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解析四十
公职单位考试全科知识问题与答案
公职单位考试全科知识问题与答案一、法律法规相关问题1. 请简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什么是行政法?其主要内容有哪些?答:行政法是国家对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
3.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主要特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本法律,主要特点包括适用范围广泛、罪刑相当、法定原则、保护人权等。
二、管理学知识相关问题1. 请解释什么是领导力,列举几个有效的领导力特质。
答:领导力是指个人在组织中发挥影响力、激励和指导团队成员实现目标的能力。
有效的领导力特质包括坚定决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激励他人等。
2. 请简要介绍SWOT分析法及其应用。
答:SWOT分析法是一种常用的管理工具,用于评估组织内外环境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
它可以帮助组织制定战略决策、发现问题和机遇。
3. 请阐述团队建设的重要性,并提供至少两种有效的团队建设方法。
答:团队建设对于组织的成功至关重要,可以提高协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有效的团队建设方法包括明确目标、培养团队精神、定期沟通、奖励激励等。
三、经济学知识相关问题1. 请解释什么是供需关系,并说明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
答:供需关系是指商品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
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市场价格下降;当需求大于供给时,市场价格上升。
2. 请简要介绍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区别。
答:市场经济是由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是由政府计划调控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经济体制。
3. 请解释什么是通货膨胀,并列举至少两个通货膨胀的影响。
答:通货膨胀是指货币供应量增加,导致物价普遍上升的现象。
通货膨胀的影响包括货币贬值、购买力下降、利率上升等。
以上是公职单位考试全科知识问题与答案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习题答案讲解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习题答案讲解1.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行政复议的主体是。
A.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党组织B.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C.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同级监察机2.>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国务院可以通过决定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B.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C.省级发改委可以设定行政许可D.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某工商局任意改变了其所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所确定的营业范围。
从行政法理论上说,该工商局违反了行政行为效力中的。
A.确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公定力4.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
A.执行力B.拘束C.确定D.公信力5.行政复议的原则不包括。
A.便民原则B.公开原则C.调解原则D.及时原则1.答案: C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可知,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
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C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C项,省级发改委为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无权创设行政许可。
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3.答案: A解析:行政法律行为效力中的确定力是指行政法律行为的不可变更力,即指行政法律行为有效成立后,不得变更或撤销。
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确定后,未经过合法途径是不能随意变更的。
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
公基法律知识点大全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从个人行为到社会关系,法律都规定了一系列的行为准则和义务。
公共基础知识(公基),是指在各个专业领域中都需要基本了解的知识内容。
在法律领域,公基法律知识点的掌握,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重要性,还能够在需要的时候给予我们必要的法律保护。
本文将就公基法律知识点进行一些介绍和解析,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也是国家组织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大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安排。
在公共基础知识中,宪法是首要的法律知识点之一。
宪法包括了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
宪法的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权力运行。
第二,刑法。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一环。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以及对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罪责划分、人权保障等。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了解刑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犯罪行为,也能够在需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是规定市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涵盖了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婚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是保护市民权益的法律基础,掌握相关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够更加理性和合法地处理日常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第四,行政法律。
行政法律是管理国家政府运行和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程序和原则等。
在行政法律中,行政机关的权限、法律制约等是重要的内容。
对于公民而言,了解行政法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相关政策,也能够在需要时参与公共事务,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劳动法律。
劳动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一、合同法
1、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由主体之间自愿、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其
正式形式形成的协议文件。
即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为达成一致
而互相承诺的义务行为。
2、合同的必要要件:
合同的必要要件有五:1、合同主体;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主题;4、合同的内容;5、合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在法律面前,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
它们共同确认的义务,并保持遵守合同的行为,依法承担违反约定的责任。
4、合同的无效化:
合同的无效化是指,由于其中一种原因,一个有效签订的合同失去了
所有的法律效力,成为无效,无法实现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申请法
1、申请的概念:
申请法定义了申请的概念,即个人或者企业通过提出书面申请等方式
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或判断作出一定的答复,以实现权利行使或责任履行的行为表现形式。
2、申请的特点:
申请的特点有三:1、申请者应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完备的材料;2、申
请者应具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3、行政机关应履行必要的审查、告知申请人答复以及立即作出有效的答复义务。
3、申请法的作用:。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与总结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与总结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点,对于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效率至关重要。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些常见且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首先,我们来谈谈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常考的内容。
比如,公民的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依法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另外,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也是重点,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国务院的组成和职能等。
接下来是行政法。
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是常见的考点。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需要注意不同种类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程序以及监督检查也需要了解。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等。
民法也是公务员考试中经常涉及的部分。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是重点,比如合同的成立要件、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此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需要掌握。
刑法在常识判断中同样占有一定比例。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常见的犯罪类型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贪污受贿罪等,要清楚其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同时,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如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也要了解。
诉讼法方面,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可能考查。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当事人、证据、审判程序等是重点。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侦查程序、起诉和审判程序也需要熟悉。
经济法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也是常考的内容。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称,是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
作为行政管理者,公务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以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对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深入解析。
一、宪法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相关知识点包括宪法修正案、宪法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职权、国家法律建设等。
公务员要深入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意义,牢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此为依据进行行政管理。
二、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和政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
公务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确保依法行政。
三、刑法、民法、经济法知识刑法、民法、经济法是公务员工作中常用到的法律领域,其中刑法涉及到犯罪与刑事处罚的相关知识,民法涉及到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等法律规定,经济法包括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范。
公务员应该了解这些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执行要求,以便能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四、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诉讼法是公务员在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时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包括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和程序、行政调解和行政和解等。
公务员需要了解行政诉讼适用的相关规定,以便妥善处理行政纠纷。
五、法律文书写作技巧公务员作为行政管理者,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公务员需要熟悉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内容要点和表达技巧,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知识公务员需要具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相关知识,了解党内法规和廉政准则,熟悉反腐败法律法规,从而提高自身的廉政素质,做到清正廉洁的行政管理者。
总结: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对于公务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宪法、行政法律、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技巧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知识,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与总结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与总结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点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系统地梳理一下公务员常识判断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重要内容,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等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行政法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2、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3、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三、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商法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
1、公司的种类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2、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等是常见的考点。
国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习题及答案解析
国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习题及答案解析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国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习题及答案解析》的内容,具体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的法律知识是参加国考的重要知识点,多做习题训练是复习备考的关键,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国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习题解析,供考生复习训练。
国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习题:1....公共基础知识的法律知识是参加国考的重要知识点,多做习题训练是复习备考的关键,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国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习题解析,供考生复习训练。
国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习题:1.全国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会关于实行( )该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A.宪法宣誓制度B.宪法监督制度C.宪法宣传制度D.宪法检查制度2.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一条例的施行时间为2014年( )。
A.2月26日B.4月25日C.5月15日D.7月1日3.发文字号应标注在文件的( )。
A.眉首部分B.主题部分C.版记部分D.附件部分4.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根本不同在于( )。
A.所有制结构B.国体C.政体D.经济运行机制5.( )是可再生能源。
A.太阳能B.煤炭C.核能D.石油6.地热资源、太阳能、水能、资源均丰富的地区是( )。
A.青藏高原B.海南岛C.塔里木盆地D.四川盆地国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习题答案解析:1.【答案】A。
解析: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7月1日表决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故本题选A。
2.【答案】D。
公务员中的常见法律与题解析
公务员中的常见法律与题解析公务员是担任公共事务的职业人员,其工作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的法律事务。
熟悉常见的法律知识对于公务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为公务员提供了正确的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
本文将介绍一些公务员常见的法律知识,并逐一解析相关的典型题目。
一、行政法行政法是公务员必须熟悉的法律领域之一,它规范了政府机关的行为和与公民、法人的关系。
常见的行政法题目涉及到行政机关的权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救济等方面。
1. 题目: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是如何规定的?解析:根据我国宪法和行政法规,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的权限主要分为管辖权限和决策权限两个方面。
管辖权限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设立的,基于领域和等级划分,负责办理相应行政事务的权限。
决策权限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对于公民、法人等直接产生效力的决策权。
二、刑法刑法是公务员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尤其是在公共安全领域工作的公务员更需要了解刑法的相关条款。
刑法题目常涉及到罪名和量刑等问题。
2. 题目:什么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解析: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但仍然实施该行为的犯罪行为。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见的,但是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却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造成危害后果的犯罪行为。
三、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公务员进行行政执行工作时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它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诉讼的程序和要求。
行政诉讼法题目常涉及到行政诉讼的主体、程序和结果等问题。
3. 题目: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它们的区别是什么?解析: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合宪性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救济对象、救济机关和救济程序的不同。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2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24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西周时期的诉讼分为“狱”和“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审理民事案件叫做“听讼”B.“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它是指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要追究亲属的刑事责任C.“春秋决狱”是西汉董仲舒提出来的,它是指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集中在春秋两季进行D.“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一人犯罪,其“五服”所示亲属均要连带受刑正确答案:A解析:B项说法错误,“亲亲得相首匿”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
C项说法错误,“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D项说法错误,“准五服以制罪”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处刑的依据。
在刑罚适用上: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刑愈轻;以卑犯尊,处刑愈重。
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刑愈重;以卑犯尊,处刑愈轻。
故选A。
知识模块:法律知识2.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应用的证据,才可作为定案证据,这体现的是诉讼证据的( )。
A.客观性特征B.关联性特征C.合法性特征D.排他性特征正确答案:C解析: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
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客观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之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二是关联性,即诉讼证据必须与特定之案件有内在之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之事实不能作为证据;三是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之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数据。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在当今社会,对于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其中,法律知识点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知识领域。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关键要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与合同相关,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签订服务协议,都会涉及合同法的适用。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由意思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可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刑法刑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学科。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了解刑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并对犯罪行为有所警觉。
例如,我们应该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盗窃、诈骗或者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地防范和避免成为犯罪的受害者。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分支。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掌握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充分了解劳动法的规定,我们才能获得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公正的待遇。
四、知识产权法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法成为了重要的法律保护领域。
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等。
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创造性的思想、发明和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以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作为消费者和创新者,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避免构成侵权行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公众消费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通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拒绝虚假宣传和不合理的价格垄断,同时也可以更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市场发展。
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题库及答案(共140题)
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题库及答案(共140题)1、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
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A 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B 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C 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D 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正确答案A2、关于行政复议机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海淀区国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其复议机关是北京市国税局或者海淀区政府B 合肥市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其复议机关职能是安徽省地税局C 某乡公安派出所作出的罚款30元的行政处罚应由县公安局复议D 某行政公署所辖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用城郊某乡两亩耕地的决定,其复议机关是该行政公署正确答案D3、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
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A 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B 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C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 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正确答案A4、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只有有申请参加一种C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是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作出以前D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正确答案B5、某村瓜农赵某拉一车瓜到县城出卖,遇到一伙人哄抢,其子急忙到城关派出所报案。
时值中,值班民警以不能离开为由推脱,未采取任何措施,致使瓜被抢。
赵某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作何种复议决定?()A 行政赔偿决定B 确认派出所行为违法决定C 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决定D 维持决定正确答案B6、市环保局对某公司污染事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市电视台等几家新闻单位得知后前来采访,市环保局未允,听证会结束后,赵某会同全体调查组成员经过讨论和评议,当场作出并宣布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该市环保局的行为中正确的是:()A 听证会由调查小组组长赵某主持B 拒绝市电视台等几家新闻单位的采访C 由赵某等听证人员作出处罚决定D 当场作出并宣布处罚决定正确答案D7、下列符合省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范围的是:()A 可以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范围设定行政处罚B 可以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设定行政处罚C 只能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D 在规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8、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是:()A 通知上级主管机关B 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记录C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D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正确答案C9、下列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者的行政拘留B 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做出的罚款处罚C 工商部门对违法经营企业采取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D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正确答案D10、关于部门规章可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B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C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由各部委自己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D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规定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11、在行政处罚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将给予较重的处罚的,处罚机关应如何作出决定()A 由处罚机关的行政首长决定B 由办案人员集体讨论决定C 报上级机关决定D 由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正确答案D12、甲与邻居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当时鉴定为轻微伤。
公务员中的法律知识点解析
公务员中的法律知识点解析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中的一员,需要具备与职位相关的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合格的公务员需要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将对公务员岗位中的几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解析,并提供相关案例分析,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一、国家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国家机关作为公务员的工作场所,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执法、监督等职能。
国家机关的法律地位需要公务员深入了解,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案例分析:2019年某地某县的环境保护局长因为违反行政纪律,被纪律审查机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是指以行政行为为主要对象,调整行政行为关系的法律制度。
公务员需要熟悉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了解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合规办事。
案例分析:2018年某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在招标过程中泄露了竞争对手的信息,侵害了其他竞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因违反行政法律制度被法律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引起了社会质疑与谴责。
三、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需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增强对法律权威性的认识,严格依法办事。
案例分析:2017年某国家公务员因为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政法机关在经过调查后依法依规对该公务员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行政执法和行政责任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公众进行管理的行为。
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需要了解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同时,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公务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案例分析:2020年某地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对一家企业进行环境监察,发现企业存在重大污染问题。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学知识点剖析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学知识点剖析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涉及的法学知识点较为广泛且重要。
对于考生来说,理解和掌握这些法学知识,不仅有助于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更是未来从事公务员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素养。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公务员常识判断中,关于宪法的知识点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等。
权力制约原则要求国家权力之间相互制衡,以防止权力滥用。
法治原则则要求国家的治理依据法律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机构方面,考生需要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重要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和职权。
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是常考的内容。
公民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纳税、服兵役等,都需要考生准确把握。
二、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中的重要概念,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许可如颁发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行政强制如查封、扣押。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行政行为的设定、实施程序和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是常见考点。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此外,公务员在工作中还需要了解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信息公开、听证制度等,以保障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平。
公务员中的常见法律法规解读题解析
公务员中的常见法律法规解读题解析公务员考试是一项对应试者知识和能力的严格考核。
其中,法律法规解读题是考试中常见的一种题型,需要考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准确解读和分析。
本文将通过解析几个常见的公务员法律法规解读题,帮助考生掌握解题技巧。
一、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解读题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市场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其依法从事某项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解读题中,考生需要准确理解行政许可的性质、程序和原则,并根据题目要求给出正确的答案。
例如,以下是一道常见的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解读题: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请问,这个程序是否正确?在解答这道题时,考生首先要知道《行政许可法》确实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顺序逐个比较,确认是否一致。
正确答案是程序正确。
考生可以通过记忆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来回答这类题目。
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解读题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经批准的规章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法律的实施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解读题中,考生需要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权限和原则进行准确的解读和分析。
例如,以下是一道常见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解读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对行政案件作出的决定进行复议。
请问,这个说法是否正确?在解答这道题时,考生需要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案件复议的程序,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行政决定进行复议的情况。
正确答案是说法正确。
考生可以通过记忆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来回答这类题目。
三、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解读题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用工关系的书面合同,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解读题中,考生需要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和终止等方面进行准确解读。
例如,以下是一道常见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解读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解除一般应当提前多少天通知对方?在解答这道题时,考生需要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期限。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40(含解析)
5.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拘役D. 管制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阶级社会中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共同点的是(A. 都是社会规范B. 都具有阶级性C. 约束范围都相同D. 都是治国途径 3.高某无证经营被区工商局罚款 300元,高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后经确认,区工商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 300元,市工商局赔偿 300元A.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B.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C. 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D.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A. 支付赔偿金B. 返还财产1.在我国刑罚执行中,对判处()的采取吸收原则。
A.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 600元B.高某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C.高某既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 600元,又可以请求市工商局赔偿600元4.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1. 答案:B解析:吸收原则是刑法学术语,量刑时数罪并罚的原则之一,是指在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刑 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一种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 其中较轻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所吸收, 予执行。
这种原则对死刑、无期徒刑比较适宜。
因此,本题选择2. 答案:C解析:法律与道德所约束的范围是不同的,道德约束的范围比法律约束的范围更广,其他三3. 答案:D解析:本题中区工商局作出罚款 300元的决定,复议机关市工商局决定罚款600元,复议机关应对加重的300元罚款承担责任,因此区工商局所做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时, 关的决定也是不当的, 因此高某可以请求区工商局赔偿 300元,市工商局就加重的部分承担4.答案:A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 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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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汇总解析四十
笔者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公务员公共基础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于知识点较多,每篇文章只对几个知识点进行讲解。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愿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在每一年的事业单位笔试中,法律都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几乎每年都会有题目出现,是刑法科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中犯罪中止是个易混淆知识点,所以接下来我们一起细细探讨一下犯罪中止的相关知识。
【真题再现】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①自动性,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②及时性,行为人要在犯罪既遂之前放弃犯罪,可以是在犯罪准备阶段,也可以是在犯罪着手之后;③有效性,行为人需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该题中乙是在去杀人的路上
心存不忍,自愿放弃了犯罪,行为停止在准备阶段,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B。
【真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
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
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
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
【答案】B。
解析:该题考察故意犯罪的三种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状态的犯罪结果均未发生。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是否着手,二者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是否为自动放弃犯罪。
A选项无法判断属于未遂还是中止,B选项属于犯罪中止,C选项属于犯罪未遂,D选项属于犯罪预备。
故本题答案为B。
点评: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做该类题目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犯罪中止的特征,就能很好的找出该类题目的正确答案。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三步助你轻松掌握故意犯罪的
形态
众所周知,在历年省直事业单位以及各地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故意犯罪的形态都是每年的必考点,对于故意犯罪形态的处罚原则,考试往往直接考察法律规定,熟记即可得分;然而,对于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这四者的区别,在考试中往往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察,就历次考试反馈来看,考生在类似题目的失分率较高,因此,该考点既是考试的重点,又是考试的难点,需要我们总结做题方法,带大家破解难点,轻松上分。
对于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的区别,我们的做题思路可以总结为三步走。
第一步看犯罪结果,如果犯罪结果发生了,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结果没有发生,便可能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三者中之一。
第二步找犯罪结果没有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即能达目的而不欲,行为人主观上想放弃犯罪,想回头),便是犯罪中止;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或者行为人放弃犯罪是被迫的),便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
第三步,看犯罪有没有着手(着手的标准看具体罪名中的动词所指示的特定动作有没有出现,例如放火罪中点火的动作出现,把火点着才算着手),如果犯罪已着手,构成犯罪未遂;如果犯罪没有着手,构成犯罪预备。
接下来,我们结合2018年省直真题以及地市市直真题一起破解这个考点吧!
【真题再现】甲与邻居乙之间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矛盾,甲决定教训一下乙,遂决定趁乙不在家的时候在乙院内放火,在甲准备放火工具的过程中乙突然回家,怕乙发现,立刻将放火工具销毁。
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的区别。
第一步,我们看犯罪结果,显然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排除犯罪既遂。
第二步,我们找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原因,结合题干,甲是因为乙突然回家害怕乙发现而被迫放弃犯罪,而不是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因此排除犯罪中止。
第三步,看犯罪有没有着手,我们说放火罪着手的标准是“点火动作的出现”,结合题干,甲并没有把火点着,而是在点火之前就将放火工具销毁,因此,放火罪没有着手,构成犯罪预备,排除犯罪未遂。
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真题再现】一小偷准备在一小区偷窃,观察了几天准备下手,在准备行窃的当天发现小区内安装了红外线的装置,遂决定放弃了。
不料被保安发现神情可疑,被保安讯问后道出了事情经过,请问小偷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的区别。
第一步,我们看犯罪结果,显然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排除犯罪既遂。
第二步,我们找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原因,结合题干,虽然小偷发现红外线装置而放弃犯罪,有的考生会认为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放弃犯罪,误选犯罪未遂,但即使有红外线装置的情况下,小偷客观上仍然可以继续偷窃,只是该小偷基于主观上想主动把犯罪停下来,具有主动性,因此构成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交通肇事罪你了解多少?
交通肇事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会接触到的事故,也是我们省事业单位考试的重点,在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常考点,此类问题只要掌握交通肇事罪的几个要点,就可以顺利找到正确答案,接下来由中公教育专家给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的知识点讲解。
【真题再现】甲深夜驾车撞倒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见四周无人便驾车逃逸,导致被撞人未及时获救而死亡,后发现被撞之人是甲的父亲。
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
解析:《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题中甲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因此正确答案选B。
【真题再现】李某在封闭的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将在小区散步的两个居民撞成重伤。
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如公共道路(公路)、桥梁、广场等地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规定定罪处罚。
该题中李某是在封闭的小区过失致人重伤,属于司法解释中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故李某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罪。
因此正确答案选D。
点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因为违反法规的行为致人伤亡或者致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只有结果发生才构成犯罪。