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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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2007-06-10 来源:SRC-3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实行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是深化取水许可制度实践的结果。
“以技术为依托,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积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是保证取水许可科学合理审批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实现水资源条件与经济布局相适应、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和保证。
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是中国社会当前所面临的重要水问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新时期的治水新思想。
2002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作为取水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已日渐成为有效实施水资源管理的关键环节,成为深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志。
一、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新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是伴随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应运而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突破了取水许可工作范畴。
论证工作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已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成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关口。
1、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最终实现新时期治水新思想的重要举措。
《办法》首次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纳入了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取水论证中将取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取水、节水、排水各个环节综合考虑,对建设项目取水对水资源、水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在充分考虑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实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合理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奠定了科学的基础,是取水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
2、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从根本上限制了高耗水、高污染建设项目的上马,合理调整了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促进了经济与水资源利用的协调发展,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科学配置,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水权转换的实施,对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用水定额的使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3、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水资源论证服务于取水许可审批,它与取水许可审批是一个整体,两个环节,是保证取水许可审批科学、合理的依据。
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及审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大大提升了取水许可审批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避免了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管理上的失误。
公众利益、取水产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促进了水资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随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和《办法》的正式实施,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明确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批作为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适用《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水法》、《行政许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管理权限,理清管理依据,依法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营造良好的水利管理氛围,树立水利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论证管理人员和专家依法行政意识的培育,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和报告书评审专家,也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文水资源
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工作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
特别是在松辽流域内有多条国际跨界河流和国境边界河流,涉及蒙古、俄罗斯、朝鲜等邻国。
这就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资质单位及专家,在涉及这些国际河流的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及审批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已有国际或双边协议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全局意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保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合法合理,同时做到在按照国际水法和国际惯例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国际河流资源,促进流域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必须以技术为依托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作为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的技术依据,是技术层面的审查。
《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必须依托已有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现实条件为基础,为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目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水利部联合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要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标准等有关文件,具体规定了水资源论证的工作内容和层面等,列出了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写提纲,推进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使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为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规范。
四、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查工作程序
《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必须有规范科学的论证审查程序,保障审查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002年《办法》正式实施后,水利部根据《水法》、行政许可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国各地论证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陆续出台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制度建设,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工作提供了工作规范和依据。
五、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必须注重公众参与,增加行政许可审批的透明度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公众参与,民主决策。
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整个过程中,审查机关、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论证报告的编制单位、项目所在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方代表各方应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流域水资源配置上的发言权,履行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听证程序的要求,增加了行政许可的透明度,保证项目审查审批的公平公正,为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奠定基础。
审查机关应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相互配合,严格把关,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六、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想法和建议
1、按照《水法》要求和论证工作安排,尽快启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规划(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新《水法》明确提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的要
求。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对关系到水资源配置格局的有关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对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及产业和城镇布局等有关的规划,应进行水资源论证。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水资源论证,既能反映了水这一具有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的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其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也能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更具有科学性。
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是多专业交叉的工作,涉及到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水环境、生态、地矿、发电、法律等相关专业。
目前已有资质单位和专家,多是水利行业。
应该鼓励不同专业类型资质单位联合进行论证,发挥不同类型资质单位各自熟悉的专业优势,多方位地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论证。
3、促进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流,合理划分流域与区域的管理权限,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