分担等多种特征。
其与公司融资最重要的不同点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索程度,即无追索或是有限追索。
这对于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的投资主体而言,是一种极为有利的融资方式,因为不会影响到投资主体其他的资产和收益,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外部的债务资金来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从而提高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
杠杆租赁是一种融资租赁方式,出租人只要出资租赁资产投资总额的20%—40%的比例,即可在经济上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租赁资产100%投资的同等权利,例如享受投资抵税的优惠政策,加速折旧政策等,而其余的60%—80%的投资总额由贷款机构以无追索权的方式提供债务资金解决,同时,出租人须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贷款机构,以此为其取得贷款的担保。
其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有物主出租人、物主受托人、承租人、债权人、合同受托人、制造商、经纪人、担保人等,所签署的合同文本包括参加协议、购买协议、转让协议、物主信托协议、合同信托协议和租赁合同等。
由此可见,杠杆租赁涉及的主体和合同文本众多,所以其结构复杂,操作相对也烦琐。
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就是以杠杆租赁为基础设计出来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模式在国外应用的范围比较广,例如,中信公司1986年在澳大利亚投资的波特兰铝厂和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1988年在澳大利亚投资的恰那铁矿,都采用了杠杆租赁融资模式来解决所需要的投资建设资金。
为什么这种模式在国外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呢?原因在于这种融资模式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言都有着巨大的利益。
根据国外的经验,杠杆租赁融资模式通常是应用于所需资金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在此模式下,出租人由多个主体(股权投资人)共同出资构成,是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人,由其投入的股本资金和以无追索权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解决项目的建设资金,并将项目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承租人是项目真正的投资人,通过定
期支付租金获得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并运营项目从而获得项目投资收益。
对于出租人而言,其不但可以获得租金收益,而且可以利用投资抵税政策、加速折旧政策以及税前支付债务利息来获得大量的税务亏损,并且通过出租人投资结构的设计将税务亏损转移给股权投资人,从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股权投资人的所得税支出。
合伙制结构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可以合伙制的名义对外借款;其次,其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合伙制结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益(亏损)或享受的投资抵税数额可以全部按投资比例直接转移给合伙人,也就是可以将在项目中的亏损去抵扣合伙人在其他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合伙制结构能满足更好的满足股权投资人的要求,而在杠杆租赁项目融资模式中更多的是采用合伙制结构来成立出租人。
作为真正项目投资主体的承租人,其通过定期支付租金获得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大大减少了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压力,并且通过这种融资模式几乎可以达到百分之百地利用外部资金来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投入到项目的股本资金很少,甚至可以为零,一般以准股本资金的形式参与,因而降低了项目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减少了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中承担的风险。
同时,由于出租人充分利用了项目前期的大量税务亏损,一般情况下会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让给承租人共享国家的优惠政策,因而也降低的项目投资主体的融资成本。
当然,杠杆租赁融资模式有一个不足的方面就是这种模式一旦确定,重新安排融资的灵活性以及可供选择的重新融资余地就变得较小。
二、我国利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障碍
有数据显示,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已达15%—30%,而我国仅为2%左右。
而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杠杆租赁融资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则更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出租人的股权投资人的要求较高,出租人的投资结构选择范围小。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并且对金融租赁公司投资人的条件做出了规定,最低的标准之一是投资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这一规定使得许多想通过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的股权投资人心有余而力不足。
另一方面,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出租人一般是合伙制结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必须采取公司型投资结构,2001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施行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这就限制了合伙制投资结构的运用空间,严重制约了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第二,会计处理方式使得出租人并不能得到大量的税务亏损,而项目的税务结构及税务扣减的数量和有效性是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关键。
税务亏损主要是来自项目折旧和利息。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使得出租人的合伙制投资结构优势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中并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
作为融资租赁的杠杆租赁,其会计处理与经营租赁不同,对于承租人,是将租入设备进行资本化,作为租赁资产列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当承租人支付租金时,其中当期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而租金中扣除当期利息后的部分即承租人租赁负债的减少额,租赁资产的价值在租期
内按承租人自有同类资产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出租人而言,在租赁开始日起,已出租设备不再作为其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中表体现,而是将租赁设备投资总额作为长期债权处理,每期收取的租金用于冲减其长期债权,并将租金的利息部分转为收益。
很明显,在这种方式下,是由承租人而不是出租人计提租赁资产的折旧,那么加速折旧政策并不会为出租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也不会减少所得税的支出。
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税法、固定资产管理法、加速折旧法案、经济复兴税法,均规定加速折旧由资产所有人即出租人提取。
第三,出租人并不享受我国的投资抵税的优惠政策。
我国的投资抵税政策来源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其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购买国产设备投资资金的40%,可在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并且规定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随着《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该政策在2008年1 月1日已经停止。
由此可知,对于以出租为目的而购买设备的出租人并不能享受到这种优惠。
而国外,为了促进租赁业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的投资抵税政策,允许出租人可以享受所出租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美国《投资税减扣法》规定,出租人在购置所要出租的设备时,可享受相当于设备购置成本10%的优惠,出租人可以从应税的收入中抵免投资的支出。
日本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获得目标设备和促进目标行业的投资,政府也建立了一项特殊的租赁税收减免计划。
第四,专业人才的缺乏。
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结构复杂,涉及的参与者多,关于项目资产的抵押以及其他形式的信用保证在股本参加者与债务参加者之间的分配和优先顺序问题也比一般项目融资模式复杂,再加上税务、资产管理与转让等问题,造成组织这种结构的时间长,法律结构及文件复杂,需要既懂杠杆租赁相关知识,又懂经济、政治法律、财务合同和技术等各方面知识的要才,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却十分缺乏。
三、对我国应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几点建议
基于杠杆租赁的项目融资模式具有突出的税务优势,项目投资者能以较低的成本融资,充分利用外部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并且增加了融资结构中债务偿还的灵活性,如果能成功运作的话,可以大规模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来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来改善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运作环境。
首先,要发展国内融资租赁业,培育运用杠杆融资的环境。
政府要降低进入租赁业的门槛,并加强对金融租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防范和控制租赁机构的经营风险;在发展专业金融租赁公司的同时,大力培养厂商租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实现融资租赁主体多元化,并在出租人的投资结构上放宽限制,允许出租人成立合伙制结构,这是利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条件。
其次,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例如针对租赁业恢复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并取消下列规定:即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另外,针对项目融资,允许由出租人以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项目资产的折旧,同时允许承租人把租金计入成本,从而减少承租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的支出。
再次,高级人才的培养。
从租赁观念看,重购买轻租赁的观念始终根植于我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中,许多人对融资租赁并不了解,对杠杆租赁更是陌生。
我国要想列好地利用杠杆租赁融资融模式,一方面要通过媒体等手段加大对租赁业的宣传,另一方面加紧对既懂项目融资又懂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的培养。
这可以通过举办项目融资培训班,从大学本科中选拔专门的人才等方式让他们掌握包括经济学、金融、财务、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项目融资的特点、框架体系、实施程序和融资租赁即杠杆租赁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具备合同谈判、项目实施、生产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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