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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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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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中国狮子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狮子联会的英文译名为”China Council of Lions Clubs ”。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由全国社会各界有志于奉献社会、热心慈善服务的人士自愿组成,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 引导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 募集慈善资金, 开展社会慈善服务活动。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范围:1、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 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 赈灾就难、助困济贫、扶残助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关护青少年等。

2、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 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社会道德和服务技能, 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开展联谊活动, 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4、举办并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

5、制作宣传刊物和影象资料, 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狮子联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狮子联会章程;2、自愿加入中国狮子联会;3、有志于服务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经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中国狮子联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 参加相关活动;3、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的章程,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维护中国狮子联会的合法权益, 参加中国狮子联会的活动;3、完成中国狮子联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对中国狮子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狮子联会

中国狮子联会

中国狮子联会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京狮公益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国际惯例,本着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开展服务的原则,设立非营利性的“京狮公益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了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订《中国狮子联会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京狮公益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二、基金的管理机构及其组成和职能(一)管理机构1、京狮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为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2、基金管委会的组成(1)基金管委会由11名狮友组成,包括: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当届主席,上三届主席、当届秘书长、财务长、服务项目管理委员会主席、筹款委员会主席及一名具有法律或财会相关专业知识的狮友。

其中,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上届主席出任基金管委会主席,前两届主席出任名誉主席,其他狮友出任委员。

在京狮基金捐款中年度累计最高的狮友和上年度会员最多的队长。

(2)担任基金管委会委员的狮友,应出于自愿并具备良好品行。

若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上届主席因故不能担任主席,则由前一届主席担任,并依次类推。

(3)基金管委会成员名单最终由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第一次理事会上审定。

(4)基金管委会成员应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出席基金管委会相关会议,参与有关的讨论,提出相应的意见。

(5)基金管委会成员的工作是非受薪和无偿的。

(6)每届基金管委会任期为一个“狮子会”年度,即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3、基金管委会的职能:(1)遵循公开、公正、收支透明的原则,对基金的使用行使管理职能;(2)在年度末向北京会员管理委员会理事会对得到京狮基金资助的项目汇报实施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3)组织、召集基金的相关会议,包括每年的8月、11月和次年的1月召开管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和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召开的临时会议。

上述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或者决定。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各级分会、支会及所属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全面、系统。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状况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本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

(三)管理本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核、报销、支付各项费用。

(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接受上级部门和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六条本会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七条财务核算科目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五大类。

第八条财务核算实行月结、季报、年报制度。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本会资金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收入。

第十条资金支出范围:(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项目活动经费。

(三)捐赠物资采购。

(四)固定资产购置。

(五)其他必要支出。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一)小额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一般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会长审批。

(三)大额支出: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理事会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本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资产。

(二)安全使用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需经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民间社团协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民间社团协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xx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xx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加强xx联会(以下简称“联会”)服务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xx 联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经费的募集。

(一)接受捐赠。

(二)向会员募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三)联会或各代表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通过义卖、义演、义赛、拍卖等方式定向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筹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四)服务经费的筹款和募集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筹集行政经费。

确实需要的,只允许接受会员或特定对象捐助,并向捐助者说明用途。

使用普通收款收据,注明行政经费捐助用途,不允许开具财政捐款收据。

第二条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核算。

接受捐赠或募集的资金或物品全部为慈善资金和物品,必须全额进入联会或各代表机构的服务经费账户或仓库。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2.通过拍卖品捐赠的现金,以拍卖品成交价减去拍卖品购入价或接受捐赠品的公允价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二)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入账。

2.如果没有提供凭证或凭证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入账。

3.对民间非盈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三条筹款活动成本管理。

为提高筹款活动效率,维护捐款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权益,筹集的服务经费须100%进入捐赠收入-服务经费收入核算和管理,筹款费用原则上由会员自理和主办方筹措。

筹款成本根据配比原则按规定进入筹资费用科目核算,除会员自理费用和主办方筹措费用外的费用不能超过筹款项目捐赠收入的10%,筹款费用必须提供合理开支票证,如发票、机票、车船票、场地租用金、宾馆、餐费等。

第四条筹款活动的审批。

(一)以xx联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xx联会审批。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版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版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十代会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狮子联会会务管理,依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修订稿)》,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登记的公益慈善服务组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对内发展和管理会员,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服务活动,对外统筹与国际狮子会的关系及其它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正己助人,服务社会。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愿景:创建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公益慈善组织,做社区服务和人道主义服务的生力军。

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使命:身体力行,实践人道主义;扶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

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价值观:包容,传承,凝聚,创新,奉献,成长。

第八条中国狮子联会遵循“自主建会、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办事”的办会原则,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会机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组织体系和管理运作方式。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条个人会员。

年满二十周岁,承认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章程,认同联会宗旨,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加入狮子会,成为联会的个人会员(以下未注明“单位会员”而称“会员”的,均指“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联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联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培训。

在相关会议中,按程序行使发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四)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联会章程,执行联会决议。

(二)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完成联会交办的工作。

(四)对联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联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

(六)宣传联会的宗旨和理念。

(七)推荐和发展新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类别。

(一)正式会员。

履行入会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参加会务和服务活动的会员为正式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

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1107251648中国狮子联会会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和《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会费标准会员须向联会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如下:一、入会费。

会员一次性缴纳入会费人民币1000元。

二、常年会费。

每名会员每年度缴纳常年会费人民币1500元。

三、符合家庭会员优惠条件的会员,免入会费,常年会费减半缴纳,为750元。

四、转会费:会员转队,须向联会缴纳转会费200元。

第二条会费使用范围。

会费仅限用于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行政事务开支和上缴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培训、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制作和购买有关狮子用品、印制宣传品等费用;上缴国际狮子会相关费用;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开支等。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按比例使用会费。

使用标准如下:第三条会费收缴办法。

(一)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

1.联会工作年度及财务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凡在联会工作年度未过半年(即7月1日-12月31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一年会费标准缴纳(即1500元)。

在联会工作年度过半年(即1月1日-6月30日)入会的会员,常年会费按半年会费标准收费(即750元)。

(二)会费缴交办法。

1.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均应通过所属服务队缴纳。

会员每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全年会费。

如会员逾期6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荣誉会员的入会费和常年会费,由聘请的机构或服务队负责缴纳。

3.服务队申请成立时,新会员的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会会员的转会费,一次性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现有服务队应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全体会员会费缴纳至所属会员管理委员会。

如逾期5个月未缴纳会费的,视为非正常服务队。

4.各代表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新入会的会员入会费、常年会费和转队会员转队费,按时足额缴纳至联会。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2021)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2021)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表;对深圳、广东狮子会等单位会员单位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
(一)负责财务管理和协调工作,保证财务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计报表等实行备案管理。
(二)及时处理会计业务,按理事会要求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 联会代表机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工作职责。
(三)对财务资料进行定期统计分析,评价资金运转情况。
(三)服务队的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纳入代表机构的财务核 算体系,各项支出经服务队司库提出,服务队队长审批,经代表机构 财务长、秘书长审核后,由主席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 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不得从事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超越业务范围 的活动;不得提高标准滥发奖金补助;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不得 违规转帐,随意虚增费用转移资金。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入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开展业务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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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 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他收入(含罚金)。各项收 入要全部足额纳入财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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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拥有或者支配使用的 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第三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 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款项和库存物资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 金的管理。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及时入帐,定期结出余额。 (二)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帐工作,定期编制银行 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三)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 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四)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 出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须通过银行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度范本、DOC格式).DOC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度范本、DOC格式).DOC则第一条中国狮子联会的英文译名为“China Council of Lions Clubs ”。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由全国社会各界有志于奉献社会、热心慈善服务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慈善服务活动。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范围:1、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赈灾就难、助困济贫、扶残助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关护青少年等。

2、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社会道德和服务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开展联谊活动,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4、举办并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

5、制作宣传刊物和影象资料,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狮子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狮子联会章程;2、自愿加入中国狮子联会;3、有志于服务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中国狮子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参加相关活动;3、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维护中国狮子联会的合法权益,参加中国狮子联会的活动;3、完成中国狮子联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对中国狮子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财务票据监督管理,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促进狮子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联会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文中财务票据的种类包括《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银钱收据》等。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使用单位第三条适用范围(一)《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只限于接受联会会员缴纳会费。

“项目名称”栏,应注明各年度“新增会员入会费”、“新增会员常年会费”,“会员常年会费”、“转会费”,“家庭会员会费”等;同时注明所缴纳会费的时限。

不得超标准收取会费。

(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只限于按“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的捐赠。

“捐赠项目”栏,只能填写“**捐款、物”(捐款应注明捐款者意向;捐物应附清单)。

(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只限于联会与各会员管理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得用于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

(四)《银钱收据》应根据收款的实际用途开具。

第四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使用单位联会所属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已开立银行账户进行独立核算的会员管理机构。

深圳狮子会、广东狮子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开具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基本内容捐赠票据基本内容包括: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实物(外币)种类、数量、金额、开票/收款人、复核人、接受单位等。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联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会,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专款专用:各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联会章程和业务需求。

5. 分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联会秘书处财务结算管理中心负责:(1)制定和实施联会财务管理制度;(2)负责联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3)负责联会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和监督;(4)负责联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各代表处财务人员负责:(1)执行联会财务管理制度;(2)负责本代表处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和监督;(3)定期向联会秘书处财务结算管理中心报送财务报表;(4)配合联会财务结算管理中心开展财务审计和检查。

3. 各服务队财务人员负责:(1)执行联会财务管理制度;(2)负责本服务队财务收支的核算、管理和监督;(3)定期向代表处财务人员报送财务报表;(4)配合代表处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审计和检查。

四、财务收支管理1. 联会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确保收支平衡。

2. 联会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

3. 联会财务收支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侵占。

4. 联会财务收支必须实行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收支。

五、财务审计和检查1. 联会秘书处财务结算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各级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

2. 各级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和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 审计和检查结果应及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狮子会财务规章制度

狮子会财务规章制度

狮子会财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狮子会财务管理,保障会员权益,维护组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狮子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合法、规范、诚信的原则,实现资金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保障会员利益。

第三条狮子会会长为财务管理主体,承担会计上的双重责任,为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狮子会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及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为本会财务管理的行为准则,会员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或违规操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六条狮子会设立财务委员会,由会长担任主任,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人员组成,负责审核经费支出、制定年度预算、财务报表的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狮子会设立财务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财务工作,如记账、凭证处理、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第八条狮子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会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会计处理、资金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狮子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的全面审计,防止财务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

第十条狮子会应设立财务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特定项目的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工作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狮子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征费管理、支出审批、报销管理等。

第十二条狮子会应实行收支对账制度,每月对账一次,确保资金的及时入账和支出。

第十三条狮子会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并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狮子会应建立经费使用审批制度,资金支出需经财务委员会审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狮子会应建立报销管理制度,报销需经过财务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狮子会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合理。

第十七条狮子会应实行会费收取制度,每年向会员征收会费,用于组织日常开销。

第十八条狮子会应建立使用资金监督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率性。

第十九条狮子会应建立资金流转记录制度,确保资金的流向清晰可查。

青岛狮子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青岛狮子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狮子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经2006年6月29日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狮子会(以下简称本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法规法制,结合狮子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自觉接受残联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以及本会理事会和全体会员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本会财务工作由司库统一管理,会长要尊重和支持司库的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通过资金的筹集和运用,对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

对慈善捐款项目和行政费用分单列,不得混淆。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收入是指本会在开展业务及其它公益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公益活动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含罚金)。

各项收入要全部足额纳入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收入均应财务部门(司库)统一收费,统一核算,不得坐支,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应对各项业务收入设专人复核验证,对收费日报表、收费单据存根和银行缴款单必须三复核,确保各项业务收入准确,及时足额入帐。

对领用的收费单据或发票,要建立登记领用制度。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支出是指本会开展业务及服务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

包括:救济支出、活动支出、、公益慈善支出、行政经费支出、其他支出、上划总会及联会支出等。

要根据本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依照年度财务预算(活动计划)进行费用控制,按资金运用的性质进行分类核算管理。

第八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支围及开支标准。

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

严禁白条单报销,各项开支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各项服务活动开支需由理事会审议通过,会长签字方可支付。

第九条服务经费资助扶持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活动小组主席提出使用意见及预算报告、列明用途、资助标准、资助金额及预计达到效果目的,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预借款项。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

中国狮子联会工作规则〔中国狮子联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狮子联会会务和服务活动,依据《中国狮子联会章程》的原那么,特制订本工作规那么。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法注册的社会慈善服务团体。

中国残联及其相关地方组织是中国狮子联会及区域机构的主管单位。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将遵循“自主建会、独立运作、坚持宗旨、依法办事”的办会原那么,探究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办会机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组织治理体系和服务活动方式。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是一个新型的社会组织,对内组织和引导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服务活动,对外统筹中国大陆狮子会组织与国际狮子会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个人会员第五条会员的条件年满二十岁以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中国公民,承认联会章程,认同联会宗旨,履行会员义务,由正式会员介绍或邀请,经申请获得批准,均可成为联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1.在会员会议中,按程序行使发言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联会和所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对联会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联会章程和工作规那么,执行联会的决议。

2.维护联会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形象,努力宣传狮子会服务社会的理念和宗旨。

3.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加活动,承担相应的会务工作,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4.向联会各级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关怀社会公益,为公益服务活动作出积极贡献。

6.推举和进展新会员。

第八条入会程序1.申请入会者需事先参加有关服务活动和会务活动,了解联会的性质和工作,同意联会的章程并承诺遵守联会的制度。

2.提出申请,并有一名联会会员介绍或邀请。

3.经受理机构讨论、审查通过。

4.申请人填写入会申请表,交纳入会会费。

5.报联会备案,同意会徽和证书。

第九条退会与除名1.会员因故退会应书面通知所属机构,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无故不参加活动,或逾期6个月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中国狮子联会资金往来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资金往来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狮子联会资金往来收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中国狮子联会财务规范化管理,加强资金往来收据的监督,规范票据使用,根据《资金往来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内容、适用范围第二条资金往来收据基本内容包括收据名称、收据编码、缴款日期、缴款人、缴款金额、缴款方式、缴款事由、缴款人、收款人、审核人、收款单位章以及联次。

资金往来收据设置为四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和出库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三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票据:(一)单位暂收款项。

由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单位代收款项。

由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国际年会费用、代管服务队的经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联会与非独立法人之间会费、捐赠的资金往来。

(四)行政经费捐款。

(五)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四条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收据:(一)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二)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

(三)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使用单位和使用时间第五条使用单位为联会及各地区会员机构。

第六条使用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注:6月底之前开具的外部购买收据一律停止使用,各地区会员机构需按规定存档。

第四章填写要求第七条要求:(一)缴款日期:填写实际收款的日期。

(二)缴款人:填写付款方(付款人或单位)的名称。

(三)缴款金额:填写实际收到的金额。

(四)缴款方式:按照实际收款的方式在现金、支票、汇款栏中“√”。

(五)缴款事由:1.会费。

本事由一般由财务结算管理中心使用,主要内容为为各地区会员机构代开会费(阶段)汇总金额,需附各地区会员机构代开会费明细表。

2.捐款。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

中国狮子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狮子联会的英文译名为“China Council of Lions Clubs ”。

第二条中国狮子联会由全国社会各界有志于奉献社会、热心慈善服务的人士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引导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募集慈善资金,开展社会慈善服务活动。

第四条中国狮子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狮子联会的业务范围:1、动员和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组织、推动会员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服务:赈灾就难、助困济贫、扶残助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关护青少年等。

2、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和经验交流会,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社会道德和服务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3、开展联谊活动,增强会员的凝聚力。

4、举办并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活动。

5、制作宣传刊物和影象资料,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和成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中国狮子联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狮子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狮子联会章程;2、自愿加入中国狮子联会;3、有志于服务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在各自界别、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中国狮子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根据中国狮子联会的宗旨,参加相关活动;3、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中国狮子联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维护中国狮子联会的合法权益,参加中国狮子联会的活动;3、完成中国狮子联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缴纳会费;5、对中国狮子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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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狮子联会服务经费募集、使用管理办法(中国狮子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中国狮子联会(以下简称“联会”)服务经费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国狮子联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服务经费的募集。

(一)接受捐赠。

(二)向会员募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三)联会或各代表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个人合作,通过义卖、义演、义赛、拍卖等方式定向向会员、社会机构和个人筹集用于慈善服务活动的资金或物品。

(四)服务经费的筹款和募集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筹集行政经费。

确实需要的,只允许接受会员或特定对象捐助,并向捐助者说明用途。

使用普通收款收据,注明行政经费捐助用途,不允许开具财政捐款收据。

第二条捐赠和募集资金的核算。

接受捐赠或募集的资金或物品全部为慈善资金和物品,必须全额进入联会或各代表机构的服务经费账户或仓库。

(一)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

1.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2.通过拍卖品捐赠的现金,以拍卖品成交价减去拍卖品购入价
或接受捐赠品的公允价入账并开具捐款收据。

(二)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入账。

2.如果没有提供凭证或凭证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以公允价值入账。

3.对民间非盈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三条筹款活动成本管理。

为提高筹款活动效率,维护捐款人的意愿和受益人的权益,筹集的服务经费须100%进入捐赠收入-服务经费收入核算和管理,筹款费用原则上由会员自理和主办方筹措。

筹款成本根据配比原则按规定进入筹资费用科目核算,除会员自理费用和主办方筹措费用外的费用不能超过筹款项目捐赠收入的10%,筹款费用必须提供合理开支票证,如发票、机票、车船票、场地租用金、宾馆、餐费等。

第四条筹款活动的审批。

(一)以中国狮子联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中国狮子联会审批。

以联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名义开展的筹款活动,需报联会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批。

服务队原则上不以其名义独立组织大型筹款活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联会批准,不得以联会或联会会员管理委员会的名义,或者以与联会或代表机构合作的名义进行任何募捐或筹款,否则视为对联会的侵权行为,联会保留向主办者和责任人
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凡未经联会或会员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各类筹款活动,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提供联会的任何资源,否则视为对联会的侵权行为,联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联会的所有会员也有权拒绝参与。

第五条服务经费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一)使用原则。

始终坚持“我们服务”和“正己助人、服务社会”的宗旨,根据经费的来源确定使用。

若经费来源于非定向捐赠或募集,则使用时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若经费来源于定向捐赠或募集,则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实施。

(二)使用范围。

依据章程规定主要用于抚恤救济、医疗教育和慈善救助等公益福利项目的支出,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使用形式:扶贫;赈灾;对聋哑、残障提供帮助;建设和维护学校、医院或诊所;助学和设立奖学金;专项医疗活动;社会福利项目;其他必要的专项项目。

服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服务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按照《中国狮子联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深圳狮子会、广东狮子会等单位会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联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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