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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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管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我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我院高职在校学生总数按比例确定。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分学年发放)。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无违纪行为;
(三)生活俭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全学年到课率均在95%以上。
学年成绩排名列专业年级的前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劳动成绩必须优秀。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方面,结合学年“评优”活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测评。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学院于每年10月开始受理申请,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所在班级,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班级进行2天公示,无异议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第九条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完成对本二级学院个人申请的初审,对拟推荐人员名单在二级学院内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经教学工作部审核的《学年学习成绩统计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复核,然后根据《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细则》(附件1)对候选人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处长、学院团委书记、资助中心主任、各二级学院学生科长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考核小组现场公布初审名单。
第十一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考核小组认定的初审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职能部门,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实施。
学院在接到省厅批复文件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十四条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