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7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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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7年度工业经济考
核评比奖励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发[2008]1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08
【实施日期】2008.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07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2007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已经2007年12月28日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赣州市2007年度工业经济考核评比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确保“一个保持、二个突破、五个十百亿”工业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奖励方案。
一、奖项设立
1、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奖
2、最佳企业、优秀经营者和突出贡献奖
3、实施“五个十百亿”工程专项奖
二、考评及奖励标准
(一)工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奖
1、考评对象为全市十八个县(市、区),考核指标涵盖为县(市、区)属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考评办法和计分标准
考核采用计分制。
基本分为200分,加分项按实际得分进入总分。
总分=基本分实际得分+加分项实际得分。
(1)基本指标:200分
考核县(市、区)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上交税金、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一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分
工业增加值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
净增额第一名、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分别计20分,净增额、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依次少计1分。
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二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30分
主营业务收入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
净增额第一名、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分别计15分,净增额、同比增长速度每递减一名依次少计0.5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三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40分
实现利润按当年盈亏轧差利润总额分类计分。
第一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盈利的,实现利润净增额第一名计40分,每递减一名依次少计1分。
第二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减亏的,减亏额第一名比第一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每递减一名依次少计1分。
第三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由盈变亏的,按亏损额由小至大排序,亏损额最小为第一名,比第二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依次每落后一名少计1分。
第四类:县(市、区)工业企业盈亏轧差后同比增亏的,按增亏额由小至大排序。
增亏额最小为第一名,比第三类最后一名少计1分,每落后一名依次少计1分。
四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上交税金:70分
上交税金按同比净增额和同比增长速度分别排序。
净增额第一名计40分,每落后一名依次少计2分。
同比增长速度第一名计30分,每递减一名依次少计1分,实际得分=净增额得分+同比增长速度得分。
五是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2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