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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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24
•【字号】汕府办〔2017〕49号
•【施行日期】2017.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
通知
汕府办〔2017〕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4日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汕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05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78号)和我市加快人才发展有关政策的精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定位
(一)服务对象
目前在我市工作和将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汕头市人才金凤卡金卡、银卡),具体按《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另行制定)执行。
(二)服务内容
1.根据人才需求,为高层次人才全程代理、具体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位。
2.做好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系和跟踪服务。
二、服务窗口
(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项类服务大厅设立“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加挂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服务窗口汕头市分窗口牌子),安排专人负责受理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申请材料,承办、代办和带办有关手续,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一站式”服务涉及多个责任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造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二)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开设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专栏,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人才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办公室网站设置链接,尽快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服务事项及分工
(一)授权服务专区承办事项
1.办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发放金凤卡金卡、银卡,加载金融功能。
金卡分为主卡、附属卡,金卡主卡为高层次人才本人,附属卡发放对象为金卡持有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银行
办结时限:①认定:2个工作日
②发卡:30个工作日
2.办理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上报省外专局)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限:①市初审:5个工作日
②省审批:3个工作日
3.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限:①A证:2个工作日,B、C证:5个工作日
②延期、变更、注销、补办:即来即办
4.办理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5.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或聘(录)用手续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6.配偶工作调动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7.免费保管人事档案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8.申请住房补助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9.申请购房补助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0.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申报(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2.受理人才项目申报
责任部门:各人才项目责任单位
办结时限:按文件规定时限
(二)服务专区代办事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专区代办(引导)员代收申请材料,移交责任(承办)部门联
络员,联络员送回本单位承办科室(窗口)办结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结果交回市行政服务中心专区代办(引导)员。
13.办理子女入学(园)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他公立学校(幼儿园)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结时限:专区每半年将入学申请名单移交对应责任部门
14.办理高层次人才入户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15.办理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16.再次申请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签注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17.驾驶证异地转入换证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18.持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所需考试的科目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19.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20.办理机动车“6年免检”手续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21.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
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22.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停保
责任部门:市地方税务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各办税服务厅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23.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三)服务专区带办事项
应高层次人才本人要求,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专区代办(引导)员陪同高层次人
才到市直单位(中心城区)对应的办事窗口优先办理。
24.因公出国申办护照签证
责任部门:市外事侨务局
承办部门:市外事侨务局
办结时限:①护照5个工作日
②签证以各国办签证所需时限而定
25.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
责任部门:市外事侨务局
承办部门:市外事侨务局
办结时限:①本局审批4个工作日
②上级审批3个工作日内上报
26.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
责任部门:市外事侨务局
承办部门:市外事侨务局
办结时限:①本局初审10个工作日
②上级审批6个月
27.因公赴港澳申办
责任部门:市外事侨务局
承办部门:市外事侨务局
办结时限:①本局审批4个工作日
②上级审批3个工作日内上报
28.因私出国护照审批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9.申请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30.办理外国人多次有效“F”签证(2-5年)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公安局外管窗口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31.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加注“人才”)工作满三年后申请永久居留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公安局外管窗口
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
32.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R字(人才)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加注“人才”)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公安局外管窗口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3.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办理居留证件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公安局外管窗口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34.办理居民身份证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办结时限:60个自然日
35.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承办部门:市车辆管理所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36.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汕头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承办部门: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37.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城乡居民参保、停保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承办部门:村(社区)、镇(街道)人社所、各区(县)社保分局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38.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办理核发养老待遇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承办部门:全市各社保经办机构
办结时限:次月10日
39.企业注册登记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各区县工商局、高新区、保税区分局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40.不动产登记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办结时限:①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
②注销登记:即来即办
41.申请科技项目资助经费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承办部门:市科技局、保税区经发局、高新区科技局以及各区(县)科技局办结时限:按资助文件规定时限申请
42.申请进境科研、教学、自用物品及自用机动车辆审批
责任部门:汕头海关
承办部门:汕头海关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43.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
责任部门:市房产管理局
承办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银行网点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44.人才公寓申请(待条件成熟时开展)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承办部门:市房管局、各区(县)住建局、房管局
办结时限:按文件规定时限
(四)持卡服务事项
持卡人凭“汕头人才金凤卡”享受以下便利服务。
45.就业创业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等就业创业服务)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6.配偶工作单位推荐(随迁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原工作单位性质基本对口的原则协调推荐到相应单位工作)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7.医院优先诊疗服务(三甲医院预约诊疗、优先就诊、便捷医疗结算、保健和外语服务)
责任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8.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随迁子女迁入后2年内给予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49.重点领域和新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财政补助申办服务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
50.优先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挂失或补卡、换卡
责任部门:社保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
51.金凤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贵宾服务
责任部门:金凤卡合作银行
52.金凤卡合作银行揭阳潮汕机场贵宾服务
责任部门:金凤卡合作银行
53.金凤卡合作银行汕头高铁贵宾服务
责任部门:金凤卡合作银行
54.免门票游览全市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
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礐石风景区管理局
55.因私出国签证服务(待条件成熟时开展)
责任部门:中智国际商务中心
四、服务流程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以上第1-44项服务事项)采用“一窗接件、专员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的方式提供服务。
(一)一窗接件。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负责受理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申请。
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专员办理。
服务事项已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专区代办(引导)员到各进驻窗口代为办理(市人才服务局代办人社系统业务);服务事项在中心城区其他办公地点或确需高层次人才本人到场办理的,应高层次人才本人要求,可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专区代办(引导)员带领高层次人才到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办公地点在非中心城区的,由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提供指引服务,相关责任部门应为高层次人才开辟办事“绿色通道”,并提供预约服务。
(三)集中反馈。
相关责任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将相关责任部门的审批结果反馈高层次人才或用人单位。
(四)统一建档。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应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建立跟踪服务机制。
每年12月底前将专区的工作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
(一)确定进驻事项
1.确定进驻专区事项44个,持卡服务事项11个,并发文征求各进驻单位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7月底完成)。
2.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服务事项,按照标准化的统一样式逐项编制服务指南,进驻专区事项必须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报
市编办审核后,汇编成《汕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市编办负责,各责任部门配合,10月底完成)。
(二)建设专区
1.开设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专栏。
市电子政务办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开设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专栏。
业务专栏分设人才认定、人才调动、资金扶持、医疗社保、海外专家、就业服务、职称申报、公安业务、工商业务、税务业务、教育居住等业务模块,提供相应的办事指南(同时生成二维码电子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中直、省直单位服务事项链接到各自业务系统办理,市直单位进驻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服务事项链接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市电子政务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责任部门配合,12月底完成)。
2.建设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实体大厅。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项类服务大厅设立“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加挂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服务窗口汕头市分窗口牌子),业务范围包括:办理汕头人才金凤卡、人才调入关系接转、档案代理、资金扶持、医疗社保、外国人来华工作证、职称和项目申报、配偶就业服务、子女入学、人才安居、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本人及家属落户、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员实时负责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日常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专职代办(引导)员,代办、带办公安、教育、财政、科技、外事、国土、卫计、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业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贴心、高效的保姆式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责任部门配合,11月份启动运行)。
3.建设高层次人才VIP接待室。
在服务专区配套建设高层次人才VIP接待室,
作为高层次人才业务咨询、事前辅导、办理业务等候的专用场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11月底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米银俊同志担任组长,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市委组织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有任务分工的责任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别指定1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须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联络工作。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
必要时,组长或副组长可临时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人才服务局负责。
(二)实行问责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汕我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优质高效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在开展此项工作过程中,对直接受理或者承办事项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等,影响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效率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设置、运行、办公及人员招聘、管理、培训等所需经费以及高层次人才服务项目经费每年约50万元从市财政设立的“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是贯彻落实人才优先战略,为我市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的重要举措。
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市直及中省驻汕各有关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运转协调,衔接顺畅,服务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