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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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01•【字号】沪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日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科技政策落实落地,进一步对各类创新主体和人才“松绑”“解绑”,现就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工作举措(一)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1.推进依章程管理。

坚持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相结合,进一步组织推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业单位章程。

章程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本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目标,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运行管理机制等,并明确人员绩效评价、科技创新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制度,业务主管部门支持相关科研事业单位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沪人社规〔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0〕2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和《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进一步推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一)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业的条件。

科研人员书面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及所在创办企业应当及时订立离岗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限、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岗位管理、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省直事业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请各地各部门结合以下要求,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l1)?的高度出发,支持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

要结合《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等文件,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奖惩措施,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

实施中要依法依规维护参与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审、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表彰奖励等合法权益。

二、优化审批工作。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应书面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依规及时审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作审批或备案。

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的创新创业书面申请,审批单位应积极支持。

不同意的,应书面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共同促进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平稳有序投身创新创业。

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

在批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同时,单位应按要求签订协议并相应变更或者补充聘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调研、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大《指导意见》政策宣传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附件:见》(人社部发〔2019〕13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4月23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人社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创新创业形式主要为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主要考虑到这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的规定精神相一致,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的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是《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政策措施: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1、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2、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3、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企业应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分配等内容5、合作期满,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6、专技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1、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2、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与专技人员、相关企业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3、专技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3•【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加大促进创业工作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创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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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浏览次数:99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人社部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印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其在“双创”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可与兼职或所创办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二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需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的人事管理,充分调动选派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健全创新岗位设置和选人用人办法,优化创新岗位科研人员管理,动态管理流动岗位。

《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所在事业单位的领导把关责任,对于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既要充分给予支持和鼓励,又要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

同时,要求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对“双创”活动中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不作审批或备案,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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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new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新动能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一)完善离岗创办企业政策。

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

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规范聘用和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离岗创办企业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或者紧缺人才。

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

离岗创办企业人员提出提前返回的,应提前书面报告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单位应及时为其安排相应岗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及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保障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合法权益。

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上海市2023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上海市2023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上海市2023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引言: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上海市而言更是至关重要。

为了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上海市制定了2023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旨在建设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提升上海市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一、加强基础研究,培养高水平科研团队在2023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上海市将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首先,加强对高水平科研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加盟。

其次,优化研究经费的分配机制,确保基础研究的稳定资金支持。

同时,建立科研成果评价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提供优质的科技资源和服务,搭建产学研合作的桥梁。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的投入,促进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培育创新企业上海市将加强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创新企业。

通过建立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提供创业辅导和资金支持,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者落户上海。

此外,上海市还将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创新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上海市将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上海市的产业竞争力。

通过加强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同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在上海市投资兴业,推动产业的升级和优化。

五、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上海市将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通过建立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提供更多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培养更多的科技创新人才。

同时,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吸引更多的优秀科研人员和创新创业者来到上海工作和创业,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六、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监督管理上海市将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2024上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答案

2024上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答案

2024上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以()战略为主线,布局人才工作相关内容,与党的历史上的人才工作相互接续,一以贯之,形成有机体系。

A.创新驱动发展B.科技强国C.教育强国D.人才强国2.要大力培养使用()科学家,坚持实践标准,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发现具有深厚科学素养、长期奋战在科研第一线,视野开阔,前瞻性判断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强的科学家。

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军事D.战略3.大数据“4V”特征中()是表示数据量大A.规模性B.多样性C.价值性D.高速性4.《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到2025年,高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A.3%B.18%C.65%D.70%5.出版者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A.5.0B.10.0C.15.0D.20.06.培养造就大批()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

A.德才兼备B.德高望重C.国际视野开阔D.研究能力突出7.农业()属于小农生产,农民依靠人力、手工工具、经验养殖。

A.1.0B.2.0C.3.0D.4.08.要优化人才()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人才的风尚。

A.表彰奖励B.负面清单C.奖惩结合D.黑名单9.我国人才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上。

A.起点B.转折点C.顶点D.阶段10.集中国家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

A.双一流大学B.985院校C.国际智库D.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11.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项权利都属于()。

A.署名权B.修改权C.发表权D.演绎权12.《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设置(),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新动能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一)完善离岗创办企业政策。

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

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规范聘用和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离岗创办企业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或者紧缺人才。

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编版)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编版)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下面是详细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2024上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

2024上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

2024上海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的新作品的权利?A.独占性B.非独占性C.独创性D.非独创性2.()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佩鲁的增长极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界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3.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风险的金融活动。

A.正确B.错误4.物联网的基本架构中的)由各种私有网络、就联网、有线和无线通信网、网络管理系统等组成,在物联网中起到信围传输的作用,该层主要用于对感知层和应用层之间的数据进行传递,它是连接感知层和应用层的桥梁。

A.访问层B.网络层C.感知层D.应用层5.要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答案:D要积极为人才松绑,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做到()为本、信任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包容人才。

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

A.资本B.创新C.文化D.经济6.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A.技术路线B.经费预算C.项目成果D.论文7.《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A.科研项目B.科技成果C.基础研究D.应用研究8.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Z HUANJIASHIJIAO 专家视角栏目编辑:李国君栏目编辑:时宏明RENSHEZIXUN人社资讯2017年4月号总第229期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年第4号和第5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公共就业服务总则》《公共就业服务术语》《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就业援助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职业指导服务规范》等8项公共就业服务国家标准。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由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

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将有利于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推动解决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和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有利于提高整体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各类服务对象在不同地区都能享受到基本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共就业服务8项国家标准出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具体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实施要求。

《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和支持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2024年度上海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上海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度上海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在事业单位设置(),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A.流动岗位B.技术岗位C.管理岗位D.创新岗位2.农业4.0属于()生产。

A.机械化B.智慧C.无人化D.小农3.《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A.科研人员B.后勤人员C.管理人员D.职工代表4.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风险的金融活动。

A.正确B.错误5.闵采尔通常把贵族称为()。

A.“刽子手”B.“吸血鬼”C.“杀人魔”D.“强盗”6.八个“坚持”,二是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

A.历史使命B.终极目标C.战略地位D.战略部署7.()是创新主体,是市场竞争主体,是产业发展支撑主体,是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主体。

A.国家B.政府C.企业D.个人8.以()战略为主线,布局人才工作相关内容,与党的历史上的人才工作相互接续,一以贯之,形成有机体系。

A.创新驱动发展B.科技强国C.教育强国D.人才强国9.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属于()方面的措施内容。

A.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B.创新人才评价机制C.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D.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10.()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佩鲁的增长极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界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11.提升()发展水平,加快推进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做强高职专科教育,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2024年度湖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题及答案

2024年度湖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题及答案

2024年度湖南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知识题及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A.科研人员B.后勤人员C.管理人员D.职工代表2.大数据“4V”特征中()是表示数据量大A.规模性B.多样性C.价值性D.高速性3.广西深入实施()战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为全国市场提供更加多样、更高品质的供给。

①质量强桂;②品牌强桂;③产量强桂;④创意强桂。

A.①②B.①②③C.①②③④D.②④4.《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加快发展,()是关键。

A.人才B.教育C.科技D.经济5.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发展,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

A.均衡B.协调C.高速D.平稳6.农业4.0属于()生产。

A.机械化B.智慧C.无人化D.小农7.云计算的()是指提供云端软件服务,通过互联网提供按需软件付费应用程序,云计算提供商弟管和管理软件应用程序,并允许其用户连接到应用程序并通过全球互咪网访问应用程序。

A.基础设施即服务B.平台即服务C.软件即服务D.虚拟化服务8.著作权中的领接权不涉及?()A.表演者权者权B.录制者权C.广播者权D.著作财产权9.属于知识产权法的是?()A.宪法B.商标法C.专利法D.著作权法10.要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大学要发挥培养()人才主力军作用。

A.战略型B.复合型C.应用研究D.基础研究11.以下陈述不属于“大变局”时代特质的是:()A.社会风险更加多样、复杂B.人化自然程度进—步加深C.社会治理政策更倾向效率D.人类普遍进入长寿时代12.著作权的保护期规定自然人死后()年A.10.0B.30.0C.50.0D.100.013.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项权利都属于()。

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人社部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佚名
【期刊名称】《人事天地》
【年(卷),期】2017(0)4
【摘要】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具体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实施要求。

《指导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
单位专技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
【总页数】1页(P6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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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10月1日至4日加班,发3倍工资;上海: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国家邮政局:邮政快递业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RGF 2020亚洲人才报告》:中国女性对涨薪预期更高;深圳适岗培训: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500元
1. 人社部:10月1日至4日加班,发3倍工资
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如下: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2. 上海: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上海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科研项目方面更大的用人自主权。

《实施意见》注重管理环节全覆盖,从协议签订、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职称评审和聘用、考核等各环节对不同类型的“双创”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消除了科研人员身份、职业资格、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顾虑,破除了阻碍人才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激发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国家邮政局:邮政快递业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透露,全国400万快递小哥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其中有不少来自贫困地区。

目前,邮政快递业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以上,今后国家邮政局还将通过发展服务来拓展就业空间。

并表示国家邮政局通过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定向招聘等方式面向贫困地区扩大招聘力度,同时,推动从业人员返乡创业带动贫困群众一起实现就业脱贫。

4. 《RGF 2020亚洲人才报告》:中国女性对涨薪预期更高
RGF国际招聘(RGF International Recruitment)今日发布《RGF 2020亚洲人才报告》,全面分析了亚洲11个国家和市场的招聘趋势。

报告显示,在中国大陆,人才对职业晋升的渴望已远远超过薪酬福利,成为求职时考虑的首要因素。

此外,更尊重自主权的工作方式(如弹性工作制)已愈加广泛地受到人才重视。

女性对涨薪的预期更高,但似乎男性在换工作时获得的实际涨薪幅度更大。

从代际差异来看,较年轻的人才认为职业发展最重要,而稍年长的求职者则更看重坚实可靠的领导力。

5. 深圳适岗培训:每人每年最高补贴1500元
深圳将为员工免费开展适应性培训,相关培训补贴由企业自行申请,只发放给企业。

具体而言,企业员工享受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每人每年(自然年)不超过1500元。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有员工在本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劳务派遣人员和人才租赁人员在实际用工企业享受适岗培训补贴。

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员工适岗培训,也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培训,培训可采取线下、线上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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