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讲座 ppt课件

合集下载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四、医师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 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 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
四、医师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 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8
四、医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9
四、医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二、医师执业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 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师执业规则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20
二、医师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
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 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其他
.
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2009年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 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 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6:30.
.
5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
6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
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7
学历条件
执业 医师
本科起 点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执业医师法讲座PPT课件

执业医师法讲座PPT课件
第13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 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43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卫生行政 部门认定医师资格,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卫生行政部门 予以注册。 第16条:执业医师需要注销注册的,所在机构应当在 3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讲座
1
内容提要
《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医师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2
一、《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1、基本情况
《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 委会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 《执业医师法》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共6章48条
10
2)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
(2)在保障医师实现权利义务和履行执业规则方面(2条) 第21条:在规定医师权利时间接地规定了所在机构应为医师 执业活动提供保障,包括提供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提供工资报酬、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允许或在必 要时接纳医师对本单位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并鼓励医师依法参与本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26条: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医师所要进行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注销注册。
17
三、提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2)建立医师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34-35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条件,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 的培训,尤其要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接受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继 续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 继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2020/3/19
13
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14
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2020/3/19
12
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30
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执业医师法》课件

《执业医师法》课件
培训要求
医师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03
《执业医师法》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
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 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 全。
医疗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 理。
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 患双方权益。
口腔类别
主要涉及口腔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
公卫类别
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
中医类别
主要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 民族医的诊断和治疗。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医师享有专业自主权,包括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的权利。
义务
医师有义务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 量。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定期考核
医师需接受定期考核,以确保其专业 能力和水平符合要求。
04
《执业医师法》的完善和发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 适应当前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 监管,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该法还将完善医师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 医师的待遇和地位。
未来,《执业医师法》将进一 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医师 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将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医疗卫 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障人 民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全面和有 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 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23/8/25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 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 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二) 受刑事处罚的; • (三)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 (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 (五)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 (六)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课堂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课堂PPT
23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1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ppt课件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ppt课件

职称和技术职责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考试: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分为执 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制定办法, 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资格: 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c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的; d.卫生部规定的不宜从事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注销注册的情形:
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b.受刑事处罚的;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d.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 考核仍不合格的; e.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f.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资料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主要经营:课件设计,文档制作,网络软件设计、 图文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 秉着以优质的服务对待每一位客户,做到让客户满 意! 致力于数据挖掘,合同简历、论文写作、PPT设计、 计划书、策划案、学习课件、各类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 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 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重点掌握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欢迎新同学到我院开始 新的生活
.
1
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
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
34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
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
14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
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

《执业医师法培训》PPT课件
中止医师活动二年以上,申请重新执业的,依照 考核办法进行。
医学课件ppt
16
第五章.法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证机关 予以吊销。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 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医学课件ppt
13
第三章.执业规则
c.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 团体; d.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e.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 受侵犯; f.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 福利待遇; g.对所在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 建议,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学课件ppt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
1.具有专科学历或者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 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的。
2.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 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 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
医学课件ppt
8
第二章.考试与药剂和 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医学课件ppt
18
第五章.法律责任
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 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 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
6
第二章.考试与注册
资格:
执业医师考试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知识教育课件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知识教育课件PPT
执业医师法知识教育
考试和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 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工作满五年的。
(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 不合格的;
(六)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 务的其他情形的。
考试和注册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 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 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 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 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 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 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 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考试和注册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在执业活动中, 医德高尚,事迹
突出的;
对医学专业技术 有重大突破,作 出显著贡献的;
遇有自然灾害、 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 及其他严重威胁 人民生命健康的 紧急情况时,救 死扶伤、抢救诊 疗表现突出的;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ppt课件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ppt课件
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8.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规则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 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 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试分析:甲是否有执业医师资格?说明理 由。
其他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 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 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试合格并推荐的。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经取得执 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申请执业注 册者进行审查后,予以注册并允许其从事医师执 业活动的法律制度。
书的; 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疗、预
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
变更注册
1.变更内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2.主管部门: 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3.变更时限: 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或作出不予变
更的决定。 4.变更期间执业限制:
1951年: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 例
1979年: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试 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5
※二、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注册
审核
※不予注册的情形
通知
复议或诉讼
※注销注册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
26
27
案例分析
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A市市立医院 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 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市立医院骨 外科工作,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 医师资格,2003年底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但未进行医师注册。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还是医疗事故?
12
2、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意义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治 国方略的落实和体现。
立法宗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保护人民的健康。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13
国外对医师执业活动的严格规定
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学历。多数国家规 定,医师必须具备大学以上学历。
毕业后要参加资格考试。 取得医师资格后,还必须经过注册才能从
30
变更注册的规定 变更内容: 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主管部门: 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期间: 主管部门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 手续或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 救济:申请复议或起诉
31
重新注册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已满2年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满2年的; 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 健业务的情形已消灭的。
10
在面对以上种种的压力的情况下, 医院和医务工作者是在夹缝中求生 存,在逆境中谋发展。《执业医师 法》作为医疗行业和医务工作者的 根本大法,是保护我们医务工作者 的一种有利武器,加强对《执业医 师法》的学习有其现实必要性。
11
《执业医师法》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7条)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13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10条)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5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7条) 第六章 附则(6条)
第21条:在规定医师权利时间接地规定了所在机构应为医 师执业活动提供保障,包括提供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提供工资报酬、津贴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允许或在必 要时接纳医师对本单位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并鼓励医师依法参与本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26条:对在本机构执业的医师所要进行的实验性临床医 疗,医疗机构有批准的权利和义务。
28
不予注册的规定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至 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 政处罚,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29
注销注册 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受刑事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 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适宜从事医 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它情形。
40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一)医学诊查权。 (二)疾病调查权。 (三)医学处置权。 (四)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权。 (五)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 (六)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的权利。 (七)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权。 (九)获得工资、报酬、津贴、福利待遇权。 (十)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权。
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 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记忆:本1专2中5——本科1年,专科2年,中 专5年。
16
案例分析
某甲中专毕业(医疗专业)后招 聘至医院工作已三年多,在医院 放射科从事技术工作。其希望作 临床医师,因此想参加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卫生行政管理部 门不准其报考。
事执业活动。 把医师个人品德列为重要的条件,明文规
定医师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14
二、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国医师管理模 式的重大改革,主要表现在:
1、强调对医师实行社会化管理。
1)加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管理
第4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 作。”
44
⑴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应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 对就诊人漠不关心,不及时诊治; 严重违反有明确规定的操作规程; 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的错误 处置
45
(2)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
2 政府。目前我国政府正在极力推 行医疗体制的改革,改革本身也是 一项摸索性的探索过程。作为医疗 行业,政府要求其达到的是在参与 市场竞争的同时也承担救死扶伤的 社会公益性机构的义务,这显然加 大了医院本身的运行难度也提高了 医院的运行成本。
9
结合医疗机构本身的高风险性,那 么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违规违法操 作,赔偿数额将是巨大的,对医疗 机构和相关个人的处理也会是毫不 手软的。
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3
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2、非法行医罪
41
3)对医师实行社会监督(2条)
第19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卫 生部的有关规定,对个体行医的医师要经常监督 检查。
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 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这样做便于 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有人冒充医师非法行医。
42
第5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执业医师法
医务工作者的根本大法
6
一,在一起学习之前,首先让我们 来分析一下目前临床医疗护理工作 者面临的几方面的重压,了解现阶 段医疗行业正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 浪尖。
7
1 病人。随着目前普法教育宣传力度的 加大,病人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加强,病 人对医疗行业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病人 作为自己花钱的消费者,已经把医疗消 费等同于普通的商品消费,没有考虑到 也不会考虑到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即医 疗的高风险性,所以,一旦治疗结果与 自己期望值有所偏差,那么医疗纠纷也 就不可避免。
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 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 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 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 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按照规定使用药品器械)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 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 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32
个体行医的特别规定 1、资历: 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执业满5年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3
2)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
医疗防保机构对医师的管理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 医师进行依法管理。
(1)在取得医师资格和执业注册方面(3条)
第13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 体办理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专题讲座
1
教学目的要求
了解《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熟悉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医师
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医
师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
2
内容提要
《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把医师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提高医师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 医师执业规则及相关法律责任
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组织实施。
三、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9日两天,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21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 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执业医师法》的立法背景
1、基本情况
《执业医师法》于1995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 委会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 议表决通过
《执业医师法》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共6章48条
4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
小结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
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
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
22
23
24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概念
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取得医师资格 且准备从事医师业务的人员,只有经 过注册,在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 取得执业许可后,方可从事医师执业 活动的法律制度。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
、口腔、公共卫生共4类。因此,医师资
格种类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师、口腔医师
、公共卫生医师。
19
内容 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 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组织考试原则:三统一即统一办法、 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