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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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聘请外
国专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国专家
【失效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9.07.19
【实施日期】1999.07.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加强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通知
(1997年7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国专家局(引智办):
近年来,各地区在企业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聘请外国专家,使许多企业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改善了经营管理状态,加快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增强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在外国专家的参与和帮助下,不少企业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实践表明,引进国外人才是推动企业改革和技术进步、帮助亏损企业脱困
的途径之一。
为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经贸委决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聘请外国专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积极聘请外国技术专家帮助解决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支持企业聘请外国管理专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鼓励企业吸引各国优秀人才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
对企业聘请外国专家的重点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优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