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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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1、校长为学校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副校长为分管责任人,校委会其他成员为相关责任人,值班工作人员为各自办公室、实验室的直接责任人。

2、安全保卫以防火、防盗为重点,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3、办公室、实验室等公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非工作使用电炉等高功率电器设备。

4、保险柜等重要设备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财务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不得超存现金。无保险柜办公室严禁存放现金过夜。

5、各办公室严禁存放个人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如有丢失由个人负责。

6、各办公室门窗完好,防盗门、铁护栏安全有效,钥匙交接确保安全。下班离开前,搞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切断电、水、气,关好门窗。

7、严格公章使用、保管。

8、加强公用设备保管工作,严防多媒体、照相机、计算机(部件)等高值易窃物品被盗。

9、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

10、重要场所,比如机房、资料室,灭火器等安全应急设备要取用方便,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11、寒假、暑假、“五·一”、“十·一”期间和特殊时期,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做到提前检查安全状况,及时整改隐患漏洞,认真做好安全记录。

12、遭遇应急事件,全体教职工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承担一定的应急工作。

13、值班人员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要求: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加强巡视和检查。禁止睡岗、脱岗。发现各种事故及其苗头,立即向校领导报告情况;对火灾等正在发生的事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发现已发生完毕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14、安全保卫制度、措施不落实,发生案件、事故的,要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因工作失误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不得参与各种评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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