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018年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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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县2018年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减少污染,改善民生为目标,按照省市县“双创双服”活动要求,坚持政策引导,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县、山清水秀、乡村美丽邢台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政府引导、用户自选”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年内实现大外环区域内清洁取暖全覆盖、散煤清零、大小炉具清零、生物质清零。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既有成效,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用户的需求、房屋的状况统筹能源结构,合理确定技术改造路线,分类实施改造。

一是燃气主管道已入村的,已改电,群众自愿改气的,符

合设计规范,按要求实施“气代煤”。

二是远离村庄,分散的村民住宅、工厂、经营场所,确实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采取煤“电代煤”方式。

三是沿街商住门市(饭店、宾馆,商场除外),具备安装条件,享受“气代煤”政策,实施“气代煤”。纯营业性质的饭店、宾馆、商场等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气代煤”或“电代煤”。

四是2019年以前计划拆迁的村居,可采用以电为主的临时采暖措施。

五是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要建档立卡,不会使用燃气的,可采用电采暖措施,鼓励建档立卡的鳏寡孤独老人、贫困户采暖季集中安置到乡镇敬(养)老院居住,每人补助2400 元,确实无法集中居住的,由村干部进行一对一包户帮扶,确保温暖安全过冬。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凡2018年“双代”改造户(含电改气),按照“不少一户,不漏一处”的要求,逐村、逐户建立详细台账,其中各相关乡镇建档立卡的鳏寡孤独贫困户要建立专门台账,并将确村确户改造台账报县双代办。(责任单

位:相关乡镇政府,县双代办)

(二)做好燃气、电力保障。一是按照2017年气代煤任务的用气量,积极争取新增气源量,为新增“气代煤”、“电改气”用户气源保障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燃气企业)二是根据新增电代煤任务,积极争取电能,确保足量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

(三)推进电代煤。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示范村,选好建设单位,采用国家认证合格的蓄热式电暖气、光伏+、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制定改造方案,做好设备选型和招标工作。使用蓄热式电暖气改造的,蓄热量应高于房间最大需求,达到最大蓄热状态加热时间不超过9小时,质保不低于8年。其他替代产品,质保期内付款80%,剩余款项,作为售后服务费用分8年付款,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二是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根据年度任务,积极申请上级建设资金,组织实施用户的电网改造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三是完善补贴标准,制定峰谷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四)抓好气代煤。一是市燃气集团、中国燃气集团邢台分公司要积极对接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及上级部门,积

极争取气源,确保冬季足量供应,尽快开工建设今年确定的“气代煤”改造任务,加大加快管网铺设力度,不断扩大燃气管网覆盖面积,确保冬季正常使用。二是今年新增壁挂炉,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在新招标时,把壁挂炉的安装、售后服务交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并建立壁挂炉安装台账,费用由壁挂炉供应企业与燃气企业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各燃气企业、壁挂炉企业)三是2017年已缴费,未安装用户,经双代办、各相关乡镇、燃气公司共同核定,符合设计规范,能安装的,燃气公司负责完成安装改造;电改气用户,用户自愿,个人申请,经双代办、燃气公司、相关乡镇确认,符合设计规范的,自愿电改气用户,原发放电暖气按照市场价折半价,再交2600元初装费,政府补贴400元差价,合并缴费后,纳入2018改造计划;2018年新增用户,用户自费2600元,政府补贴400元差价,纳入改造计划,按时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各燃气企业)。四是抓好“气代煤”工程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省双代办《关于2017年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及《2017年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要求,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

由2017年原双代推进机构牵头负责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并将工程验收情况及相关手续资料移交新的推进机构,共同迎接省双代办的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分局、县双代办)。五是强化“气代煤”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改进管理服务,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五)全面启动散煤治理工作。一是在重要路口和路段设立检查站,严禁散煤车辆进入禁煤区。(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二是摸清散煤经营商的现状,取缔销售网点,打击散煤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政府)。三是开展逐村逐户逐宅逐处散煤清零、大小炉具清零、生物质清零攻坚行动,实现大外环内散煤清零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四、补贴办法。

(一)“气代煤”补贴。执行2017年标准,每户设备补贴3000元,运行补贴1000元,用户自费2600元。

(二)“电代煤”补贴。采用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给予75%投资补贴,最高补

贴不超过7400元。

(三)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补贴。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邢台市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考虑到初期投资费用较高,将第一年的2000元运行补贴与7400元的设备补贴合并使用,一次性给予农户9400元补贴(暂按冀财建(2017)179号文件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5月底前,摸清详细底数,确村确户,建立县、乡、村三级台账。同时,完成清洁能源供热相关补贴政策的收集整理,并启动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确定2018年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县双代办)。

(二)施工阶段(6月1日至9月15日)

一是6月10日前,完成改造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具备施工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燃气企业、供电企业)。

二是6月底完成总工程量10%,7月上旬完成总工程量30%,7月底完成总工程量50%,8月上旬完成总工程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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