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2020年新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名师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中医、中西医结合)一、科室建设(280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分细则分值(一)科室名称专科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现场考察。
科室命名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0(二)规划、计划及措施1.按照要求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规划中体现中医特色,并与“十一五”重点专科总体目标一致。
2.制定并实施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计划与协作组每年工作要求一致。
3.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2008~2010年专科工作计划及相关材料,现场访谈并抽查落实情况。
1.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扣5分;未实施,扣5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体现不出中医特色,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0(三)专科中医药文化建设门诊候诊区、病房走廊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中医药疗效等内容,宣传内容中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
现场考察。
1.门诊候诊区未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扣15分,无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内容扣5分,无介绍中医药疗效内容扣5分,宣传内容中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2.病房走廊未设立专科中医药文化宣传栏扣15分,无介绍本专科中医药治疗特色内容扣5分,无介绍中医药疗效内容扣5分,宣传内容中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不规范扣5分。
30(四)门诊情况1.建设周期内门诊量逐年增加;2.优势病种(3个以上)的门诊量明显增加;3.中医治疗比例总体不低于60%;4.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80%。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三甲中医院评审)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总体说明: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三级中医医院。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单项否决的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 650 分)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40 分)说明:1.重点专科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医院确定的重点专科。
评审指标评审方法评审细则分值1.1 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 2 项具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 4 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分)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 24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2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 0.5 分)。
1.2 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 1.2.1 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查阅评审前 3 年相关资料。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或工作计划中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医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 4 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料,扣 2 分。
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 1.2.2 有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医药查阅评审前 3 年相关资料。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 1 分;无资金投入,度进行定期评价。
( 16 分)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每项扣 1 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1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40.3 分)。
1.2.3 医院对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查阅评审前 3 年相关资料,并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抽查 2 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2 分,部 4(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2.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
(三)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
(四)中医医院名称中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五)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所有权改造后,不再属“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原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需进行相应变更。
关于规范临床科室命名的通知
城北院区
内科
心脑病科
脾胃病科
肾病科
Hale Waihona Puke 肺病科肝胆病科外科
外科1(普通外科)
外科2(心胸外科)
外科3(脑病外科)
外科4(肝胆外科)
外科5(泌尿外科)
外科6(血管、乳腺外科)
其他
骨伤科(脊柱组)
骨伤科(创伤组)
骨伤科(手外组)
骨伤科(关节组)
肛肠科
眼科
儿科
口腔科
关于规范我院病区及科室命名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我院整体搬迁至城北新院后,现医院有城北新院、水井沟、忠山三个院区。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规范病区、科室名称,方便群众就医,特制定本通知。请各部门、科室遵照执行。
附件1:《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命名一览表》
附件2:《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病区命名一览表
18楼
手术室
手术室
急诊2病区
城北急诊科
忠山院区
1楼
康复科病区
康复科
2楼
肿瘤科病区
肿瘤科
4楼
综合内科病区
综合内科
水井沟院区
急诊1病区
水井沟急诊科
重症医学科
急诊科2(城北急诊科)
皮肤科
妇产科
耳鼻咽喉科
忠山院区
综合内科
骨伤康复科
肿瘤科
水井沟院区
急诊科1(水井沟急诊科)
附件2: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病区命名一览表
楼层
病区
科 室
城北院区
5楼
内1病区
心脑病科
6楼
内2病区
肾病科,脾胃病科
7楼
内3病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 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 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识别名中,第二部分-1- 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 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 如"××省××市整骨医院", 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2.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三)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四)中医医院名称中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五)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所有权改造后, 不再属"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原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需进行相应变更.二,关于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一)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临床科室名称应规范,采用疾病名称或证候名称作为科室名称时,应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和相关规范命名.(二)临床科室命名可采用以下方式:1.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命名,如内科, -2- 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 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 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等.2.以中医脏腑名称命名,如心病科,肝病科,脾胃病科,肺病科,肾病科,脑病科等.3.以疾病,症状名称命名,如中风病科,哮喘病科,糖尿病科,血液病科,风湿病科,烧伤科,疮疡科,创伤科,咳嗽科等.4.以民族医学名称命名,如藏医学科,蒙医学科,维吾尔医学科,傣医学科,壮医学科,朝医学科,彝医学科,瑶医学科, 苗医学科等.5.门诊治疗室原则上应以治疗技术或仪器设备功能命名, 如导引治疗室,穴位敷贴治疗室等.(三) 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 "中西医结合", "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四)以"中心","国医堂"等作为临床科室名称的,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并应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三,其他(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中医医院的医院名称和临床科室名称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并-3- 切实加强对中医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对中医医院的评价,监测,巡查和警示制度,引导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二)各级中医医院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自身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三)我局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民族医医院参照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二OO 八年八月十一日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日期:2008 年08 月11 日发布日期: 2008 年08 月11 日(中央法规)。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三甲中医院评审)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总体说明:一、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三级中医医院。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单项否决的作用。
三、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 分)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40 分)说明:1. 重点专科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医院确定的重点专科。
评审指标评审方法评审细则分值1.1 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 2 项具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4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分)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 2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4每项扣 2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 分)。
1.2 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1.2.1 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医查阅评审前 3 年相关资料。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4.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资料,扣 2 分。
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进行定期评价。
(16 分)1.2.2 有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医查阅评审前 3 年相关资料。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 1 分;无资金投入,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每项扣 1 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1 分,4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3分)。
1.2.3 医院对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查阅评审前 3 年相关资料,并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抽查 2 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 2 分,部 4 (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21〕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国中医药通〔2021〕1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药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
经2021年2月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2月24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4件)一、综合(4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12日2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12日3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关于印发《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5〕15号2015年5月21日4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函〔2018〕160号2018年7月25日二、新闻宣传(2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9〕145号2019年6月4日2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本标准(2019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函〔2019〕145号2019年6月4日三、人事教育(13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63号2006年11月3日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63号2006年11月3日3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2007年5月9日4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5号2007年10月18日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会议活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会议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4号2009年1月8日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2009年4月17日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2009年10月21日8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9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0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1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2014年12月1日1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6号2018年2月14日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9〕2号2019年2月21日四、医政管理(69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2003年11月25日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3〕56号2003年11月25日3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5号2006年3月6日4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2006年7月31日5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2号2006年9月4日6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11号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2007年9月26日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中医药办函〔2008〕116号2008年7月23日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2008年8月11日10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2009年3月16日11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2009年3月16日12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6号1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7号2009年3月25日1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09〕148号2009年8月7日15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3号2010年2月22日16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8号2010年4月21日17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2010年6月11日18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19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2010年10月20日20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2011年12月28日21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2012年2月10日2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2号2012年5月4日23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2012年5月29日2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医疗机构膏方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4号2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2013年7月4日26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2013年9月29日27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148号2013年10月21日28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2号2014年1月21日29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类别医师从事精神障碍疾病诊断与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9号2015年3月17日30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3号2015年7月10日31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骨伤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中医肛肠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5〕23号2015年7月10日3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29号2015年10月20日33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2016年1月13日34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5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36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7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8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39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0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41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2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2017年9月13日43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4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5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6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7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8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49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0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1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6号2018年2月24日52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3二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4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5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6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7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8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59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60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医骨伤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88号2018年5月29日61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2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2日63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4二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5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6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96号2018年6月12日67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8〕163号2018年9月7日68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2019年12月17日69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9〕277号2019年12月17日五、科研管理(10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中医药无偿捐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号2006年1月4日2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0〕40号2010年9月8日3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4号2011年7月6日4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医疗与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1〕36号2011年7月6日5国家中医临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2012年3月5日6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协作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2〕11号2012年3月5日7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2012年3月13日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函〔2012〕98号2012年5月31日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48号2012年12月17日10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家中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科技发〔2013〕22号2013年6月28日六、外事管理(1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国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37号2007年7月30日七、法制标准化建设与监督(5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形式文件编号发布日期1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14号2009年4月29日2中医药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XXX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三、人才队伍第八条专科中医种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人员比例≥3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30%。
第九条专科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省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条学术带头人从事专业与本专科一致,从事临床工作30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任国家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一条学术继承人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具备全面继承本专科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思想和专科优势病种诊疗经验的能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评估细则
2.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1年扣2分,未实施,每少1年扣2分;工作计划不符合专科建设要求,内容不完整或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3.未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扣5分;未实施,扣5分;具体措施实施不到位,酌情扣分。
②医师职称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医师学历(学位)结构不符合要求,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
2.学术带头人:(12分)
①未发挥指导作用,扣3分;
②专业水平未达到要求,扣3分;
③专科中医特色不突出,扣3分;
④未确定学术继承人,扣3分。
3.专科负责人:(20分)
①未组织实施专科建设规划,扣5分;
①开展辨证施护;
②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科护理常规;
③对中医药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查阅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相关资料及现场考察。
1.床位数(10分)
①床位数低于40张,或者低于医院设置病床的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根据医院级别及科室特点酌情扣分;
②床位增加,在2007年原有基础上增加10%以上:加5分★;
现场考察设备配备情况。
1.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酌情扣15分、10分、5分;
2.未配备专科中医诊疗设备,扣10分;配备不足,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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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投入
1.建设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2.地方与单位投入经费总额不低于国家投入的经费总额;
3.地方政府或单位对重点专科建设额外投入专项经费。
查阅相关资料。
查阅2007、2008、2009、2010年门诊相关资料。
最新 重点专科建设要求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培育项目(以下简称“专科”)建设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增强专科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旨在指导专科开展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作为专科“十二五”中期评估和终末评审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专科建设应符合“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并结合本要求进行建设和改进。
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科科室名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专科病房床位数≥60张或高于本院临床科室平均床位数,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7号)的有关要求,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
第六条专科诊疗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能够满足临床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按照《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发〔2009〕23号)和《中医医院临床科室环境形象建设范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科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
三、人才队伍第八条专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7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比例≥30%,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比例≥30%。
第九条专科负责人临床专业方向与本专科优势病种一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省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具备组织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进行疗效总结的能力。
第十条学术带头人从事专业与本专科一致,从事临床工作30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以上,任国家级相关专业学术组织委员以上职务,在国内该专业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备指导本专科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工作以及中医诊疗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临床疗效总结的能力。
(完整word版)科室名称的通知
四川省中医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临床及医技科室
名称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针灸学校: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2010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及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会议精神要求,我院决定根据目前上级部门的规定及我院《关于规范临床及医技科室名称的通知》、《医教技机构及干部职数设置》等文件的要求,对临床及医技科室名称特别是临床二级科室命名进行进一步规范及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称列于下表,请各部门、科室从即日起按照此临床及医技科室名称进行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规范科室名称通知
抄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11年3月18日
校对人:王东梅
附表:
四川省中医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临床及医技科室进一步规范名称一览表
外科三病区(神经外科),外四科为原外科四病区(医学美容科),外五科为原外科五病区(血管外科),新名称包括原病区名称的全部内涵和外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11•【文号】国中医药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临床、重点科室细则讲解
建议2016年3个、2017年4个、2018年5个,体 现每年有递增;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 名、诊断、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法、疗效评价等)
2、科室内对诊疗方案的培训工作照片、培训 课件
3.4.2医师掌握本科诊疗方案 ★3.4.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体现方案的修订:三年的诊疗方案要有不 同点
2、科室讨论的会议记录本
3.4.5执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按照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质控指标》和《中医住 院病案首页质控考核细则》,建立医院内部病案首页质量控 制指标并组织落实,不断提高中医病案首页书写质量。
1、医院《病案质量管理人员及职责》、病案 管理委员会、
3.2.4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1、国家、省级继续教育证书 2、外出进修学习结业证、培训证 3、院内学习签到表 4、科室内学习课件 5、访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以上
医师各1人
3.3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 思维,得到患者认同。 3.3.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门诊诊疗行为规范,门(急)诊病历 书写符合《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 3.3.2医师诊疗行为得到患者认同。
(相差±10%以上)
重点专科 评审细则解读
4.1地市以上中医重点专科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 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4.1.1地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2个
1、医院科室设置的红头文件 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重点专科的文
件
4.1.2专科床位数(不含加床)≥20张。 4.1.3按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配备中医诊疗 设备,诊疗设备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中医药规范性文件
2012年8月2日
35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9号
2012年8月2日
36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10〕18号
2010年4月21日
18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
2010年6月11日
19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08〕12号
2008年8月11日
11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09〕3号
2009年3月16日
12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
〔2009〕4号
2009年3月16日
2
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和《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
〔2011〕46号
2011年10月12日
3
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关于印发《中医药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15〕15号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医药管理局2011年“月8日)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第二章队伍建设2.L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 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每个科室不符合要 求,扣 分。
每1个科室科主任不符合要求, 扣分。
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3. 3制定并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3. 4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
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3. 5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4. 2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确定的重点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主要研究课题应针对中医治疗重点病种的难点。
4. 3.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分析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
掌握不全面,每人最少扣 分,最多扣 分。
4. 3. 2医师掌握本科诊疗方案。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 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 优势病种,共访谈3个病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 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 分;掌握不全 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 分,最多扣 分)。
4. 3. 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在院病历3份(原则上每个病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 分;部分 种1份)。
执行,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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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
名称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
(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
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2.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
(三)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
(四)中医医院名称中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五)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所有权改造后,不再属“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原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需进行相应变更。
二、关于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
(一)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
临床科室名称应规范,采用疾病名称或证
候名称作为科室名称时,应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 CD)和相关规范命名。
(二)临床科室命名可采用以下方式:
1.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命名,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
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等。
2.以中医脏腑名称命名,如心病科、肝病科、脾胃病科、肺病科、肾病科、脑病科等。
3.以疾病、症状名称命名,如中风病科、哮喘病科、糖尿病科、血液病科、风湿病科、烧伤科、疮疡科、创伤科、咳嗽科等。
4.以民族医学名称命名,如藏医学科、蒙医学科、维吾尔医学科、傣医学科、壮医学科、朝医学科、彝医学科、瑶医学科、苗医学科等。
5.门诊治疗室原则上应以治疗技术或仪器设备功能命名,如导引治疗室、穴位敷贴治疗室等。
(三)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
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四)以“中心”、“国医堂”等作为临床科室名称的,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并应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三、其他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中医医院的医院名称和临床科室名称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并切实加强对中医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对中医医院的评价、监测、巡查和警示制度,引导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各级中医医院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自身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三)我局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民族医医院参照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