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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郧县县委宣传部
郧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文件郧县教育局
郧县广播电视局
郧语字…2009‟6号
关于开展第12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自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

十多年来,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今年9月13—19日是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结合我县今年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更好推进本届“推普周”活动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书同文、语同音”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是当前语言文字领域的重要工作,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要坚持不懈、坚定不移。

今年的推普周活动要全面贯彻
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建国60周年。

二、宣传主题
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三、活动安排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

党政机关要带头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学法、知法、执法的模范;学校要将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师生中广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学习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承担起宣传责任,在电台、电视台、报刊上大张旗鼓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服务行业和社会各界应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将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行业的文化建设和单位、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推普周期间,要组织好以下宣传活动:
1.下发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宣传画和公益广告,各单位也可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进一步营造“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声势。

2.有关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3.“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大型广场签名活动。

4.县直、城关学校开展“广场推普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发放推普宣传资料。

5.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县直、城关手机用
户发送“推普”宣传短信。

内容如:“郧县人民政府温馨提示: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写好规范字,和谐大中华。

”时间从9月13日起至9月19日,每天发送一次,每次内容不重复。

6.制作、播出推普公益广告。

由县广电局、县电视台会同县语委办设计、制作,要求声音、画面、文字相结合。

时间从9月13日起至9月19日,在每次“郧阳新闻”后播出。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1.各系统、各单位要围绕“庆祝建国60周年”和“推广普通话”这两大主题,组织开展演讲、朗诵或知识竞赛活动,表达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志,突出国庆节日氛围;提高人们说普通话自觉意识和水平,普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

2.认真组织好“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经国家语委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决定,2009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以热爱祖国、讴歌新中国伟大建设成就为主题的“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活动,此项活动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中央文明办调研组主办,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文明网、央视网、语文出版社承办。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中华诵”活动安排如下:
(1)大赛组织:预赛由县直各单位、各学校自行组织,时间为2009年9月5日前,预赛结束,各单位推荐1名优秀选手,资料于9月10日前报送县语委办。

(2)参赛人员:分公务员组、教师组、综合组三个组别,参赛对象应无戏剧、播音、主持专业背景。

(3)诵读篇目:古今中华经典诗文和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
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4)资料报送:各单位推荐的每位选手需报送《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作品登记表》、比赛视频资料光盘(可以是比赛的视频剪辑,也可以重新录制,时间4分钟,WMV格式,单人诵读)。

县语委办将推荐优秀选手的视频资料到十堰市参加评奖。

关于“中华诵”和“中华赞”活动相关文件请登录以下网址查阅:/content/2009-06/15/content_934432.htm。

3.认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郧语字…2009‟1号)要求,对上半年申请创建县级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并授牌,申请市语委对实验中学和实验小学进行市级示范校评估验收。

各学校务必于9月15日以前将申报及创建材料交县语委办。

4.做好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各单位要以推普周为契机,营造宣传氛围,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结合行业和单位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语言规范意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参与意识,促进我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不断深入,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推普周”活动意义的认识。

把“推普周”系列活动与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国家软实力建设,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活动,不断深化工作内涵,努力提高全民族语言文化素养和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水平。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要求,制定本单位第12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做好“推普周”活动的总结。

请各单位分别于9月7日前和9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活动过程中生成的文本、作品、视频、图片等材料报送县语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7232360,电子邮箱:yxyywz@。

附件:“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作品登记表中共郧县县委宣传部郧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郧县教育局郧县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 推普宣传周活动通知
抄送:市语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广电局。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乡镇中心学校。

郧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9日印发
共印 140 份
附件: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作品登记表
单位(盖章):填表人:办公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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