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线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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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线路部分)
1 总则
1.1 工作票制度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和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解读:工作票是允许工作人员在输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的命令依据,同时是完成保证工作中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而且还是履行保证工作中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和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各项手续的书面载体。
1.2 本细则适用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在运用中的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所有工作,电力用户可参照执行。
1.3公司系统所有生产及与生产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 填用线路工作票的工作
2.1 线路工作票的种类。
2.1.1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B。
2.1.2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C。
2.1.3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D。
2.1.4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E。
2.1.5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票面格式见附录F。
2.1.6 电力线路事故紧急抢修单,票面格式见附录G。
2.1.7 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票面格式见附录H。
2.1.8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格式,票面格式见附录I。
2.2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2.2.1 在停电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2.2 邻近电力线路而需采取停电措施的其他工作(包括新建线路平行或交叉跨越带电运行线路,需将其采取停电措施的施工工作)。
2.2.3 在直流线路停电时的工作(含在直流线路中单极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2.4 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需要停电的工作。
解读: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其基本原则是:需将运用中的电力线路或设备进行停电而进行的工作,包括在电力线路和设备上进行工作,或虽然不在停电的电力线路或设备上工作,但是所进行的工作需要将其停电或做安全措施(强制性的),如:新建线路施工跨越(穿越)运用中的电力线路或配电设备(处于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或检修等状态也就是全部带有电压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就带有电压的线路设备),需将该电力线路或配电设备进行停电。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工作的条件,既线路设备必须停电的要求。
在工作票开工后未办理终结手续之前,所要求停电范围内的线路设备是不允许送电的,这样保证了工作人员免于可能送电伤害的危险。
2.3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
解读:主要用于高压电力电缆线路进入变电站的高压柜中的工作(本项工作主要是考虑方便电缆运行管理单位进入变电站进行工作)
2.4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2.4.1 带电线路杆塔上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3规定的工作。
2.4.2 直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4.3 直流接地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5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6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2.6.1 带电设备上的带电作业工作。
2.6.2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及工具材料与邻近带电设备的距离小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3、大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5规定的地电位设备上工作。
解读: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带电作业工作系指在高压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进行的工作,其方式有等电位作业,中间电位作业,地电位作业。
等电位作业系指工作人员的身体部分与带电设备在同一电位下,直接接触带电部分进行的工作,中间电位作业系指工作人员站在绝缘平台上与地绝缘,且采用绝缘工具接触设备带电部分进行的工作,人员的身体部分既与大地不是等电位,又与带电部分不是等电位,故称为中间电位,地电位作业系指工作人员站在地面(与地同电位),
采用绝缘工具对设备的带电部分进行工作。
另一种为邻近带电设备且人体和工具材料与带电设备距离不能满足表5-1要求的工作(但最小距离必经大于表10-1规定,否则应停电进行)。
所指的工作是在邻近高压设备的地电位设备部分上的工作,原均采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进行,存在以下问题:a、第二种工作票所进行的工作人体与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要求不小于表5-1规定,但此类工作人体与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已小于表5-1规定,使用第二种工作票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
b、此类工作的安全风险较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接触带电部分或者因距离接近造成空气间隙击穿触电伤害,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现场监护。
采用带电作业工作票进行此类工作,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减小至表10-1规定的安全距离,能满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与带电部分的实际需要。
另外带电作业工作票使用时,要求每个工作点都要设专责监护人进行专门监护,加强了现场安全监护,降低了此类工作的安全风险。
一般有对杆塔的绝缘子安装处的防腐、测量、紧固杆塔螺或清除杆塔上异物等。
2.7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紧急抢修单的工作。
2.7.1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2.7.2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解读:事故应急检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恢复的检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所以此类工作必须是因系统或用户的紧急需要,如果通过其它运行方式的调整已暂缓紧急情况,应采用工作票的方式进行修复工作,设备已被迫紧急停止运行,不可能短时间修复的工作也应填用工作票进行工作。
2.8 填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的工作。
在配合停电线路上挂、拆工作接地线的工作。
解读:填用电力线路配给停电措施单的工作,主要是方便新架或改造线路跨越多条运用中的电力线路的工作,减少了工作票的填写份数,减少了工作负责人人数的要求。
2.9 可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
2.9.1 测量接地电阻。
2.9.2 修剪树枝(人身、工具材料及树枝对带电体能够保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4安全距离。
当不能保持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按规定填用工作票)。
2.9.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2.9.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且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和工具材料对带电体能够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4安全距离的工作。
解读:本细则将修剪树枝等工作按规定列入可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中,特别注意:当不能保持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按规定填用工作票。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表3 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5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4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
3 填用线路工作票的一般规定
3.1现场勘察制度。
3.1.1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现场勘察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
3.1.2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3.2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2.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解读:由工作负责人填票是为了促使工作负责人了解工作任务的内容,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思考现场安全措施应如何制定,应提出哪些安全注意事项等等。
更有利于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现场的人员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布置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的进行。
目前国网公司对现场工作安全把关的要求是
双重把关即可。
如果允许工作票签发人兼任工作负责人,在由调控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时,现场工作票不送达调控人员处,调控人员对现场工作票的票面内容无审查责任。
实际上工作票上的填写内容无第二人审查,不能达到双重把关的要求,故不允许工作票签发人兼任工作负责人。
允许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可以兼任是考虑到线路工作的许可大都是调控人员许可,调控人员许可时对现场工作票的票面不存在审查责任,实际上也只有双重把关,工作票签发人兼任工作许可人达到了两重把关,故可兼任工作许可人。
3.2.2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工整。
禁止随意涂改工作票;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字迹应清楚;操作术语及设备名称、编号不得修改。
3.2.3 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与手工填写的工作票格式一致,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3.2.4 工作票应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单位签发。
检修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事先送有关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3.2.5 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应执行以下规定:
3.2.5.1 公司系统集体企业或外来检修(施工)企业从事电网输电线路设备上的检修(施工)工作,工作票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集体企业或外来检修(施工)企业“双签发”。
集体企业或外来检修(施工)企业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各
单位(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的其他专业或生产单位人员从事输电设备的检修(施工)工作时,也应实行“双签发”。
解读:1、按照省公司的规定增加了“集体企业”。
2、为了防止外来检修(施工)企业的人员对设备接线和临近带电情况不熟悉而造成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全面、不正确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对工作设备的停电、接地等措施进行审核把关。
外来检修(施工)企业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需设备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其审核内容有企业批准文件,考试题目及成绩。
审核批准后的相关文件应送有关单位或班组备案。
3.2.5.2 具备法人资格的外来企业以承包形式在输电线路上从事生产业务外包、土建、防腐、维修等工作,工作票由该承包方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设备运维单位和承包单位“双签发”。
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备案。
解读:从规避安全责任出发,以专业承包形式进行的工作,应由承包单位承担工作中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的填写和签发均应由该单位的人员承担,为防止外来企业的人员对设备接线和临近带电情况不熟悉而造成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全面、不正确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由设备运维(检修)管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双签发”。
有必要时设备运维(检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需要设立安全监督人员。
3.2.6工作票实行“双签发”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应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管理方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是否具备资格。
工作方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
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负责。
解读:“双签发”时,双方的责任界定清楚,由于发包方无法对承包方的人员状况进行了解,故不对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情况负责,但应审查工作负责人是否是备案人员。
3.2.7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线路(设备)或代维护的线路(设备)上检修(施工)时,工作票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对用户的设备及工作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再填写和签发工作票。
实行“双签发”时,供电(施工)方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安排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合适等内容负责;用户方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等内容审核确认。
3.3 工作票的使用。
3.3.1 工作票一式两份,(用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必须生成纸质文本),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工作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留存。
持线路或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根据需要增填工作票份数。
增填的工作票提前一天交给变电站或发电厂运维人员,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布置安全措施后进行工作许可,并留存工作票。
上述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运行单位备案。
解读:由电话许可的工作任务,另一张工作票留存在工作票签发人处,当面许可时,另一张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持线路和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进站工作,增填工作票的份数应根据作需要,如需进入电缆两端站内工作,应增填两份,并分别交与变电运行人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只有在所有许可手续
完成后,方可开始工作。
本条规定方便了线路工作人员在变电站进线门架上工作时的工作票使用,同时线路和变电站侧的安全措施集中反映在同一张工作票中,更便于实施和把关。
但应注意变电站内的安全措施一定要正确完备,必要时事先将工作票交变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把关,线路工作人员进站工作时必须持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等手续。
另外,也可采用变电工作票签发人和线路工作票签发人联合签发的方式进行签发。
3.3.2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一个工作负责人在一天内负责两项及以上工作,须分别填用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应将后执行的工作票交给工作班中合适的人员保管,只有当先执行的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以后,工作负责人方可从保管工作票的人员手中换取后执行的工作票。
3.3.3多班组在同一线路不同地段进行相同性质的工作,可共用一张工作票,也可分别使用工作票。
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格式详见附录H)。
工作负责人不得兼任小组负责人。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份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执行。
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
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交回工作任务单,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3.3.4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
开工前,其工作票上的停电安全措施应全部完成。
当一条线路上的全部检修(施工)工作所对应的其他线路的停电安全措施需分阶段执行时,则应按阶
段分别填用工作票。
解读:对于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必须采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如110KV线路与10kV线路共杆架设,110KV线路工作时)。
对于非同(联)杆塔架设但必须同时停电方可进行工作的几条线路上的工作,同样应采用一张第一种工作票进行工作(如110KV拆除旧线或架设新线跨越35KV、10KV线路时)。
特别强调开工前,其工作票上的停电安全措施应全部完成,停电安全措施未完成前不得开工。
工作线路的停电安全措施需分阶段执行时系指工作期间的各个阶段的停电范围不一样,那么如何将停电范围不一样的工作放在一张工作票中进行。
3.3.5 一条线路分区段工作,若填用一张工作票,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在线路检修状态下,由工作班自行装设的工作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可分段执行。
工作票中应填写清楚使用的接地线编号、装拆时间、位置等随工作区段转移情况。
解读:明确了流动接地线的使用管理要求。
3.3.6 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3.3.7带电作业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带电作业,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带电工作票。
解读:解读:以上两条的意义在于简化工作票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注意不能同时开展工作,工作必须是依次进行,否则
工作负责人不能在其他工作现场进行监护工作。
还应遵守本细则第3.5.4中“每次转移均应分别履行工作许可、终结手续,依次记录在工作票上”的规定。
应使用附页,分别将要进行工作的地点和设备名称填写清楚,并对每个工作点的工作许可和完工终结手续的履行情况及时作好相关记录。
3.3.8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使用时,应补填新工作票。
3.4 工作许可。
3.4.1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线路)都拉闸停电,并挂好操作接地线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命令。
解读:工作许可人可以是通过命令方式由他人完成操作的设备调度管理单位(部门)的值班调控人员、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的工作许可人。
可以是现场完成设备停电操作的人员。
目前,各单位采取的工作许可人一般为三种方式,一是调控人员许可;二是工区值班员(检修申请票的申请人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许可;三是现场的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的运维人员(现场设备停电操作人、现场工作许可人)。
3.4.2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应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当面通知、电话下达和派人送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应记录清楚明确,并复诵核对无误。
在现场当面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全部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后,方可开始工作。
解读:所谓全部工作许可人系指有些线路工作涉及停电的线路不只一条,且为不同的运行管理单位管辖,如110kV线路进行
更换铁塔的工作,同杆架设的有10kV等线路,这些线路分别属于不同的运行管理单位(调度),所以工作许可人可能不只一个。
3.4.3 若停电线路作业还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在得到所有配合停电线路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的工作许可人通知这些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解读:工作许可书面手续不一定是当面办理,也可用电话办理,但必须形成书面记录。
3.4.4 禁止约时停、送电。
3.4.5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不需要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5 工作监护和人员变更。
3.5.1 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
解读:对工作许可后的开工方式进行了规定,其流程是:工作许可人发出许可命令→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进行“三交待”和危险点告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票上进行确认签字→工作负责人安排有关人员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工作接地线→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班开始工作的命令。
特别要注意,工作班人员在确认签字后,不能立即进行工作,而是等待工作接地线的装设完毕,才能进行工作。
有人认为那么确认签字应该在工作接地线装设完毕后进行,但是请注意:工作人员进行装设工作接地线的操作时,实际已经是开始工作了。
所以必须要先进行开工前的“三交待”危险点告知和确认
签字。
工作班人员确认内容:①工作任务;②工作现场应执行的安全措施(包括准备装设的工作接地线);③工作正式开工应等待工作接地线装设完毕后方可进行的要求;④工作现场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⑤其它特殊的要求;
3.5.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指定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地点及具体工作,并填入工作票的对应栏中。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3.5.3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复杂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并在工作票上注明监护人的姓名及其监护的作业点。
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应设专人监护,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注明监护人的姓名及其监护的作业点和工作内容。
汽车吊、斗臂车的臂架、吊物、钢丝绳等与架空输电线带电部分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表19的规定。
解读:省公司在本细则中将此规定列入,是因为在实际中很多工作票中都未执行到位。
①在工作现场存在人员触电、物体打击、误触或误碰带电设备的较大危险时,应设专责监护人,如,在带电设备区域使用高空作业车作业等,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固定遮栏开启时,人体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发安全距离处于临界值时。
②邻近带电设备的使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以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车起吊作业时均应设专人监护,因为该工作的安全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