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新长安广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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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新长安广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11.03
【实施日期】2011.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新长安广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复函
陕西长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长安广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长信物业〔2011〕010号)收悉。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经发〔2005〕158号)规定,经实地考察,新长安广场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符合一类停车场条件,非机动车符合室内二类停放条件,经研究,同意新长安广场地下停车场交通工具停放执行以下服务价格:
新长安广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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