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及试用期有哪些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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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及试⽤期有哪些劳动保障
试⽤期尽管是⽤⼈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单位建⽴了劳动关系,⽤⼈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险。

这是因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另外,企业不为试⽤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保”违法⾏为。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的⽣活、医疗保障⽽实⾏的强制性保险。

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当事⼈不得⾃由协商。

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单位与员⼯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即使双⽅有书⾯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

很多⼤学⽣⾃认为处于实习期,单位不缴纳公积⾦是正常的,其实,实习期也应该交公积⾦。

单位应⾃与这些新职⼯在建⽴或形成劳动关系之⽇起第⼆个⽉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

缴存基数为⾸⽉⼯资总额,缴存⽐例为单位确定的缴存⽐例。

如有五险⼀⾦相关的疑问,建议可向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管理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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