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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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
【发文字号】京财税[2009]5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知
(京财税〔2009〕546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补充通知如下:
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3]379号)
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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