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卢姆认知目标分类修订的二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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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卢姆认知目标分类修订的二维框架

布卢姆认知目标分类修订的二维框架包括了从具体到抽象的四种知识(事实、概念、程序和元认知)和从低级到高级的六个认知过程(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和创造),总计有30个具体类别。新的分类学,主要面向教师,面向教学实践,将学习、教学和评价紧密联系起来,突出其一致性;知识维和认知过程维所构成的二维矩阵中每一种具体结合为教师利用教育目标指导教学实践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落实课程标准提供了便利。

关键词:认知目标分类学;教育目标;课程标准;知识;认知过程

1956年,由布卢姆(Bloom,B.S.)等人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一分册:认知领域》正式出版,标志着教育目标分类学的研究拉开了序幕。到了1966年,十年的时间内,在认知、情感和心理动作领域都初步完成了教育目标分类。50年来,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taxonomy of educational objectives)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的著作至少被翻译成22种文字。美国全国教育学研究学会(NSSE)1994年年鉴,曾专门对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40年历程及其贡献作了回顾。

布卢姆认知目标分类的修订工作,实际上几十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大概至少有一二十种较为知名的修订“版本”,只是详略不同、视角各异和影响面大小有别而已。正像布卢姆认知目标分类学是数十位专家共同研究的结晶一样,最正规的修订工作也是由一个专门的学术团队完成的,其领衔者是当代著名的课程理论与教育研究专家安德森(Anderson,L.W.)以及曾与布卢姆合作研制教育目标

分类的克拉斯沃(Krathwohl,D.R.)。另外还有著名教育心理学家梅耶(Mayer,R.E.)和测验评价专家阿来萨(Airasian,P.W.)等近10位专家。这一研究是根据对布卢姆分类的长期应用之后,结合美国实施课程标准的教育改革,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酝酿,在2001年完成(时值布卢姆患病刚去世不久),出版了《面向学习、教学和评价的分类学──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的修订》一书。

与布卢姆原来的一个维度分类(知识、领会、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不同,新的分类学采用了“知识”和“认知过程”二维框架。知识是指学习时涉及的相关内容,包括了从具体到抽象四个类别:事实、概念、程序和元认知,其中,概念和程序的抽象程度有一定的交叉,即有的程序性知识比最抽象的概念性知识更具体。认知过程涉及学习时要掌握的学业行为表现(业绩),包括了六个类别: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和创造,这是依据认知复杂程度由低到高来排列的。本文对这两个维度的具体分类指标作一个概述。[1,2]

一、知识维度分类

修订办法将布卢姆原有分类中“知识”类别中的具体指标单列为一个维度,同时依据教育心理学研究的新进展,增加了元认知知识。所以,修订分类中的知识维度有四种水平,依次是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元认知知识,具体共有11种子类别。

(一)事实性知识

事实性知识(factual knowledge)是学习者在掌握某一学科或解决问题时必须知道的基本要素。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术语知识(knowledge of terminology)。这是指具体的言语和非言语知识与符号(如语词、数字、信号与图片等),也是人们在沟通交流时必须用到的知识。

2.具体细节和要素的知识(knowledge of specific details and elements)。这是指事件、地点、人物、日期、信息源等知识。这些信息往往可以从一个更大的情境中分离出来。

(二)概念性知识

概念性知识(conceptual knowledge)是指一个整体结构中基本要素之间的关系,表明某一个学科领域的知识是如何加以组织的,如何发生内在联系的,如何体现出系统一致的方式,等等。概念性知识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类别与分类的知识(knowledge of cla-ssification and categories)。这类知识同术语与事实在具体要素的数量及联系上有明显区别。例如,某一具体故事中的“情节”和“情节”作为一个类别,含义是不一样的,后者更为概括。分类与类别构成了原理与概括的基础,同样也成了理论、模式和结构的基础。

2.原理与概括的知识(knowledge of principles and generalizations)。这类知识

是在大量的事实和事件集合的基础上,对类别和分类的内在过程与关系作出说明,对各种所观察的现象作出抽象和总结,十分有助于描述、预测、说明或确定最适宜的最相关的行动及其方向。

3.理论、模式与结构的知识(knowledge of theories,models and structures)。将原理与概括的知识用有意义的方式加以整合,以体现某一现象、问题或学科内在一致的联系,这就是理论、模式与结构的知识。它们是最抽象的知识。例如,不同的化学原理形成了各种化学理论。

(三)程序性知识

程序性知识(procedural knowledge)是“如何做事的知识”。“做事”可以是形成一个简单易行的常规联系,也可以是解答一个新颖别致的问题。程序性知识通常采用一组有序的步骤,它包括了技能、算法、技巧和方法的知识,统称为“程序”。程序性知识还包括了运用标准确定何时何地运用程序的知识。

如果说“事实性知识”和“概念性知识”代表着“什么”类知识;程序性知识则关注“如何”类知识。换言之,前者关注“结果”,后者看重“过程”。同元认知知识不同,程序性知识一般都是同具体学科挂钩的,当然也反映了具体学科的思维方式。也就是说,科学学科的程序性知识和社会学科的程序性知识相去甚远,两者之间可迁移性甚少。程序性知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体学科技能和算法的知识(knowledge of subject-specific skills and

algorithms)。一般来说,这时指步骤规定或者灵活,但结构基本规定(即一种答案)的知识。像整数运算的方法就是一种算法的知识。要特别指出,运用程序性知识的结果常常是事实性知识和概念性知识。例如,“2+2=?”是整数加法运算的知识,答案“4”则是事实性知识。

2.具体学科技巧和方法的知识(knowledge of subject-specific techniques and methods)。具体技能与算法的知识通常是结果固定的,而具体学科技巧与方法的知识,其结果却是开放的。这类知识主要反映了这一领域的专家是如何思考及如何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关注其结果。例如,对一个最初不是以数学问题呈现的问题如何“数学化”就是一例。

3.确定何时运用适当程序的知识(knowledge of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 when to use appropriate procedures)。这类知识同以往的经验以及自己同他人的比较之期望有关。专家在解决问题时不仅要知道如何去做、做什么,同时也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运用程序。他们依据准则来帮助自己合理决策。这就是说,专家的知识是“条件化”的。例如,具备确定采用哪一种写作体裁(议论文、说明文等)的准则的知识。

(四)元认知知识

元认知知识(metacognitive knowledge)是关于一般的认知知识和自我认知的知识。虽然不同的研究者观点各异,术语有别(如元认知意识、自我意识、自我反思、自我调节等),但是都强调了元认知知识在学习者成长以及发挥其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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