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次性告知书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10.06•【字号】浙土资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49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去年11月,省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四个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93号),四个工作规则的施行,对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省厅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就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1. 对违法补办的建设项目用地,省厅执法监察局不再参与网上并联审查。
2. 对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省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不再参与网上并联审查。
3. 对不涉及耕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省厅耕地保护处不再参与网上并联审查。
4. 加快推行省、市、县三级网上审批,逐步取消电子报盘,实现通过网上报送电子报件。
二、进一步优化报批材料1. 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取消提供预安排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2. 城市分批次、单独选址和建设项目供地报批时,林业、环保、水利、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无压覆矿藏和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并如实填写《相关部门意见汇总表》,报省审批时只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汇总表》,各部门的意见材料不需上报,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存档备查。
3. 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取消提供《土地权属证明》。
4. 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时,取消《征(占)权属情况汇总表》、《农用地转用地块汇总表》、《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统一提供新格式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汇总表》。
房屋产权基础信息(测绘成果)审核申报一次性告知书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 件的,需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提示: 1、房产测绘成果中分幅分丘图未能在申报时提交的,可后期补充提交。
2、建设单位在正式申报房屋产权基础(测绘成果) 审核前,需配合完成核
图扫描,并 于正式申 报前至少 两个工作 日登录《 武汉市商 品房网上 签约合同 备
案系统》完成建盘数据录入并上报。
房屋产权基础信息(测绘成果)审核申报一次性告知书
申报主体 联系电话
申 报 应 提 交 资 料
房屋建设位
地址
市 民 之 家( 武 汉市 政 务 服务 中 心) 2 楼大厅窗口
027-65771310 027-65771327
办理时 限
15 个工作日
1、申报房屋预测建盘提交: (1)房屋产权基础信息(测绘成果)审核申报表原件一份; (2)房屋测绘成果原件一份及对应一致电子文档; (3)分割(销售)方案及共有、共用部位的说明原件一份; (4)土地证及附图(宗地图)复印件一份;(比对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核位红线、红线定位 图)复印件一份;(比对原件) (6)盖有测绘单位核验专用章的总平面及建施图(平、立、剖面)、 建筑设计总说明复印件件一份; (7)民防部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复印件一份;(未 做地下室无需提交) (8)其他必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等) 2、申报房屋实测建盘提交: (1)房屋产权基础信息(测绘成果)审核申报表原件一份; (2)房屋测绘成果原件一份及对应一致电子文档; (3)分割(销售)方案及对共有、共用部位的说明原件一份; (4)土地证及附图(宗地图)复印件一份;(比对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核位红线、红线定位 图)复印件一份;(比对原件) (6)盖有测绘单位核验专用章的总平面及建施图(平、立、剖面)、 建筑设计总说明复印件件一份; (7)民防部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复印件一份;(未 做地下室无需提交) (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 证明)及其附件、附图(竣工图)复印件一份;(比对原件)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一份;(比对原件) (1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表(未做地下室无需提交) (11)其他必要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等)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供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稿)为优化我省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省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本细则仅适用于项目立项阶段,项目供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应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保障措施(一)实行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由发改(工信)部门发改、工信(工业、信息化、高技术产业项目)牵头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其他部门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开展并联辅导、并联审查、并联审批,审批结果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二)推行受理容缺审批制度。
受理审批事项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材料应载明的内容。
对于主要材料齐全,仅缺部分尚在办理材料的项目(含原件核对),在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待补齐所缺材料后出具正式文件。
对距审批规定时限仅剩一个工作日申请人仍未补齐所需材料的,作中止或退件处理。
(三)设定限时办结时限。
设置各环节并联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
各审批部门非特殊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项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送达发改(工信)部门窗口,实时传送至其它审批部门。
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不纳入审批流程。
(四)建立超时默认制度。
审批部门对权限内的审批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出具审批意见,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默认同意。
在超过规定时限第二个工作日,由该审批部门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出具“超时默认通知单”,送达其它相关审批部门和申请人。
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依法由超时审批部门承担。
(五)建立协调督办机制。
建立推动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和专项督办制度,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协调立项阶段审批部门共同协商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加快审批。
鄂州市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行政许可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审核转报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核准招标方案申办行政许可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委托监测单位节能检测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监督招标公告发布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监督管理评标专家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监督管理货物采购、工业项目和重点项目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限额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限额以上、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商业贷款审批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外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核准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以工代赈审批流程图
国家产业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批流程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免税确认书申办流程图
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
鄂州市发改委行政处罚流程图。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一、用地预审报批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4、听证委托函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平面布局图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一次性告知书
1.享受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承诺告知)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资
办理
环节
1受理2审批3办结
受理部门
自然资源窗口
咨询电话
0421-4823500
备注
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森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审批部门
喀左县自然资源局
是否告知承诺制
是
收费标准
收
(收费)
标准
1.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见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项目各阶段前期工作都有哪些
项目各阶段前期工作都有哪些?一、开工前的前期工作开工前阶段的前期工作重要目的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各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文献,以保证项目合法开工建设。
涉及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发改委、规划、国土、建委、人防、环保、卫生防疫、园文、市政、消防、交警、招标办等。
(一)前期工作1.方案设计审查方案审查重要内容涉及(但不限于):(1)是否符合选址意见书以及附图各项规定。
(2)是否达成设计深度规范规定。
(3)总图设计是否完整。
涉及总平图图签和设计单位盖章是否完整;是否标注道路红线、征地红线、用地红线、建筑红线等。
(4)是否标明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指标有无超标。
(5)是否与当年有效计划一致。
(6)是否符合建筑安全间距和居民日照。
(7)消防登高和环通场地是否满足规范规定,消控中心设立是否合理性,消防室内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规定。
(8)人防应建面积是否达成规范规定;人防疏散是否满足需求;其它设计是否符合地下人防建设规定。
(9)机动车和自行车车位设计数量和标准是否达成规范规定,机动车进出口及车道设立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10)绿化指标是否达成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11)排气、排烟、排污、排水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规定,排水、排污与市政接口是否合理。
(12)是否因建筑功能布局等因素产生噪音,噪音是否进行解决,并符合规范规定。
(13)电力变配电房位置设计是否合理。
(14)生活和消防水池设立是否符合规范,供水是否能满足需求。
(15)天然气室内设立是否合理。
(16)场地管线布置是否合理。
(17)公建配套是否满足政策和规范规定。
2.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前必须取得交通评价批复和地质勘探资料。
初步设计审查重要内容涉及:(1)是否符合选址意见书以及附图的各项规定。
(2)是否对方案设计批复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3)是否达成设计深度规范规定。
其余审查内容参照方案设计审查的内容。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冀自然资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3〕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三章分批次报批第四章按项目报批第五章批后监管第六章附则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适用本办法。
报市政府、雄安新区审批的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土地转用,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土地转用征收实行分批次和按项目两种报批方式。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和盐田用地范围内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分批次报批方式。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前款规定范围外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按项目报批方式。
第四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转用征收的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要求
2份
无
原件
电子,纸 质
1份
无
原件
电子,纸 质
1份
无
原件
电子,纸 质
1份
无
原件
电子,纸 质
1份
无
原件
电子,纸 质
1份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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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全文 无 全文 无 全文 无 全文 无 全文 无
盖章或 盖手印 方式
申请人自备
无
4.项目建设依据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
5.节地评价报告及 专家评审意见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
6选址论证报告及 专家评审意见
必要
7市、州、县 (区)初审意见
必要
8踏勘论证报告及 专家评审意见
必要
9调规和永久基本 农田补划方案
必要
10规划审查图 必要
11选址意见附图 必要
申请人自备
无
申请人自备
无
申请人自备
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审批结果
是否收费 通办范围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 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4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2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证照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查看
意见书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
无
特殊环节(特别程 专家论证
表格下载
—— —— ——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一、用地预审报批规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1、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2、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规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国土局)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4、听证委托函5、规划修改听证会议纪要6、专家论证参加人员7、专家论证会议纪要8、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9、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管理部门意见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平面布局图6、规划蓝线或规划红线图7、环评报告或环评承诺书(工业项目)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9、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收工作流程图1、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2、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规划图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规划审批手续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5、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6、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8、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9、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11、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2、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14、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手续15、占用林地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16、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2、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3、规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4、涉及使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5、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放弃听证须附放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6、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确定界址点坐标(必须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建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8、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9、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1、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继续保留的行政确认事项目录含各类年检、登记、审查、认定事项
居民退出已购公有住房认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JNQR127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认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JNQR128
企业集资建房建设项目及申请对象认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编码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JNQR129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认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JNQR130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JNQR131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含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55
工伤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56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57
缴费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遗属抚恤待遇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58
享受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待遇资格认定
市档案局
JNQR168
单位和个人公布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的确认
市档案局
JNQR169
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申请档案处置事宜的确认
市档案局
JNQR170
残疾人资格认定
市残联
JNQR171
企业税收减免认定
市地税局
JNQR172
非营利组织税收减免认定
市地税局
JNQR173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市地税局
JNQR17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JNQR069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JNQRO7O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市国土资源局
JNQRO71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模板】
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多验合一”的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市中心XX区范围内,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事项(以下简称:多验合一事项)。
区、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多验合一事项申请办理条件。
(一)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合格证明等法定前置要件。
(二)建设项目(含项目主体、配套设施)按要求建设完- 1 -成。
(三)建设项目现场按要求完成设施、垃圾清理和建构筑物拆除。
(四)具备“多测合一”资质并按要求入库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竣工报告。
第四条多验合一事项主要审核内容。
(一)核验是否符合土地用途和范围;(二)核实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是否符合经审核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市场、管理等配套公共设施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建成;(四)绿地率、停车位、社区、物管用房等配套是否达到规划条件和方案规定的指标,绿化是否已经实施到位;(五)是否涉及违法、违规建设;(六)其他相关要求。
第五条窗口一次告知。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向行政审批窗口提出验收申请。
审批窗口根据验收内容,一次性告知发放“多验合一”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材料清单。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
2023年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重要投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指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在主要材料齐全,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出现暂时缺少的情形下,经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书面承诺能够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允许容缺的材料,审批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后再出具证照或办理决定文件的一种办理模式。
主要材料是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主体材料,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的审批要件,该前置审批事项已由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出具了《市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受理单》(简称《容缺并联受理单》)的,可以作为后置审批事项受理的主要材料。
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是指主要材料以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其他辅助材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其它行政权力、政府内部管理和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化学品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项目除外。
法律、法规对审批事项另有规定,无法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办理模式遵循“自愿申请、平行推进、及时转换”原则。
【案例】北京市一中院涉部委十大典型行政案件(信息公开部分)
【案例】北京市一中院涉部委十大典型行政案件(信息公开部分)案例四:白某诉教育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基本案情原告白某向中国政法大学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该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对原告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对相关信息予以告知。
原告不服向被告教育部提出复议申请。
教育部经审查认为,中国政法大学不是行政机关,亦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其信息公开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招收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
原告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被告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遂决定不予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
原告不服该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因此,中国政法大学并非行政机关,而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享有办学自主权的高等学校。
同时,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由此可知,中国政法大学作为高等学校,其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侵犯,教育部作为全国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不直接管理中国政法大学,不是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所指的直接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国务院部门。
因此,教育部并非原告所提行政复议申请的适格行政复议机构,教育部决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系首起涉及教育部与高等学校之间法律关系的行政案件。
本案对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性质问题,从行政复议的角度进行了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与教育部的关系,对全国高校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认定具有示范意义。
本案判决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予以论证,认为高等学校属于依据法律授权行使办学自主权的组织,其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不受侵犯,教育部作为全国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不直接管理高等学校,不能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通过复议程序对高等学校的行为进行监督。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集体土地)二、事项代码:A-002882-2882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所属大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五、受理范围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需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二)需市级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三)需市级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四)应当由国土资源厅负责预审的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不含1公顷)的建设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
六、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7号)。
七、申请受理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八、决定机关: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九、办理数量限制:无十、审批条件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川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
必要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
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原则及程序的研究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原则及程序的研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对建设项目预先安排的合理性和适宜性审查,是土地供应的第一道”闸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从概念提出到现在,虽然只有短短十几年时间,但是经历了概念提出、实践认知和深化创新三个阶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旨在理顺人与土地的关系,对其原则和程序的完善和发展,将有力促进了规划的实施、实现土地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利用。
标签:预审原则程序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概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预审的内容包括对土地利用的调查、记录、分析和对土地利用结构以及布局的安排,若是涉及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还会涉及土地利用经济问题。
预审的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核、批准和备案的必备文件。
有关项目投资的政府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发展改革部门是主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管,项目一旦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其他监管部门就应履行相应的许可手续。
在这种模式下,预审已然成为审批、核准、备案的必要条件,是土地供应的第一道闸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原则经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其中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四个方面:(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预审原则的第一条,但是体现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与《土地管理法》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九条需要提供材料中提到“(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第十一条审查内容中提到“(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
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报批程序及费用须知一、用地预审报批计划调整报批材料(报设区市政府):一、乡(镇)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二、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的计划修改方案和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图复印件(国土局)3、城市计划管理部门的意见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提供)4、听证委托函五、计划修改听证会议记要六、专家论证参加人员7、专家论证会议记要八、勘界图(用地单位提供)九、立项批复文件(用地单位提供)建设项目预审报批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预审的申请报告3、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计划管理部门意见4、项目建议书和批复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项目平面布局图六、计划蓝线或计划红线图7、环评报告或环评许诺书(工业项目)八、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图局部复印件九、土地利用现状图(红线圈出用地范围)不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的,要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计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计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计划听证会记要。
二、土地农转用征下班作流程图一、委托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现状地形图二、委托资质设计单位做好建设置计划图3、办理建设项目城市(村镇)计划审批手续4、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审批手续五、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六、委托征地部门依法征地7、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实地测绘埋设征地界桩八、政府发布建设项目征地通告九、做好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界及各被征地户面积分户测量工作10、组织核实征地地类、面积、权属、地面实物指标复核确认签字工作1一、依法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二、发布征地听证告知书和组织征地听证(签定征地协议)13、落实征地资金并存入征地补偿专户和被征地农人社保问题14、不符合土地利用计划及占用农保区的,办理调整土地利用计划手续1五、占用林地的,办理《利用林地审核意见书》审批手续1六、组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17、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及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三、土地报批、供地所需材料:(1)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一、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预申请书二、预申请保证金的凭证(按预申请用地面积不低于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3、计划许可意见函(建设局)4、涉及利用林地的,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征得有相应审核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初步审核意见(林业局)五、征地告知、确认、征地听证材料(如舍弃听证须附舍弃听证说明)(征地事务所)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被征单位)六、征地资金汇入凭证复印件,原土地所有权单位对土地补偿已到位、无异议的说明(被征单位)(征地资金汇入征地专户凭证、用地单位汇入预申请保证金专户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采用国家54标准坐标系肯定界址点坐标(必需采用晒兰图,并标注界址线<用蓝黑细实线>权属单位名称、加盖征地界址章)(原件)、CAD数字图(CAD2000文件格式、征收界址边线需单独成立红线层,用界址红线字眼来表达层的名称)(测绘部门)八、利用整体计划图(局部复印件,总规调整的须附上调整的有关材料)(耕保股)九、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复印件,用红线画出项目用地在现状图的具体位置)(地籍股)(2)普通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省厅网上报批审核报批材料:一、项目审批文件(发改局)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耕保股)3、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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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次性告知书)
一、行政许可内容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对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审查、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 号)第四条、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申请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限制。
许可方式为在当年年度计划范围内,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前提下,按申请顺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法律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 号)第十二条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
(四)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五)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资金有保障;
(六)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 号)第十一条。
五、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预审需提供的基础要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表格(原件);
2、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原件);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函;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4、需审批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章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
6、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的批复文件;
7、拟用地位置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各1份(原件);
8、拟用地土地分类面积表(加盖制作单位签章)(原件);
9、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加盖设计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签章),属线性工程的需提供线性工程平面图(原件);
10、界址点成果表;
11、土地执法现场踏勘报告(原件);
12、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提交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13.、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3、5、6项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 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文本可到五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窗口免费领取,也可登录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
受理地点:五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窗口。
地址: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电话:、投诉电话: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分别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预审。
凡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的若
干政策意见》(云政〔2009〕12 号)中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对昆明市下放的投资审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我局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预审。
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审查→窗口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查结果。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负责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用地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4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特殊情况下,4 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的,经负责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精神,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将预审的办结时限由法定的20 个工作日压缩至4 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用地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 号)第十二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有效期两年。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 号)第十五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通过预审后,方可申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及供地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及年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