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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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庆路泵站工程

要求调整工程造价的报告

致: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福庆路泵站工程由我公司于2006年12月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该项目在中标后进场,但由于前期种种非我方原因致使本项目一直未能正式动工,并于2010年6月对施工图进行了重新设计,现将于近期正式开工。由于现时人、材、机信息价与投标时信息价(2006年9月信息价)相比较,上涨幅度较大,对我方已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且在此期间宁波市发布了一系列相关费用调整文件。现根据合同通用条款8.3条规定“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及发布的相关文件,对本工程合同造价进行调整,提出调整建议如下,请审议:

一、价格波动引起的人、材、机价差调整:

本工程调整费用均分为两阶段进行调整。第一阶段以投标时信息价(06.9)与重新设计施工图时信息价(10.6)相比较,以投标时工程量为计量依据进行调调整。第二阶段以重新设计施工图时信息价(10.6)与现行信息价(11.7)相比较,以重新设计施工图工程量为计量依据进行调整。调整参照文件有甬建价[2007]7号(机械价格指数调整)、[2008]400号文件(人工费补差调整)等,总调整金额为壹佰陆拾捌万捌仟伍佰肆拾陆元整(1688546元)。具体如下:

一阶段:(149756+35623+584665)*(1+3.513%)=797096元

人工调整:149756元

机械调整:35623元

材料调整:584665元(含主材设备)

二阶段:(160655+14111+548877+137553)=891450元

人工调整:160655元

机械调整:14111元

材料调整:548877元(含主材设备)

余土调整:137553元

注:①调整的主要材料除合同约定的沥青砼、商品砼、水泥、钢材、管材外,增加塘渣、黄砂等上涨幅度较大的地方材料;②设备、灰土等无信息价材料按市场价进行调整;③重新设计图未包括围墙等,不计入调整范围中;

④施工现场状况有可能引起的工程量变更等均暂未考虑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管理人员配置、机械进退场及临时设施布置费用

1、管理人员配置:150000元

2、机械进退场:20000元

3、临时设施布置费用:350000元

以上几点关于合同造价调整的建议及费用补偿请建设方予以审议、批复!

特此

报告

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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