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制区域销售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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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制区域销售规定(试行)
【法规类别】饮食
【发布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
【实施日期】2007.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限制区域销售规定(试行)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长效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备基本质量安全条件,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但暂时达不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签订了质量安全
承诺书,采用传统工艺(方法)生产加工当地居(村)民依赖程度较高的传统低风险食品的小作坊。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