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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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财资[2014]22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
知
(穗财资[2014]225号)
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海珠、黄埔区国资局:
为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利和责任,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决定自2014年1月开始,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并要求于2014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该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2〕28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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