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卫生所传染病各项制度样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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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所传染病各项制度样本
一、疫情报告管理规范
1. 疫情报告等文件需严格管理。

2. 在阳性检验报告单上明确标注“注意疫情报告”字样,以示提醒。

3. 门诊病人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不得直接交予患者或其家属,必须转交门诊经治医生。

医生需根据病情综合判断,确定是否需填卡报告,并在专册簿中明确标注“疫情已报”或相关疾病名称,并签名确认。

4. 复查、慢肝病人在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上应特别注明“慢肝”或“复查”字样,并由医生签名。

5. 未来门诊复诊的病人的阳性检验报告单,需粘贴于专册登记簿上,以备后续查询。

6. 积极配合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完成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的自查等相关工作。

二、传染病报告奖惩机制
1. 各医疗单位的考核方案中应明确包含传染病报告的奖惩条款。

2. 责任疫情报告人需认真履行职责,经调查核实传染病报告率达规定标准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3. 责任疫情报告人若存在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将由市卫生局责令限期改正,并扣罚责任人相应金额。

4.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市卫生局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三、传染病隔离消毒规定
1. 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病房,确保传染病人得到隔离收治。

2. 所有传染病人均应按病种分室隔离治疗。

3. 传染病房需配备消毒药物,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需专用,并在使用后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4. 传染病人应在指定区域内活动,禁止互串病房或外出。

到其他科室诊疗时,需做好相应的隔离消毒措施。

5. 传染病房应严格执行陪伴探视制度,加强陪伴人员的预防保健工作。

6. 传染病人需在满足隔离期要求后方可出院。

病人出院、转院或转科时,需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 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等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8. 医护人员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入传染病区时需穿戴隔离衣。

接触不同病种后需更换隔离衣并洗手消毒后方可离开污染区。

四、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管理制度
1. 为加强传染病管理并预防交叉感染,对传染病患者实施严格的探视制度。

2. 探视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进入病区。

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

3. 每次探视人数及时间需严格控制,确保不超过规定范围。

4. 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以避免感染风险。

5. 探视时间需按照医院规定执行以确保管理有序。

6. 探视者需按照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安全。

7. 探视者携带的物品需经允许后方可带入病房以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8. 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但特殊情况下需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发放陪住证后方可陪住。

医护人员需对陪住者进行消毒隔离知识教育以确保其了解相关规定并遵守执行。

9. 对探视、陪住人员需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措施以降低感染风险并确保其健康安全。

五、传染病疫点处理制度
1. 防疫人员需每日上网浏览并下载传染病报卡信息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并发现辖区内的传染病人情况。

对乙类传染病需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疫点现场进行疫点处理工作以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并防止扩散蔓延。

2. 防疫人员需认真开展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时发现有关联的病例并掌握疫情动态情况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趋势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保障。

3. 防疫人员需认真彻底地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工作并指导病家做好随时消毒工作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并降低感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保障。

4. 防疫人员需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预防工作以防止交叉感染并确保其健康安全得到保障。

六、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 各医疗单位需按照“三专五有”要求建立肠道门诊,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开诊以满足患者就诊需求并确保服务质量水平得到保障和提高。

专(兼)职医生需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肠道门诊工作并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 门诊医生需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和现病史等信息,并认真填写肠道门诊登记簿以便后续跟踪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需及时报出旬报表以掌握疫情动态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保障和提高。

3.
2024年卫生所传染病各项制度样本(二)
一、疫情报告及其他注意事项
1. 疫情报告等相关文件需妥善管理。

2. 在所有阳性检验报告单上,必须明确标注“注意疫情报告”的警示语,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3. 门诊病人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严禁直接交付给患者或其家属,而应交由门诊经治医生。

医生需基于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填写报告卡,并在专册簿中记录相关情况,如“疫情已报”或具体疾病名称,并签字确认。

4. 对于复查或慢性肝病患者,需在阳性检验结果登记簿上明确标注“慢肝”或“复查”等字样,并由医生签名确认。

5. 对于未来门诊复诊的病人,其阳性检验报告单应粘贴于专册登记簿上,以便于日后查阅。

6. 积极配合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开展医院内传染病报告的自查等工作。

二、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1. 各医疗单位的考核方案中,应明确包含传染病报告的奖惩条款。

2. 责任疫情报告人需认真履行职责,如经调查核实其传染病报告率达到规定标准,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奖励。

3. 对于责任疫情报告人未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的行为,市卫生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据规定扣罚相应金额。

4. 对于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市卫生局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三、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
1. 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病房,以隔离收治传染病人。

2. 所有传染病人均需按病种分室隔离治疗。

3. 传染病房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药物,并确保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专用且及时消毒。

4. 传染病人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严禁互串病房或外出。

如需到其他科室诊疗,应做好相应的隔离消毒工作。

5. 传染病房应严格执行陪伴探视制度,并做好陪伴人员的预防保健工作。

6. 传染病人住满隔离期后方可出院。

病人出院、转院或转科时,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 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等必须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8. 医护人员进入传染病区时应穿着隔离衣并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

接触不同病种时应及时更换隔离衣并洗手消毒。

离开污染区时应脱去隔离衣并妥善处理。

四、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1. 为加强传染病管理并预防交叉感染,应对传染病患者实行严格的探视制度。

2. 探视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进入病区。

对于重危病人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

3. 每次探视人数及时间需严格控制以确保患者休息和治疗不受影响。

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

4. 探视者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地点进行探视;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物品进入病房。

5. 传染病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住;如因病情需要陪住者须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住;同时医护人员需对陪住者进行必要的消毒隔离知识教育。

6. 对探视和陪住人员需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措施以确保其健康安全。

五、传染病疫点处理制度
1. 防疫人员需每天上网浏览并下载传染病报卡信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辖区内的传染病人;对于乙类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疫点现场进行处理工作。

2. 认真开展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时发现有关联的病例并掌握疫情动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趋势。

3. 彻底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工作并指导病家做好随时消毒措施以确保环境安全卫生无隐患存在。

4. 对密切接触者需做好预防性健康教育和干预措施以防止交叉感染发生风险增加。

六、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 各医疗单位需按照“三专五有”要求建立肠道门诊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开诊;专(兼)职医生需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开展工作。

2. 门诊医生需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和现病史并认真填写肠道门诊登记簿信息;同时需及时上报旬报表以掌握疫情动态变化情况。

3. 如发现疑似霍乱等典型传染病病例应立即组织抢救工作并报告疫情信息;对于其他法定传染病也需依法进行报告处理工作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至相关部门和人员手中进行处理工作。

4. 对于疑似病例和重点人群中的腹泻病人需进行采样送检工作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隐患存在;同时送检率需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2024年卫生所传染病各项制度样本(三)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与登记
1. 各科室需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记录传染病病例。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应立即发送传报卡至预防保健科。

2. 预防保健科负责签收、分类登记各病区提交的传报卡,并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上报,确保疫情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

二、传染病疫情发现报告制度
1. 疫情报告是国家法定的制度,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包括城乡基层防保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均为法律规定的责任报告人。

2. 医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必须依法向当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 对于城乡居民、机关团体等单位或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例,当地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保人员有责任进行现场诊查、治疗处置,并按法定时限和程序报告。

4. 疫情报告需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报告的病种、时限均符合法律规定。

5.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及传染病报告及时率需达到既定标准,以确保疫情管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三、传染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制度
1. 对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实施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 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进行医学观察,并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

3. 对传染病病人、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4. 所有单位和个人需配合接受疾控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

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
和控告。

对拒绝隔离治疗或擅自脱离治疗的病人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医院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 门诊日志和登记本需详细记录传染病病例的基本信息,项目齐全且书写规范。

对____岁以下儿童需注明家长姓名。

初诊病人需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

一旦发现传染病人应立即转至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 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需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与内容需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保持一致,并在一定时间段内确保人数相符。

3. 预防保健科需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 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需做好详细登记并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转至本院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五、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 医疗机构应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确保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 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需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需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普通科室就诊。

5.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需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对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等必要预防措施。

6. 对于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需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医疗机构。

六、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会诊、排查制度
医疗机构在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后需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需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核实、会诊并按《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筛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需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为专家组提供排查参考。

在排查过程中需慎重对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例并结合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和临床表现作出判断。

对怀疑是法定传染病的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需依法进行尸体解剖查验。

2024年卫生所传染病各项制度样本(四)
一、阳性检验报告单处理规范
1. 在所有出具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上,务必清晰标注“注意疫情报告”的警示字样。

2. 门诊患者的阳性检验报告单严禁直接交付患者或其家属,必须转交至门诊经治医生处。

由医生结合患者具体病情,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决定是否需要填写报告卡,并在专册登记簿中明确标注“疫情已报”或具体疾病名称,同时签署医生姓名。

3. 对于复查或慢性肝病患者,其阳性检验结果需在登记簿上明确标注“慢肝”或“复查”字样,并由医生签字确认。

4. 针对未来门诊复诊的患者,其阳性检验报告单需妥善粘贴于专册登记簿上,以备后续查阅与核对。

5. 积极配合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管理医生)的工作,共同做好医院内部传染病报告的自查与监督等任务。

二、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1. 各医疗单位在制定考核方案时,必须纳入传染病报告奖惩条款,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严格履行职责,若经调查核实其传染病报告率达到既定标准(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设定),则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与表彰。

3. 对于责任疫情报告人存在的不报、漏报、迟报传染病疫情等失职行为,市卫生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每例违规行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具体金额由市卫生局规定)。

4. 针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其所在单位或市卫生局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

三、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
1.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或病房,以便对传染病人实施隔离收治措施。

2. 所有传染病人均需按照病种进行分室隔离治疗,以确保隔离效果与医疗安全。

3. 传染病房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药物与设备,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需专用,并在使用后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4. 传染病人应在指定范围内活动,严禁互串病房或外出。

如需到其他科室进行诊疗活动,应提前做好隔离消毒工作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5. 传染病房应严格执行陪伴探视制度并对陪伴人员进行必要的预防保健教育以降低感染风险。

6. 传染病人需在满足隔离期要求后方可出院;出院、转院或转科前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以确保环境安全。

7. 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等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或处理以防止病原体传播扩散。

8. 医护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进入传染病区时穿戴好隔离衣等防护装备;接触不同病种病人后应及时更换隔离衣并洗手消毒后方可离开污染区域。

四、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1. 为加强传染病管理并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对传染病患者实行严格的探视制度以控制人员流动与接触风险。

2. 探视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探视活动;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进入病区;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获得探视许可但应遵守相关规定与要求。

3. 每次探视活动应限制人数(具体人数由各单位自行设定)并控制探视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长以确保病人休息与康复不受影响。

4. 儿童严禁进入病区进行探视以防止感染风险的发生与扩散。

5. 探视时间应严格按照院部规定执行以确保病区秩序与安全。

6. 探视者必须按照医院制定的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区域进行探视活动;探视一般病人时不得进入病房内部;探视危重病人时需在医护人员同意下方可在床边进行探视并遵守相关规定与要求。

7. 探视者的携带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病房以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与扩散风险增加。

8. 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但因病情需要而确需陪住的应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发放陪住证后方可进行陪住活动;同时医护人员应对陪住者进行必要的消毒隔离须知教育以降低感染风险的发生概率。

9. 对探视、陪住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等措施以提高其免疫力并降低感染风险的发生概率。

五、传染病疫点处理制度
1. 防疫人员应每日上网浏览并下载传染病报卡信息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辖区内的传染病人情况。

对于乙类传染病等疫情事件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设定)抵达疫点现场进行疫点处理工作以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防止扩散蔓延。

2. 认真做好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随时发现有关联的病例并掌握疫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发展态势并降低感染风险的发生概率。

3. 认真彻底地做好疫点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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