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018年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实施方案
【环保方案】桥西区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桥西区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在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进一步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合力攻坚,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好于去年同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全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部署,坚持以壮士断腕、铁腕治污的决心,强力攻坚治污,全面推进各项防治措施,确保PM2.5年均浓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污染天数明显少于去年同期,各项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实现冬季大气“污染削峰”。
二、主要措施(一)严控燃煤污染1.完成各项压煤减产任务。
全面落实《河北省2018年控煤歼灭战行动方案》。
继续推广环保节能炉具,并保证全部安装到位,住户正常使用,燃烧排放达标。
强力推进全区煤炭消费削减工作。
2.加快燃煤锅炉治理进度。
继续加大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力度。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16号)和《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要求,完成保留的10蒸吨/小时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升级改造任务。
3.严格煤炭市场经营流通管理。
辖区内严禁设立煤炭经营性储煤场及散煤销售摊点。
4.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力度。
严控源头,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及制品。
建立覆盖城乡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严格落实洁净型煤配送、存储和使用环节的任务进度和责任分工。
全面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洁净型煤替代城市生活散煤工作。
推进散煤减量化替代、清洁化替代,加快农村地区太阳能、电、气(天然气、混合气、沼气等)等新能源替代农村散煤采暖推广步伐。
(二)严控扬尘污染1.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全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各类卫生死角。
清洁取暖实施方案(3篇)
清洁取暖实施方案(3篇)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精选3篇)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篇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__〕196号),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清洁供暖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推进城镇供热能源清洁利用、清洁燃烧和供热系统高能效,加快推进我省城镇清洁供暖工作。
(二)基本要求规划引领。
各地要科学编制完善城镇供热专项规划,确定清洁供暖规划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完善保障措施,统筹安排热源、热网、热用户等供热设施,合理布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
涩宁兰天然气长输管线沿线城镇及周边经济运距范围内城镇,大力发展天然气,重点推进“煤改气”集中供暖,减少散煤供暖,加快推进“禁煤区”建设。
其他地区要进一步发展清洁燃煤集中供暖、“煤改电”及可再生能源供暖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替代散烧煤供暖,提高清洁供暖水平。
因地制宜。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企业为主。
各地要加强对清洁供暖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完善支持政策。
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供暖设施。
(三)发展目标设市城市城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大型区域锅炉房为主的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
20__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__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县城和城市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
燃煤消减实施方案(3篇)
燃煤消减实施方案___住宅小区燃煤锅炉拆除专项煤炭消减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最大限度消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全市燃煤锅炉改造步伐,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__关于城区燃煤锅炉改造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保障健康,促进发展为目的,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改造,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对全市住宅小区现有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热力公司集中供暖、拆除等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要求我局消减煤炭消费___万吨的目标,努力创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时限要求(一)主要任务。
市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家属院、居民住宅小区、中直单位基地的燃煤锅炉均为改造对象。
必须采用天然气、集中供热、热源泵或其他方式的清洁能源或准清洁能源,消减煤炭消费___万吨。
(二)时限要求。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三、配套政策本着“单位改造、财政补贴”的原则,对市区相关单位家属院及居民住宅小区燃煤锅炉改造工程,争取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支持相关资金投入,享受现行锅炉改造补助政策,小区居民适当集资。
四、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全市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专项煤炭消减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通过送达限期改造文件、公告、召开锅炉改造动员会、签订改造目标责任书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宣传,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自觉进行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作出贡献。
(二)推进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住宅小区燃煤锅炉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通过___年___个月的推进,使所有签订责任书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完成燃煤锅炉改造。
1、___年___月—___年___月,会同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对辖区所有居民小区燃煤常压锅炉进行摸底和对接,___月___日-___月___日下发常压锅炉限期改造通知或公告。
2018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2018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步伐,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取暖比例,改善农村冬季取暖结构,促进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过渡性推广使用清洁型煤等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多种方式、统筹兼顾。
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确定“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替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
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加大企业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电代煤、太阳能光热试点示范工作,减轻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仍然坚持电代煤、气代煤为主,清洁型煤托底的原则。
2018年煤改电18700户,电代煤试点8000户,煤改气15000户,全年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户数41700户以上。
未实施电气替代的用户,全部推广使用清洁型煤。
(一)电代煤电代煤产品主要是采取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分散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
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杜绝使用大功率(4000瓦以上)电取暖产品,能进行电网改造和有供电负荷街村的全部纳入煤改电范围,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
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
【发改方案】平山县2018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平山县2018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供热清洁化,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石家庄市2017年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7〕22号)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型则型”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城乡居民供热清洁化,基本实现散煤归零,大幅降低区域燃煤污染,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二、目标任务(一)县城建成区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积极协调燃气公司,在县城及周边31个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争取一步到位;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年底前力争实现燃煤归零。
农村地区全面推行“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治理模式,同时积极开展煤改(沼)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
年底前完成4万户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推广3500台。
大力推进煤改太阳能、煤改地热,推广生物质炉具和秸秆压块。
(二)2017年底前全县乡镇政府、学校、卫生院等分散燃煤采暖企事业单位全部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使用散煤。
(三)2017年底前全县农业生产单位(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全面完成清洁燃烧改造。
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生物质燃料,具备条件的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一律不得使用散煤。
三、支持政策(一)“煤改气”支持政策1.对实施“煤改气”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1比例分担。
其中,2900元用于支付居民燃气接口费,不足部分由实施“煤改气”的燃气企业承担;1000元用于补贴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
2.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中标入围企业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燃气采暖设备;居民用户选定的燃气采暖设备中标价格与1000元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负担。
【发改方案】辛集市2018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
【发改方案】辛集市2018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之年。
为持续推进削减煤炭消费工作,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削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节减办〔201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大幅减少燃煤排放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为目标,把散煤治理和转变能源利用方式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提高利用效率促进煤炭减量化,通过严守排放标准倒逼煤炭清洁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煤炭替代化,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实现削减煤炭消费、防治大气污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重点任务(一)突出抓好煤炭减量化1、化解过剩产能。
2018年,减少炼铁产能49万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严禁新上煤洗选项目(市发改局)。
2、治理燃煤锅炉。
落实《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制订辛集市燃煤锅炉改造提升管理办法。
实施“四个一批”,即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局)。
3、实施节煤工程。
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示范带动整个行业用煤、用能水平的提高(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组织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二)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化4、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开展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市环保局),鼓励引导农村居民使用洁净燃料,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秸秆能源化利用,在适宜地区积极开展煤改太阳能和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地热等试点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0.7万台,30%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我市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全面完成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化利用(市农牧局、市工信局);落实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在居民生活采暖方面推广型煤专用炉具0.5万台(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完成洁净型煤推广任务10万吨(市工信局、市发改局)。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
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
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发改方案】赵县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赵县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8〕57号)要求,为有效减少农村地区原煤散烧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在继续执行2018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现就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的洁净型煤配送供应网络,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力度,年内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洁净型煤6万吨,配套推广民用无烟煤型煤专用炉具(以下简称型煤专用炉具)2千台。
1、以县城、赵州镇为重点,采用分散燃煤生活、采暖的居民全部使用洁净型煤,实施区域封闭管控;其余村镇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2、全县范围内使用分散燃煤的各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全部使用洁净型煤或符合省地方标准的散煤。
二、民用燃料煤质量指标1、洁净型煤质量指标。
洁净型煤要符合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8地方标准。
其中,全硫≤0.40%、灰分≤24.00%、挥发分≤12.00%、发热量≥24MJ/kg。
2、民用散煤质量指标。
散煤要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8地方标准。
其中,全硫≤0.40%、灰分≤16.00%、挥发分≤10.00%。
三、财政补贴政策2018年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和型煤专用炉具的补贴。
1、洁净型煤。
我县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为830元。
城乡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城乡居民只负担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
2、型煤专用炉具。
城乡居民购置型煤专用炉具,每台按照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居民负担20%。
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是抓紧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
要对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气源落实等全面进行“回头看”,查找工程漏洞,整改发展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改进管理服务,确保不再出现任何问题。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一、总体要求2018年是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的第一年,是我省推进清洁取暖承上启下的关键年,既要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既有成效,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又要着眼总体发展目标,把握节奏持续发力,创新方式提升水平,为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打好坚实基础。
(一)要优化存量,调控增量。
对已实施的清洁取暖工程,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和气源电力保障,完成气代煤结转扫尾。
结合资源条件、基础支撑,积极稳妥安排增量,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完成,保证群众温暖过冬。
(二)要因地制宜,创新试点。
农村清洁取暖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光则光、宜油则油、宜煤则煤,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开展光热十、光伏十等多种清洁能源互补利用方式试点示范。
(三)要突出成效,抓住重点。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紧迫程度和要求,优先抓好传输通道区域、冬奥会赛区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市县等,推进新型清洁取暖方式。
(四)要夯实基础,强化支撑。
谋划建设天然气、电力、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提高供应保障和应急调峰能力,加紧破解制约、补齐短板,为下步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打基础。
二、目标任务总体要坚持把握总量、稳中有进,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高质量发展,把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部分通道城市城区燃煤锅炉治理和农村清洁取暖作为主战场,实施聚焦突破。
城区:新增集中供热能力0.64亿平米,淘汰燃煤供热锅炉263台、2584 蒸吨,清洁取暖率达到98.8%。
重点推进邢台、邯郸、衡水主城区和石家庄、保定、衡水的城乡结合部、平原县城实现清洁取暖。
农村:统筹气源电源保障和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拟定安排180.2万户。
其中电代煤31.9万户(南网27.4、北网4.5);气代煤145.1万户;新型取暖约3.2万户,包括:在邯郸、石家庄、张家口等市试点石墨烯和聚能电爱1.28万户,在邯郸市试点生物质供暖0.43万户,在邢台市试点醇基燃料0.5万户,在全省试点光伏十、光热+0.85万户,在保定市等试点地热0.09万户。
邢台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3)加强交通管理。优化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2.过程控制
(1)工业污染治理。对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超低排放;加强VOCs排放管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移动源污染治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新车环保标准,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
(3)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强化生活源污染治理。
3.联防联控
(1)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2)实施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应急联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2.原则: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全民共治,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确保治理措施落地生根。
三、重点任务
1.能源结构调整
(1)推进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2)优化天然气供应。加大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
(2)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监管,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3)强化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废弃物处理能力,减少生活源排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2.完善政策法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完善法规体系,为治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3)发展清洁能源。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资源,推广清洁能源应用。
2.工业污染治理
(1)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实现超低排放。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深入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切实做好我省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全省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较差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采暖季重污染天数居高不下,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我省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对生产生活秩序、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治理成果。
今年,受1、2月份重污染天气的影响,1-7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70μg/m3,同比上升12.9%,除承德、衡水市略有下降外,其他城市均不降反升,实现年初既定目标形势十分严峻。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必须在落实现有综合治理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效的强化措施,靶向施策,科学管控,精准用力,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程度,确保实现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大幅下降,为完成全年目标作出更多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勇于担当、强化攻坚,决战决胜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好“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
二、基本思路和主要目标基本思路:针对秋冬季污染特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任务、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发改方案】井陉县2018年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井陉县2018年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90号)文件要求,有效减少我县农村地区原煤散烧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石家庄市2018年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函〔2018〕57号)和《关于做好无烟煤型煤专用炉具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石型煤办〔2018〕1号),现就2018年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推广使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90号)要求,年内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洁净型煤1.1万吨,配套推广型煤专用炉具2850台。
(一)以县城建成区周边为重点,采用分散燃煤生活、采暖的居民全部使用洁净型煤,实施区域封闭管控;其余村镇有序推进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二)全县范围内采用分散燃煤采暖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全部使用洁净型煤或符合省地方标准的散煤。
二、民用燃料煤质量指标(一)洁净型煤质量指标。
洁净型煤要符合河北省《洁净颗粒型煤》DB13/2122—2018地方标准。
其中,全硫≤0.40%、灰分≤24.00%、挥发分≤12.00%、发热量≥24MJ/kg。
(二)民用散煤质量指标。
散煤要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8地方标准。
其中,全硫≤0.40%、灰分≤16.00%、挥发分≤10.00%。
三、财政支持政策2018年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和型煤专用炉具的补贴。
(一)洁净型煤。
县洁净型煤销售价格由县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型煤生产配送企业,根据煤炭市场价格趋势、地域运输差异等因素具体确定,并报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石家庄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有效改善大气环境和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站在讲政治、保民生、改善大气质量的高度,认真落实《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坚持一手抓既有设施安全运行,一手抓清洁能源改造替代,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指导,加快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改造,积极开展“光伏+”和“光热+”等多种清洁能源试点,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同时,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既有气代煤、电代煤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多种举措做好应急储备,有效应对极寒天气,确保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二、目标任务(一)县城清洁取暖:10月底前,县城区完成35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置换工作,清洁取暖率达到98.8%。
(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和气源保障的前提下,坚持整村推进和连片推进,10月底前,完成23.6万户气代煤和7.36万户电代煤改造任务;完成315户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工作;石墨烯采暖设备完成推广试点5000户。
三、重点工作(一)加快推进城区清洁集中取暖1、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利用入市项目,着力推进新华热电、华电北城、安能钢厂等废热替代区域的大温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废热利用率。
2、实现对西岭热三、安能钢厂、玉石高营等天然气供热锅炉采暖区域的热源替代。
3、完成华电裕华热电厂5台70MW燃气调峰锅炉项目建设,新增供热能力700万平方米。
力争实现石热九期燃机项目对石热燃煤热源的清洁替代。
4、严格落实规划,推广使用桥东、桥西污水处理厂中水供热,其他供热方式作为补充。
5、结合新建筑项目区位实际,优先使用原生污水热源供热,节能减排,废物利用。
6、加大循环化工园区工业余热供热建设力度,发掘工业余热的供热能力。
7、在城乡结合部、县城因地制宜,优先发展浅层地热、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
8、控制新增天然气供热,鼓励存量天然气供热锅炉进行节能改造。
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为有效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推进散煤污染整治,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办会同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等部门,制定了《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4月2日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提升我省散煤管控水平,促进散煤压减替代和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以环京津和中南部地区为重点区域(包括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城市区域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省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对全省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省城乡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有效降低散煤污染。
开展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一)压减替代目标:2016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4市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全省压减散煤200万吨,洁净燃料(包括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下同)替代散煤1500万吨左右,其中洁净型煤1300万吨,其他200万吨左右;2017年各设区市主城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和定州、辛集市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全省再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左右;2018年全省基本完成城乡散煤压减替代,再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左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石政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石政发〔201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冀代煤办〔2018〕29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冀代煤办〔2018〕3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电代煤补助政策(一)设备购置补助。
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照户内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额的8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其中省负担50%、市县负担50%部分按3∶1分担。
(二)运行补贴。
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给予电价运行补贴,其中2018年采暖季内居民电价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00元(省级补助400元,其他由市县各分担50%);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办〔2018〕30号文件政策执行,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省、市、县各承担1/3(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
二、气代煤补助政策(一)设备购置补助。
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户,省、市、县按4∶3∶1分担。
[局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20__年河北省农村散煤治理方案
[局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20__年河北省农村散煤治理方案局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__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X党办发〔20__〕10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自治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__〕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散煤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X蓝天办发〔20__〕1号)、《关于深化20__年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通知》(X蓝天办发〔20__〕3号)、《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__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X党办发〔20__〕39号)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__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党办发〔20__〕41号)精神,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打造“碧水蓝天明媚XX”的城市品牌,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精神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盯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消减和优良天气指标,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联动,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提高科技支撑,深入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全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县局决定成立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XX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XX、XX、XX、XX、XX、XX、XX、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标准计量科,负责协调组织治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汇总和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全面加强散煤排查治理(一)开展散煤使用户摸底调查。
各市场监管所必须于20__年4月底前全面摸清全县范围内散煤使用、发布情况,建立散煤使用户削减替代台账。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18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18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邢政办字〔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18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2018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6日邢台市2018年秋冬季造林绿化实施方案为做好秋冬季造林绿化工作,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目标,抢抓秋冬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以交通干线廊道绿化和环城林建设为重点,坚持机制创新,注重政策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开展秋冬季植树造林活动,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打造富民产业,为建设绿树成荫、花果飘香、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丽邢台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方案(一)任务目标。
今年秋冬季共安排造林面积11.62万亩,完成植树796.4万株。
(二)工作重点。
1.廊道绿化工程。
按照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每侧景观林带宽度不低于100米,其它干线公路和普通铁路景观林带宽度不低于50米的要求,对现有林带宽度不够的要拓宽补造,缺株断带的要补齐补足,新建改建道路的要及时营造景观林带。
共安排秋冬季廊道绿化长度127.7公里,造林2.47万亩。
其中石武高铁、京港澳高速、340国道、308国道、邢石大道等重点道路,要力争今年秋冬季全部完成林带新建和补造任务。
在廊道绿化中,各县(市、区)要树立苗景结合造林理念,开展苗景试点林工作,结合实际实施苗景兼用林绿化,在秋冬季要全面完成环城公路两侧苗景林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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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2018年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减少污染,改善民生为目标,按照省市县“双创双服”活动要求,坚持政策引导,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县、山清水秀、乡村美丽邢台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政府引导、用户自选”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年内实现大外环区域内清洁取暖全覆盖、散煤清零、大小炉具清零、生物质清零。
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既有成效,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用户的需求、房屋的状况统筹能源结构,合理确定技术改造路线,分类实施改造。
一是燃气主管道已入村的,已改电,群众自愿改气的,符合设计规范,按要求实施“气代煤”。
二是远离村庄,分散的村民住宅、工厂、经营场所,确实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采取煤“电代煤”方式。
三是沿街商住门市(饭店、宾馆,商场除外),具备安装条件,享受“气代煤”政策,实施“气代煤”。
纯营业性质的饭店、宾馆、商场等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气代煤”或“电代煤”。
四是2019年以前计划拆迁的村居,可采用以电为主的临时采暖措施。
五是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要建档立卡,不会使用燃气的,可采用电采暖措施,鼓励建档立卡的鳏寡孤独老人、贫困户采暖季集中安置到乡镇敬(养)老院居住,每人补助2400 元,确实无法集中居住的,由村干部进行一对一包户帮扶,确保温暖安全过冬。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确村确户台账。
凡2018年“双代”改造户(含电改气),按照“不少一户,不漏一处”的要求,逐村、逐户建立详细台账,其中各相关乡镇建档立卡的鳏寡孤独贫困户要建立专门台账,并将确村确户改造台账报县双代办。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县双代办)(二)做好燃气、电力保障。
一是按照2017年气代煤任务的用气量,积极争取新增气源量,为新增“气代煤”、“电改气”用户气源保障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燃气企业)二是根据新增电代煤任务,积极争取电能,确保足量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
(三)推进电代煤。
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示范村,选好建设单位,采用国家认证合格的蓄热式电暖气、光伏+、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制定改造方案,做好设备选型和招标工作。
使用蓄热式电暖气改造的,蓄热量应高于房间最大需求,达到最大蓄热状态加热时间不超过9小时,质保不低于8年。
其他替代产品,质保期内付款80%,剩余款项,作为售后服务费用分8年付款,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二是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
根据年度任务,积极申请上级建设资金,组织实施用户的电网改造和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
三是完善补贴标准,制定峰谷电价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四)抓好气代煤。
一是市燃气集团、中国燃气集团邢台分公司要积极对接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及上级部门,积极争取气源,确保冬季足量供应,尽快开工建设今年确定的“气代煤”改造任务,加大加快管网铺设力度,不断扩大燃气管网覆盖面积,确保冬季正常使用。
二是今年新增壁挂炉,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
在新招标时,把壁挂炉的安装、售后服务交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并建立壁挂炉安装台账,费用由壁挂炉供应企业与燃气企业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各燃气企业、壁挂炉企业)三是2017年已缴费,未安装用户,经双代办、各相关乡镇、燃气公司共同核定,符合设计规范,能安装的,燃气公司负责完成安装改造;电改气用户,用户自愿,个人申请,经双代办、燃气公司、相关乡镇确认,符合设计规范的,自愿电改气用户,原发放电暖气按照市场价折半价,再交2600元初装费,政府补贴400元差价,合并缴费后,纳入2018改造计划;2018年新增用户,用户自费2600元,政府补贴400元差价,纳入改造计划,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各燃气企业)。
四是抓好“气代煤”工程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省双代办《关于2017年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及《2017年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要求,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由2017年原双代推进机构牵头负责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并将工程验收情况及相关手续资料移交新的推进机构,共同迎接省双代办的考核验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分局、县双代办)。
五是强化“气代煤”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改进管理服务,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五)全面启动散煤治理工作。
一是在重要路口和路段设立检查站,严禁散煤车辆进入禁煤区。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二是摸清散煤经营商的现状,取缔销售网点,打击散煤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政府)。
三是开展逐村逐户逐宅逐处散煤清零、大小炉具清零、生物质清零攻坚行动,实现大外环内散煤清零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四、补贴办法。
(一)“气代煤”补贴。
执行2017年标准,每户设备补贴3000元,运行补贴1000元,用户自费2600元。
(二)“电代煤”补贴。
采用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给予75%投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7400元。
(三)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补贴。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邢台市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考虑到初期投资费用较高,将第一年的2000元运行补贴与7400元的设备补贴合并使用,一次性给予农户9400元补贴(暂按冀财建(2017)179号文件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五、时间安排(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5月底前,摸清详细底数,确村确户,建立县、乡、村三级台账。
同时,完成清洁能源供热相关补贴政策的收集整理,并启动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确定2018年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县双代办)。
(二)施工阶段(6月1日至9月15日)一是6月10日前,完成改造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具备施工条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燃气企业、供电企业)。
二是6月底完成总工程量10%,7月上旬完成总工程量30%,7月底完成总工程量50%,8月上旬完成总工程量70%,8月底完成总工程量的90%,9月15日前全部完成施工,建设部门严格监管,确保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全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并完成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政府、各燃气企业、供电企业)(三)验收阶段(9月16日至10月30日)成立五个考核验收组,对“双代”进行逐村逐户验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六、责任分工县双代办:负责全县清洁能源取暖推进工作;负责督导各相关乡镇、各责任部门按进度落实,并定期汇总上报进度情况;负责与市双代办、市城管局对接并上呈下达相关信息;负责对各相关乡镇、县直各责任部门监督考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支持企业办理清洁取暖项目相关立项手续;负责提供清洁能源供热补贴政策;负责申请清洁能源供热补贴资金;负责天然气气源及电力保障。
县环保分局:负责争取清洁取暖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清洁取暖补贴标准及任务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县住建局:负责将全县清洁取暖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所有完工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县规划城管局:负责支持企业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县交运局:负责查处交通领域散煤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散煤销售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城区道路散煤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具体推进辖区内清洁取暖全覆盖工作,包括建立县、乡、村三级确村确户详细摸底台账,做好宣传动员,根据用户需求,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及取暖方式,组织有实力、有保障能力的经营企业、施工企业按照程序实施改造工程;负责辖区内散煤清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运销散煤行为,组织收缴存量散煤,确保实现无煤化。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代煤工程电力保障,确保用电安全稳定。
各燃气企业:负责气代煤工程气源保障,确保天然气供热持续稳定;负责气代煤工程的具体实施,确保施工单位资质齐全,保证工程质量。
七、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各相关乡镇府、县直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安排专职人员,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工作的认知度、理解度和接受度。
同时,加大工作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多措并举,散煤清零在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各相关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实现散煤清零。
一是摸清散煤存量,制定收缴方案;二是设立入村口检查点,防止散煤流入;三是扩大散煤经销网点的清理范围;四是加强区域内日常巡查,打击运销散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