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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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采购法规依据
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有关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兰州理工大学招投标工作及签订合同管理规定》、《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合同签订权限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
第二章政府采购与学校自行采购范围
一、政府采购范围
凡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且采购项目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当年《甘肃省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的物资目录及限额(数额)标准以内的物资。
二、学校自行采购范围
(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当年《甘肃省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物资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的物资目录以外及限额(数额)标准以下的物资;
(二)经甘肃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的分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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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财政拨款的物资采购。
第三章采购机构及职责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资后勤处在校长领导下,作为学校物资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审定采购方式。
(二)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表》,保证采购工作的有序性、计划性。
(三)负责或协助物资采购的论证、考察。
(四)组织实施学校物资自行采购工作。
(五)负责学校物资自行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办理不合格供货的调换、清退、索赔或投诉等有关事宜。
(八)收集整理市场信息、资料,为全校提供物资信息、咨询服务。
第四章采购计划
一、依据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按照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学校各单位、部门编制次年
物资的配备方案、申报采购项目和经费计划,国资后勤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汇总列入年度预算,报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制定分类、分期计划,实施购置。
二、使用单位申报购置物资计划时,需认真撰写购置物资的申请报告。
三、实验室用仪器设备的购置由院(部)提出,须经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
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购置理由(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急需性及工作总量等);
(二)选型论证(选购仪器设备包括其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及生产厂商的信誉等);
(三)运行条件(置放场地的条件、环境、辅助设施,维修及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对仪器设备实现共享的条件等);
(四)资金来源(一次性投资、日常运行消耗、维修费用、技术改造资金等后续投资的来源及可靠程度);
(五)效益预测(拟定仪器设备投入运行后应该产生的最大效益计划)。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经实验室管理处论证通过后,将采购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一并送国资后勤处。
其它物资的采购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直接送国资后勤处。
五、各单位、部门的购置物资申请报告和论证报告,由国资后勤
处会同财务处编制购置计划,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第五章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自行采购项目可以采用以下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项目价格总额的;
5、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评标期间符合专业
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
(三)询价采购方式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符合前款条件的。
三、政府采购项目禁止的采购方式
(一)不得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自行纳入非政府采购,也不得将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列入分散采购的项目中。
(二)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章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程序
(一)制定招标文件
国资后勤处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商的资格、资质要求;确定招标公告发布信息的时间、方式;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商务要求、数量和服务等;开标时间、地点;合同主要条款;分标、包情况;评定办法等事项。
招标文件须经监察处备案。
(二)采购信息公告
国资后勤处采取适当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接受供应商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公告应当公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以及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等。
(三)成立招标小组
招标小组由部门(国资后勤处、审计处、财务处、使用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四)开标
1、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
(1)确定的投标商在投标前向国资后勤处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小组审查供应商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
(2)招标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招标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及做出有关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3)谈判结束后,招标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国资后勤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采购结果。
(5)谈判工作完成后,招标小组应编写包括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报价记录、成交和淘汰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谈判结果等内容的谈判采购报告,作为档案备查。
2、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
(1)招标小组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服务等基础上进行谈判,商定合理价格及有关成交事项。
(2)招标小组与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国资后勤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公告其采购结果。
同时招标小组负责编写采购报告作为采购文件备查。
3、询价采购的程序
(1)招标小组审核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成为被询价供应商。
(2)招标小组审查供应商询价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采购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3)招标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按照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国资后勤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公告其采购结果。
(5)招标小组与供应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国资后勤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公告其采购结果。
同时招标小组负责编写采购报告作为采购文件备查。
三、整个招标过程,在学校物资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章采购合同的签订
一、中标单位(供货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与学校国资后勤处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
双方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
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如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之前由国资后勤处组织召开合同变更论证并备案。
发生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决。
二、招标结果是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生效。
三、国资后勤处应督促已签订合同的履行,尤其应对供应厂家的生产情况或供应商所供货物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送货(提货)、安装、调试、验收、货款结算等相关工作。
货款结算根据合同及财务规定办理。
四、国资后勤处应将采购项目程序各阶段所产生的有关文件、证件、合同及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五、加强重大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对1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须在审计处进行备案。
第八章采购物资的验收建账
一、物资到货后要及时进行验收,避免因拖延验收而造成有关环节的被动和损失。
验收分技术验收和资产验收。
(一)技术验收。
属教学仪器设备的,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国资后勤处提出资产验收申请报告;其它物资由使用单位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国资后勤处提出资产验收申请报告。
(二)资产验收:国资后勤处收到资产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进行资产验收,并形成“资产验收证书”,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及时办理资产建账手续。
二、资产的验收要认真仔细,严格履行合同,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要坚决退换,并根据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三、采购货物到货后,经验收,对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国资后勤处,由国资后勤处与供货方进行交涉,避免损失。
第九章采购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监察、审计、财务、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物资采购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大宗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日常工作由监察处负责。
独立法人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的物资采购监督工作机构,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物资采购工作坚持监采分离,各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监察处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对物资采购与招标进行监督检
查;
审计处主要负责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财务处主要负责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财务监督,严格执行采购与招标预算,并按程序及时结算;
工会负责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物资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采购方式的确定;
(三)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四)物资采购合同的洽谈、签订及执行情况;
(五)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采购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物资采购工作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工作,违反规定程序擅自指定或暗示供货商的;
(二)采购过程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泄露标底或暗箱操作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高估冒算,弄虚作假,故意多付货款的;
(五)贪污、私分、侵占、挪用、挥霍浪费采购资金的;
(六)不按投标程序或干扰招投标工作,致使招投标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七)应当采用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规避招标的;
(八)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九)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十)超越合同签订权限,私签供货合同的;
(十一)采购管理和监督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
五、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工作小组申请其回避。
附件一
兰州理工大学物资购置工作流程图
说明:
一、审核重点:
(1)申购的设备与经专家论证的设备购置计划是否相符,变更已经专家论证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的。
(2)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是否有《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表》。
二、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三、进口设备要办理进口审批、减免税、报关及三检等手续。
附件二
兰州理工大学物资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图
说明:
1、用户在填写设备购置审批表的同时,应提交详细的设备采购清单(品名、数量、型号、规格、详细的技术指标、配置等)
2、招标工作小组一般由国资处负责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纪委、审计、财务和有关专家组成。
3、编制招标文件时,国资处负责其中的商务部分,用户负责技术部分。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通过政府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使用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附件三
兰州理工大学政府采购物资计划表
填表单位(盖章)年月日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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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兰州理工大学物资招标竞争性谈判报价记录表谈判编号:项目名称:
监标:记录:
20
兰州理工大学物资招标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1
兰州理工大学物资评标记录项目名称:开标时间:
兰州理工大学资产技术验收书
附件八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