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范文】王云峰妨害公务一案-范文模板 (2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编范文】王云峰妨害公务一案-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王云峰妨害公务一案
王云峰妨害公务一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西刑初字第62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云峰,男,1983年7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商水县,汉族,初中
文化,原系北京市海淀区农增光路海碗居老北京炸酱面餐馆员工,暂住(略)
(户籍所在地:(略))。

因本案于201X年7月16日被羁押,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薛晶,北京市海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201X]05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王云峰犯妨害公务罪,于201X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王云峰及辩护人薛晶到
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云峰于201X年7月16日15时,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天意市场前路口,在明知民警周国宝执法纠正其违章行
车的情况下,驾车逃逸至北京市海淀区航天桥西侧主路入口处,将驾驶警用摩
托车追赶至此的民警周国宝撞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后被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云峰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书证北京大学人民医
院诊断证明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现场及伤情照片、证人李志刚、刘慧军、王学良、孙宗利、董富军、闫二杰证言、被害人周国宝陈述、北京市公安局西
城分局阜外大街派出所到案经过及起赃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云峰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
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西城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云峰犯妨害公务罪成立。

王云峰的辩护人薛晶提出
的被告人王云峰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本院可予采纳;所
提被告人王云峰主观恶性不深、情节显着轻微的辩护意见,理由不足,本院不
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王云峰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云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
刑期一日,即自201X年7月16日起至201X年7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