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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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2、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单位证明等);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8、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9、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3、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交有关灭失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逾报废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注销机动车档案;

5、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登记地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6、机动车所有人领到《注销通知书》后,请持有关资料到地税、公路、交通等部门办理注销车辆使用税、路费等有关手续;

7、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回收公司全称:东莞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莞温路温塘西路269号;

预约免费拖车/咨询电话: 22631483、22297035、22293916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业务咨询电话:22291131、23087795;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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