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级各类学会、协会收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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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级各类学会、协
会收费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价费[2007]18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3.22
【实施日期】200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物价局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级各类学会、协会收费管理的通知
(南价费[2007]18号)
各城区、经开区、华投区物价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各级各类学会、协会收费管理的通知》(桂价费[2007]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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