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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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干煤棚制作与安装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编制:
审核:
审批:
编制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目的 (1)
三、编制依据 (2)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组织机构 (2)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
六、强制性条文执行细则 (4)
七、强制性条文管理 (4)
八、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 (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18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6)
4.1一般规定 (6)
4.4 制作与安装 (6)
5.1一般规定 (7)
5.2 材料 (7)
第 8.1.8 条抽样检查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结果判定: (8)
表 5.2.4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10)
3、基本规定 (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11)
4.1 一般规定 (1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13)
9安全管理 (14)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16)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17)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18)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19)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20)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煤炭码头干煤棚制作安装与采购。

2.工程地址:广东粤电博贺发电厂工程厂址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博贺湾东南部的东阁岭至蓬头岭沙坝附近的渴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西南隔部分滩涂与蓬头岭相望。

3.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
本工程平面尺寸432m*211.7m,建筑面积45727.20m2,建筑高度(最高处球结点中心)56.791m;结构类型为钢筋混泥土+钢结构。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丙类建筑,按7度抗震设防,计算采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构造措施采用的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本工程为储煤设施--干煤棚,干煤棚建筑性质为半露天堆场,耐火等级为二级,干煤棚横向中间处设有4米宽室内消防车道与室外消防车道相连接,本工程堆煤高度范围内各承重构件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包耐火砖,屋顶采用钢网架结构。

二、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强制性条文在干煤棚工程施工中贯彻实施,保证干煤棚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该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三、编制依据
《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DLT1144-2012
《土建结构工程》第一部分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5190.1-2012
《土建结构工程》第一部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2-20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1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年37号文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程2008》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组织机构
1.管理目标:在干煤棚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和落实。

2.管理职责:
(1)组长:项目经理(刘国强)
落实管理责任,实现管理目标。

(2)副组长:技术总工(程长青)
审核《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实施。

组织培训强条的学习、宣传,开展广泛的强条执行活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监督站的有关标准、要求、规定、条例等相关文件。

(2)项目质量管理部
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实施,检查验收。

具体组织培训强条的学习,宣传,开展广泛的强条执行活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3)项目部职能部室
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1.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建设中必须执行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参与电力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内容,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同时作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坚实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2.积极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
项目部将积极与有关标准、规范发行部门以及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联系,确保了解规程、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的发布或再版信息,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工艺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最新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从强制性条文角度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分十五个部分(汇编),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和民航机场工程等。

另外,每个新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全用黑体标出,电力工程建设中不单单要执行“电力强条”中的条文,一般应该包括以下五大部分:
(1)、四个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
(2)、汇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3)、全文强制的单行本。

如:《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T5210. 1-2012)
(4)、相关新标准-国标、行标:每个新标准规范中均注明所列的强制性条文条目,并用黑体显示。

3、加强强制性条文有关标准的宣贯工作
根据公司对在建工程的有关要求,项目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内严格质量管理、对外注重形象建设,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认真宣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等标准文件的同时,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环保活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企业内部标准,以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更大限度地实现“服务业主、缔造精品”的承诺。

六、强制性条文执行细则
1.在项目开工之前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监理、业主审核。

2.宣传、学习(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四大条例、一个汇编、国家颁布的法规等。

3.落实贯彻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内容中必须明确强条的内容,施工中必须加以落实。

4.考核评比
考核评比每季度由质检部组织一次,将本季度强条执行情况分类汇总,进行考评。

执行好的单位奖励,执行差的必须进行整改同时给予处罚。

七、强制性条文管理
(一)总体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强条》,项目部针对《强条》要求进行专项检查。

工程中采用的作业指导书、手册、工艺、方案等的内容应符合《强条》的规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熟悉、掌握《强条》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结合工程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全体施工人员熟悉和掌握本专业《强条》的相关内容,真正把执行《强条》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在参加施工图会检及技术交底时,应对图纸中违反或遗漏《强条》要求之处提出意见。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时,其内容应符合《强条》的有关规定。

结合《强条》的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本工程使用。

工程质量验收时,要结合《强条》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积极予以整改。

发现违反《强条》的情况时,应签发信息反馈单督促施工人员整改,对存在哎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单。

在安全活动中应记录对《强条》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对违反《强条》的行为予以记录反映。

(二)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强制性条文要执行各层负责制,专业技术负责人要对整个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培训负责,各班技术员及施工员要对本班强制性条文执行、培训负责,施工负责人要对各自所负责项目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负责。

专业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各班组技术员、施工员要做到实时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较好的班组,根据实际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强制性条文检查情况要汇总下发,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项目的的给予处罚。

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对本专业强制性条文进行管理,建立台帐并形成电子版下发各班组学习、执行。

专业技术负责人还应与项目部建立良好沟通渠道对更新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实时更新。

八、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50496-2018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2 GB50666-2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规范
3 GB50661-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
4 GB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5 JGJ107-201
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6 GB50204-2015 混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9 JGJ7-2010 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
10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1 DL5190.1-2012 第一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12 DL/T5210.1-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01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18
4. 2 原材料
4. 2. 2 用千大体积混凝土的水泥进场时应检查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
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
间、水化热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75 的相关规定。

5. 3 模板工程
5. 3. 1 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和支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验
算,并应根据大体积混凝土采用的养护方法进行保温构造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
4模板工程
4.1一般规定
4.1.2对模板及支架,应进行设计。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荷载。

4.4制作与安装
4.4.7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和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立杆上应每步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
3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

5 钢筋工程
5.1一般规定
5.1.3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 材料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 、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E 或 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 %。

7 混凝土制备与运输
7.2原材料
2 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0.06%;
2)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 0.02%;
7.2.9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拌制和养护。

7.6质量检查
7.6.3原材料进场复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指标进行检验。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检验批;
7.6.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8 现浇结构工程
8.1一般规定
8.1.4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第 4.0.1 条钢结构焊接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5.7.1 条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第 6.1.1 条除符合本规范第 6.6 节规定的免予评定条件外,施工单位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第8.1.8 条抽样检查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结果判定: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
第 4.2.1 条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第4.3.1 条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第 4.4.1 条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第 5.2.1 条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
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第 5.2.2 条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第 5.2.4 条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 T、K、Y 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 5.2.4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 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 B 级 B 级探伤比例100%20%
内部缺陷磁粉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 级AB 级探伤比例100%20%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 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 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 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 1 条焊缝。

第 11.3.5 条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 合表 11.3.5 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 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 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 (代数和)计算。

表 11.3.5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第 12.3.4 条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 挠度
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 1.15 倍。

检查数量:跨度 24m 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 24m 以上钢网 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
3、基本规定 3.1防火要求
3.1.1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确定。

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

3.1.2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1.3钢结构节点的防火保护应与被连接构件中防火保护要求最高者相同。



允许偏差
图 例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 / 2500+10.0), 且不应大于50.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L / 1500,且不应大于25.0
3.2防火设计
3.2.1钢结构应按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
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4、砌筑砂浆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进场是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实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砖砌体工程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期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气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部脚手架的高度。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3 基本规定
3.0.6 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电气照明装置。

4 灯具
4.1 一般规定
4.1.12 Ⅰ类灯具的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接地线(PE)可靠连接,且应有标识。

4.1.15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应按5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全数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

4.3 专用灯具
4.3.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灯具,无围栏防护时灯具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在 2.5m 以上;
2 灯具及其金属构架和金属保护管与保护接地线(PE)应连接可靠,且有标识;
3 灯具的节能分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插座、开关、风扇
5.1 插座
5.1.2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必须接在上孔。

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间不得串接连接;
7 通电试运行及测量
7.2 照度和功率密度测量
7.2.1 当有照度和功率密度测试要求时,应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测量并记录被检测区域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每种功能区域检测不少于2处。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或设计要求。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3.2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3.2.3除设计要求外,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
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或螺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5引下线分项工程
5.1引下线安装
3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
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 2.7m 以下部分穿不小于 3mm 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2)管应能耐受 100kV 冲击电压(1.2/50μs 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拦或警示牌。

护拦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 m。

6 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 0.1m。

6 接闪器分项工程
6.1接闪器安装
6.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
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电气连接。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6 构造要求
6.2 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 立杆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
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 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
于 500mm(图 6.3.3)。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
对接扣件连接。

6.4 连墙件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
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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