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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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02
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农民对法律的基本认知
01
02
03
法律意识薄弱
大多数农民对法律的基本 概念和原则了解较少,缺 乏系统的法律知识。
依赖传统观念
部分农民在处理纠纷时, 更倾向于依赖传统习俗和 道德观念,而非法律手段 。
对法律信任度不高
一些农民对法律体系的信 任度不高,认为法律解决 问题的效果有限,更愿意 寻求其他途径。
目的
通过实证调查,全面了解农民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行为,为政府和社会提供 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
调查方法与范围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 全国多个省份的农村地区进行抽 样调查。
范围
覆盖了不同年龄、性别、教育程 度和职业背景的农民群体,以保 证调查的代表性。
农民法律意识的定义与重要性
通过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 发布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 知识,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开展法治文艺演出
组织法治文艺演出,以寓教于乐的 方式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
举办法律知识竞赛
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激发农民 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提高普法效 果。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络
构建以县级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法律服务站为骨干,村法 律服务室为基础的农村法律服务网络。
增进法律信任
通过实际案例,展示法律在维护权益 、解决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增进农民 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
THANKS
感谢观看
对未来农民法律意识提升的展望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 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意识。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队 伍建设,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 服务。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秋法本王雅调查时间:年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我对清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清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

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

有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

此外还有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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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通用8篇)如果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完全陌生,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掌握到的材料,形成调查报告。

好的调查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通用8篇),欢迎大家分享。

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

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

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

关于农民工法律自我保护意识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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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的法律保护意识调研报告团队名称:农民工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情况的调研团队团队级别:校级(√)院级()支部级()队长: 滕月队员:乌兰、张博文、潘明、王兆新、安悦然、迟秀颖、田洁敏、于贺伟、张乐所属单位: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09工业工程团支部指导老师:山东大学法律教研室潘昌新副教授二零一一年二月目录中文摘要: (3)一、调查背景 (3)二、调查方式 (3)三、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 (4)(一)农民工的年龄结构 (4)(二)农民工的收入情况 (4)(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现状 (5)(四)农民工安全保障问题 (6)(五)农民工的维权途径 (6)四、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较低的原因 (7)(一)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 (7)(二)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 (8)五、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措施 (8)(一)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 (9)(二)强化劳动法律的执法和监察力度 (9)(三)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10)(四)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11)(五)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组织化程度 (11)六、结语 (12)七、附件 (12)关于内蒙古赤峰市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中文摘要: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是我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约占到我国总人口的六分之一。

他们远离家乡和亲人,在城市居住着较差的生活环境,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

他们为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和城市服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没有享受到城市标准的社会福利待遇,甚至会为经常为了拿到自己应有的报酬和权益而犯愁。

因此,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既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也是摆在政府面前需要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难题一、调查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旨在提高农民工地位、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的规定和措施,这些规定和措施对保护农民工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工的权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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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当某一情况或事件需要弄明白时,我们必须开展调查以搞清情况,调查结束以后,还需要写调查报告。

那么你真的会写调查报告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范文(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第一章调查的主要说明1.1 调查项目背景调查当前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一般情况及其特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及其方法,最后就农民相对落后的法律意识与当前法律的冲突等提出一些建议。

农民法律意识状况任何是衡量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

本次调查报告以河源地区农民为调查对象。

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以利于提出了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的思路,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1.2 调查目的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

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

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

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

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

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

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

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全社会要树立信仰法律的良好氛围。

按照著名法学家苏力的观点,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而是体现为一个过程,或者说是在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我们不能仅仅靠论辩、靠灌输“法律必须信仰”,“对法律应多些尊重、多些崇拜”,而使人们信仰法律,而必须以实际的法律运作使他们感受到“还是信仰法律好”,感受到法律值得尊重和崇拜。

具体到农民的法律意识,决不是靠法律的严酷与冷峻,也不是靠外力的强迫、压制与威胁。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次调查对象是本地的农民工。
1.本镇农民工现状
农民工这一时代出现的新的代名词,是中国传统社会向 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
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 支新兴的劳动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 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农村、进入 工厂、进入城市,用他们的双手,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 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中国的未来。
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
调查人:郑颖
班级:12级会计电算化
指导老师:辛应红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是中 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
的非凡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 主要从事非农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人员。 狭义的农民工, 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 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进城务 工人员。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心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 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 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 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 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 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
4•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技 能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 农民工基本把握一至两门使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
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 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3.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 范企业制度,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பைடு நூலகம்农民工的合法 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 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加以改正逾期不 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 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 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 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 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之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 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治理服务的体制,取 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就业问 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应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 本精神文化需求。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精选5篇)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精选5篇)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调查时间:20xx年6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xx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

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

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

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1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而现实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这一历史性命题面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无庸讳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是以淡漠为其表象特征的。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

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农村秩序的型构与维持所需要的具体素材是长期的乡间生活所供给的,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爱有等差”,除非万不得已,它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与轻法意识“相映成趣”的是,在农民心中既“轻法”又“畏法”。

这不能不说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罚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最鲜明特色。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导致了对法律的狭隘认识。

时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视为“罪犯”的同义语,而国家倡导法治,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想到“严打”,要“从重、从快、从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苛刑的畏惧心理。

“知足者长乐,能忍者自安”是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格言。

在他们看来,遭遇不幸怨不得别人,而是自己的命苦。

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为好人所不耻。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诉讼观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纠纷逐渐倾向于诉诸法庭。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社会调查报告1为深入了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笔者利用在乡镇挂职锻炼的机会,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对乡镇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报告情况如下。

一、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在组织领导上,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成立了“__”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机构和人员任成员,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普法工作与全镇总体工作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确保了普法工作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在普法教育上,突出对重点对象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

对于乡镇领导干部、乡镇直单位负责人和村干部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主,提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对镇企业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商户依法经营意识;对普通党员、群众广泛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教育,提高村民依法自治水平;对青少年学生加强交通、消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依法治理上,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把法制教育、依法治村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全乡镇普遍实行了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

在活动载体上,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经营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为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开展“法律上门”服务活动,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的法律援助力度,受到群众的欢迎。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1、对农村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xx年xx月xx日•调查背景和目的•调查方法和样本概况•调查结果概述目录•调查结果详细分析•对策建议•结论01调查背景和目的中国农村社会的现实情况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

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农民法律意识的关注为了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和研究。

调查背景了解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问题。

分析农民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和影响。

提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对策和措施。

调查目的1调查范围23本次调查范围覆盖了多个省份的农村地区。

调查地域本次调查对象包括农民、村干部、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

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于2021年开展,历时半年时间。

调查时间02调查方法和样本概况根据研究目的设计问卷,涵盖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法律意识状况等方面。

采用问卷调查法前往农村地区进行调查,与农民进行面对面交流,确保问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实地调查调查方法选取多个农村地区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选取了多个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作为调查样本。

随机抽样在每个地区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本的随机性和广泛性。

调查样本来源03信度和效度较高通过对问卷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证明本次调查的信度和效度较高,能够为后续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样本代表性01样本数量充足共收集了500份有效问卷,样本数量较为充足,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

02样本涵盖面广本次调查涵盖了不同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职业和地区的农民,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

03调查结果概述总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大部分农民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对法律规定、法律程序等不清晰。

法律知识获取途径有限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依靠传统习俗、经验等,缺乏正式的法律教育和培训。

农民法律知识水平很多农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权,甚至不敢维权。

维权意识薄弱部分农民对法律权威性、强制性缺乏认识,对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权利不明确。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第一篇: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农民工,主要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后,解脱了土地束缚的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农村中保留了土地和户籍,转移到非农产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特殊群体。

重庆市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新兴直辖市,农村人口多,山地坡地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多,是重庆的市情所在。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结合重庆实际,在组建农民工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当前我市农民工的基本状况农民工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而产生的,并随着我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而不断发展。

当前,我市农民工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有:(一)数量规模:人员规模庞大,地域分布广泛截止2005年底,重庆市共有农民工650万人,其中300万人在市内工作,350万人在市外工作。

他们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主要聚集在东部、南部沿海发达城市和中西部矿产资源型地区。

农民工已渗透到各个行业,尤其从事以简单的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

目前,我市农民工仍以每年40万人的速度递增,已成为与我市职工队伍数量基本持平的就业群体。

从个例看:我市的云阳县有总人口127万,农村人口113万,占89%。

农村劳动力58万,年新增2万。

全县农民工达23万人。

石柱县有农业人口44万,外出务工8.5万,占全县农民人数的5.2%,占农村劳动力人数的21.5%,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21%。

(二)个体特点:青壮年龄居多,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年龄构成一般在18—50岁,平均年龄在29—30岁,平均受教育程度为7.5年。

据万州区统计,该区农民工在区外务工的有276660人,而外来务工人员为88562人。

这些农民工年龄均为18—50岁,以青壮年为主,40岁以下的占90%。

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占农民工的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1.3%。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

社会组织支持对法律意识有积极影响。如工会、农民 工协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的法律援助和宣传,能够增强 建筑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亲朋好友的支持也是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因素。当建 筑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得到亲朋好友的鼓励和支持时 ,他们更有可能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04
提高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的 建议和措施
设立企业维权机构
大型企业可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 机构,负责处理农民工的权益纠纷 ,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社会层面的支持与援助
公益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协会、法学院校等社会力量,开展针对建筑农民 工的公益法律援助活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 等服务。
媒体监督
媒体应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关注建筑农民工的权益问 题,曝光侵害他们权益的典型案例,推动问题的解决。
农民工遇到权益侵害时的应对方式
消极应对
一些农民工在遇到权益侵害时选 择忍气吞声,不去积极维权,往 往是因为缺乏维权意识、害怕报
复或认为维权成本过高。
非正规途径维权
部分农民工可能选择通过非正规 途径维权,如找关系、托人情等 方式,这种方式虽然有时能够解 决问题,但容易陷入更大的法律
风险。
寻求法律援助
工作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关系
正规就业环境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在正规 建筑企业工作的农民工,由于企业管理规范 ,更容易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和相关的法律法 规。
不良工作环境可能削弱法律意识。部分建筑 农民工在非法用工、违法分包等环境下工作 ,此类环境往往缺乏权益保护机制,使得农
民工的法律意识难以形成和提高。
社会支持与法律意识的关系
联合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共同深入研究农民工法律 维权意识的提升策略。

家乡农民工法治素质调查报告(精选3篇)

家乡农民工法治素质调查报告(精选3篇)

家乡农民工法治素质调查报告(精选3篇)家乡农民工法治素质篇1摘要: 本次调查以问卷为主,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被调查人个人基本信息、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法》的了解、新生代农民工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需求、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现状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已历经30多年,农民工也已经历了两代,他们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略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

在城市中,两代农民工均面临着低工资、较差的劳动生活条件和社会融入的困难。

然而,两代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有着与他们的父辈完全不同的成长经历与社会环境。

有人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上除了户籍以外已经没有了农民的影子,他们没有农业技能更不希望回到农村。

可以说,新生代农民工无论从就业技能到心理预期都将自己定位于城市,这不是一种短期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看,新生代农民工就应当有着比其父辈更为强烈的权利诉求,他们的最终归属是产业工人、市民而不是农民。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形成将对我国的就业和城市发展政策产生深远的意义,这决定着我国的城市发展将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农民工。

因此,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民工虽然自20 世纪80 年代就开始逐渐形成大规模的民工潮,涌入城市生活,但是,很多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水平相当淡薄,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较低,到今天,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他们更希望融入城市,他们有着比父辈们更强的学习渴望,他们的法律意识有了怎样的提高,维权意识又有了怎样的提高。

为此,20xx年暑假,我去了苏州工业园区以农民工的身份找了一份工作,期间在人才市场和企业里发放问卷,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

本次调查以问卷为主,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次调查以问卷为主,调查问卷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被调查人个人基本信息、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法》的了解、新生代农民工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需求、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

【最新】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 (2)doc

【最新】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 (2)doc

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践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同时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但是,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就业压力大以及建筑劳务市场秩序的混乱,绝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脏、累、粗、险”的工作,农民工权益屡遭侵害,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文化生活没有保障,建筑工地打架斗殴、盗窃事件时有发生,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屡屡出现,即侵害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农民工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是否能够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创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

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创新,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项目经理首问管理责任制,在全区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使工地的现1场管理趋于科学化,实现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清、进出项目时间清的目标。

针对工地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道德水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变以往片面强调事后教育、惩罚的做法,从宣传教育入手,开展事前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治安防范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和自觉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

2、深入工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关注、关爱农民工。

近年来,我局多次联合区司法局、安监局、卫生局、交警二大队,深入工地,走进农民工身边,充分利用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一平台,广泛开展了送清凉、送健康、送安全和送法律等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走访慰问辛勤劳动中的农民工,向他们送去了电风扇、毛巾、《农民工法律知识手册》、《安手生产法律教育读本》等书籍,并组织医疗人员到工地为农民工免费检查身体,法律工作者还就酒后驾车的危害、工伤问题、农民工保险缴纳、职工权益依法维护等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向一线工人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关于农民法律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法律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法律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民法律的调查报告1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而现实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多数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这一历史性命题面前,农民的法律意识无庸讳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从总体上讲,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是以淡漠为其表象特征的。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

人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依然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农村秩序的型构与维持所需要的具体素材是长期的乡间生活所供给的,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爱有等差”,除非万不得已,它一般不会主动邀请国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与轻法意识“相映成趣”的是,在农民心中既“轻法”又“畏法”。

这不能不说与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密切相关。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罚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最鲜明特色。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到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导致了对法律的狭隘认识。

时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视为“罪犯”的同义语,而国家倡导法治,老百姓想到的并不是通过法治,实现权利,而是想到“严打”,要“从重、从快、从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苛刑的畏惧心理。

“知足者长乐,能忍者自安”是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格言。

在他们看来,遭遇不幸怨不得别人,而是自己的命苦。

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为好人所不耻。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人们诉讼观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纠纷逐渐倾向于诉诸法庭。

但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人缺乏诉求意识,缺乏寻求法律救济的主动性。

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来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更不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农民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拟稿

农民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拟稿

20农民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拟稿农民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一、当前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对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现状十分堪忧。

主要表现在: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以我市为例,根据不完全调查,在我市各类小矿山工作的农民工中,签了劳动合同的不到一半。

20*年8月11日,我市XX县区大乡万金湾选厂井下发生事故,矿工王仕国被砸伤,XX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厂方以该职工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诸如此类的事件还有许多,不签订劳动合同为雇主逃避责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2、工资增长缓慢。

在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工资标准基本是低的,打工者的月收入一般800—1000余元,这么微薄的工资,还被拖欠克扣。

部分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连过年回家的钱也得不到及时发放,更谈不上养家糊口。

3、培训参加率低。

近年来,在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中,只有极少人有资格证书,参加过培训的人比例很低,造成了大量的农民工只能做普工和壮工,收入低且不稳定。

4、安全防护措施差。

大量的农民工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

近几年,各类用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受到事故伤害的90%以上是农民工。

5、劳动时间被随意延长。

在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基本没有休息权的概念,每天平均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

节假日不休息,更谈不上按国家规定得到应有的报酬。

6、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极低,绝大部分农民工未参加各种社会保险。

面对保护状况很差的现状,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困难很大。

一是用工单位实力弱。

招收农民工的单位有很多为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本小利薄,市场上的生存竞争迫使它们不顾一切地节减成本。

二是劳动力供过于求。

在全国各地,上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进城镇,城市中还存在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力明显的供过于求,激烈的就业岗位竞争迫使农民工屈从雇主(企业)的苛刻条件而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最终定稿]》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最终定稿]》

《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最终定稿]》第一篇: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建筑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调查报告作者:杨调查时间:xx年11月14日调查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调查对象:本项目工地所有农民工调查目的。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尤其是建筑工人,他们没有文化,没有一技之长,只能置身于蚊虫满地、尘土飞扬的工地养家糊口。

国家统计局xx年4月27日发布的《xx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652万人,比上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增速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其中,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占比17.7%。

或许网络上说他们一天赚的比白领还多,但是他们赚的都是透支身体换来的血汗钱。

并且白领阶层每个月都可以按时领到薪水,而农民工,却不一定能够在年底的时候拿到这一年的血汗钱,大部分农民工的工资,会被拖欠好几个月到一年,有的甚至拖欠好几年,直至包工头耍赖,而让血汗钱不翼而飞。

针对社会对农民工这个群体的关心、关注力度不够的现象,针对历年来农民工工资被频频拖欠以及诸多网络爆光农民工正常讨薪反被殴打事实,针对农民工法律、维权意识薄弱的现状,为了更好的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普及和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的愿景的尽早实现以及后续的相关社会福利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帮扶和支持。

我们在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旧县街道白塔村的车马碧水库搬迁项目的工地上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了本次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活动主要针对建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这个问题对本工地的农民工展开法律维权意识的调查和依法讨薪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

因本次调查活动所调查的范围小、人数少,所以只对本次调查的本工地上的工人有效,调查结果仅供参考。

现将本次调查活动的结果汇报如下:本工地上目前有农民工100多人,我们对这里的100人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40岁以上的有65人,40岁以下的有35人,男工89人,女工11人,40岁以下的女工,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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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的法律保护意识调研报告团队名称:农民工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情况的调研团队团队级别:校级(√)院级()支部级()队长: 滕月队员:乌兰、张博文、潘明、王兆新、安悦然、迟秀颖、田洁敏、于贺伟、张乐所属单位: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09工业工程团支部指导老师:山东大学法律教研室潘昌新副教授二零一一年二月目录中文摘要: (3)一、调查背景 (3)二、调查方式 (3)三、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 (4)(一)农民工的年龄结构 (4)(二)农民工的收入情况 (4)(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现状 (5)(四)农民工安全保障问题 (6)(五)农民工的维权途径 (6)四、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较低的原因 (7)(一)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 (7)(二)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 (8)五、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措施 (8)(一)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 (9)(二)强化劳动法律的执法和监察力度 (9)(三)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10)(四)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11)(五)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组织化程度 (11)六、结语 (12)七、附件 (12)关于内蒙古赤峰市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调查报告中文摘要: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是我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约占到我国总人口的六分之一。

他们远离家乡和亲人,在城市居住着较差的生活环境,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

他们为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和城市服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没有享受到城市标准的社会福利待遇,甚至会为经常为了拿到自己应有的报酬和权益而犯愁。

因此,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既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也是摆在政府面前需要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难题一、调查背景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旨在提高农民工地位、改善农民工生活状况的规定和措施,这些规定和措施对保护农民工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民工的权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利益,树立农民工维权的主体意识、法律意识,才能使农民工的权益免受非法侵害。

鉴于此,我们十位来自不同学院的同学开展此次调研活动,以了解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探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调查方式此次调研活动主要在内蒙古赤峰市的下辖区县展开,深入农民工的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选取各种职业和各个年龄段的农民工作为代表,以“调查问卷+访谈”的形式进行了解。

调查团队的调研人员在赤峰市各个旗县区并对于不同类型的调研对象总共发放2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98份,收集到访谈资料33份。

这些调查问卷和访谈资料比较清析和客观地反映了当前赤峰市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的现状,具有较高的参考和分析价值。

三、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一)农民工的年龄结构调查问卷汇总结果显示,农民工朋友群体的年龄大致集中在21至35岁,36至50岁的年龄成为农民工的第二大年龄段,由此可以看出,农民工还是典型出卖体力的大群体,且大多数农民工都只是中年人,这个年龄段正是上有白发父母,下有上学儿女的时候,可见他们工作赚钱的一大动力是养家糊口的责任。

因此,一份劳动所得的微薄报酬收入对于他们而言就有如家庭在他们心中的份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则显得更为重要(二)农民工的收入情况农民工目前的月工资很少有在1000元以下,因为他们作为社会上普遍认为的弱势群体,冒着工资拖欠的可能,倘若基本工资达不到1000元/月,他们在城市中会连自身温饱都无法解决,更何况养活一家人了。

就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愿在农村干一辈子种田耕作的事情,他们看到同乡在外打工的人们以为能挣大钱,便纷纷放下锄头,赶往城市打工,造成大批农民赶往城市成为农民工,孰知造成农民工市场供大于求,导致雇佣农民工的老板能不顾农民工的权益,以使农民工的劳动力变得更加廉价。

因此,他们超时劳动时也大多很少或偶尔获得按国家规定的超时劳动的加班费。

(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现状调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占34%,未签订的达到了66%。

究其原因,一是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淡薄,忽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一些用人单位怕承担责任,不想受合同约束。

他们为降低人工成本,恶意逃避责任,滥用试用期,把农民工作为廉价的临时工使用,超时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负工伤责任,不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等等,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虽然想签,但由于自身地位的不利和就业竞争的激烈,也被迫就范。

三是对那些自己不想签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另一方面也是用人单位的问题,有的签了合同,但只强调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农民工的义务,有的甚至在合同中硬性规定“如果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的生死合同,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置之不顾,导致农民工不敢签劳动合同。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自己的权利义务认识不足;有的签订合同后没有自执一份,为用人单位恶意篡改合同内容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难以核实,而农民工的有关入职手续不尽齐全,加之用人单位也有意规避法律和逃避责任,这导致双方发生争议时农民工往往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这也增加了诉讼中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方面的难度,难以全面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农民工安全保障问题部分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存在职业病的隐患,而且百分之九十的用工单位不会经常不会为农民工进行体检。

而也只有部分在意农民工身体状况的老板才会采取部分措施来进行防范并可能定期为雇佣者体检,当然也有很多老板只顾让更多的钱进入自己的腰包,却很少考虑到农民工的工作环境的危险性,这种做法不仅是对雇佣者农民工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的逃脱,并将埋藏着更大的安全隐患。

大多数农民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颁布的保护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条例仅仅知道一点,但是有关这些法律条例的具体内容不太了解,更不用说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既然这样,雇用老板出于自身的利益,便更可任意剥削农民工的劳动力,农民工本身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只关心得到钱,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致使国家的保障制度难以落实。

(五)农民工的维权途径由图表可以清晰地看出,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最有可能且多数人会选择的是找老板协商,找政府及劳动机关,向律师求助,找熟人这四大类方式来解决问题,找老板协商应该是他们遇到问题的第一选择,当在老板这里不能让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的时候,他们的第二选择应该就是通过找政府及劳动机关向老板施压,这两种形式成为大多数农民工的主要选择,但是政府及劳动机关可能不会很快解决此类个例问题,所以通常在这种情况下,问题还是很难得到解决。

当然,还有部分农民工考虑到通过向律师求助或者是找熟人帮忙,因为在如今这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致使农民工在就业时也会出现无序竞争,有很多都是通过熟人得到的工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找熟人来解决问题同老板协商应该是有熟人农民工的一个不错的选择,同时,由于农民工自身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求救于律师应该也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但是通过13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他们一般还是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即找律师来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一大理由就是诉讼费高,程序繁杂,老板们也正是看中农民工这一点,所以就无缘由的侵害农民工的利益。

四、农民工维权法律意识较低的原因通过此次关于农民工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社会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广大的农民工朋友由于其文化程度及其他因素等的限制,在遇到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诉诸于法律的可能性依然很低,他们仍然没有完全意识到国家为保障他们的利益所做的事情,而他们对法律上对于他们保护的方面也只是停留于在表层,却不想拿起作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武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尽管农民工大都是年青力壮、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精英”,但是他们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法律知识也缺乏。

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农民工事先不能预见可能的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在权益受损害后往往不知道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村人口多数生活在落后封闭的地区,形成了各种相互牵连、相互依存的社会观念。

人们不愿为一些权利纠纷而伤及这种社会关系。

这种传统意识,导致农民工既不能以传统方式保护好自身利益,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二是大多数农民工因确立劳动关系心切,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先考虑很少,甚至毫无考虑,又或者是缺乏法律常识而不能很好地运用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某种程度上说,法律常识对于雇主和农民工来说都是一种信息。

如果农民工没有获得这种信息,对于在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甚至心理上已经处于劣势的农民工来说,如同雪上加霜,更容易陷入一些“黑心”雇主所设置的侵权陷阱中。

三是矛盾纠纷,特别是工伤赔偿和劳资纠纷发生后,很多农民工不知道认定工伤的程序,不了解仲裁时效。

发生劳动争议时,许多用人单位故意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协商解决”来拖过60天劳动仲裁时效,致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四是缺乏证据意识。

许多农民工在发生纠纷时,拿不出劳动合同,也无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还有的无法举证事故的发生与所从事的劳动有关联。

(二)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这里说的组织化程度低是指农民工很少加入党组织、工会等正式组织。

据调查,目前作为产业工人主体之一的民工,绝大多数不是党员,党组织也很少在他们中间发展党员。

同样,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纳程度也较低,一些“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甚至拒不建立工会组织。

正式组织的缺失,使农民工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长期以来,农民工被排斥在工会之外,没有形成这一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导致本就不完整的公民劳动权在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对抗作为强势群体的用人单位的斗争中尤其明显。

五、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的措施针对上述分析的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维权意识较低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健全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体系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内,对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定进行调整是当前需要着重思考解决的问题。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目前问题较多的有关仲裁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细化,为劳动者设置了一个比较便捷、有效的司法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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