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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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在运营、生产、销售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是公司赖以生存的存档信息,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保密、规范、有序的管理公司文件,特制定本制度,即日起实施:
一、资料管理方式与组织
公司资料以集中管理为主,采取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公司资料由总经办集中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类管理本部门内部资料,以便及时利用,维护文件的完整与安全。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具体自行管理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
二、归档范围
1、政府机关、上级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建议、提示、命令、条例、规定、通知等等资料;
2、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公司的请示及上级机关的批复等。
3、内部的工作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等。
4、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5、主任命待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6、公司的历史沿革、大记事及反映主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7、公司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相关文件管理责任
1、文书资料、人事档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分类并对其它部门对接,合同、协议等资料由法务部统一管理,业务部门保留复印件,需调用原件则与法务部协商。
2、收到的外部文件,或总经办处理与分类,需要分发到其它部门的,则交于相关部门负责人管理。
3、财务部文件原则上由财务部自行管理,如其它部门需调用时,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用
4、基建保卫资料:暂于总经办统一管理
5、业务资料:由采购、业务部负责管理并注意保密。
四、文件归整
1、交于公司管理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少,用于报批或无原件的重要文件不能归档的,可保存复印件。
2、以正式文件发的文件、函件或请示,有关部门在收到批复文件后,要及时交经总经办登记,确保文件申请与批复的连贯性,避免出现只有请示没有批复的文件。
3、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分类保管好文件资料,并填写《文件管理登记表》,以方便查阅。
五、保管与借阅
1、文件资料属于公司的机密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借阅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公司部门要借阅文件,需报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才可以借阅,并要做好登记。
3、需要将文件带外公司使用时,须走公司文件外借审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