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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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众创平台运作经费补助申请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基本信息平台名称申报类别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运营管理主体名称所属地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其它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重点培育产业自身拥有种子资金(万元)总面积(平方米)其中:会员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平方米)注册创客总数(家)其中:实际落户创客数(家)主要服务功能提供的服务内容(300字以内)二、专职管理团队概况管理人员总数(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人)负责人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毕业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管理能力(限300字)其他管理团队人员序号姓名职务学历职称部门岗位职责123456789(此栏请自行增添)第二部分服务开展情况一、孵育项目开展的各项活动与服务汇总(在附件材料-4中提供相关服务的佐证材料)为创业/创客团队提供服务类别(此处可多选)□1.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2.开放实验室□3.加工车间□4.产品设计辅导□5.供应链管理服务□6.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空间□7.投资路演□8.股权众筹□9.投资融资□10.收购并购□11.创业培训□12.创业辅导□13.创投对接□14.产品发布□15.市场开拓□16.项目推介□17.国际合作□18.媒体宣传□19.代办代理□20.技术支持信息支撑□21.法律援助其中以和两项服务类别为最多(填写类别序号即可)创新创业活动服务创客数量家涉及项目路演项涉及金融服务次创业辅导服务次领取与兑现创新券服务服务创客数量家完成项目数量项研发设计服务服务创客数量家完成项目数量项检验检测服务服务创客数量家服务项目数量项小试中试服务服务创客数量家服务项目数量项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创客数量家促成技术引进、转移项目数量项(此栏请按照实际产生的服务填写)二、服务成效服务效果(在附件材料-5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公众号或其它媒体发布信息报道篇数篇向北仑创客网投稿信息报道篇数篇A.孵育企业、团队或个人获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明细项目名称项目等级承担企业团队或个人1.2.3.4.B.为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解决投融资需求明细投融资主体受助孵育企业、团队或个人金额1.2.3.4.C.推荐孵育企业和团队(个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明细参赛企业、团队或个人创新创业大赛等级参赛结果1.2.3.4.5.D.调动外部资源为孵育企业、团队(个人)服务明细(协作单位名称:包括合作专家、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协作单位合作时间合作开展服务内容合作方式1.2.3.4.5.第三部分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签章):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所属街道(镇)、园区管理部门意见:经办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三方机构评定意见:年月日区科技局审核意见:经办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一、研发创新资助1. 资助对象: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其它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2. 资助标准:根据企业的研发强度和研发创新成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20%。

3. 申请及审批流程:企业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设备购买、研发费用支出、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科技创新活动。

5. 禁止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二、创新创业扶持1. 扶持对象:本市的创新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以及其它具备创新潜力的创业者。

2. 扶持条件: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创新性、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性等条件,且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创新创业能力。

3. 申请及审批流程:创业者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设备购买、场地租赁、人员培训等费用支出。

5. 禁止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非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三、知识产权保护1.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2.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及保护:鼓励企业进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对成功申请专利、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3. 侵权责任及赔偿标准: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四、科技成果转化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2.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交易、转化实施、投融资等服务。

3.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对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甬高科[2015]41号【发布部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0.08【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10月8日甬高科〔2015〕41号)第一条为加强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以下简称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促进全区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一)科学论证、支持重点、注重绩效和专款专用;(二)采用配套、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第四条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是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

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协调,负责编报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办理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的审核、报批手续;财政局负责将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列入科技局预算,并检查监督其使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手续第五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对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事业发展有贡献的科技成果、活动、项目和企业等。

第六条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符合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产业导向,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当年发生严重环保、安全、劳资纠纷等案件和科技诚信管理系统中列入黑名单的除外。

第七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一)对列入《宁波国家高新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强化辐射引领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实施细。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2.03.25•【字号】甬科计[2002]40号、甬财政工[2002]119号•【施行日期】200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甬科计[2002]40号、甬财政工[2002]119号)各县(市)、区科技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经发局,市农口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县(市)、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该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经过修订的《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同时停止执行《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科计[2001]51号,甬财政工[2001]150号)。

附件:《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根据市委、市府99(25)号文件《关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精神,为全面实施“一号工程”,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整和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重点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设立宁波市技术创新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原则技术创新贴息补助资金的使用要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合理平衡、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资金资助项目领域和类型(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技术创新贴息补助专项资金,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选择一批正在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并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项目。

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甬科社[2010]53号、甬财政教[2010]470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社[2010]53号、甬财政教[2010]470号)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五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挥科技支撑新农村建设作用,加快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财政局研究制订了《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宁波市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6号)、《关于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若干意见》(甬党[2010]1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9]36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加快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市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是在原有的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和市星火计划项目资金的基础上整合而设立的专项科技资金。

其宗旨是:坚持面向“三农”,依靠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科技与农村结合,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致富;实施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行动,引导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转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的主要任务是:以富民、惠民为目标,紧紧围绕农村优势特色产业链,大力培育农村中小企业,提高农村企业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带动、示范作用;推动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一线,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培育发展农村科技型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民生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XXXX有关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XXXX专项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初创企业和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在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创业资助或补贴等扶持。

第四条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五条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1、在XXXX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址为XXXX,成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的法人单位。

2、入驻企业租赁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3、在示范园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4、园区内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5、园区内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第五条奖补资金申请、审批程序1、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提出申请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3、园区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正式审核批准后给予企业划拨奖补资金。

4、园区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企业取得奖补资金应严格按照园区有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的企业,将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其他事项说明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XXXX公司年月日。

北仑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北仑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

北仑区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根据《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继续设立并扩充“科技金融风险池资金”,进一步规范科技金融贷款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提升我区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通过扩充“科技金融风险池资金”,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业务补助等方式,推动保险公司和银行深度合作,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和企业多元参与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使更多的中小微科技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促进我区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二、区科技金融风险池资金扩充“科技金融风险池资金”,规模达到3000万元;合同期内当年度代偿资金额超过风险池资金50%时,暂停风险池运行,待分析情况提出对策后确定恢复运行。

如风险池资金在当年度发生代偿,下一年度开始予以补足。

三、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银行由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在经市银保监局批准设有科技金融贷款的分(支)行和总部设在北仑的相关银行中选定,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合作保险公司由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银保监局批准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成员单位中选定,合作保险公司不超过2家;并由区科技局、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签订三年一期《关于共同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池资金贷款业务的合作协议》。

四、科技贷款支持对象及条件1.在北仑区注册、纳税并符合科技金融合作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其中,对符合条件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的,优先予以考虑。

2.原则上要求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经营稳定,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无违法犯罪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保险公司的担保条件。

4.符合合作银行相关信贷政策规定,符合一般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五、贷款金额、目的、期限、分类、利率及偿还1.单个贷款企业的授信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

创新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创新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创新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的科技
创新和技术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

在确定使用范围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资金的合理分配,确保每个方面都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和发展。

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

创新资金的分配应当以项目的科学性、可
行性和前瞻性为依据,充分考虑到项目的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够得到公平的机会和待遇。

同时,要加强对创新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
金使用的跟踪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制度,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资金使用方案。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创新资金使用的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出台更加有利于企业
创新的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还要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企业创新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

最后,要加强对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创新资金使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
更多的创新成果,因此要加强对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总之,制定科学合理的创新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
的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和改进创新资金使用方案,才能更好地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为创新资金的使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科技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科技公共技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业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扶持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行业公共技术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是指由行业协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独资或者合资兴办的,以行业内企业或相关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为工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从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作为技术平台建设的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第四条由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由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与认定。

第二章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的任务第五条政府资助的技术平台的主要任务如下:(一)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为本行业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为推动本行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二)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开发具有行业特点和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三)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内外已有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四)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研究开发能推动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公共技术和关键技术;(五)收集分析与本行业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行业技术发展和产品开发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六)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技术、管理、营销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培养和造就各类高素质的人才;(七)开展行业技术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参与制定,推动实施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和ISO14000环保体系标准,推动行业内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八)开展技术交流和服务,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估,促进科技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九)对企业的研究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服务。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服务贸易扩大规模、提升能级,促进外贸结构优化、提升国际贸易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区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局、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共同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突出重点、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除特别指明的情形外,企业享受本办法各扶持领域所涉的专项资金时,应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对每家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年度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扶持领域及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鼓励发展服务外包、技术贸易、文化贸易等重点领域;提升服务贸易全行业竞争力,鼓励集聚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鼓励国际化经营和国际市场开拓以及其他确需支持的情形。

(一)培育壮大服务外包产业1.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平台,其支持期内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用和运营维护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额度给予扶持。

每个申请单位支持期内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对ITO(信息技术外包)企业用于研发目的的开发测试工具和数据库等正版软件的购置费用,对BPO(业务流程外包)企业用于业务流程研发的相关软件和数据库分析模型系统等的购置费用,对KPO(知识流程外包)企业用于研发的数据库使用权等信息服务费,在支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

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

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8.11•【字号】甬科计字[2003]116、甬财政教字[2003]409号•【施行日期】200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甬科计字[2003]116、甬财政教字[2003]409号2003年08月11日)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财政、财务制度及《宁波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甬科计[202]136号、甬财政教[2002]488号)的规定,结合科技计划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内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技术创新资金等用于科技发展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列入财政年度支出预算,专款专用。

按计划年度或经批准延期结题的项目(课题)经费,年度结余可转下一年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课题),项目经费结余(或超支)并入当年该项目单位的收益(或支出),或经批准抵偿已立项的其它科技项目(课题)经费。

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资助实行属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和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的拨付、使用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科技项目经费为无偿资助,具体资助范围包括:(一)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计划:1、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3、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4、创业中心、基地与孵化器建设项目;5、创业资金项目;6、青年(博士)基金项目;7、网上技术市场项目及管理体系;8、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公益项目。

(二)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1、工业科研攻关项目;2、火炬计划项目;3、科技成果推广项目;4、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5、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6、国家科技兴贸信息平台及项目;7、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8、专利申请及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资助办法另发)。

(三)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1、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攻关项目;2、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3、星火计划项目;4、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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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资源管理单位所拥有或者管理的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生活)资源。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资源管理单位对涉及的公共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通过采取规定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受让人、成交人)的活动,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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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单位,是指管理各类公共资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企业,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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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北仑区、开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临时机构,街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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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潜在投标人(竞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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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管委)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的决策机构,领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指导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组织、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

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交管办)为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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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建设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相应行业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交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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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等交易的监督管理。

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县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实施专利战略,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范围: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

第二章资金安排、使用原则和方式第三条设立“***县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资金使用坚持“公开受理、严格把关,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采取奖补方式对达到政府扶持政策规定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加以扶持.第三章扶持政策第六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省科技厅、省人社厅批准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上述奖励不重复享受。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研发。

第七条对来我县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公共服务场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孵化期限为三年,三年内,对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事业单位或团队的厂房(含公共服务场地)租赁费,给予50%补助。

第八条对下列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关键仪器、设备,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省内领先、行业领先的骨干企业;(2)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县企业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3)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甬科资〔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资〔2021〕18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41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三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7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21年3月9日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41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三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科研绩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资金”),是指通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基础及应用研究、重点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项目引进和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等活动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科技资金,依照其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明确管理办法的,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北仑区专项补贴标准

北仑区专项补贴标准

北仑区专项补贴标准北仑区是浙江省宁波市下辖的一个市辖区,位于宁波市东部,东临东海,南接象山县,西靠宁波市区,北连余姚市。

作为宁波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仑区一直致力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北仑区制定了一系列专项补贴标准,以提供经济支持和政策保障。

本文将对北仑区专项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获取更多支持。

一、科技创新类补贴标准。

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北仑区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具体补贴标准包括,科技创新项目资金补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可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进行资金补贴,以支持企业的创新发展。

二、企业发展类补贴标准。

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北仑区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发展类补贴标准。

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补贴、企业用地补贴、企业引进人才补贴等。

对于新投资的企业,可根据其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对于用地困难的企业,可给予相应的用地补贴支持;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奖励,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北仑区发展。

三、就业创业类补贴标准。

为了促进就业创业,北仑区还制定了一系列就业创业类补贴标准。

主要包括,就业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

对于新增的就业岗位,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贴;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可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以提升其创业能力。

四、文化创意类补贴标准。

为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北仑区还制定了一系列文化创意类补贴标准。

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企业补贴、文化创意项目资金补贴、文化创意人才引进补贴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支持;对于引进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可给予一定的人才引进补贴奖励,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五、生态环保类补贴标准。

为了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北仑区还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保类补贴标准。

宁波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财政工[2006]495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6.07.21
【实施日期】200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财政工[2006]495号 2006年07月21日)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甬政发[2005]73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规范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或自然人申请补助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应符合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的设立和对外投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自然人对外投资必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开具的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有关凭证。

(二)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现金形式投资本市“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和“春苗计划”项目,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投资协议,但不包括母公司对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或股东之间的项目投资。

(三)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或自然人对投资项目的实际出资额(实收资本)已占协议计划投资额。

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加大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提升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区科技、经济、社会需求,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本区科技资源,提升公共科技服务水平,搭建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科技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是指:1、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科技文献检索、数据共享等服务机构。

2、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科技项目咨询、申报受理、评估及科技业务培训等服务机构。

3、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创新技术产品开发、研发和实(试)验协作、检验检测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机构。

4、科技合作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技术转移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技交流合作服务机构。

5、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主要为专利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其中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一般为公益性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免费服务;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合作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一般为收费性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并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申请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或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北仑区(开发区)内进行独立注册、运作;2、有规范的运作《章程》,独立的工作场所;3、专职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一般要求(行业有特别规定的,依该规定)2人以上,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4、其中公益性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区内(指在北仑区或开发区内注册的,下同)企事业达到30家以上;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区内企业达到10家以上,服务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若上年度为第一年建设期,则上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达到100万元以上);科技合作服务平台上年度有5项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与区内企业成功对接,且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上年度为区内企业代理申请专利达到100件以上。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1. 引言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

然而,在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过程中,资金问题是制约因素之一。

因此,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必须规范和有效,以确保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技成果的快速应用。

本文旨在提出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方案,以帮助科技创新企业和机构合理利用资金,实现科技创新的目标。

2. 科技创新资金来源科技创新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资助:政府通过出资、补助、贷款、担保等方式向科技创新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2.融资渠道:企业和机构通过向银行、风投公司等机构融资获取资金。

3.自有资金:企业和机构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3.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原则在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公正、公平:所有资金的获取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证公正和公平。

2.高效、清晰:资金使用应强调效益,方案应清晰易懂,使用效果应提前规划和评估。

3.创新、可持续:资金使用应与之前研发成果和市场需求相匹配,以研发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形式体现可持续发展。

4.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范畴科技创新资金的使用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项目:对于科研项目,应该注重创新,确保研究成果跟上国际科技创新和发展步伐,保持技术水平领先地位。

2.产业化项目:对于产业化项目,应采用创新技术、提高产品品质和增加新品种等方式,为市场提供服务。

3.人才培养:将一部分科技创新资金用于人才培养,通过支持培养新兴技术和人才,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其他项目:支持其他创新项目,包括创新成果推广和应用、技术转移等。

5. 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为确保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效益评估标准:1.技术水平:研究实验成果和技术创新效果,保持科技水平引领四方。

2.产业价值:根据各创新项目产生利润和产业发展潜力,确定科技创新资金使用效益。

3.环保效益:关注绿色技术、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效益,做到科技创新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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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资金补助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加大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提升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区科技、经济、社会需求,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本区科技资源,提升公共科技服务水平,搭建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的科技服务平台,为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是指:
1、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科技文献检索、数据共享等服务机构。

2、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科技项目咨询、申报受
理、评估及科技业务培训等服务机构。

3、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创新技术产品开发、研发和实(试)验协作、检验检测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机构。

4、科技合作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技术转移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科技交流合作服务机构。

5、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主要为专利事务所或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其中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一般为公益性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免费服务;产业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合作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一般为收费性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并合理收取服务费。

第三条申请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或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北仑区(开发区)内进行独立注册、运作;
2、有规范的运作《章程》,独立的工作场所;
3、专职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一般要求(行业有特别规定的,依该规定)2人以上,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其中公益性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区内(指在北仑区或开发区内注册的,下同)企事业达到30家以上;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区内企业达到10家以上,服务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若上年度为第一年建设期,则上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达到100万元以上);科技合作服务平台上年度有5项以上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与区内企业成功对接,且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上年度为区内企业代理申请专利达到100件以上。

第四条申请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机构(或中心),需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2、注册登记复印件;
3、上年度平台工作总结及服务项目(内容)清单;
4、上年度平台财务收支情况;
5、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或中心)需提供资质(资格)证书、文件复印件;科技合作服务平台需提供上年度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发生的技术交易凭证(包括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6、若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上年度为第一年建设期,则需提供上年度新增的仪器设备清单。

第五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遵循“自愿申请、择优支持”原则,经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审核,并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

第六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第七条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
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按上年度每服务10家·次企事业单位给予2000元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科技咨询服务平台按上年度科技项目咨询申报受理量、评估次数及科技业务培训等内容进行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按上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补助(第一年建设期按上年度新增仪器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按通过该服务平台使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年度发生的累计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按上年度为区内企业(或个人)代理申请专利数量给予补助,每10件专利给予2000元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政府主导引进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补助,报区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
2009年9月18日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技公共创新
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
申请表
平台名称:
平台类型: □公益性服务平台□收费性服务平台
申请单位(章):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日期:
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工业局
二○○九年制
(不够附页)
三、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投入情况(注:本栏目由收费性服务平台填写)
(不够附页)
四、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人员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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