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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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政策解读草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7年4月28日,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联席会议印发了《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粤卫函(2017)568号,以下简称《技术要求》),提出“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在每月确定的休市时间段(原则上至少一天),所有市场内活禽经营档口进行休市,在高风险月份(10月至次年5月份),一月一休市时间建议延长为3天以上”。

2018年我市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穗府规(2018)7号),将我市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调整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

休市时间的更改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全社会发布,该通告于2023年4月14日届满。

为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规定和《技术要求》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H7N9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市场外环境禽流感病毒污染和人感染禽流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专家评估论证
和多部门会商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有必要继续实施全市活禽经营市场每月休市措施,故制定此《通告》。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休市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相关做法,《通告》沿用穗府规(2018)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活禽经营市场实行每月一休市,每年H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

(二)关于适用范围。

《通告》中的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零售市场。

休市期间停止一切活禽、光禽交易,市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活禽、光禽。

(三)关于实施期限。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通告》第三点明确本通告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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