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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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城镇东官路小学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复学证明查验领导组

组长:李冬

副组长:李石中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组职责

组长职责:

1.负责学生病愈复学医学证明查验制度的审核,修订及制度落实的检查督导。

2.负责复课证明的最终批复。

副组长职责:

1.负责学生病愈复学医学证明的复核和开具复课证明。

2.协助组长进行制度的制定、审核、修订,搜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意见供领导组参考,并制定出更加完善和贴合校清的制度。

3.协助组长对落实制度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问责。.

成员职责:

1.负责学生病愈复学医学证明的查验工作,以及通知班主任做好接收工作。

2.负责通知和监督班主任对学生复课后身体健康的跟踪和关注。

3.督促和检查班主任每天对于缺勤学生是否做好交接。

(三)具体分工

一五年级学生病愈复学医学证明的查验:李慧华

二三年级学生病愈复学医学证明的查验:孟冉冉

四六年级学生病愈复学医学证明的查验:陈娜

病愈复学医学证明的复核:李石中

学校同意学生复课证明的批复:李冬

二、制度要求

1.凡是患病回家治疗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交复学医学证明。

2.回家治病的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3.疾病的界定

(1)一般性疾病(非传染性疾病)如:非病毒性感冒、骨折、烧烫伤、皮

肤病、外伤等。

(2)传染病。如: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手足口病、水痘、结膜炎、病毒性脑炎等。

4.返校时交验病愈复学医学证明的规定:

(1)学生患有一般性疾病(非传染病)回家治疗的学生,返校时需凭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病例,其中心脏病要有省级及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上课。

(2)学生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学医学证明。

5.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复学医学证明到组长处交学校复学证明查验领导组查验,工作人员复核合格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并对证明进行存档,学生凭查验领导组开具的证明到班级报到,班主任凭查验领导组开具的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

6.对于不能提供病愈复学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各项检查结果、诊断证明,经领导组查验后属于以下情况的准许复学,否则不准复学。

(1)一般性疾病(非传染性病):病例上显示痊愈且各项检查结果正常。

(2)传染病:参照第一条且隔离期满。

三、违规责任:

1.未经学校批准,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级上课的每人次罚款50元。

2.复学证明查验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安排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复课,每次落实罚款100元。

3.对于因病缺勤学生因以上原因进入学校上课后,立即落实该生患病情况:

(1)患有一般性疾病,立即通知家长接学生到相关医院开具痊愈证明交学校查验后方可返校上课。

(2)患有传染性疾病,立即对该生和与该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密切关注并对该生活动的场所进行消毒,通知家长接学生到相关医院开具痊愈证明经查验后方可返校上课。

考城镇东官路小学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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