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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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龙潭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常争常创的持久热情,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经村党总支研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龙潭村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量化考核对象

村全体党员和长期生活、居住在辖区内的外来流动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讨论并上报村党总支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基本积分设置

1、党员划分。结合我村实际,依据党员的职务、岗位、年龄、特长等特点,将党员划分为村干部党员、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普通居民党员。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40 分)、承诺履诺积分(40 分)和民主评议积分(20 分)。

三、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一)日常行为积分(40 分)

1、党员学习教育方面(10 分)

(1)按照村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求,能按时参加支部党课和各类培训、且在学习培训中交流心得体会发言积极的,每次得1 分;

(2)参加乡级以上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每次得2 分;

(3)参加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缺席一次扣0.5 分;

(4)村干部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全年不少于1 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4 篇,调研报告不少于1 篇。

2、参加组织生活(10 分)

(1)认真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满分4 分,不按规定执行不得分;

(2)每参加1 次党支部组织的各类主题活动或党员会议的,得1.5 分,满分6 分,无故缺席或不参加者,每出现1 次扣1.5 分;

3、缴纳党费及垃圾清运费(6 分)

(1)对党组织关系在村的党员,向所属党支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得4 分,催缴者扣2 分,拖欠或不缴纳者不得分;

(2)按时足额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得2 分,拖欠或不缴纳者不得分。

4、履行党员基本义务(14 分)

(1)能够按时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满分3 分;

(2)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满分3 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具体情况扣相应分值;不做所分配的工作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

(3)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治安联防、能主动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满分4 分。

(4)积极参加村各类志愿服务、共驻共建、文体宣传活动。

热心扶贫帮困事业,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联系结对帮扶困难家庭、村矫正帮扶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满分4 分。

(二)承诺履诺积分(40 分)

1、共性承诺(10 分)

围绕《党章》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具体要求做出承诺,不承诺不得分,违反承诺规定扣5 分。

2、岗位承诺(10 分)

村干部党员主要从个人工作、学习、作风、服务居民等方面做出承诺;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和普通居民党员以村认领的岗位做出承诺,酌情得分。

3、实事承诺(20 分)

结合自身特点,以“共驻共建、村服务、维护稳定、参加公益活动”为内容,每名党员至少承诺2 件实事,每件实事10 分,年底少完成一件扣相应分值。

(三)民主评议积分(20 分)

民主评议积分原则上设20 分,每季度结合评诺活动的开展,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对党员季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测评和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4 次,按照“优秀”100 分、“良好”80 分、“一般”60 分、“较差”40 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分(计算公式为:(“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较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记入党员积分。

四、附加积分(季度民主评议时使用)

(一)加分项

1、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抗洪抢险救灾等,加5 分;

2、为村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村党总支研究决定);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乡级表彰奖励的加2 分;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3 分;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 分。

4、村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乡级加1 分,县级加3 分,州级加5 分,省级(含省级)以上加8 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

(二)扣分项

1、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 分。

2、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3 分。

3、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3 分。

4、党员与邻里不团结,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居民反映强烈,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扣3 分。

5、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每出现

一次扣2 分。

6、其他事件,经所属党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党支部在每季度党员大会上公布全体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党员积分为主要依据,分别设置“红星”、“黄星”、“蓝星”三种星级标识。季度得分在80 分以上的党员评“红星”,即示范星;季度得分在60-79 分评“黄星”,即激励星,季度得分在60 分以下的党员评“蓝星”,即警示星。

3、对黄星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蓝星党员,要作为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六、运用积分评星结果

对全年得4 颗“红星”的党员评为优秀格次党员,优先推荐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优先享受创业优惠政策,优先参与各类培训;对全年得2-3 颗“红星”的党员评为良好格次党员,在村各党支部内通报表扬;对全年得3 颗“蓝星”的党员进行谈话诫勉,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得到整改的评为合格等次党员,未整改的评为不合格党员;对全年得4 颗“蓝星”的党员评为不合格党员,根据党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它得星情况的党员均为合格等次党员。

七、本管理细则由龙潭村党总支负责解释,并与2015 年

10 月30日试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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