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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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标准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四章建设规模与建筑标准

第五章外观与内部标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保障指挥中心充分履行职责,提高指挥中心辅助领导决策、服务实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公安部《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决策服务,是规范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区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指导整个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新

建、迁建、改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建设,应当统筹兼顾,要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做到功能齐全、安全保密、高效实用。既要充分体现公安指挥中心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预留发展空间,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

第二章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第四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业务设备、业务装备。

第一节基础设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及相应综合布线,水、电、汽、通风、消防设施等。

(一)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办公用房,主要包括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电教室。

(二)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业务用房,主要包括指挥大厅、首长指挥室、会商决策室、视频调度室。

(三)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辅助用房,主要包括领导休息室、民警休息室(备勤室)、配餐室、活动室、开水间、浴室、卫生间、设备房、调度设备机房、配电房、车库。

第二节业务设备

第六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设备,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主要包括大屏幕、计算机硬件、视频

采集设备、设备专用备用电源、交换机、路由器、机柜、光纤、网线、音响设备;软件系统主要包括110接处警平台(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平台)、指挥调度平台、警用地理信息应用平台、应急管理平台、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标准按公安部《地级(含)以上城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县、市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技术规范》、《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与系统建设规范》以及政府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建设。

第七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硬件设备采购应满足质量要求和具有前瞻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屏幕应用采DLP背投或LCD液晶屏拼接等方式构成,要求画面清晰、连贯,接缝小,可进行画面编辑,面积应布满指挥大厅正面墙体,主要显示视频画面,满足当地日常指挥调度、应急处突需要。大屏幕两旁应安装LED显示墙,主要显示当年及当日接警总量、主要警情接警量、出动警力数、破获案件数、重大警情、值班人员等信息。

(二)计算机硬件、视频采集设备、设备专用备用电源、交换机、路由器、机柜等设备应考虑操作及维护简便、长久耐用和可扩容需要。

(三)光纤、网线、音响等设备应考虑耐用性、实用性。

第八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软件系统应考虑操作使用方便、维护响应及时和具备兼容性、可拓展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安机关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平台(三台合一接

处警系统平台),主要包括报警电话受理、短信报警受理、互联网报警受理、技防报警受理、公安业务受理、派警(含有线、无线、网络)、数字录音、报警电话手机定位、电话用户资料传送、自动回访等系统。

(二)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平台,主要包括有线、无线通信调度、图像显示、视频指挥调度、警务勤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调度、预案管理等系统。

(三)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警用地理信息应用平台,主要包括视频监控、警力定位、车辆定位、维稳应急处突力量部署、重要部位立体图像显示、地面建筑、消防设施、地下管线、公共交通流等图层系统。

(四)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平台,主要包括信息交换与协作、预案指挥、综合查询等系统。

(五)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信息报送系统,主要包括动态信息研判及上报、警情信息管理等系统。

第九条各类城市治安监控探头、道路卡口图像等视频信息须接入当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并可以实时在指挥大厅大屏幕显示,方便领导决策指挥和日常指挥调度。

第三节业务装备

第十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业务装备,包括交通、通讯、信息技防、警械、应急照明等设备,应保障日常办公及应急处置需要,满足信息化、自动化、保密要求。采购时应满足质量要求和具有前瞻性。主要装备要求如下:(一)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业务车辆,主要包括应急指挥

车、应急备勤车等特种车辆和普通工作用车。每5名民警配备一台普通工作用车。

(二)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警用器械,主要包括单警装备、应急处突装备、防护装备等。

(三)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录音笔、摄像头、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碎纸机、保险柜、装备柜等设备。

(四)公安机关指挥中心通信设备,主要包括有线电话、对讲机、海事卫星电话、计算机网络(公安内线、互联网)线路、有线及无线通信接入机台等。

第十一条建立有警用航空飞行队的单位,指挥中心须配备满足与警用直升机通讯的设备。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新建、迁建、改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挥中心建筑面积应满足当前各功能区划分、使用要求,并考虑到将来指挥中心功能发展需要。

(二)指挥大厅及指挥中心办公地点应设在指挥大楼(办公楼)5楼以下,以靠近局领导办公区域、计算机和通信设备机房为宜,便于应急指挥处置、人员集结疏散、设备维护。

(三)地市级公安机关指挥大厅如采用跃层式建筑,室内净高不应低于9米;如采用非跃层式建筑,室内净高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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