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桓贤维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史宪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史宪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8.0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史宪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史宪巍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养发﹝2008﹞4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史宪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6]4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其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胥新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中介[2006]1140号
(保监中介〔2006〕1140号)
新疆安泰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胥新符合《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核准其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胥新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0.23
文号
保监中介[2006]1140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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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收付费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收付费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陕保监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收付费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陕保监发〔2009〕26号)各寿险公司,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收付费管理工作在我省的顺利实施,防范和化解人身保险公司收付费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导(一)各保险公司应于5月15日前按照收付费规范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投保单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作出相应修改,在投保单的显著位置和投保提示中加入关于收付费方式的提示说明。
并在所辖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明显位置张贴《关于人身保险收付费方式的公告》(见附件),提示收付费流程,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宣传引导。
(二)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市协会在省内各主流媒体组织宣传、发布公告,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
(三)各保险公司应加大培训宣导力度,将实施非现金收付费管理的意义、基本要求、实务流程等作为晨会、夕会和营销员培训的必备内容宣讲。
二、完善制度流程,增强制度执行力(一)完善信息系统。
各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必须为收付费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收付费系统应当设定现金收付费条件,收费系统需将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及其银行账号作为收费和承保的必要条件,首期保费是现金缴纳的需将续期缴费银行账号作为收费和承保的必要条件。
付费系统需将法定领取人的银行账号作为付费处理的必要条件。
以现金方式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领取保险金或通过银行汇款缴纳保费的,需由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进行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由办理机构进行核实后复印留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陕保监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保监发〔2011〕35号)陕西省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规范分类监管流程,在中国保监会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产险业实际,我局制定了《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认真学习,对照分类监管的具体标准及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产险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辖内产险公司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0〕58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是由陕西保监局(以下简称保监局)根据监管评价指标,综合评议产险省级分公司的经营和风险情况,据此对公司划分级别,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在陕西省行政辖区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第四条分类监管的目标主要包括:(一)促进保险公司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宋高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宋高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06
•【字号】陕银保监复〔2020〕270号
•【施行日期】2020.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宋高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0〕270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宋高平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20〕28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宋高平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8月6日。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周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周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号】陕银保监复〔2021〕368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周颖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1〕368号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联保发〔2021〕80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周颖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此复。
2021年9月28日。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亚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亚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17
•【字号】陕银保监复〔2021〕181号
•【施行日期】2021.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张亚林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银保监复〔2021〕181号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张亚林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天保陕〔2021〕83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张亚林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5月1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史宪巍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保监复[2007]306号
制定机关
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日期
2007.11.07
施行日期
2007.11.07
文号
陕保监复[2007]306号
主题类别
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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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史宪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306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史宪巍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养发〔2007〕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核准史宪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鞠维萍、何方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寿险[2013]364号
(保监寿险〔2013〕364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鞠维萍等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养发〔2013〕25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鞠维萍、何方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鞠维萍、何方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3.04.18
施行日期
2013.04.18
文号
保监寿险[2013]364号
主题类别
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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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薄雍巍任职资格的批复-甘银保监行许〔2021〕713号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薄雍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薄雍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信蓝海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国信蓝海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请示》(国信蓝海〔2021〕009号)收悉。
经审查,薄雍巍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3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国信蓝海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2021年9月17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王道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王道成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01.11
•【字号】鄂保监产险[2006]1号
•【施行日期】2006.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王道成任职资格的
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6]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王道成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中华保险发〔2005〕249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王道成符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