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参考资料
__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通用三篇
__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通用三篇__高考专升本民法学重点复习资料1一、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发生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__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__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凡在__、领海、领空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不管主体是__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法人,均适用__民法。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规定的;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民事法规,仅在发布机关所管辖的地区生效,对其他地区不适用;第三、单行法另有规定的情况。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公民、法人两种情况。
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__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如外国使__人员享有民事豁免权时,不受所在国民法约束。
法人分为__法人和外国法人。
__法人和外国法人在__境内的民事活动原则上应适用__民法,但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不适用所在地法律的,应按特殊规定办理。
二、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同。
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国家机关依职权发出命令或决定,支配相对人的行为,相对人则仅有服从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地位。
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
2、法律关系中体现的意志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意志,这种意志内容实质是国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关系的__义务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的管理__不允许放弃,否则即为失职、__。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当事人间的__义务具有任意性,民事__可以放弃。
3、调整原则不同。
__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民法以自愿原则为核心。
(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别:__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不是商品,工资不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劳动关系不适用等价交换的民法原则,即适用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学习民法必读的书
学习民法必读的书竹叶前言:对于民法学初学者而言,首先,选一本好的民法教材,重要的吃是透教材的基本知识,然后对民事的案例进行分析学习与适用民法条文结合,努力锻炼学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处理各类事务的实务能力;在学习民法看教材的过程中,学子们还可以参考以下教材或着作,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民法学;一、必读教材王泽鉴着:民法总则郑玉波着:民法总则王利明着:民法总论研究梁慧星着:民法总论龙卫球着:民法总论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第一卷李永军:民法总论江平主编:民法学余延满马俊驹:民法原论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彭万林主编: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修订本张玉敏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案例教学用书:民法案例程荣斌编着:民法案例.法规.试题马俊驹主编:清华法学文库教材系列:民法案例教程上下二、扩读的民事法典及民事立法草案1、法国民法典2、德国民法典3、瑞士民法典4、日本民法典5、台湾民法典6、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7、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8、徐国栋主编:绿色民法典草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9、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建议草案及说明法律出版社2001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1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担保法司法解释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
文学_民法学推荐书目-民法书籍推荐
民法学推荐书目-民法书籍推荐民法学推荐书目(一)民法总论部分1、人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李步云等,湖南人民出版社版。
2、公民权研究手册,[英]伊辛,浙江大学出版社版。
3、人身权法案例重述,李显冬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
4、人身权法论(第3版),杨立新,人民法院出版社版。
5、欧洲人权法:原则与判例(第3版), [英]克莱尔.奥,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6、人格权法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7、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2版),张新宝,群众出版社版。
8、民商法原理(1)-民商法总论.人身权法,郭明瑞,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美国侵权法,王军,对外经贸大学版。
10、英美法经典判例选读-美国侵权法,申嘉编译,民主法制出版社版。
1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张新宝,法律出版社版。
12、共同侵权制度研究,张铁薇,法律出版社版。
13、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第2版),张民安,法律出版社版。
14、中国乡村债务问题研究,段应碧等主编,中国财政出版社版。
15、非自由人的人身权利-国际法中的囚犯待遇, [英]罗德雷等,三联出版社版。
16、侵权行为法(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德]马克西米利安,法律出版社版。
17、侵权法重述:纲要(美国法律重述汉译丛书),亚伯拉罕泰特,法律出版社版。
18、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美国法律重述汉译丛书),许传玺,法律出版社版。
19、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王军,法律出版社版。
20、日本侵权行为法(第2版),于敏,法律出版社版。
21、英美侵权行为法案例解析,潘维大,高教出版社版。
22、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王军,法律出版社版。
23、从侵权行为归责原理之变动论危险责任之构成,邱聪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
24、侵权法论(第3版),杨立新,人民法院出版社版。
25、侵权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陈聪富,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26、侵权行为的经济分析,黄文平、王则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
27、哲学与侵权行为法,[美]波斯特马,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民法学
《民法学》复习资料①第一编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②1.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宪法是根本法,民法是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是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基本法。
3.民法一般是成文法,包括民事法律、法规等。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
4.民法学是探究民法规范及有关的学理的一门法律学科。
狭义的民法学是以阐明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为内容的民法学,称民法规范学,又称民法解释学。
广义的民法学包括比较民法学、民法社会学、民法哲学和民法史学。
5.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适用于商法。
现在我国没有民法典也没有商法典。
我国立法采取的是民商合一制。
6.关于民法的沿革,浏览课本P4——P8。
7.民法调整的对象: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财产关系的相关内容:(1)概念:广义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其他利益。
狭义是指有金钱价值(即能用金钱表示或者能用金钱衡量的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和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其表现形式有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
(3)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平等性和自愿性(注意:民事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国家一般..不干预)。
9.人身关系的相关内容:(1)概念: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2)种类: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生命、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与身份权(包括亲属和监护等方面的利益)。
(3)人身关系的特征:A主体地位平等。
B与人身不可分离。
C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民法学必读书目
民法学必读书目民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对于学习民法学的学者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一些必读的民法学经典著作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推荐一些民法学的必读书目,并简要介绍其内容和价值。
一、《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学的基础法律文书,是我国民法的总纲。
该书由我国法律学家钱穆先生所著,内容详实,体系完备,是民法学的入门教材。
读者通过学习《民法通则》,可以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对于理解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是法国著名法学家帕慕兰(Pothier)先生的代表作,是民法学的经典著作之一。
该书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对于研究民法学理论具有重要价值。
读者通过学习《民法总论》,可以深入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进一步掌握民法学的核心内容。
三、《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著作,由我国法律学家、法律家魏晋之所著。
该书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
读者通过学习《民法典》,可以全面了解我国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深入研究我国民法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该书由我国法律学家魏晋之所著,系统论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读者通过学习《合同法》,可以了解我国合同法的核心概念和核心规范,对于从事合同法实务工作的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该书由我国法律学家魏晋之所著,详细论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
读者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可以全面了解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和实践,对于从事侵权责任法实务工作的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六、《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民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的是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民法学参考资料
民法学参考资料民法学参考资料第一篇总论1、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因为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必然要求法律赋予主体地位平等的地位。
平等原则的主要表现有: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这既包括主体的主体资格平等,也包括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
2、民法的适用的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3.例外法规定排除一般规定4.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
3、监护人的职责?⑴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⑵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⑶ 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⑷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有以下特征:有益性;客观性;法定性。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具有下列特征:须存在于人身之外;须能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须能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其特征:⑴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⑵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⑶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5、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抵销权)6、★滥用权利,是指权利人不正当地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
其构成条件:⑴行为人有权利;⑵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利益;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7、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看资料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民法学复习资料
民法学第一编一、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与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2、民法得基本原则就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得法律依据。
()3、张某将李某打伤。
张某得打人行为就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4、根据权利得作用范围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5、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得继承份额。
因此胎儿具有限制得民事权利能力。
()6、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未成年人监护人得顺序就是:(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4)关系密切得其她亲属、朋友。
()8、企业法人终止后,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进行公告。
()9、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非法人组织都就是营利性组织。
( )11、现代法中,自然人得人身,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得客体。
( )12、民事法律关系得客体由法律规定。
( )13、主物转让得,从物一定随主物转让。
( )14、双方得民事法律行为都就是有偿得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15、区分诺成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得民事法律行为得法律意义在于二者得成立与生效得时间不同。
()1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经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得情况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与精神健康不相适应得民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行为。
效力待定()17、乘人之危得民事行为就是可以变更与撤销得民事行为。
无效()18、实践得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标得物得交付为成立要件。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得就是( )A抵押权 B追认权 C撤销权 D解除权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得权利就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得三要素为( )A主体、行为、权利与义务 B物、行为、智力成果C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 D主体、客体、内容4、依照民事权利得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5、甲与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得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
民法学资料大纲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在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中,商品经济关系是主要的调整对象。
⒈民法上的“平等”民法上的“平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表现为当事人在民事活动领域相互保持其独立的意志和自由,是具有独立利益和独立意志的主体。
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以及消费等经济活动过程中因对社会财富的支配和利用形成的社会关系。
对财产的三种理解:①财产仅仅指“物”。
②财产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和无形财产。
③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和当事人承担的各种财产性质的义务。
民法上的财产,通常是金钱、财物及当事人享有的财产权利(第②种理解)。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①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对财产所享有的利益都同等地受法律保护。
②当事人支配财产的意志独立、意志自由。
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财产都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当事人有权自由地交换、使用和处分财产。
法律敎育网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具体范围:①财产支配关系("静态的财产关系"),是人们就对于财产的占有和利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法律必须明确界定当事人所能够支配的财产的具体界限,明确其支配的财产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②财产流转关系,是人们就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在交换活动中,人们必须遵守民法所确定的一定的规则。
③智力成果的支配和利用关系。
法律必须确定智力成果支配权的归属,确定智力成果拥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④遗产继承关系(与一定的身份相联系)。
民法应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⒊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与特定的人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
人格即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是民事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身份关系是主体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学》课程考试考前辅导资料
《民法学》课程考试考前辅导资料第一部分考试复习所用教材《民法学》课程考试复习选用教材:魏振瀛著《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五版。
第二部分考试相关概念、知识点归纳同学们,请大家合理利用自己上课所做笔记和考前辅导资料,认真复习。
重视教材中每章的设例问题,重点可以复习课程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七章、第八章的设例问题。
对于考前辅导资料中归纳总结的重点概念和重要知识点要仔细复习,做到了然于胸,考试时胸有成竹,希望大家取得好成绩。
1.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定义:宣告失踪指经厉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指经厉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 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社团法人:指以一定数量的社员为基础成立的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3. 无权代理与无效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包括三种表现:(1) 未经授权的代理。
(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无效代理:是指拥有代理权的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已经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
(1) 代理人有代理权。
(2) 代理人在违反法律有关代理权行使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行使代理权。
(3) 已经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4.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
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第二部分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三、民法的渊源四、民法的解释五、民法的适用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六、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
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他组织)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他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他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你100,你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义务,他们共同所指的对象即客体:给付,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第三节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二、民事权利的类型(必背,当然理解了也可以不背,常考选择题)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民法学参考资料
民法学参考资料1、大清民律草案:由清政府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1911年完成,仿照德国式民法草拟,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前三编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协助主编,后两编由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草案曾交资政院审议,但至清朝灭亡也未能公布。
它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法立法有一定影响。
2、《民律草案》和《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北洋政府曾于1915年起草了民律亲属编草案,至1926年完成民律各编的起草,但一直未作为正式的民法典公布。
所谓《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即《大清现行刑律》(见清代法规)中关于民事的规定。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宣告“暂行援用”前清施行之法律,也包括《大清现行刑律》民事部分。
同年4月3日,参议院在《议决暂时适用前清之法律咨请政府查照办理文》中也指出:“嗣后,凡有关民事案件,仍应照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
”所谓民事部分,即指《大清现行刑律》中的“服制”、“户役”、“田宅”、“婚姻”、“钱债”等大部分或一部分,以及户部则例的“户口”、“民人继嗣”,“田赋”中的“开垦”“坍涨拨补”“牧场征租”、“寺院庄田”、“撤佃条款”、“滩地征租”等有关条款,直到1929年国民党政府公布新民法才予以废止。
3、《中华民国民法》1929年1月29日,立法院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确定的民法典各编的立法原则,先后完成了民法典各编草案,并经立法院通过。
自1929年5月至1930年12月,由“国民政府”陆续公布施行。
它主要渊源于清末的《大清民律草案》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民律草案》,同时抄袭了德国、日本、瑞士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原则及大量条文。
民法典的全部内容都服务于维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保障地主、买办和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关系和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关系,保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掠夺特权。
如承认外国法人与中国法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能力,从而大大加强了外国垄断资本的竞争地位,为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民法学》王利明 (第二版)参考教材插班生
《民法学》王利明(第二版参考教材插班生——参考笔记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二条确认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非财产性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一、民法的性质:(预测题目:论民法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民法学整理资料
第一分篇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理解: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民事主体的不同表述《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民法与民法学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1。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民法规范。
2。
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3。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民法学只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4.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三、民法的语源:1、古罗马法分为万民法与市民法。
(ius civil)2、法国、德国民法典沿用。
(droit civile)3、日本学者在学习借鉴欧洲立法时称为“民法”。
4、我国清末变法图强时,晚清政府聘用日本学者松岗义正与志田钾太郎帮助起草“民律”。
5、南京国民政府与《中华民国民法》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
(一) 财产的概念: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二)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三) 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四) 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 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 主体地位平等2. 与人身不可分离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
民法学参考文献目录.doc
参考文献目录一、《民法总论》参考文献目录1.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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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法》建议教材与教学参考书1.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郑玉波:《民法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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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5.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三、《亲属继承法》建议教材与教学参考书1.杨大文:《亲属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8;2.(日)粟生武夫著,胡长清译:《婚姻法之近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3.范李瑛:《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4.叶英萍:《婚姻法学新探》,法律出版社,2004.4;5.杨遂全等:《婚姻家庭法新探》,法律出版社,2003.8;6.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2003.3;7.郭明瑞等:《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四、《侵权行为法》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前使用教材为王利明著《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主要教学参考书如下: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2 .张新宝著:《<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理由概说》3.《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希腊民法典》、《日本民法典》、《荷兰民法典》4.克雷斯蒂安•冯•巴尔著,张新宝译:《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上、下卷)5.张新宝著:《中国侵权行为法》(第2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6.王利明、杨立新著:《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7.徐爱国著:《英美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8.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民法学资料
《民法学》指导(1)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德国学者冯·图尔说:“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对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
”权利构建了民法的核心内容,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
学习民法就是学习民事权利体系。
对民事权利分类及其各自特征的掌握是我们学习民法的起点。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三个概念及其分类,即是学习民法的基本概念,也是民法的基本常识。
基于认识问题的逻辑顺序,我们先从民事权利及其基本的分类开始讲起一、民事权利及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
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㈠.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这是以权利内容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于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㈡.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相对权是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最典型者莫过于债权。
由于相对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又称对世权。
民法学书
《民法学》推荐阅读书目一、民法总论部分1、私法的理念,[加拿大]欧内斯特·J·温里布着,徐爱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民法总则讲要(元照法学文库),谢怀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罗马法原理,陈朝璧,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4、民法总则实例问题分析,苏永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民法总则争议问题研究,苏永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6、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徐国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外国民商法精要,谢怀拭,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民法总则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王利明,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德国民法通论,卡尔·拉伦茨,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1、民法疑难案例研究,王利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2、中国民事习惯大全,施沛生,上海法政学社1924年初版上海书店2002年影印。
13、民法总则,黄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民法总论,龙卫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5、民法总则,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6、法律思维于民法实例,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7、民法总论,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18、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黄宗智,上海书店2001年版。
19、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曾世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1、罗马法与现代民法,徐国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2、民法总论,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3、民事法律行为,董安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4、民法的精神,姚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5、民法要义,梅仲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6、比较民法学,李双元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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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l、《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指的是( )的民法。
A 实质意义上B.形式意义上
C 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上D.立法意义上
2、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是采用( )来划分法人与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民事责任界限的。
A 代理说B.代表说巳执行职务说D.综合学说
3、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D.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5、狭义上的民法解释是指对既有民事法律规范所作的( )。
A.扩张性阐释B.梳理式阐释 C 限缩性阐释D.补充性阐释
6、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 )。
A 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B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C.债权人只能按约定比例追索债务D.约定的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7、( )属于原权。
A.继承权B.排除妨碍权
C.起诉权 D 请求停止侵害权
8、凡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只有特定的人负有相应义务的,称为( )。
A,所有权B.相对权C.连带债权D.绝对权
9、由发起人—次性认足法人成立所需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属于法人设立的
( )方式。
A.发起设立B.募集设立 c 命令设立D.捐助设立
10、当事人将其书面的意思表示提请外交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审查并
给予证明的形式,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形式。
A 公证D鉴证C认证D.审核批准
二、多项选择题
l、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包括( )。
A 民事法律行为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行为 D 行政处罚行为
2、自助行为的后果主要为( )。
A 行为人可免除民事责任
B 行为人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C 行为人须及时请求公力救济D.行为人只能针对债权行使自助行为
3、以下情形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A 末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
B.状态权的保护
C.已登记的民事权利
D.因所有物受侵害请求赔偿的
4、( )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A。
表见代理
B.企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所为的民事行为
C行为人欠缺处分权限而为的处分行为
D.行为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
5、代理人在以下情形下得为转委托( )。
A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D,经被代理人事先授权
C.涉及被代理人利益的紧急情况下D.事后得到被代理人追认
6、十圮理权的发生或取得可基于以下事实( )。
A 法定监护权的取得B.指定监护权的取得
C 合伙行为D.外表授权行为
7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提起( )。
A 履行之诉B.确认之诉C.形成之诉D.给付之诉
8、( )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A 债务人须亲自履行的行为B.订立合同的行为.
C 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D.出于收藏目的买卖人民币
9、( )属于社团法人。
A 某乡镇企业B.某合伙企业
C.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D.某基金会
三、判断改错题(并改错误表述为正确表述,若有必要,清就你的修改作简要
说明。
1、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该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就是有效的。
( )
2、民事权利能力标志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中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 )
3、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的,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
他人造成损失的,均应由该第三人负赔偿责任。
( )
4、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从追求法律的安定性,发展到重视法律的正当
性和效益性。
( )
5、李某的父亲病重,为了支付父亲的医药费,李某决定将自己家的房屋卖掉,
遂对张某说:“我父亲病重,家里急等用钱,我家的房子价值20万元,现在只好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你了!”张某欣然同意,支付了买房的定金。
事后,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该购房协议。
张某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李某的行为则构成重大误解,因此,李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与张某订立的合同。
( )
6、王新选修民法课后,为了提高分析能力,于双休日邀请同寝室的陈修吾到新
华书店购买民法案例选集。
王新到书店购书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其中,买书是其目的意思,为了提高分析能力而买书是其所欲追求的效果意思,进书店选购所需书籍并付款是其表示行为。
( )
?、某村几个村民办起一所养貂场,他们约定:由甲提供资金1万元,乙提供房屋5间,丙提供资金5万元,丁负责饲养工作。
养貂场开办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为允许亏损年份,所有的收入均应投入养貂场来年的生产中,但应扣除支付丁的劳动报酬,总计全年3000元,并应扣除支付给丙的投资回报3000元。
自第二个会计年度起,每年的盈利中,均应先扣除给丁的3000元和给丙的3000元,然后再按各占20%的比例分配给四个人,其余20%的盈利则用做养貂场的积累。
该养貂场的合伙人为甲、乙、丙、丁。
( )
8、陈明受张超的委托,为张超购买营业用房。
陈明以自己需要开设公司为由,
与某房地产公司洽谈购房事项,并于2002年1月14日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
房合同,买房人落款处签上了陈明的名字。
合同签订后,由于张超对房子所处的
地点不满意,不愿意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公司遂要求陈明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
陈明则以房子是代张超购买的,真正的产权人是张超,房地产公司应向张超主张
权利为由拒绝付款。
陈明的抗辩是成立的。
( )
10、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时效可以由法律规定,
也可以山当事人自行约定。
( )
四、简答题
1、简述在无权代理的情形下,本人有效追认的构成要件。
(该题只答要点,无须展开)
五、法条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36条第2款:“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刁;——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
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
六、请对下面的案例做学理上的和法理上分析。
案例1
某日中午,龙某骑着三轮车来到一个十字路口时,未四下观望即向南猛一拐弯,正遇上一辆出租车从西向东开来,眼看两车就要相撞,司机孙某眼疾手快,一个急刹车,避免了一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出租车上的乘客庞某的右手臂却被撞成骨折。
庞某认为司机孙某没有将自己安全送达目的地就是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和其它费用;孙某认为损害是因龙某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自己不应负责,而应由龙某负责;龙某则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应根据交通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接受罚款处罚,但对庞某
的损失没有赔偿的责任。
问题;
1、孙某的抗辩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谁该承担庞某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
案例2
王东于1990年月1月20日向邻居李强借了3000元钱给孩子治病,借条上写明还款期为1991年1月20日前。
还款期届满时,李强见王东确实无还款能力,碍于面子未向王东催讨。
1991年12月13日,王东还了1500元给李强。
1993年2月23日,王东进城卖菜,一去不回,下落不明,直到1994年3月9日才回家。
李强得知消息后,第二天即上门找其要求还钱,但王东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
1996年2月6日,李强病逝。
李强的儿子在整理李强的遗物时,发现了王东的借条。
由于王东外出打工不在家,李强的儿子李明亮便于一周后拿着借条找到王东的妻子葛笑红要求还款,葛笑红以钱不是她借的为由予以拒绝。
李明亮多次与葛笑红协商不成后,便于1998年2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东和葛笑红归还欠款1500元及其利息。
问题:
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