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工作市直相关单位职能职责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9日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市委〔2013〕43号),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村集体农用地全部或基本被征收(人均耕地低于0.2亩),但土地权属、房屋建设、村(居)民安置仍保持农村集体模式的村(社区)。
对于二环路以外需整村搬迁(改造)并且村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的村(社区),经市政府同意也可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同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以高层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
(二)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性政策工作,协调解决市区城中村改造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城中村改造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政策体系等工作。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三)金华市人民政府依法委托各区人民政府代为行使土地征收职责,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进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钦政办〔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6日钦州市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统筹推动城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中村民向城市居民身份转变和实现城中村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宜居、稳定和谐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政府引导、分步实施,市级指导、区级组织、街道办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为实现钦州发展新跨越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一)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从城中村全体村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工作入手,推进人性化安置,合理安排拆迁补偿,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好村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城中村村民的最根本利益。
2. 坚持市、县区联动,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
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构建市、县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统筹协调下,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
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整合各方资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城中村改造的强大合力,确保城中村改造的顺利进行。
村民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尊重城中村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改造,推动“要我改”向“我要改”的思想转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日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成片农宅组成的村庄或街区。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运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转为股份制经济,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原则,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有利于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增加就业岗位和收入,有利于城市管理、市场化经营和居住社区化管理。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应遵循规划先行,改造跟进;因地制宜、政策引导;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发改、国土、规划、财政等市直有关单位及盐湖区、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等属地政府或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职责
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职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纷纷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协同推进改造工作。
下面就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1. 制定整体规划:制定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明确改造目标、计划和时间表。
2. 组织协调: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推动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督检查:监督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
二、城乡规划部门1. 土地规划:负责对改造区域的土地进行规划,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
2. 规划设计:组织编制改造区域的详细规划设计,包括道路、绿化、建筑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三、房产管理部门1. 征收安置:负责对棚户区居民的征收和安置工作,确保居民在改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房屋拆迁:组织实施棚户区的房屋拆迁工作,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四、财政部门1. 资金保障:负责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改造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2. 经济补偿:制定并执行棚户区居民的经济补偿政策,为改造工作提供经济支持。
五、环保部门1. 环境评估:对改造区域的环境进行评估,确保改造工作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 生态保护:组织保护改造区域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六、建设单位1. 实施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程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2. 工程监理:对改造工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七、社区服务单位1. 社区管理:组织居民参与改造工作,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区服务。
2. 公共设施:负责改造区域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以上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介绍,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领导小组在推进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造工作的机制和政策,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改善做出更大贡献。
老旧小区改造职责职能
老旧小区改造职责职能
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一部分,旨在提高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设施、促进社区发展。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责,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职责和职能:
1.城市规划部门:
•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公共空间规划等。
2.房地产部门:
•提供土地出让、房屋征收、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支持。
3.建设和基础设施部门:
•负责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如道路、照明、排水系统等。
4.社区自治组织:
•参与社区居民的意见征集,促进居民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过程。
5.财政部门:
•提供资金支持,可能包括政府资金拨款、住户的自筹资金等。
6.环境保护部门:
•确保改造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处理可能涉及的环境污染问题。
7.建筑设计和施工公司: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设计和施工工作。
8.居民委员会:
•作为居民代表,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反映居民的需求和意见。
9.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
•提供相关的社会服务支持,如社区活动组织、居民培训等。
10.法律法规部门:
•确保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处理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共同协作,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最终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不同地区和项目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职责和职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1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6.20施行日期2008.06.20文号并政发[2008]19号主题类别村镇建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庄的村民转为居民,撤销村委会建立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城市重点发展区域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以太原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项目捆绑、各区统筹、市场运作、扎实推进”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为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领导机构。
负责领导、部署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及整体方案;确定城中村的改造村名单;考核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城中村建设管理细则
城中村建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切实改善城中村村民的居住环境,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庄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村民就业岗位和经济收入增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案”的改造方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
(一)市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工作。
(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作为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监督、指导各区、高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审核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施工管理、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监督、考核评定各责任单位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业绩。
(三)各区人民政府、高区管委会职责:按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制定本辖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开发建设时序、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生产经营用地安排、旧村拆除计划等内容),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济政办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统一政策,完善措施,规范和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一)成立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确定中心城城中村(以下简称城中村)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决定总体改造规划,分解年度改造计划,协调解决城中村改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编制、总体策划方案审批;负责组织政策解读、技术指导、督促检查、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
(二)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责任和组织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市政府济政发〔2011〕15号文件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落实要求。
尤其要严密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总体策划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严格把关;认真核定改造村(居)在册村(居)人口数量,认定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数量及需安置面积,严格控制和据实提报城中村改造成本,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细致地做好拨付土地收益的使用监管工作。
涉及特定区域的城中村改造,特定区域的责任主体须主动与辖区政府共同协商工作推进事宜,相关区政府要积极配合。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推动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治市城区城中村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治市城区城中村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城区城中村改造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施行。
郊区、高新区位于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可参照本试行办法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新区起步区范围内的屈家庄、蒋村、北寨村、梁家庄、大辛庄、泽头村、小神村的改造适用本试行办法。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中村改造实行综合改造,统筹城中村改造拆迁、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等一体化全面改造,其主要任务是实现旧村变新区,村民变股民,农民变市民,村委变居委,农保变城保,土地由集体所有变国家所有等六大转变,推进城乡一体化。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二)以人为本,综合改造,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利益;(三)规划先行,整体开发,完善功能,合理控制规模;(四)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改制再改造;(五)一村一案,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六)依法、公平、公开、透明。
第四条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城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是村民、村民委员会;与村委会合作的开发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或城中村改造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采取整体拆建为主,局部拆建、综合整治或整村搬迁为辅的改造模式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城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试行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根据审核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所涉及土地的收储、招标、拍卖、挂牌等相关事宜,按照土地方面的政策办理有关手续;(四)审核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五)负责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六)负责城中村撤村建居、村集体经济改制,做好村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工作;(七)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其他事项。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政发[2004]29号2004年10月1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批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首批改造的城中村共21个,分别为:万柏林区神堂沟、移村、闫家沟、前北屯、后北屯、南寒村;小店区亲贤、杨家堡村;杏花岭区中涧河、道场沟、享堂村;尖草坪区新城、赵道峪、东张村;晋源区晋祠、金胜村;迎泽区郝庄村;高新区殷家堡、小马村;经济区南黑窑、南畔村。
二、城中村改造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李荣怀(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郭振中(市委副书记)乔亮生(副市长)冀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孙荣琨(市建管委主任)张丁山(市发改委主任)李毓玲(市教育局局长)燕和平(市公安局局长)杜恩(市民政局局长)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韩志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薛俊明(市国土局局长)王新明(市农业局局长)刘剑(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郭治明(市规划局局长)张利(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尹小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双娥(市房地局局长)荣福香(小店区区长)阴国平(迎泽区区长)杨天才(杏花岭区区长)王维卿(尖草坪区区长)雷金根(万柏林区区长)魏民(晋源区区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
办公室主任:孙荣琨(兼)副主任:马兆庆(市建管委副主任)王喜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忱毅(市规划局副局长)王晓云(市国土局副局长)市领导组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协调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审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及配套政策,指导、督查城中村改造工作。
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
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中村的改造已成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改造背景与目标(一)背景当前,我们城市中的城中村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基础设施简陋、居住环境恶劣、安全隐患突出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制约了城市的整体发展。
因此,进行城中村改造迫在眉睫。
(二)目标通过改造,实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1、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居住环境。
2、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3、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4、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改造范围与内容(一)范围确定本次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包括_____等区域。
(二)内容1、房屋拆迁与重建对老旧、危险房屋进行拆除,并按照规划进行新建。
2、基础设施建设(1)道路建设:新建和拓宽村内道路,确保交通畅通。
(2)给排水系统:完善供水管道和排水管道,确保居民用水安全和污水排放顺畅。
(3)供电与通信:更新供电设施,提升供电能力;加强通信网络覆盖,提高通信质量。
3、公共服务设施配套(1)教育设施:新建或扩建幼儿园、小学等教育机构。
(2)医疗设施: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3)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地等,丰富居民文化体育生活。
4、环境整治与绿化(1)清理垃圾和杂物,改善环境卫生。
(2)增加绿化面积,打造绿色宜居的社区环境。
三、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一)前期调研(_____ _____)1、对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
2、了解居民的意愿和需求,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规划设计(_____ _____)1、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根据调研结果和改造目标,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
2、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拆迁安置(_____ _____)1、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明确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职责分工
城市更新工作方案职责分工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的发展,城市更新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城市更新工作中,职责分工是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本文提出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
二、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
1.城市更新项目策划部门
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规划和策划,制定城市更新的整体方案和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的范围和目标,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2.城市更新项目管理部门
负责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项目的设计、项目的施工和项目的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3.城市更新项目监管部门
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质量等方面的工作。
4.城市更新项目宣传部门
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项目的目标、宣传项目的成果和宣传项目的影响等方面的工作。
三、总结
城市更新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职责分工是城市更新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合理的职责分工可以提高城市更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因此,建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制定明
确的职责分工方案,确保各个部门的职责清晰明确。
城中村改造专班职责
城中村改造专班职责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城中村改造专班职责那些事儿。
你想想看,城中村就像城市这个大拼图里有点格格不入的一块,又乱又杂。
那城中村改造专班呢,就好比是一群神奇的魔法师,要把这块变得整洁漂亮,和整个城市融为一体。
他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深入到那些弯弯绕绕的小巷子里,了解每一户人家的情况。
这可不是个轻松活儿啊!就像走迷宫一样,还得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
得问问大家有啥想法,有啥需求,毕竟这是人家生活的地方呀,得尊重他们的意见。
这就好比你要给朋友准备礼物,不得先知道人家喜欢啥嘛!然后呢,他们得规划好怎么改造。
哪里要修路,哪里要盖新房子,哪里要建个小公园。
这可得好好琢磨,不能瞎搞。
不然路修得歪七扭八,房子盖得乱七八糟,那不是白折腾啦!这就像搭积木,得想好怎么摆才能又稳又好看。
还有啊,资金也是个大问题。
得想法子筹钱,让改造工程能顺利进行。
这就跟咱过日子一样,得算计着花钱,不能乱挥霍。
而且还要保证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可不能浪费了纳税人的钱呀!改造过程中还得注意安全问题呢。
那些老房子拆的时候可得小心,不能伤着人。
这就像拆炸弹,得小心翼翼的,稍有不慎就可能出大乱子。
他们还得协调各种关系。
和施工队得沟通好,让他们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和村民们也得处好关系,让大家都支持改造工作。
这就像拔河,大家得往一个方向使劲儿,才能把事情办好。
城中村改造专班的人啊,真的不容易。
他们得有耐心,有智慧,有担当。
他们就像一群勤劳的小蜜蜂,默默地为城市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咱想想,如果没有他们,那些城中村会一直是那个乱糟糟的样子,多影响城市形象啊!他们的工作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美好,让大家的生活更舒适。
咱可得好好感谢他们!所以说啊,城中村改造专班的职责重大,他们的努力和付出我们都看在眼里。
让我们一起为他们点赞,希望他们能把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漂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与改造中的职责与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与改造中的职责与要求城市更新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老旧、落后、不适应现代化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的地区进行全面改造和提升的过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我国城市更新与改造的主管部门,其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与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与改造中的职责与要求。
一、城市更新与改造职责1. 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城市更新与改造的总体规划,并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区域性和专项性的规划。
这包括制定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控制规划等。
工作人员还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单位的规划工作,确保城市更新与改造按照规划进行。
2. 政策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国内外城市更新与改造的政策,借鉴先进经验,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他们还要负责对城市更新与改造中的关键问题、难点和风险进行研究,提出应对策略和措施,保障城市更新与改造的顺利进行。
3. 资金筹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负责制定城市更新与改造的资金筹措计划,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开展融资工作等,确保城市更新与改造的资金到位。
他们还要负责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政务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与改造过程中,负责提供政务服务,协助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他们还要负责接待和指导来访人员,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城市更新与改造要求1. 专业知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与改造中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等方面的知识。
他们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紧跟国内外城市更新与改造的最新发展。
2. 团队合作:城市更新与改造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单位之间的紧密合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村改居工作中各部门职责
部门
职责
规划与建设部门
负责村改居的整体规划设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区布局。
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建设标准和安全规定的遵守。
管理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协调土地征用和补偿事宜。
财政部门
安排和管理村改居项目的资金,包括预算分配和资金使用。
负责相关税务和补偿款项的处理。
监督项目的财务审计ຫໍສະໝຸດ 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在居民搬迁和新居民区的安全管理中发挥作用。
社会福利部门
提供必要的社会福利支持,尤其是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促进社区发展,组织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
监督和支持教育、医疗和其他公共服务的提供。
市政管理部门
负责新居民区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如道路、公共照明、排水系统等。
管理垃圾回收和处理。
维护公共绿地和休闲设施。
民政部门
处理居民搬迁补偿和安置工作。
协助解决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的问题,如临时住所安排等。
维护居民权益,确保搬迁过程公平、合法。
环境保护部门
确保村改居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执行。
监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推广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公共安全部门
管理施工期间的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
协调应急服务,如消防、医疗救援等。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7•【字号】筑府办发[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8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贵阳市城中村改造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更快地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地域上已经进入城区,但住户户籍、土地权属等方面仍然保留农村体制的聚居地。
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中心城区123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坚持“城乡统筹、立足市情;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以区为主;一村一策、安置优先;科学规划、成片改造”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问题。
第五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并结合周边棚户区、旧城改造,由市棚改办会同市规划局编制成片的改造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
市棚改办牵头制定全市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各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纳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各区根据贵阳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确定的改造范围,制订本辖区城中村年度改造计划,经市棚改办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职责概述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城市更新项目的全过程。
二、工作职责
1. 制定城市更新战略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制定符合我
市实际的城市更新战略规划,明确更新目标、范围、时序和政策措施。
2. 指导项目改造方案编制:根据更新战略规划,指导各项目
单位编制符合市场规律的改造方案,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审批改造方案:对各项目单位提交的改造方案进行审批,确保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作为城市更
新工作的主导者,负责协调各利益相关方,解决更新过程中出现的
各种矛盾和纠纷。
5. 监督项目实施过程: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改造方案和时间节点进行。
6. 推广成功经验:总结城市更新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推广至其他地区,促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全面发展。
7. 培训与宣传:组织开展城
市更新相关培训,提高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业务水平;同时,通过
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城市更新的认识和理解。
8. 定期评估与反
馈:定期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找出问题,及时向
市委、市政府反馈,为进一步优化更新政策提供依据。
以上是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我们将竭诚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推动我市城市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旧改动迁岗位职责
旧改动迁岗位职责旧改动迁岗位职责是指在组织内部对既有岗位的职责进行调整、改变或者迁移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这种变化可能是由于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或者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组织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而进行的调整。
旧改动迁岗位职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是一种针对个别岗位或者岗位群体的变动,而不是全员范围的调整。
其次,它是通过对现有岗位的职责进行调整和修正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新增岗位或者删除岗位来实现的。
最后,它是一种基于业务需求的变动,旨在提高组织绩效和员工满意度。
进行旧改动迁岗位职责的决策过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确定变动的目标和动机。
这可能包括提高组织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优化绩效评估等。
其次,评估现有岗位的职责和能力要求。
这包括对岗位的工作内容、任务细节、工作流程等进行梳理和分析,以确定岗位的核心职责和关键能力要求。
然后,进行职责调整和能力提升。
通过调整、删减或者增加岗位的职责,使其更符合组织的需求,并通过培训和开发等方式提升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最后,实施和监控调整效果。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监控岗位调整后的绩效表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迭代和修正。
旧改动迁岗位职责的实施对组织和员工都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对于组织而言,它可以帮助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重新调整职责,可以更好地匹配组织的业务需求和员工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绩效。
同时,它也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
另一方面,对于员工而言,旧改动迁岗位职责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压力。
员工可能需要适应新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以保持在岗位上的竞争力。
然而,这也可以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促使他们在工作中不断成长和提升。
在进行旧改动迁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明确职责调整的目的和动机,确保调整是基于有效的业务需求和绩效改进。
其次,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所有涉及的利益相关方都理解和支持职责调整的决策。
城改办工作职责
渭南经开区旧城改造管理办公室(城改办)
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城中村改造、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政策的研究、解答和监督执行。
二、在市城改办编制的旧城和城中村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负责协调
市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辖区有关城中村拆迁和改造配套政
策及项目各项手续预审和报审工作。
三、组织实施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做好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安置
方案的备案、预审和报审工作;指导、协调两镇及相关部门做
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的征收部门职责,
代表管委会做好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招商的预审、报批工
作。
六、在市城改办的监督下,对征收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和使用。
七、负责做好和市城改办的业务衔接工作。
八、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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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工作市直相关单位职能职责为更好地推进棚户区城中村共享改造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如下:
市纪委负责加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的执纪监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干部改革工作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改革者的积极性。
市委政研室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备案审查,做好各类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申报和争取;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权限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市督办督查局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督查和考核,并适当提高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占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权重。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棚户区城中村低保户、贫困户的审核把关,进行精准掌握和管理,并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时提供准确数据。
市司法局负责建立法律服务机制和服务团队,做好合同公证等工作。
市投融办负责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需求审查及融资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及时拨付上级补第1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