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对在大型法制文艺晚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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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对在大型法制文艺晚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2.02.27
•【字号】粤司〔2012〕32号
•【施行日期】2012.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对在大型法制文艺晚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报
粤司〔2012〕32号
潮州市司法局,广州、坪石、怀集、番禺、英德、四会、高明、北江、武江、揭阳、阳春、河源、女子、佛山监狱,省未管所,三水、省戒、女子劳教所,省法制教育所:
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省厅以广东司法警官艺术团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颇具影响力的系列文化活动。

2012年1月7日,由省厅和潮州市委、市政府联合主办的大型法制文艺晚会,获得巨大成功,得到了省依法治省办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这是我厅首次与地方政府联合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是一次成功的尝试,对推动全省基层司法工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晚会筹备和演出中,从全省各司法行政单位抽调的干警以及潮州司法局、揭阳监狱,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全力以赴,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体现了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突击力,向社会展示了
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弘扬这种心怀大局、勇于拼搏、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精神。

省厅决定对参加此次晚会的单位和干警予以通报表扬。

一、对以下单位予以表扬
潮州市司法局、省揭阳监狱
二、对以下个人予以表扬
省广州监狱:刘钰渊、陈澍、欧鑫发
省坪石监狱:刘广生
省怀集监狱:刘斯宇、吴利妮、杨华泽
省番禺监狱:周世克
省英德监狱:陈萌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肖园花
省四会监狱:刘亮亮、谢少玲
省高明监狱:梁裕溪
省北江监狱:王睿
省武江监狱:庞正、刘正勋
省阳春监狱:兰经
省河源监狱:韩保亮
省女子监狱:狄玲、何琳、张丽芳、陈思思、谈舒、卢春玲、巫伟国
佛山监狱:赖菁
省三水劳教所:陈蜀、宗雯、杨远、梁建文
省女子劳教所:何丹丹、方敏
省戒毒劳教所:李楚星
省法制教育所:马鑫
广东省司法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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