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工作规则
商务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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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务局的管理行为,保障其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务局是市政府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商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履行相关职能和责任。
第三条商务局管理制度是商务局依法履行职责和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商务局管理制度适用于商务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商务局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内部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
第六条商务局领导班子应当牢固树立“服务市民、服务企业”的宗旨,积极推动商务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第七条商务局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执行专业化、监督有效性。
第八条商务局在人事管理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优配强,激励人才,做好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条商务局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预算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做到严谨、规范。
第十条商务局要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促进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完成。
第二章领导机构第十一条商务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等组成,局长为局委员会主任。
第十二条商务局领导班子要全面领导局机关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商务局领导班子要保证决策科学、决策权威,统一行动,形成合力。
第十四条商务局领导班子要发挥榜样作用,树立良好形象,做好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商务局领导班子要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敢于开拓,善于创新,有效推动商务发展。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六条商务局内部管理要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支持、信任,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七条商务局内部管理要依法依规,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商务局内部管理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好信息共享和互通,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作用。
第十九条商务局内部管理要加强团队建设,培养职工团结协作的工作风格,共同为促进商务工作发展努力。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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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8.10•【字号】晋商服〔2023〕176号•【施行日期】2023.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机构、企业:为促进我省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和《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函﹝202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方向(一)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
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资源统筹利用。
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法律支撑、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
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统计直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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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晋商建函〔2022〕402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商务局:现将《2022年商务领域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商务厅2022年10月27日2022年商务领域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方案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山西省商务厅关于扩大县域消费助力乡村振兴的工作方案》决策部署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扩大和释放农村需求,全面提升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一)加大农村流通体系的政策扶持力度。
在农村流通发展方面大力投入资金,同时在政策上也要给予一定的引导和扶持,在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助推器”的作用。
在继续推进农产品、农村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龙头企业的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关键节点和短板环节的支持力度,通过减免税收等一些手段来节省企业流通的成本。
(二)强化公益性建设,提升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
高标准建设一批出省重要枢纽农产品集散中心和一批“菜篮子”配送中心。
搭建“山西省农产品网上批发市场”,健全“基地+集配中心+超市”农产品直采直供服务体系,架起“从田间地头直达市民餐桌”的绿色农产品流通供应链。
(三)完善农产品流通的服务设施建设。
制定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的变质和腐烂。
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流通市场准入门槛,治理当前农产品流通市场小杂乱不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安全检验措施和检验程序标准化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的流通质量。
商务部规章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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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务工作的管理,规范商务行为,提高商务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商务部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商务部及其直属单位,包括商务部机关、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和商务部派出机构。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商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商务外交、对外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商务部负责,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和商务部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制度,但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机关第五条商务部设立综合部门、外事部门、经济合作部门、国际贸易部门和投资促进部门等,具体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商务部机关负责商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商务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商务外交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组织和协调;(三)负责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的监管和管理;(四)负责投资促进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协调和推进。
第七条商务部机关设立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商务部机关设立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三级巡视员等,分别负责对内部单位和外部单位的巡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商务部机关设立档案馆,负责商务部机关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章事业单位第十条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商务部的内设机构,负责商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撤销、改革和合并,由商务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需报商务部备案,纳入商务部综合管理。
第十三条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由商务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派出机构第十四条商务部派出机构是商务部在国内外设立的代表机构,负责商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部派出机构的设置、撤销、改革和合并,由商务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2533b32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d3.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晋商服〔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贯彻《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的实施意见各市商务局、省烹饪餐饮饭店行业协会、省饭店业商会、省火锅店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做好餐饮行业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现制定贯彻《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实施意见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新发展格局,在餐饮行业弘扬传承中华民族崇尚节俭传统美德,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二、基本原则法定职责原则。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赋予商务主管部门、餐饮商协会和餐饮企业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坚决履行。
属地管理原则。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加强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工作。
主体责任原则。
餐饮企业承担餐饮消费环节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应制定具体方案,完善细化各项举措,确保《规定》执行到位。
预防教育原则。
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过程管控。
制止监督原则。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认真执行执法程序,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商秩[2014]35号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商秩[2014]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f59c52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6d.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4年山西省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商秩〔2014〕35号)各市商务局:现将《2014年山西省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商务厅2014年3月19日2014年山西省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6个方面、26项工作任务。
一、切实做好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一)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认真落实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2个部门印发的《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商秩发〔2013〕446号)。
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工作细则,通过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方案中提出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外阜产品、采取歧视性手段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阻碍产品自由进出等突出问题。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完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等有关政策建议,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
(二)做好清理审核工作。
认真落实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晋商秩〔2014〕28号),牵头集中清理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而出台的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歧视性规定等。
商务部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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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商务部是一个重要的机构,负责监管和促进国内外贸易。
为了保证其正常运作,商务部需要建立有效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商务部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操作流程商务部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信息收集:商务部需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贸易相关的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2. 决策制定:基于收集到的信息,商务部制定相应的决策和政策,以促进国内外贸易的发展。
3. 实施执行:商务部负责实施和执行制定的决策和政策,确保其有效落实。
4. 监督检查:商务部对国内外贸易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方遵守相关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5. 报告汇总:商务部定期向上级机构及相关利益方报告工作情况和成果。
管理制度商务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决策机制:商务部建立了科学的决策机制,包括决策流程、权责分工和决策参与机制,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2. 组织架构:商务部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置方面建立了合理的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3. 内部管理:商务部建立了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 信息化建设:商务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了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处理和共享能力。
5. 监督机制:商务部建立了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确保工作的透明、公正和廉洁。
商务部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促进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务部将继续不断优化流程和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国内外贸易的繁荣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商务部官方网站及相关政策文件。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c633f8c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a9.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晋商贸便〔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的通知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创新发展部,各有关展会主办、承办单位:为全力支持外贸企业抓订单、拓市场,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2024年我厅将继续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出口转内销展会和跨境电商展会)和线上展会,其中重点境外展会、境内涉外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实行目录管理。
现请各单位推荐重点境外展会、出口转内销展会、跨境电商展会和长期线上展会,作为我厅制定2024年国际展会目录的参考。
具体要求如下:一、征集范围(一)境外展会。
请各市商务局在深入调研企业参加需求的基础上,分行业、分类别推荐企业参展意愿高、参展效果好的境外展会。
(二)外贸出口转内销类展会。
请各有关单位重点推荐知名度高、参展效果好、市场化运作的出口转内销类展会,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出口转内销。
(三)跨境电商展会。
请太原、大同、运城跨境电商综试区,跨境电商展会主办、承办机构和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企业重点推荐国内专业性强、知名度高的跨境电商展会,培育壮大我省跨境电商主体。
(四)长期线上展会。
请各单位重点推荐能够帮助企业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模式报关功能的跨境电商平台,全力支持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扩大全省跨境电商B2B出口规模。
二、有关要求(一)各市商务局要对本市或本辖区所属的出口实绩企业2024年参展意向对象逐一进行需求摸底,确保征集对象覆盖辖区内80%以上的出口实绩企业,每市报送10-20个境外重点展会(可选择1个境外重点展会作为本市牵头举办的境外展会),报送3个出口转内销展会,1个跨境电商平台类长期线上展会。
商务工作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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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务工作管理,规范商务活动,提高商务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商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商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创新的原则,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商务工作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商务活动计划、商务合同管理、商务谈判、市场营销、客户管理、商务接待等方面。
二、商务活动计划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商务活动计划,明确商务活动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人。
第六条商务活动计划应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促销活动、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展会参加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商务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
三、商务合同管理第八条企业在签订商务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商务合同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诚信性。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商务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商务谈判第十一条商务谈判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充分准备,明确谈判目标和底线。
第十二条商务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第十三条企业在商务谈判中应充分了解对手的实力和需求,善于运用谈判技巧,争取有利合同条件。
五、市场营销第十四条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态势,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定位、价格策略、渠道拓展、促销活动等。
第十五条市场营销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营销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营销活动的合规性。
六、客户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对客户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收集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5029165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3a.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晋商电便〔2023〕78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通知》(晋商电函〔2023〕406号)印发后,收到部分单位咨询第五条“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奖励条件,现将该项目申报条件补充如下。
一、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需满足的条件(一)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功能,具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
(三)入驻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且入驻企业中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占比70%以上,且基地整体企业入驻率不低于80%。
二、直播电商基地需满足的条件(一)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具备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
(三)园区直播间不少于50间,签约主播100人以上(基地自有主播不低于30%);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代理直播销售品牌不少于40个(省内品牌不低于30%)。
申报“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项目的单位除提供《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通知》(晋商电函〔2023〕406号)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满足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8939061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7b.png)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晋商流通函〔2022〕282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财政体制管理型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为贯彻《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推动构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件)要求,征集我省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的条件(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山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月或季度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信息。
二、资金使用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
三、资金使用方向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5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提升城市“烟火气”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晋商流通函〔2022〕192号)、山西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山西省传承振兴老字号行动方案(2021―2023年)》(晋商流通函〔2021〕156号)、《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2022年商贸流通发展项目拟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征集:一是支持提升“烟火气”(含城市商圈);二是支持发展首店经济;三是支持零售业创新转型;四是支持老字号传承;五是支持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be7f108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0a.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晋商法〔2021〕15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商务领域依法行政,为推动全省商务领域“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晋发〔2021〕5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5年全国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办法函〔2021〕32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省商务厅制定了《2021―2025年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商务厅2021年12月31日2021—2025年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省进入转型出雏形的关键阶段,全民普法工作进入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全省商务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八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商务领域普法力度,规范我省商务领域市场秩序,为全方位推动全省商务领域“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全省商务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全方位推动全省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2940550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b6.png)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晋商消费函〔2022〕363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落实方案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省家电行业服务协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家电消费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216号)要求,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落实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通过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进全链条服务标准化。
推动家电售后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方向转型升级,满足消费者售后服务需求。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一)确定骨干,培育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各市商务局、工信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规范化管理、连锁化发展、品牌化运作。
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通过自营自建、加盟合作等方式构建售后服务体系。
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售后服务企业通过平台入驻、网点加盟、协议合作等方式,创建服务品牌。
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完善服务标准,制定评价规范,从企业规模、业务量、服务满意度、投诉率等方面进行评价,培育一批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
(二)拓宽领域,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各市商务局、工信局和市场监管局要引导家电生产、销售、服务企业加强与社区合作,共同推出社区家电管家服务等特色服务项目。
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设立店内便民服务点,提供小家电维修、家电安装设计咨询等服务。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0149e00a5e9856a56126056.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商建函[2014]337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4.07.03【实施日期】2014.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晋商建函[2014]337号)各市商务局:近年来,按照商务部总体部署,全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商建〔2013〕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得到商务部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
晋中、临汾、运城等地级市完成了规划修编工作,孝义、汾阳、高平等县级市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
但是,各市(县)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存在差距。
为加快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函〔2013〕875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全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任务安排如下:(一)2014年底前,11个地级市完成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工作;(二)2015年底前,11个县级市和40%以上的县、区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三)2018年底前,60%以上的县、区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四)2020年底前,90%以上的县、区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指导意见》明确了规划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报批、公布、备案及修编等程序性规定,增强了规划的针对性、权威性、可操作性,是结合实际制定的全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
各市(县)要通过规范编制程序,解决规划有用、管用、实用的问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系统。
山西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晋政办发〔2004〕42号)
![山西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晋政办发〔2004〕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6e1f7d09e314332396893b2.png)
【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42号【发布日期】2004-06-07【生效日期】2004-06-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山西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晋政办发〔2004〕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七日山西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组建山西省商务厅,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3、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等职责。
4、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对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能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能,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能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能。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并根据本省情况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规、规章,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b90ab2b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ea.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涉外行政诉讼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商合发〔2016〕87号),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涉外劳务纠纷事件成因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重视并建立快速、有效的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将纠纷处置工作作为对外劳务合作常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与工商、公安、外办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良好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二、落实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责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和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项下外派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规范的投诉举报处置程序。
三、公布受理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
四、建立涉外劳务纠纷信访上访情况通报制度。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3个工作日后向省商务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报送《涉外劳务纠纷举报统计表》(详见《涉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附件3),省商务厅将每季度发布《涉外劳务纠纷信访上访情况通报》。
五、建立涉外劳务纠纷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涉外劳务纠纷,凡因处置工作不到位或管理疏忽酿成重大涉外劳务群体性事件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将追究管理责任,并予以处理。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外事礼品专家评选会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外事礼品专家评选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9fcbba5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fd.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外事礼品专家评选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晋商外事便〔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外事礼品专家评选会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各有关企业:经研究,定于6月19日-6月20日(星期三、星期四)召开外事礼品专家评选会,请各市商务局及时通知相关申报礼品企业负责人做好评选答辩准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时间、地点时间:6月19日-6月20日(星期三、星期四)两天地点:省商务厅视频会议室(待定)二、会议议程(一)第一阶段:外事处宣布评选会工作规则、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9:00-9:10)(二)第二阶段:专家评选(9:10-17:00)1.专家小组推举专家组组长2.专家组组长主持评选工作(1)各参选企业按照分组顺序进行产品陈述(2分钟)(2)互动交流(3分钟)(3)现场打分(三)综合评分及签署专家意见1.休息20分钟(期间外事处工作人员根据各组专家打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序)2.由专家组组长确定礼品是否通过评选,各个专家签署意见。
三、参会人员(一)评选专家组。
1名外事专家,2名业务专家,共3名专家组成一个专家组,共评选180件礼品。
(二)评选监督。
厅纪委1人全程参加监督专家组评选。
(三)外事处工作人员(2名)。
四、其他事项(一)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申报外事礼品企业负责人参加答辩,于6月17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省商务厅外事处邮箱。
(二)参加答辩的单位准备答辩文字性陈述材料、ppt(演示文稿)、图片、视频、影视资料等(形式不限),并将陈述材料于答辩前呈交专家评审组。
联系人:阿力亚 0351-******* 188********冯文静158****7448邮箱:****************附件:1.外事礼品申报企业名单2.评选答辩提纲3.参会人员回执山西省商务厅2024年6月13日附件1外事礼品申报企业名单1. 山西工美工艺美术创作基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 怀仁市李增平陶瓷艺术工作室3. 山西皇城相府酒业有限公司4. 单建跃5. 长治市类通堆锦工艺有限公司6. 霍州市鸣梦老粗布有限公司7. 山西晋之源壁画艺术博物馆8. 山西金砂紫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9. 山西平水绣手工艺品有限公司10. 芮城吕祖养生酒业有限公司11.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12. 山西省新绛县绛州木版年画研制所(绛州二天门木版年画社)13.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14. 山西文旅铁艺制作有限公司15. 山西觉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6. 晋城市城区杨淑云泥皮画艺术工作室17. 晋城市晋韵堂古泽州铁货开发有限公司18. 王保雷创作室19. 平遥县唐都推光漆器有限公司20. 山西名优特科技推广有限责任公司21. 黎城乔老憨家纺棉制品有限公司22. 山阴县众福缘手工加工专业合作社23. 山阴县天马行空艺术中心24. 山西纳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5. 壶关县壶林书院26. 山西东玉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7. 繁峙县晋绣坊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8. 山西梦逸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9. 新绛县大唐云雕漆艺厂30. 山西绛州澄泥砚研制有限公司31.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32. 河津金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3. 平定莹玉陶瓷有限公司34. 山西蕙生福贸易有限公司35. 山西省阳泉市矿区福虎布艺工作室36. 山西紫砂研究院有限公司37. 阳泉市矿区文青工作室38. 晋城市晋艺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9. 山西特能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0. 长治市潞州飞蕾手工绣品有限公司41. 山西太行陶瓷有限公司42. 黎城黎侯虎民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43. 新绛县山林画社44. 山西祁县晶晨玻璃厂45. 祁县晶韵家居用品有限公司46. 山西赛奇峰商贸有限公司47. 山西长治八义窑红绿彩陶瓷文化有限公司48. 太谷昌林锹具有限公司49. 闫祖智国画工作室50. 山西省玻璃陶瓷科学研究所51. 广灵剪纸艺术博物馆52. 赫迪安(太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53. 阳城县旭昇陶瓷科技有限公司54. 山西福南春山茱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5. 山西中科潞安紫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6. 长治自盛李记堆锦博物馆(山西自盛李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57. 长治市锦绣坊艺术品有限公司。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4e166e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32.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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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35号),根据各开发区反映的意见和建议,我厅修改完善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山西省商务厅
2016年1月27日
——结束——。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8d215847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c3.png)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4.03.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2024年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4年3月15日我厅发布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的通知》(晋商服便〔2024〕14号)。
经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拟选择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为2024年度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
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服贸处反映情况。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
电话:************
邮箱:*****************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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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商务部工作规则》,结合省商务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商务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全面履行省商务厅职能,认真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加强现代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努力建设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勤政廉洁的政府部门。
三、省商务厅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省商务厅要认真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省商务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服务大局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商务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领导成员职责五、省商务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本厅工作。
副厅长、总会计师、副巡视员等厅领导协助厅长工作。
六、厅长召集和主持厅务会议。
省商务厅政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厅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七、副厅长、总会计师、副巡视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厅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商务厅进行外事活动。
八、厅长离并出差、出访、休假期间或遇特殊情况,可指定一位厅领导主持工作,代行厅长主持会议和签发文电的职责。
九、省商务厅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三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十、省商务厅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一、省商务厅提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二、省商务厅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基层群众等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省商务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省商务厅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对重大事项,省商务厅办公室要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专报。
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十四、省商务厅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五、省商务厅根据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向省政府提出制定或修改行政法规的建议,制定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不相适应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并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履行法定程序。
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六、省商务厅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省商务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后,方可公布施行。
十七、省商务厅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各单位提请厅务会议讨论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由省商务厅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省商务厅法制机构会同相关处室承办。
十八、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必须在法定媒体上公布。
十九、省商务厅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第五章推进政务公开二十、省商务厅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一、省商务厅厅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商务厅制定的政策,除特殊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公布。
二十二、省商务厅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省商务厅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健全监督制度二十三、省商务厅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全国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要重视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二十四、省商务厅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五、省商务厅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六、省商务厅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
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七、省商务厅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接待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二十八、省商务厅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七章加强廉政建设二十九、省商务厅要从严治政。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省商务厅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不得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一、省商务厅领导、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八章会议制度三十二、省商务厅政务会议主要包括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以及工作需要的其他形式的会议。
三十三、厅务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厅领导召集并主持,厅长、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组长、副厅长、总会计师、副巡视员参加。
厅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重要决定和指示;(二)讨论决定省商务厅业务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商务工作的重要工作举措;(三)讨论省商务厅起草的行政法规建议,审议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四)通报和讨论需厅务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厅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根据会议内容安排有关处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省商务厅领导不能出席厅务会议应向厅长请假,对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三十四、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或受委托的厅领导主持召开,相关处室参加,主要任务是就专项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和部署。
三十五、省商务厅要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由省商务厅召开的全省会议,不邀请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经厅长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全省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省商务厅机关各处室召开的专项业务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勤俭节约,严格审批。
第九章公文审批三十六、省商务厅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除省长、副省长、秘书长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省长、副省长等省领导个人报送公文,确需报送的,须经厅长签发。
三十七、报送省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如相关部门有分岐意见,厅主要负责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协调,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或裁定。
三十八、省商务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报送厅领导审批、签发的文电,由办公室按照厅领导分工、协作制度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厅领导转请其他厅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厅长审批。
凡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和报告,由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厅长签发;报送商务部的请示和报告,由厅长或分管业务的厅领导签发,综合性、重大事项由厅长签发。
三十九、省商务厅所属各单位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行文。
厅所属单位需向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请示事项或报告工作时,应先报送省商务厅,由相应处室负责审定内容并报经厅领导同意后以省商务厅名义报出。
四十、省商务厅政务信息的编辑、报送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山西省商务信息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发,重要敏感的事项报厅领导签发。
省商务厅所属各单位编印的简报,原则上不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商务部等上级领导机关。
第十章纪律和作风四十一、省商务厅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四十二、省商务厅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及省商务厅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商务厅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省委、省政府及省商务厅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商务厅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商务厅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履行报批手续。
四十三、省商务厅各单位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主管处室和办公室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十四、省商务厅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五、省商务厅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建设学习型机关。
四十六、省商务厅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程序。
四十七、省商务厅建立各市商务部门联系机制,有关处室分别对口联系所负责市的商务工作,对各市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四十八、省商务厅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商务工作的指示、出访期间经贸成果及其他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十九、省商务厅领导出差、出访的时间要尽可能错开,分管与协管厅领导要做好协调。
五十、省商务厅领导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厅长出差、出访、休假等,应事先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其他厅领导出差、出访和休假,应事先向厅长报告,同时告知厅办公室。
五十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报分管厅领导审批,时间超过一周以上的要向厅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